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889/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SE/1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3月3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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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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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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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李卓人议员
呂明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程介南议员
杨孝华议员
郑家富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俊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 保安局局长
- 叶刘淑仪女士
- 保安局副局长3
- 汤显明先生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D
- 苏锦成先生
- 入境事务处副处长
- 蔡炳泰先生
-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 保安局副局长1
- 黃鸿超先生
- 海关助理关长(口岸及毒品)
- 汤显扬先生
- 海关监督(海域及陆上行动科)
- 陈永胜先生
- 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
- 杜伟义先生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收入)
- 谢云珍女士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保安局副局长1
- 黃鸿超先生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E
- 陈钧仪先生
-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部门服务)D
- 马锦霖先生
- 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
- 夏礼德先生
- 警务处总系统经理(资讯应用)
- 梁威儿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 香港烟草业协会的代表
- 香港烟草业协会行政总监
- 陈裕宗先生
黎维钊先生
李顺彩女士
杜建月女士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2)1
- 马淑霞小姐
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1598/98-99(01)号文件)
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议员同意在1999年5月6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讨论下述事项
- 属保安局职权范围內的政府机构和政府资助及规管机构在解决公元2000
年数位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展;及
(会后补注:廉政公署获邀出席会议,向议员汇报该署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
题方面的工作进展。)
- 有关禁区许可证的政策。
关于(a)项所述事宜,议员同意待事务委员会在下次会议进行商议后,决定是否
有需要成立小组委员会跟进此事。
事务委员会日后会议的讨论事项
2.主席表示,內务委员会已把居留权证明书的新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转交事务委员会
跟进。他建议待政府当局落实新的申请程序后才安排讨论此事,议员对此表示同意。
3.主席表示,他知道议员对一名18岁男子于1999年3月20日在上水警署羁留期间暴毙的
事件深感关注。政府当局答应稍后就该事件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他建议议员在研
究有关的报告后,决定是否有需要举行特别会议。议员对此表示同意。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订于1999年4月20日下午2时30分举行特别会议。)
