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会议
供参考之用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议程项目III - 跟进香港居民
在內地遭扣押的问题
及政府当局为该等在台湾遇到困难的
香港居民提供的协助

I 目的

本文件告知议员在加强协助在內地被扣留的香港居民的建议措施方面取得的进展。本文件并简介向在台湾遇到困难或被扣留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的现行安排。

II 关于向在內地被扣留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的建议措施的进展

2. 在本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內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议员得知政府正在研究各项措施,以期扩大向在內地被扣留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的范围。这些措施包括设立通报机制、探视被扣留或囚禁的香港居民、设立专供香港居民使用的直接投诉途径,以及移交被判刑人士。

3. 这些措施的最新进展如下︰

  1. 设立通报机制

    內地当局已原则上同意为在內地被拘捕、扣留或囚禁的香港居民设立通报机制。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港澳办)现正进行协调公安部、海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內地机关的工作,以期制定通报机制,然后与香港特区政府磋商。我们的目标,仍然是尽快设立与內地当局议定的机制。

  2. 探访被扣留或囚禁的香港居民

    根据內地法律,特区政府在法津上无权要求与在內地被扣留的香港居民接触或通讯。尽管如此,鉴于內地与香港特区关系密切,我们已建议內地当局容许特区政府人员探访被扣留或囚禁的香港居民。內地当局已表示乐意考虑可否及如何弹性处理此事,现正研究有关的原则,可望订出可行的工作安排,以便在日后进行这种探访。

  3. 设立专供香港居民使用的直接投诉途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同意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版的小册子为蓝本,与特区政府合力制作一份中英对照的小册子。此举会大大加强香港居民对內地法律和司法程序,以及投诉途径的认识。这份小册子的第一稿现正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备,他们希望小册子可以在短期內备妥,以便与特区政府讨论。我们希望小册子可以在今年年底或之前定稿。

  4. 移交被判刑人士

    目前,《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授权特区政府与香港特区以外地区互相移交囚犯,但不包括內地其他地区在內。我们计划在短期內与內地有关当局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展开磋商,作为我们在刑事司法互助方面的计划的一部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亦须透过新法例予以落实。

III 为在台湾遇到困难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协助

求助的次数及种类

4. 由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香港居民在台湾遗失旅行证件或旅行证件期限届满而求助的个案,一共有十宗。这类个案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之前的数目,我们则沒有记录。香港居民在台湾被扣留而求助的个案只有一宗,就是林百欣先生在一九九八年十月要求我们的协助。

提供的协助

5. 目前,根据"一国"的原则,特区政府和台湾当局并无正式的接触途径。然而,香港居民如因遗失旅行证件或旅行证件期限届满而滞留在台湾,可以直接与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联络,或透过在香港的亲友求助。入境处会透过这些香港居民的亲友,签发入境证给他们,使他们可以返港。入境处在这些个案中提供的协助,证实甚为有效。

6. 至于在香港参加套式旅行团的旅客如果遇到意外,现时已有应变计划处理。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和香港旅游业议会会透过有关旅行社及其在肇事地点的当地代理,尽可能向受影响的旅客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这个应变计划适用于所有前往香港境外地区的套式旅行团,所提供的协助包括为伤者提供医疗、把死者遗体妥善处理和运返香港、安排死伤者家属前往意外地点,以及发放紧急援助金等。这些协助是根据"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而提供的。

7. 至于香港居民在台湾卷入刑事诉讼,政府至今只曾收到一次请求,就是林百欣先生在一九九八年提出的。目前,警方、入境处和香港海关与台湾的对等机关在行动上保持联络,但只是在工作层面上。这些联络只限于交換与侦查和防止罪案有关的情报。至于林先生的个案,在收到他的求助后,行政长官办公室便把林先生的来信转介给港澳办,寻求港澳办的协助请內地适当机关向台湾相关单位传达林先生的请求。

8. 鉴于香港居民在台湾遇到困难或被扣留而求助的情况甚少,而且不常发生,政府认为目前无须采取新的安排。香港居民如在台湾遇到困难或被扣留,其家属在有需要时可以继续向有关的部门求助。

保安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