立法会
立法会CB(2)114/98-99号文件
档 号:CB2/PL/SE/1
立法会
保安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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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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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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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李卓人议员
张文光议员
程介南议员
郑家富议员
缺席委员:
何俊仁议员
呂明华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1
- 马淑霞小姐
- 高级主任(2)5
- 徐伟诚先生
I. 选举正副主席
选出主持选举的议员
根据1998年7月11日送交议员参阅的立法会CB(2)34/98-99号文件所载的选举程序,
秘书邀请议员提名主持选举的议员人选。
2.程介南议员提名朱幼麟议员,并获周梁淑怡议员、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及
郑家富议员附议。是项提名亦获得朱幼麟议员接纳。由于别无其他提名,秘书宣
布朱幼麟议员获选为主持选举的议员。
选举主席
3.朱幼麟议员接手主持会议,并邀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4.周梁淑怡议员提名涂谨申议员,并获张文光议员附议。是项提名亦获得涂谨申
议员接纳。由于别无其他提名,主持选举的议员宣布涂谨申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
主席。涂议员随即接手主持会议。
选举副主席
5.主席邀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朱幼麟议员提名周梁淑怡议员,
并获张文光议员附议。是项提名亦获得周梁淑怡议员接纳。由于别无其他提名,
主席宣布周梁淑怡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1998至99年度会期的会议日期
6.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各次会议的日期安排如下 --
- 下次会议
1998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
- 1998年9月以后的例会
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下午2时30分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7.议员同意在1998年7月30日举行的下次会议讨论下列3项事宜 --
- 改善私人楼宇消防安全的建议;
- 赤𫚭角新机场的保安事宜;及
- 廉政公署最近接获的贪污个案数字有所增加的问题。
IV. 日后会议的讨论事项
8.议员同意在日后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
- 改善危险药物的管制措施;及
- 建议立法管制在全球资讯网络传送儿童色情物料的行为。
9.主席邀请议员就事务委员会日后会议的讨论事项提出建议,并请他们以书面将有
关建议送交秘书。
10. 会议于下午2时4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