II.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提供免签证入境的安排
(立法会CB(2)1598/98-99(02)号文件)
政府当局作出汇报
4.保安局局长就当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护照持有人爭取免签证入境待遇而
采取的游说策略,向议员作出以下汇报 --
- 爭取港人经常前往公干及旅游的国家/地区,为特区护照持有人提供最
大的旅游方便;
- 对具影响力的国家如欧洲联盟(下称"欧盟")/《神根公约》(下称"神根")
成员国进行游说;及
-
首先接触那些曾表示有兴趣与政府当局磋商免签证事宜的国家/地区,
使这些国家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的安排,可对态度不太
积极的国家产生示范作用。
5.保安局局长表示,欧盟国家仍是政府当局的首要游说对象。为此,她曾于1998年11月
致函德国內政部部长,详述当局的理据并正式要求他检讨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的签证待
遇。该函已交予神根成员国属下的技术小组详加考虑。政府当局会继续积极进行游说工
作,特别是爭取德国、法国及西班牙的支持。
讨论过程
游说策略
6.张文光议员询问,尽管德国、法国及西班牙对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
一事态度冷淡,政府当局会否派遣官员对该等国家直接进行游说。此外,当局会否爭
取其他神根成员国的支持。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法国及西班牙对给予特区护照持
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有较大的保留,因为法国现正面对由亚洲移民引起的移民问题,
西班牙则在直布罗陀的主权问题上与英国产生爭议。西班牙感到关注的是,如承认特
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签发的护照以外的独立旅行证件,将会为直布罗
陀立下先例。她指出,德国已表示支持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然而,
由于在最近的选举中內阁出现变动,此事遂暂时搁置下来。双方可能会于1999年下半
年恢复有关此事的讨论。当局无论在政治及工作层面均有展开游说工作。行政长官、
政务司司长及财政司司长前往欧洲进行官式访问期间,均曾分别提出签证待遇的问题
。事实上,当局已获得数个成员国的支持,其中包括意大利及比荷卢经济联盟成员国
。然而,根据《神根公约》的规定,各成员国在出入境活动,特别是签证安排方面必
须采取划一的政策。保安局局长进一步表示,当局对欧盟国家进行游说的策略,是邀
请其內政部的专家来港,以便进一步了解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及护照签发制度。
7.杨孝华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游说神根成员国向经常前往该等国家的特区护
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较长的多次入境神根签证。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在回归后,
意大利及德国已答允向经常前往该两个国家公干的人士,签发有效期最长可达5 年的
多次入境神根签证。她指出,5年有效期是欧盟/神根成员国所发出签证的最长年期
。英国及爱尔兰已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
8.杨孝华议员担忧部分神根成员国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的免签证入境待遇,
可能会因为此等国家在签证安排方面采取划一政策而被取消。保安局局长表示,政府
当局已向英国政府提出欧盟/神根成员国采取划一签证名单的问题,英国政府已表示
会继续支持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政府当局会密切留意此
等国家在签署《阿姆斯特丹条约》(Amsterdam Treaty)后,在签证安排方面的发展。她
指出,鉴于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及特区护照持有人属同一类别人士,当局在爭取同时
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及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时,可以此作为有力的论
据。
使特区护照持有人享有更大的旅游方便
9.杨孝华议员询问,更多人使用特区护照,对于为特区护照持有人爭取免签证入境待
遇会否产生正面的影响。入境事务处副处长表示,在已备妥可供使用的约833 000本特
区护照中,当局已发出约814 000本。现时通行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数目则约有330
万本。保安局局长指出,鉴于特区护照将为特区居民日后的主要旅行证件,为特区护
