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1886/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截至1999年5月6日的情况)

A. 议员提出讨论的事项

1.为访港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游安排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1998年7月30日提出讨论。事务委员会已要求政府当局预先提供资
料,说明当局采取何种措施,为访港的外地旅客及台湾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游安排。
政府当局已提供所需资料,有关文件已于1998年9月1日送交议员省览(立法会CB(2)
202/98-99 (02)号文件)。谨请议员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此事。

2.为该等在內地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协助

由程介南议员于1998年11月5日提出讨论。对于在內地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例如在
內地触犯罪行、涉及商业纠纷而被內地有关当局扣押、或被绑架的香港人, 他建议
讨论政府当局将会为其提供何种协助,以保障有关人士的权利。政府当局建议在1999
年5月左右讨论此事。鉴于內务委员会将于1999年5月28日举行特别会议,讨论香港
居民在內地被扣押的问题,议员可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此事。

3.为该等在台湾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协助

由何俊仁议员于1998年11月5日提出讨论。对于在台湾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例如在
台湾触犯罪行、涉及商业纠纷而被台湾有关当局扣押、或被绑架的香港人,他建议
讨论政府当局将会为其提供何种协助,以保障有关人士的权利。政府当局建议在1999
年5月左右讨论此事。

4. 《危险药物条例》 -- 含大麻成份的产品

由陆恭蕙议员于1998年11月16日提出讨论。她拟备的函件载于附件。事务委员会已
要求政府当局预先提供有关此事的资料。政府当局已提供所需资料,有关文件已于
1999年1月5日送交议员省览(立法会CB(2)975/98-99(01)号文件)。谨请议员决定是否
需要跟进此事。

5.反偷渡措施

由张文光议员于 1999年2月11日提出讨论。终审法院最近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
所生子女的居留权作出裁决后,可能会触发大量非法入境者从內地涌入本港,张议
员对此表示关注。他要求政府当局向议员简报有关方面采取何种反偷渡措施,以对
付此问题。事务委员会已要求当局就此事提交参考文件。所需资料已于1999年3 月
25日送交议员省览(立法会CB(2)1570/98-99(01)号文件)。谨请议员决定是否需要跟
进此事。

6.警务人员的欠债问题事务委员会在1999年2月11日讨论提高警队的质素一事时,议
员对警务人员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感到关注。主席建议跟进此事。

7.在警署內提供录像面见室由张文光议员于1999年2月11日提出讨论。他认为在警署
內设置录像面见室,对确保录取口供过程的公正无私实至为重要。

8.居留权证明书的新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议员在1999年2月5日內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席上,同意把下列两件事项转交保安事务委员会跟进

  1. 《基本法》第二十四(三)条的诠释问题;及

  2. 颁布居留权证明书新申请程序的机制。
9.商业罪案调查科的运作情况及人员编制由何俊仁议员于1999年3月4日提出讨论。
他对商业罪案调查科进行调查工作的所需时间过长感到关注,并认为政府当局应检
讨商业罪案调查科的人力状况及办案能力。事务委员会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商
业罪案调查科运作情况及人员编制的资料。政府当局已提供所需资料,有关文件已
于1999年5月6日送交议员省览(立法会CB(2)1864/98-99(01)号文件)。谨请议员决定是
否需要跟进此事。

10.处理入境申请的出入境政策鉴于入境事务处处长最近决定拒绝11名获香港支援爱
国民主运动联合会邀请来港的人士所提出的入境申请,部分议员关注到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出入境政策是否在回归后有所改变。事务委员会已要求政府当局预先提供有
关此事的资料。

11.对香港辅助警察进行检讨由主席于1999年4月27日提出讨论。有关对香港辅助警
察进行检讨的报告,已于1999年4月15日随立法会CB(2)1700/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
省览。

B. 政府当局提出讨论的事项

讨论日期
1. 检讨《危险品条例》容后通知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