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2799/98-99(01)号文件

保安事务委员会
需要政府当局采取跟进行动的事项一览
(截至1999年9月10日的情况)

事项会议日期目前情况备注
1 警队的资讯科技策略
    1.1 为警队第2个为期5年的资讯系统策略而提出的拨款建议


1998年11月5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汇报首个资讯系统策略的检讨结果。


有待政府当局作出回覆
2. 与內地作出的移交逃犯安排
    2.1 香港居民因为纯粹在香港触犯的罪行而在內地受审的问题


    2.2 把逃犯交付拘押的法律程序




    2.3 內地人士在香港触犯罪行,其后却在內地被捕及受审的问题



1998年12月3日




1998年12月3日





1998年12月3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继续向议员汇报其就刘国华一案与內地有关当局所作出的进一步澄清。


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当局如何实施有关交付拘押的法律程序,特别是第503章第10(6)(b)(iii)条所订在证据方面的规定。

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是否有类似李育辉一案的先例。



已接获有关资料,该份文件载于1999年7月26日送交议员参阅的立法会CB(2)2631/98-99(01)号文件

已接获有关资料,该份文件载于1999年7月26日送交议员参阅的立法会CB(2)2631/98-99(01)号文件


已接获有关资料,该份文件载于1999年7月26日送交议员参阅的立法会CB(2)2631/98-99(01)号文件
3. 提高警队的服务质素
    3.1 警务人员无力偿还债务的问题


1999年2月11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1998年下半年就警务人员无力偿还债务而进行每6个月一次调查的结果。


有关资料载于立法会CB(2)2537/98-99(03)号文件,事务委员会于1999年7月21日会议上曾就此事进行讨论。
4. 入境处训练学校及扫管笏入境事务中心
    4.1 有关兴建入境处训练学校及入境事务中心的拨款建议中的员工开支



1999年3月4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参考文件(立法会CB(2)1374/98-99(03)号文件)第18段所列员工开支的分项数字,以及管理入境处域多利中心的惩教署人员的员工开支详细资料。



有待政府当局作出回覆
5. 打击走私香烟输入香港的措施
    5.1 执法行动





    5.2 向提供资料人士作出的酬赏



1999年3月31日





1999年3月31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所接获有关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举报个案的数目,以及需时多久才因应所接获的举报进行突击搜查。

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分项资料,列出在酬赏计划下所接获,分别由巿民、香烟分销商及其他组织作出举报的个案数目。



已接获有关资料,该份文件载于1999年7月19日送交议员参阅的立法会CB(2)2599/98-99(01)号文件


已接获有关资料,该份文件载于1999年7月19日送交议员参阅的立法会CB(2)2599/98-99(01)号文件
6. 属保安局职权范围內的政府机构和政府资助及规管机构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展
    6.1 香港海关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展


    6.2 香港警务处的重要系统





1999年5月13日




1999年5月13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香港海关就用作侦查贩毒活动的系统进行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工作的进展。

政府当局答应提供开列香港警务处重要系统的一览。





有关资料载于1999年7月12日送交议员参阅的立法会CB(2)2537/98-99(05)号文件


已接获有关资料,该份文件已于1999年8月3日随立法会CB(2)2659/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7. 对香港辅助警察进行的检讨7.1 为实施从是次检讨得出的建议而进行的6个月试验计划 1999年6月29日已要求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将于试验计划结束后进行的检讨的结果。有待政府当局作出回覆
8. 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8.1 有关申请单程通行证及居留权证明书的安排 1999年7月13日政府当局答允在实施各项申请安排后,在6个月內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供参阅。 有待政府当局作出回覆
9. 警务人员负债问题9.1 就警务人员无力偿还债务而进行每6个月一次的调查 1999年7月21日已要求政府当局提供分项数字,按新个案及从1998年上半年带来的旧个案,列出1998年下半年因赌博及过度挥霍而负债的警务人员的数字。有待政府当局作出回覆。警务人员负债问题小组委员会将跟进此事。
10. 在警署內提供录像面见室
    10.1 录像面见室的使用情况





    10.2 检讨录像面见室计划



1999年7月21日






1999年7月21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按照参考文件(立法会CB(2)2537/98-99(04)号文件)第5(a)至(c)段所载准则,提供曾使用录像面见室的案件的分项数字。


已要求政府当局在完成录像面见室计划的检讨后,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结果。



有待政府当局作出回覆






有待政府当局作出回覆
11. 跟进属保安局职权范围內的政府机构和政府资助及规管机构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展 1999年7月21日 已要求政府当局在切实可行范围內,尽早就各部门应变计划的测试及演习结果提交综合报告。 将会在1999年9月16日会议上跟进此事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