照持有人爭取最大旅游方便是一项重要任务。她补充,海外国家的海关人员接触特区
护照的机会愈多,他们对特区护照便愈为熟悉。当局从未接获有关特区护照是否获海
外国家接纳的投诉。
10. 周梁淑怡议员表示,简化特区护照的签证申请程序及减低其申请费用,可鼓励更
多香港居民使用特区护照而弃用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她促请政府当局以更积极的态
度与有关的领事馆联络,使特区护照持有人可享有更大的旅游方便。保安局局长表示
,政府当局知悉部分国家如日本对特区护照及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收取不同的
签证申请费用。事实上,政府当局曾向日本领事馆提出此问题。她以法国为例,说明
在当局一再努力,透过海外国家的驻港领事馆提出简化签证申请程序的要求之下,法
国已缩短向特区护照持有人发出签证的所需时间。然而,部分国家表示基于资源或财
政影响的原因,实不能答允当局提出的缩短签证处理时间或减低签证申请费用的要求。
11.保安局局长回应周梁淑怡议员就签证申请处理时间及申请费用所提出的查询时表示
,旅游业印制的小册子已提供和签证申请有关的详细资料。政府当局接获特区护照持
有人在出外旅游时遇到不便的投诉后,会向有关的领事馆反映所涉及的关注事项。
12. 呂明华议员询问当局有否考虑使用特区护照,或将回乡证与香港身份证合并,作
为前往內地旅游的证件。保安局局长表示,为符合一个国家的原则,当局认为使用特
区护照作为前往內地的旅行证件并不恰当。为使特区居民享有更大的旅游方便,內地
当局最近推出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她进一步表示,作为一项长远的措施,政府
当局或会与內地当局商讨可否将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与香港身份证合并
。然而,当局须就有关的技术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她补充,当局将会委聘顾问研究
入境事务处的资讯系统,包括对签发新身份证进行可行性研究。
13.郑家富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应加强其鼓励人们更多使用特区护照的工作。他询问当
局为此制订了何种措施及计划,尤其是会否考虑减低特区护照的申请费用。保安局局
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一直有就使用特区护照进行宣传。她希望欧盟给予特区护照
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后,北欧各国亦会效法。只要有更多国家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
免签证入境待遇,便会有更多人使用特区护照。鉴于申请特区护照需时,而且会为英
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带来额外的开支,当局相信大部分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
人会在其护照有效期届满后才申请特区护照。至于特区护照的申请费用,保安局局长
表示,目前的280元收费已低于成本。
14.主席询问与中国的关系,是否有关国家决定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时
的主要考虑因素。保安局局长表示,根据她的经验,部分国家如埃及和南非在决定给
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时,曾经考虑本身与中国的关系。部分国家则关注
到是否需要向中国护照持有人作出类似的免签证入境安排。
15.主席建议政府当局向议员提供资料套,以便议员尽量利用机会协助进行游说,为特
区护照持有人爭取免签证入境待遇。鉴于立法会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正积极与欧洲议
会建立联系,小组委员会可在日后进行的访问中提出此事。保安局局长欢迎该项建议
。她指出,议员可考虑特别向商界人士及欧洲议会议员进行游说,以爭取他们的支持。
尚未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的国家的国民所获得的签证待遇
16.呂明华议员询问,尚未同意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的国家的国民,将
获得何种签证待遇。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由于本港实施宽松的签证政策,政府当
局不会就此采取对等签证政策。而且,对某些国家如本港主要贸易伙伴美国的国民施
加签证规定,似乎是难以想像的安排。
伪造特区护照
17.保安局局长回应郑家富议员有关使用伪造特区护照的查询时表示,其他国家检获的
伪造英国国民 (海外)护照的数量比伪造特区护照多,原因是特区护照具有最先进的防
伪设计。入境事务处副处长补充,自 1997年7月开始签发特区护照以来,当局只曾发
现两本伪造特区护照。第一本在本港检获,第二本则由加拿大有关当局检获。制造伪
造护照的集团已经瓦解。
