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会议
供参考之用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麻埔坪监狱事件的调查工作

目的

本文件叙述在本年七月二十七日麻埔坪监狱发生涉及惩教署职员向一些囚犯使用武力
事件的调查经过,以及当局采取的跟进行动。

背景

2.在本年七月二十七日麻埔坪监狱发生的事件中,共有19名犯人和两名惩教人员受伤
。惩教署事后接到70多名犯人的投诉,指惩教人员在事件中向他们使用不必要武力。
警方、申诉专员、一些立法会议员和太平绅士等亦收到类似投诉。

惩教署进行的调查

3.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惩教署署长下令成立调查委员会(下称 "委员会")彻查事件。
调查完成后,委员会已向惩教署署长呈交调查报告。惩教署署长并于同年八月十九日
向保安局局长提交该份调查报告。

4.由于警方正就其分别收到有关惩教署职员殴打犯人的投诉进行调查,现时公开委员
会的全部调查结果,可能会影响警方的调查工作及/或调查工作引致的任何刑事诉讼
,因此现阶段只提供调查报告摘要(载于附件),供议员参考。我们承诺在警方完成调
查及其所引致的任何刑事诉讼完结后,会公开整份调查报告(个人资料和监狱保安资
料除外)。

调查结果

5.委员会总结其调查结果如下:
  1. 本年七月二十七日,麻埔坪监狱职员所使用的武力是必须使用的最低度
    武力。要控制涉及60多名犯人的骚乱,使用这程度的武力是恰当的。

  2. 虽然在场职员能迅速及恰当地处理事件,防止事件演变成大型骚乱,但
    监狱管方在部署两群犯人可能发生冲突方面的行动,却有不足之处。

  3. 就受伤犯人点名投诉惩教署职员使用不必要武力一事,由于警方亦正就
    类似的投诉进行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可能会影响警方现时进行的调查工
    作及/或调查工作引致的任何刑事诉讼,故此,正如在上文第 4段所解
    释,在现阶段不会公开全部调查结果。
6. 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1. 麻埔坪监狱管理层处理事件有不足之处,应予告诫;

  2. 考虑对行为受到质疑的职员采取纪律行动;以及

  3. 根据《监狱规则》,对事件中60多名违纪犯人采取纪律处分程序。
委员会亦作出一些关乎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支援及麻埔坪监狱的设施的观察和建议。

跟进行动

7.惩教署已即时采取下列行动,加强麻埔坪监狱的管理:
  1. 署方已把调查中发现在处理事件方面的不足之处,告知麻埔坪监狱的管理层,
    俾能加以改善。有关职员已遭告诫。

  2. 署方已加强属下人员处理同类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训练。除了有关控制暴乱和使
    用武力和武器的常规训练外,署方还举办了有关处理暴乱般情况的特别训练课
    程。
惩教署并已检讨现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行动指引/工作守则,并发现这些指引/守则
足以应付有关情况。

8.署方正跟进多项改善麻埔坪监狱环境和设施的持续措施,包括为改善麻埔坪监狱
囚犯的居住环境而进行的麻埔坪监狱囚仓翻新计划,以及监狱內食水供应系统和其
他公用设施的改善措施,务使该等改善措施能尽早完成。

9.有关对违纪犯人根据《监狱规则》采取纪律处分的程序,惩教署正在进行中。

10.我们并会在一九九九年赤柱白沙湾惩教所提供额外收容额时,研究各个监狱(包
括麻埔坪)收容额的分类及使用情况。

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
附件

麻埔坪监狱事件
调查报告摘要

事件背景

七十多名犯人向惩教署投诉在本年七月二十七日麻埔坪监狱发生的事件中,有职员
向他们使用不必要武力。事件中共有十九名犯人和两名惩教人员受伤。据悉,警方
、申诉专员、一些立法会议员和太平绅士等亦收到类似投诉。

调查委员会及职权范围

2.本年七月三十日,惩教署署长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事件,并在其后将委员会升格
,由助理署长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成员来自麻埔坪监狱以外其他惩教机构的高级
人员,计有﹕
    助理署长(审核及管理策划科)
    高级监督(壁屋)
    监督(审核及管理策划科)
    高级惩教主任(域多利监狱)
3.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
    (一)调查事发经过﹔
    (二)找出事件起因﹔
    (三)调查事件是否处理恰当﹔
    (四)调查是否有惩教署职员疏忽及/或监狱管方有否不足之处﹔以及
    (五) 作出适当的建议。
调查方法

4.为了解事件始末和重组事发经过,调查委员会作出下列安排﹕
    ‧前往麻埔坪监狱视察事发现场﹔

    ‧个别会晤七十八名向惩教署投诉的犯人、六十二名惩教署职员,以及一
    百六十四名事发时在场的犯人,并录取了三百多份供词﹔

    ‧观看由一名惩教署职员摄录的有关录像带﹔

    ‧查阅有关的文件,如有关犯人及职员的受伤报告、惩教署的规则及行动
    指引等。
5.调查委员会完成调查后,惩教署署长于本年八月十九日把调查报告呈交保安局局
长。

调查报告
事发经过


6.根据事发时所有在场人士的供词及有关录像带,调查委员会总结事发经过如下﹕
    ‧本年七月二十七日清晨,一名內地犯人用削尖了的牙刷插伤一名本地犯 人。该宗事件已报警处理。

