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会议
供参考之用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入境条例》修订建议:
建筑地盘的非法劳工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当局计划修订《入境条例》,以提高打击建筑地盘非法劳工
问题的能力。
背景
2.对于打击非法劳工,政府一向保持警觉并致力解决问题。我们一直监察各项打击
非法劳工措施和有关法例的成效。尽管非法入境人数在过去数年大幅下降,但近月
拘获的非法劳工却有所增加。这主要是在建筑地盘非法工作的双程证持有人锐增所
致。
现行法例
3.根据现行《入境条例》第38A条,如有证明第38(1)条适用的人(即触犯非法逗留罪
者)被证实处身于建筑地盘內,该建筑地盘的主管即属犯罪,可被罚款35万元。在就
此条所订罪行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中,被控人如能证明已采取一切切实可行步骤,以
防止第38(1)条适用的人处身于建筑地盘內,即可作为免责辩护。
4.现行的第38A条是在一九九零年引入,目的是打击建筑地盘雇用非法入境者的问题
。在此之前,根据《人民入境条例》第17I条(此条规定,凡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
即属犯罪 )检控建筑业的雇主是很困难的,因为建筑业采用分包承办制度,一个建筑
地盘通常有多名雇主,因此很难确定谁是在该地盘工作的非法劳工的雇主,以根据第
17I条予以检控。
近年趋势
5.从下列统计数字可见,现行的第38A条对减少建筑地盘雇用非法入境者,效果显著
。不过,数字显示了另一趋势,就是在建筑地盘的非法劳工中,双程证持有人愈来
愈多:
在建筑地盘內拘捕的非法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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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地盘內
拘捕的非法劳工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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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境者 | 1 930 | 437 | 1 120 | 581 | 358 | 100 | 150 | 27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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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程证持有人 | 57 | 42 | 69 | 239 | 385 | 755 | 422 | 651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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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地盘內拘捕的双程证持有人,由一九九零年的57人,增加至一九九七年的651
人。一九九八年头五个月拘获的人数达700人,超过一九九七年全年拘获的人数。
6.以双程证持有人来说,在各类工作地点因非法工作而被捕的总人数中,建筑地盘被
捕人数所占比例,不断上升:
在工作地点拘捕的双程证持有人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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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建筑地盘內拘捕
的双程证持有人 | 755 | 422 | 651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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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工作地点拘捕的
双程证持有人总数(不
包括娼妓) | 2 324 | 1 435 | 1 461 | 1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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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a):(b) | 32% | 29% | 4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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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年一月二十二日的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和五月二十三日的扑灭罪行
委员会会议,均曾提出这个问题。
第38A条的修订建议
8.在建筑地盘內拘捕的非法劳工类别有变,显示了第38A条能有效打击建筑地盘雇
用非法入境者的情况,但同时反映出,现行法例不足以对付建筑地盘雇用其他类
别的非法劳工这一问题。
9.为了堵塞上述法律漏洞,我们正拟备条例草案修订《入境条例》,把其他类别的
非法劳工纳入第38A条。条例草案会在《入境条例》第38A条增加条文,目的是:
- 如任何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违反逗留条件,在建筑地盘工作,地盘主管即
属违法,可被罚款35万元;以及
- 被控人在法律程序中,如能证明已采取一切切实可行步骤,以防止不可
合法受雇的人在地盘工作,即可作为免责辩护。
10.必须强调的是,根据条例草案,建筑地盘主管不会纯粹因为有不可合法受雇的
人处身其地盘而要负上法律责任。他只在该人在地盘工作才须负上法律责任。
时间安排
11.如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我们将于本年十一月四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
草案。有关草拟工作正在进行中。
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