18.主席表示,有关为特区护照持有人爭取免签证入境待遇的工作进展,可每半年至一
年检讨一次。
III. 打击走私香烟输入香港的措施
(立法会CB(2)1598/98-99(03)号文件)
政府当局作出汇报
19.保安局副局长1表示,由于香港与邻近地区的香烟价格相差甚远,走私香烟遂成为
一门利润丰厚的买卖。为打击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问题,香港海关及警务处采取了
参考文件第5段载列的5管齐下的策略。库务局将于短期內联同有关部门,检讨打击走
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现行执法策略。
香港烟草业协会的意见
20.陈裕宗先生向议员阐述香港烟草业协会(下称"协会")提供的统计数字。他指出,在当
局增加烟草稅后,已完稅香烟的销量下跌了65%。本港的香烟零售价是亚洲各国之冠。
本港一半以上吸烟人士所抽的是未完稅香烟。他补充,根据瑞典最近所得经验,减低
烟草稅可遏止走私香烟的问题。
21. 陈裕宗先生进一步表示,协会对下述事宜感到关注
- 走私香烟问题可引发健康问题,特别是对青少年而言,因为走私
香烟售价较低,青少年较能负担购买此类香烟;及
- 根据法例规定,每名香港居民每日可携带不超过 5包未完稅香烟
进入本港。在采用新的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后,入境事务处
人员将难以确知某一香港居民在一天內曾过境多少次。
22. 陈裕宗先生代表协会提出下述建议
- 政府当局应加强打击非法买卖香烟的教育宣传工作。协会愿意承
担进行该等宣传工作的部分费用;
- 海关应考虑加派人手及使用更完善的设备,打击走私香烟的活动
。协会可支付海关装设先进设备的部分开支,藉以遏止走私香烟
的活动;
- 为加强对走私香烟的阻吓作用,政府当局可考虑在罗湖的出入境
管制站设立一条免稅通道。任何人如携带过量未完稅香烟使用此
免稅通道,即属犯罪;及
- 减低烟草稅。
23.李顺彩女士及杜建月女士指出,零售巿场的已完稅香烟销量下跌了70%以上。黎维
钊先生补充,据批发商所称,已完稅香烟在巿场上香烟总销量中仅占约40%。
讨论过程
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问题
24.周梁淑怡议员从传媒报道中得悉非法售卖香烟的问题正日趋严重,她询问政府当局
曾否援引《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非法售卖香烟的活动提出检控。海关助理关
长(口岸及毒品)回应时表示,海关曾于1997年援引《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而采取
一次检控行动,被告人结果被判监禁3年。他补充,海关与警方曾联手进行执法行动,
对付在街头贩卖私烟的烟贩。在海关于1998年处理,和街头贩卖私烟及分销香烟活动
有关的个案数目及拘捕行动中,约有30%是由警方转介的个案。海关知道部分烟贩在
住宅区派发传单及大肆宣传,吸引顾客以电话订购私烟,藉以逃避当局的执法行动。
尽管政府当局需要时间搜集证据,以便对此类非法售卖香烟的活动提出检控,但当局
于1998年仍成功逮捕了20多名利用派发传单的方式非法售卖香烟的烟贩。他向议员保
证,海关会尽力打击在街头贩卖私烟的活动。
25. 主席询问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是否《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所订规定中的严重
罪行。海关助理关长(口岸及毒品)回应时表示,在某些个案中,走私香烟活动由集团操
控。他们利用正式许可证将香烟出口至邻近城巿,然后再运回本地巿场售卖。至于零售
活动方面,现时并无证据显示非法售卖香烟的活动是以有组织的方式进行。
26.杨孝华议员提述协会提供的统计数字,并指出由于提高烟草稅的关系,过去数年的
已完稅香烟销量一直下降。然而,过去数年的习惯每日吸烟人士的比率却大致上保持
稳定。因此,他相信大部分吸烟人士所抽的是未完稅香烟。他询问当局有否考虑减低
烟草稅,藉此刺激已完稅香烟的销量及增加政府的收入。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收入)
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在厘定烟草稅的水平时,已曾考虑其财政及卫生政策方针。她
补充,政府当局对于从烟草稅所得收入减少的问题感到关注。然而,政府当局相信为
此而索性增加烟草稅的做法,只会增加走私香烟的吸引力,以及进一步促进走私及非
法售卖香烟的活动。此举无助增加政府的收入,对于推行反吸烟政策亦无任何裨益。
因此,财政司司长并未按照一贯的做法,在其最近发表的政府财政预算案演词中建议
调整烟草稅。经考虑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活动的猖獗程度,政府当局稍后将检讨现行
的执法策略。
27.杨孝华议员从协会提供的资料得知,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香烟零售价相差甚远,和
本港与內地的情况相似。他询问政府当局曾否参考新加坡的经验,研究该地如何防止