    ‧同日下午,两名本地犯人要求麻埔坪监狱管方把內地犯人及本地犯人
    「分隔」,并表示若其要求不遂,一些本地犯人或会对內地犯人报复。

    ‧同时,麻埔坪监狱管方亦收到情报,指本地犯人正密谋采取集体行动
    ,并可能于黃昏的康乐活动时间內,袭击內地犯人。

    ‧麻埔坪监狱管方遂下令加派人手,以监察犯人在操场进行康乐活动的
    情况,并对所有进入操场的犯人进行搜身。此外,又决定把防暴装备(即
    警棍及盾牌)放在操场附近的收押室备用。

    ‧同日下午稍后时分,在康乐活动开始约十分钟后,麻埔坪监狱管方召
    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会议持续至操场內职员及犯人爆发冲突才中止
    。详情见下文。)

    ‧黃昏六时许,正值犯人康乐活动时段,一百多名犯人(多为本地犯人)在
    操场內分开数批聚集,交头接耳,举动异常。六时三十分许,康乐活动即
    将结束时,这些犯人在数名首领带领下,开始步向聚集于操场另一边的一
    群內地犯人。

    ‧在场的职员察觉到气氛渐趋紧张。为免犯人爆发集体殴斗,在场职员立
    即命令犯人散开。期间,约有六十名犯人与职员对峙。职员遂联成防线,
    以图分隔两群犯人,并命令犯人散开,但告无效。

    ‧为了控制场面,增援职员奉召到场。他们橫持警棍两端,巩固防线以阻
    止犯人进迫。期间,一些本地犯人企图抢夺职员的警棍,而防线上的职员
    亦有受到袭击。此时,情况开始失控。

    ‧一些在场职员于是用警棍镇压不受控制的犯人。混乱场面瞬即受到控制
    。两分钟內,犯人全部蹲下。
7.事件中共有两名职员和十九名犯人受伤。他们全部都在麻埔坪监狱医院接受急救
及检验。其后,惩教署用直升机转送三名犯人到玛丽医院再作观察。他们在翌日出
院。其余犯人则身上及手脚有轻微擦伤、瘀痕及红肿。至于该两名职员的伤势,亦
属轻微。

8.上述十九名受伤的犯人当中,十一名向惩教署投诉调查组或调查委员会作出正式
投诉,指控有关职员对其使用不必要武力。七名职员被点名与事件有关。至于其余
八名受伤的犯人,有些拒绝向委员会作出投诉,有些则要求案件由警方处理。事实
上,亦有犯人否认与事件有关,并声称他们的伤势与事件无关。

9.警方在收到犯人点名指控惩教署职员殴打后,已经展开刑事调查。为免影响警方
的调查工作,以及保障调查委员会在调查期间所获取的个人资料不会外泄,现只简
述调查结果及建议。

调查结果

10.调查委员会向麻埔坪监狱的职员及犯人录取了三百多份供词,看过事发当日一名
职员所摄录的录像带,以及一些可用作证据,有助调查委员会分析案情的有关文件
。调查委员会总结其调查结果如下﹕
  1. 本年七月二十七日,麻埔坪监狱职员所使用的武力是必须使用的最低度武
    力。要控制涉及六十多名犯人的骚乱,使用这程度的武力是恰当的。惩教
    署职员为阻止两群犯人,即本地犯人及內地犯人集体殴斗,曾组成防线拦
    阻本地犯人步向一群內地犯人。惩教署职员只是在干预无效,而又有职员
    遇袭的情况下才向不受控制的犯人使用武力。在场职员迅速恢复犯人的秩
    序和纪律,把场面控制,防止事件演变成严重的流血事件。

  2. 虽然在场职员能迅速及恰当地处理事件,防止事件演变成大型骚乱,但监
    狱管方在部署两群犯人可能发生冲突方面的行动,却有不足之处。当犯人
    有骚乱迹象时,监狱的高层管理人员却在举行会议,商讨对策,将在现场
    直接监管的责任交给初级职员。此外,管方亦未有贯彻执行在预防犯人骚
    乱时所发出的指令。麻埔坪监狱管方对事件部署有不足之处,调查委员会
    建议应予告诫。

  3. 就十一名受伤犯人点名投诉惩教署职员使用不必要武力一事,调查委员会
    的调查结果已交给警方。由于公布调查结果可能会影响警方现时进行的调
    查工作及/或调查工作引致的任何刑事诉讼,故在现阶段不会透露调查结果
    。不过,却有被点名投诉的职员的行为受到质疑,而亦有被指控的职员在
    事发时适值放假,不可能牵涉在事件之中。署方会暂缓考虑向有关的职员
    采取纪律行动,以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除了该十一名犯人之外,另有六十七名犯人向惩教署作出投诉。他们指称麻埔坪监
狱职员曾向已蹲下的犯人使用不必要的武力。调查委员会从其他就事件作证的犯人
的供词中并无取得脗合的证据。在缺乏佐证的情况下,这些投诉均列为无法证实。

建议

11.调查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 麻埔坪监狱管理阶层处理事件有不足之处,应予告诫﹔

  • 考虑对行为受到质疑的职员采取纪律行动﹔以及

  • 对事件中六十多名违纪犯人,根据《监狱规则》纪律处分程序采取行动。
12.调查委员会同时建议署方提高惩教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支援的效率,并建议
检讨麻埔坪监狱现时的保安设防,以及改善监狱的环境和设施。

惩教署调查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