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民权党
意见书
香港必须制定保障儿童的法例

所提建议的摘要

1. 把本港儿童色情物料问题的严重程度记录下来。

[例如:在本地制造及从外地输入的儿童色情物料的泛滥情况;以及有关色情物料
制造商、进口商及买家的资料]

2. 拟备文件,记录普遍利用香港作为根据地,进行以儿童为目标的色情旅游活动
的情况。

3.立法对付制造、销售/派发、输入/输出、发布及管有儿童色情物料的行为,不
论该等物料是否作发布用途。

4.立法赋予有关当局治外审判权,以便就进行色情旅游活动的各地来客在外地干犯
的违法行为,对他们提出检控。

法律保障不足

香港并无任何法例,把关乎儿童色情物料的行为订为罪行。法院于本年3 月11日审理
一宗在互联网发送儿童色情物料的案件时,对被告判处严厉的刑罚。此举不啻是暮鼓
晨钟,令人醒觉到香港无论在道义上及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的规定,均有
责任防止任何人利用儿童进行商业上的色情活动。因此,香港必须制定保障儿童的法
例,专门对付和儿童色情物料有关的活动,以及利用香港作为根据地,进行以儿童为
目标的色情旅游活动的行为。

政府并未就检取色情物料或对派发儿童色情物料提出的检控行动,备存有关的统计数
字。然而,根据警方备存的一些非正式统计数字,儿童色情物料在本港已构成一项问
题(请参阅随附的统计数字)。在互联网发现的大量儿童色情物料,足可显示利用电脑
传送的色情物料已拥有一定的本地市场,此情况对本港以至外地均构成威胁。本港现
时并无任何法律基础,对被发现使用此等物料的人提出检控,更无任何具体的基准,
对该等涉及和儿童色情物料有关的活动的人提出检控。

现时,《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 390章)的规管范围同时涵盖成人及儿童色情
物料。任何人如发布淫亵或不雅物品及管有或输入淫亵或不雅物品以供发布,不论其
是否作牟利用途,均属犯罪,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负责监察
本地生产的色情物料的传播情况。

和儿童色情物料有关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罪行,应视为《刑事罪行条例》所订的刑事罪
行之一。现行法例根本不能够全面针对儿童色情物料与利用儿童进行色情活动两者之
间千丝万缕的关系,解决有关的问题。

儿童色情物料的危险性

基于种种原因,儿童色情物料所造成的后果比成人色情物料还要严重。由于儿童作
出独立决定的能力较弱,因此,把他们卷入和色情物料有关的活动,是对儿童遗害
极大的剝削行为。儿童色情物料往往被用作消除儿童的心理屏障,鼓励他们参与其
他更猖獗的行为。儿童色情物料所带来的利润远逊于成人色情物料,参与此种活动
的人主要是为了满足一己的私欲。儿童色情物料的支持者是一群较为特殊且心理不
正常的人,他们大多在亚太区內聚集。

香港必须承担责任

香港作为亚太区的翘楚,实有责任采取行动打击以儿童为目标的色情旅游活动此一
跨越国界的问题。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停止亚洲旅游业的儿童卖淫活动"(End Child
Prostitution in Asian Tourism)所称,旅游活动是导致利用儿童进行色情活动的行为日
见普遍的主要原因。在东南亚一带,有不少地区如菲律宾、泰国、印尼及越南均
已发展了相当蓬勃的雏妓卖淫活动,此等地区更成为全球恋童者经常出沒的地方
。鉴于香港已成为取道前往区內各个地区的热门地点 ,我们几乎可以肯定本港已
成为恋童者的集中地。警务处保护儿童政策组已掌握若干外地恋童者的详细资料,
他们均利用香港作为前往区內其他地区进行色情活动的根据地。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区內不少司法管辖区,包括台湾、菲律宾、斯里兰卡、澳洲,
以及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均已制定具体法例,对付制造、销售及派发,以及管有
儿童色情物料的行为,其中以管有儿童色情物料的行为最为普遍。4 日本的东京在
本月亦会实施类似法例。上述若干国家亦有制定法例,专门对付以儿童为目标的色
情旅游活动。有关法例的部分条文更就治外审判权作出规定,使有关当局可就国民
在外地作出的行为在国內对其提出检控。

香港并未订有任何制度,监察或规管以本港为地区性色情旅游活动根据地的行为,
故此我们无从了解此类活动的规模有多大。然而,鉴于亚太区雏妓卖淫活动及国际
性色情旅游活动的问题相当严重,香港作为区內的中心,实有责任采取行动打击区
內以儿童为目标的色情旅游活动。虽然当局容或难以确定此问题的严重程度,但此
种色情事业日趋猖獗及在区內日见普遍的事实,已足以成为当局制定具体法例、监
察有关问题和采取执法行动的充分理由。

鉴于:
  • 在儿童色情物料方面,色情行为往往与色情物料互有关连;

  • 色情行为及色情物料在亚太区內广泛流传;及

  • 以亚太区及香港为根据地,经营以儿童为目标的色情旅游业及
    进行和儿童色情物料有关的行为已日见普遍,
民权党吁请各有关方面携手合作,把本港儿童色情物料问题的严重程度记录下来
,包括在本地制造及从外地输入的儿童色情物料的泛滥情况,以及提供及购买此
等物料的人的资料。

民权党促请当局制定具体的法例,对付制造、销售及派发、输入/输出、发布及
管有儿童色情物料的行为,不论该等物料是否作发布用途。

此外,当局亦确切需要拟备更多资料,记录普遍利用香港作为根据地,进行以儿
童为目标的色情旅游活动的情况,且须立法就治外审判权作出规定,以便就来自
世界各地并以香港作为根据地进行色情旅游活动的人在外地干犯的违法行为,对
他们提出检控。7尽管针对在亚洲进行以儿童为目标的色情旅游活动的外地游客,
对他们提出检控的个案不断增加,但检控数字和问题的严重程度相比之下却仍显
得微不足道。即使已将违法者缉拿归案,但他们大多能够逃过遭到检控的厄运。
香港只要制定有关法例并将之付诸实行,在香港法律下将此类行为订为刑事罪行
,便能履行其在区內理当肩负的责任。

香港必须采取行动,确保此地绝非恋童者居住及工作的乐土。

有关儿童色情物料的统计数字
(截至1998年3月16日的情况)

  • 警方在过去3年检取的儿童色情物料的数量:

      - 20亿字节

      - 405张软磁碟

      - 500本杂志

      - 138帧照片

      - 53盒录影带

      - 4张唯读光碟

      - 62张小影碟


  • 于过去3年內在香港涉及在互联网制造儿童色情物料的人数:

      - 为警方所知的人数: 6人

      - 被警方拘捕的人数: 3人

  • 在过去3年內因派发或涉及制造儿童色情物料而被警方拘捕的人数:

      - 个案数目: 6宗

      - 检控数目: 6宗


  • 在过去3年內因管有儿童色情物料而被警方拘捕的人数:

      - 个案数目: 10宗

      - 检控数目: 无


  • 在过去3年內载于互联网并为警方所知,有关以香港为根据地的恋童者
    的物料数目:

      - 网址: 30个

      - 电子布告板系统(BBS): 31个(其中一个拥有1295个经常用戶)

      - 电子邮箱地址: 8个

      - 新闻组: 2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