未完稅香烟从马来西亚偷运到新加坡。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收入) 表示,政府当局未
能即时提供新加坡有关当局采用何种措施对付该问题的资料。
执法行动
28.李卓人议员提述参考文件附件所载的资料,询问何以从入境/出境走私活动检获的
未完稅香烟数目有下降的趋势,并询问此情况是否由执法机关力有不逮所致。海关助
理关长(口岸及毒品)解释,海关在1996年数次行动中检获大量未完稅香烟,这批香烟
在当年检获的私烟总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1997及1998年检获的未完稅香烟数目相
若。他指出,在评估整体情况时,必须同时考虑从街头贩卖及分销个案检获的未完稅
香烟数目。尽管当局已在各个层面采取执法行动,执法机关实未能彻底侦破走私香烟
活动。保安局副局长 1补充,当局难以确知未被发现的未完稅香烟数量。他强调,从
卫生政策的角度而言,劝喻巿民不要吸烟是当局的既定政策。然而,从烟草稅所得的
收入是政府收入来源之一。经考虑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问题后,他重申库务局即将
全面检讨有关的执法策略。
29.程介南议员认为,除了加强对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进行的执法行动外,加强进行教
育宣传工作,以期改变购买未完稅香烟的社会风气,是彻底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
30.周梁淑怡议员对于海关并未就对付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问题的工作予以适当的优先
处理表示关注。鉴于非法售卖香烟活动严重影响香烟零售商的生计,她询问海关订有
何种具体措施以对付此问题,以及在接获有关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举报后,平均需
时多久才因应所得资料采取执法行动。保安局副局长 1回应时表示,当局已对有关问
题给予适当的重视,海关及警方亦已采取积极的执法行动。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收入)
补充,政府当局不仅关注且充分了解有关问题。因此,即将进行的全面检讨不仅限于
研究稅收方面的事宜,更会从执法的角度进行研究。是项检讨预计可于数月內完成。
31.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回应周梁淑怡议员时表示,警方在不同层面均有和海关紧密
合作,并会在采取有关执法行动方面继续为海关提供支援。现时约有30%逮捕个案由
警方转介。倘情况恶化及发现有更多有组织的街头贩卖私烟活动,警方会尽力采取所
需行动。他补充,水警亦有在海上采取打击走私香烟的行动,并会继续执行有关行动。
32.周梁淑怡议员要求当局提供资料,说明所接获的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举报数字,以
及需时多久因应所得举报资料进行突击搜查。海关助理关长(口岸及毒品)同意提供上述
资料。
吸烟习惯
33. 保安局副局长1回应主席时表示,根据政府当局的资料,吸烟人士的数目正逐步减
少,但在1998年则有轻微上升。在1982年,习惯每日吸烟的人士的数目占人口总数23%
。至1998年,有关的数字已下降至15%。
34.陈裕宗先生指出,协会所提供有关吸烟习惯的统计数字,是从政府统计处进行的半
年统计调查的结果摘录出来的。在80年代,吸烟人士的数目在1982年占人口总数的23%
,但其后下降至1990年的15%。自从当局大幅增加烟草稅,并由1991年开始禁止在电视
播放烟草产品广告后,吸烟人士所占比重仍维持在15%左右。因此,征收烟草稅对于劝
喻巿民不要吸烟并无直接的影响。
提供资料者的酬赏
35.郑家富议员认为,从推广反吸烟的角度而言,推行由烟草商资助的酬赏计划并非理
想做法。由海关或反吸烟委员会资助此项酬赏计划是较佳安排。海关助理关长(口岸及
毒品)澄清,市民就走私香烟活动作出举报时,可分别根据由烟草商及政府当局资助的
两个酬赏计划获得发放赏金。
36.郑家富议员提述参考文件附件所载的资料,并询问在酬赏计划下接获的举报数目有
所减少,以及和所接获举报个案的总数相比之下,已完成个案数目偏低的原因何在。
海关助理关长 (口岸及毒品)表示,尽管所接获的举报数目有所减少,过去数年所检获
的香烟总数却保持稳定。统计数字所显示的举报数目,是指由"已登记线人"作出的举
报,他们所提供的资料涉及大量非法香烟,如该等资料导致当局成功检获私烟,他们
便可获得在政府及烟草商资助下发放的酬赏。事实上,海关曾接获很多由巿民作出的
匿名举报,而该等举报并未记入属酬赏计划类别的举报中。主席要求当局提供在酬赏
计划下,分别由巿民、香烟分销商及其他组织作出的举报的分项数字,海关助理关长
(口岸及毒品)答允该项要求。主席询问,鉴于所接获的举报个案数目甚多,海关是否
有能力对所有关于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举报采取跟进行动。海关助理关长 (口岸及
毒品)表示,为进行有效的执法行动,在采取行动前必须花一些时间确定举报资料是
否属实及可靠。
