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应付走私香烟输入香港的措施

本资料文件阐述走私和非法售卖香烟问题,以及香港海关和警务处为打击这些非法活
动所采取的措施。

走私和非法售卖香烟

2.香港与邻近地区的香烟价格相距甚远(举例说,香港每包售30元,內地则售8至10元)
,使走私香烟成为利润丰厚的买卖。已完稅香烟的数目由一九九二年的49.863亿支减
至一九九八年的33.679亿支,跌幅为32%,相信走私香烟是导致这个情况的一个因素。

3.私烟大多数是经海路或陆路偷运进入本港。这些香烟包括领有正式许可证出口至邻
近城市但其后运回本港市场或转运至內地的香烟。数量庞大的香烟是由虛报装载一般
货物的货柜循海路偷运,每个货柜最多可盛载约800箱(每箱10 000支)香烟。船身设有
暗格的渔船、內河商船和来往港澳两地的商船,往往被用作偷运较小量的香烟,这些
船只每艘最多可偷运100箱香烟。陆路方面,私烟会由一些跨界货车偷运。这些货车
每次偷运10至150箱私烟,私烟通常藏于车箱暗格或混入真正货物內而虛报为一般货
物。此外,也有小量私烟是由內地返港的带货旅客(俗称"水客")和居民偷运来港。

4.在街头贩卖未完稅香烟的活动,通常是以流动方式进行,以逃避当局的执法行动。
这种情况出现于人口稠密和人多拥挤的地区,情况较严重的有湾仔、油麻地、旺角、
深水埗、观塘和上水等地区。非法售卖私烟活动通常活跃在上下班之繁忙时间和午饭
时间。一些烟贩甚至在住宅区派发传单,大肆宣传,吸引顾客用电话订购私烟。

打击走私和非法售卖香烟的措施

5.大量廉价未完稅香烟的存在,不仅使香港的稅收减少,更会危害市民大众的健康。
为打击走私和非法售卖香烟问题,我们采取了五管齐下的策略:

  1. 制定严格的反走私法例;

  2. 加强执法行动;

  3.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內地)的海关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和合作;

  4. 增加提供资料者的酬赏;以及

  5. 加强与烟草商合作。

  6. 法例
6.本港目前有多条法例,订明走私香烟属刑事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可
公诉走私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和罚款二百万元。不按照《应课稅品条例》(第109
章)所订条文而入口、管有或购买应课稅品,也属刑事罪行。《应课稅品条例》曾在一
九九五年修订,最高刑罚由罚款十万元增至一百万元,最长刑期为监禁两年,藉以阻
吓走私、非法分销和零售应课稅品活动。自一九九五年生效的《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
例》(第455章),使当局可进一步加重走私烟贩的刑罚和充公其走私得益。

(b) 执法行动

7.香港海关是遏止本港走私活动的主要执法机关,负责在海陆两路的边境管制站上积
极采取执法行动。海关亦严格监视可疑货物的付运情况和监视走私货物的登陆黑点,
以侦缉走私香烟,也定期搜查分销中心和采取街头扫荡行动。海关在一九九四年成立
反走私香烟特遣部队,打击走私未完稅香烟活动。特遣部队主要集中调查集团式走私
活动和大规模分销私烟活动。特遣部队在遏止非法偷运香烟方面成效昭著,所检获的
香烟占总数的四分之三。过去三年的执法行动统计数字载于附件

8.负责维持本港整体治安的警务处也有协助预防和侦缉走私活动。两个执法机关在多
方面紧密合作,统筹交換情报和资料的工作、制定行动策略和战术,以及采取联合行
动。香港海关和警务处在一九九一年成立的联合反走私特遣部队,成功阻吓快艇走私
活动,此举亦阻吓了海上走私香烟的活动。在地区层面上,警方也有采取执法行动,
对付街头摆卖的烟贩。视乎情况,警方会把个案转介海关跟进及进行检控工作。警方
转介个案的统计数字载于附件。警方在要求下亦会协助海关的执法行动,尤其案件涉
及黑社会和有组织罪行。

(c) 与其他海关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9.目前,香港海关除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超过20个海关当局和执法机关保持联系和合作
外,还与另外10个海关当局和组织签署合作和互助双边协定。透过分享与交流有关走
私香烟的消息及情报,令对付走私烟贩的执法行动更加迅速有效。此外,香港海关更
特别与內地海关总署和广东省海关建立有效的联络渠道。双方一直在下列各项工作上
维持紧密合作:

  1. 交換消息和情报。定期开会商讨禁毒和反走私活动的策略和行动;

  2. 在陆上边界线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及

  3. 采取联合行动,监视可疑货品的付运情况。
由于得到內地海关提供的消息和情报,香港海关在一九九八年缉获三批共2,138万支走
私香烟。

(d) 提供资料者的酬赏

10.在烟草商的资助下,香港海关推行一项酬赏计划,市民如提供有关走私香烟的消
息可获发赏金。这项计划的统计资料亦载于附件

(e) 与烟草商合作

11.香港海关也加强与烟草商联系和合作,以便交換有关走私香烟的重要消息和情报,
使海关可有效地进行调查和采取执法行动。

检讨

12.当局即将检讨打击走私和非法售卖香烟的现行执法策略,同时兼顾本港的财政及卫
生政策方针。在制定下一步行动时,我们会征询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的意见。

保安局/库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附件

走私及非法售卖香烟的统计数字

1)街头
贩卖个案
分销/
储存个案
入境/
出境走私活动
个案数目(1996)1,691137290
(1997)1,066168 722
(1998)979121736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364261,748
逮捕人数(1996)1,366 208260
(1997)948241663
(1998)9211827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356311,646
检取数目(1996)20百万支39百万支315.6百万支
(1997)13百万支43百万支61.0百万支
(1998)16百万支44百万支39.5百万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9百万支126百万支416.1百万支
个案数目逮捕人数检取数目
2) 由警方转介的个案(1996)36539414.4百万支
(1997)283300 5.2百万支
(1998)4835089.2百万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11,20228.8百万支
3) 酬赏计划
接获举报数目(1996)123
(1997)80
(1998)43
_______
246
个案数目逮捕人数检取数目
已完成的个案(1996)194032.2百万支
(1997)1420 24.6百万支
(1998)1635 33.1百万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99589.9百万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