37.郑家富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对酬赏计划的宣传不足。他询问当局会否采取措施,鼓
励巿民举报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活动。海关助理关长(口岸及毒品) 回应时表示,政
府当局已对酬赏计划给予适当的重视。当局已就走私香烟及红油推行一系列新的酬赏
计划。巿民如挺身举报有关购买及售卖未完稅香烟的资料,亦会获发赏金。为劝喻巿
民停止购买未完稅香烟,海关助理关长(口岸及毒品)表示政府当局正考虑为此推行宣
传活动。
38.陈裕宗先生表示,巿民提供的走私香烟资料必须能够协助当局检获指明数量的大量
香烟,才可获发赏金。协会每年均会拨款50万元,对烟草业资助的酬赏计划作出支持
。鉴于走私香烟问题日趋严重,协会于1999年把资助额提高至75万元。他补充,协会
已向香烟零售商派发印有海关举报热线电话号码的贴纸,以便公众人士举报走私及非
法售卖香烟的活动。
IV. 香港警务处办公室自动化计划
(立法会CB(2)1598/98-99(05)号文件)
39.主席表示,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在1999年3月12日会议上讨论香港警务处办公
室自动化计划的拨款建议时,议员对下述事项表示关注 --
- 在当局申请批拨的新承担额中,因为军器厂街警察总部重建而可
能成为无成果支出的款额;
- 投资进行把以巿民为对象的前线服务电脑化的计划、因推行建议
中的办公室自动化系统及/或警队全面电脑化计划而将会受惠的
个别前线服务 (例如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保安人员许可证等的签
发工作 ),以及有关计划可对服务承诺及服务表现指标作出多大
程度的改善;及
- 获提供资讯科技设施的高级警务人员是否确已作好准备及具备所
需技能,可在其工作上应用电脑。
办公室自动化计划的效益
40.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E表示,办公室自动化计划是涵盖整个公务员体系的计划。除
了改善警队內部通讯外,该计划对于能直接接达办公室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者而言,更
可名义上节省1%员工开支(每年约1,950万元)。此外,警队在用纸方面亦可每年节省约
229,000元。他指出,除了在警队內设立办公室自动化网络的计划外,当局更同时推行
为期5年的资讯科技策略。通过实施资讯科技策略,可达到简化程序及促进资讯共享的
目的,更可改善向巿民提供的各项服务,从而提高警队的效率。由此而论,议员在财
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将可得到解决。
41.保安局副局长1补充,财委会先前已批准各个政策局及部门设立办公室自动化网络
系统的拨款申请。自1993年实施办公室自动化计划以来,已先后有22个政策局及29个
部门设立办公室自动化网络系统,而有关系统亦已投入服务。警务处办公室自动化计
划的成本预算,与其他政策局/部门采用的类似系统的拨款需求一致。
使用办公室自动化系统的训练
42.杨孝华议员对警务处推行办公室自动化计划虽表支持,但他关注到提供予警务人员
特别是高级警务人员的训练,是否能够配合提供资讯科技设施的安排。保安局副局长1
表示,当局会向所有办公室自动化计划使用者提供适当的训练。培训费用将计入有关
的拨款申请內。鉴于警队管理当局决意推行办公室自动化网络系统,当局会鼓励高级
警务人员利用资讯科技。事实上,电子邮件已成为政府日常交換资料时所使用的方法。
防止滥用资讯科技的措施
43.杨孝华议员询问警队订定了何种防止滥用资讯科技的措施,警务处助理处长(资讯
系统 )回应时表示,根据过往的经验,在安装新的资讯科技系统时总会出现若干滥用
系统的情况。然而,此种滥用系统的情况很快便会消失。他向议员保证,警队一向以
高度诚信的方式使用资讯科技。况且,每一工作站均须接受品质审核,此项工作可确
认每项数据输送。此外,每一单位均须提名一名人员出任系统管理人员,由他负责在
每个月进行抽样检查,查证其所属单位的工作站的使用情况。倘发现任何滥用资讯科
技的情况,警队将予以严办。
警察总部重建工作
44.在财委会会议上,议员对于因为警察总部重建而可能成为无成果支出的款额感到关
注。警务处助理处长 (资讯系统)就此表示,进行军器厂街坚伟大楼的办公室自动化计
划的所需款项约为900万元,其中包括在大楼敷设线路及购买硬件及软件的费用。大部
分拨款将用于购买硬件及软件,此等设施可在搬迁时一并移往新警察总部继续使用。
虽然在警察总部搬迁后将损失在坚伟大楼敷设的线路及管道设施,但当局仍认为有关
计划符合经济效益,因为在大楼敷设的线路的使用期将在 5年以上。当局认为此项投
资的回报率可算合理。
45.周梁淑怡议员对警务处推行办公室自动化计划虽表支持,但她促请当局以最符合经
济原则的方式进行该计划。
46.主席总结有关此事的讨论时表示,尽管事务委员会明白到办公室自动化计划与推行
资讯科技策略并无直接的关系,但鉴于财委会提出多项关注事项,事务委员会在警队
实施办公室自动化计划后将采取跟进行动,查证警队向巿民提供的服务有否得到改善
。事务委员会亦明白到此项拨款建议是提高警队效率的基本需要,故此,事务委员会
支持有关的拨款建议。
47. 会议于下午12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