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2)1598/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截至1999年3月22日的情况)

A. 议员提出讨论的事项

1. 为访港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游安排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1998年7月30日提出讨论。事务委员会已要求政府当局预先提供资料
,说明当局采取何种措施,为访港的外地旅客及台湾旅客提供更方便的旅游安排。政
府当局已提供所需资料,有关文件已于1998年9月1日送交议员省览(立法会CB(2)202/
98-99 (02)号文件)。谨请议员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此事。

2. 有关禁区许可证的政策

由郑家富议员于1998年11月5日提出讨论。立法会议员与北区临时区议会议员曾在一次
会议上,讨论有关禁区许可证的现行政策。事务委员会原定于1999年4月举行的会议上
讨论此事,但由于有关禁区许可证的检讨工作尚未完成,政府当局建议押后讨论此事。

3. 为该等在內地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协助

由程介南议员于1998年11月5日提出讨论。对于在內地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例如在內
地触犯罪行、涉及商业纠纷而被內地有关当局扣押、或被绑架的香港人,他建议讨论
政府当局将会为其提供何种协助,以保障有关人士的权利。政府当局建议在1999年5月
左右讨论此事。

4. 为该等在台湾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协助

由何俊仁议员于1998年11月5日提出讨论。对于在台湾遇上麻烦的香港居民,例如在台
湾触犯罪行、涉及商业纠纷而被台湾有关当局扣押、或被绑架的香港人,他建议讨论
政府当局将会为其提供何种协助,以保障有关人士的权利。政府当局建议在1999年5月
左右讨论此事。

5. 《危险药物条例》 -- 含大麻成份的产品

由陆恭蕙议员于1998年11月16日提出讨论。她拟备的函件载于附件。事务委员会已要
求政府当局预先提供有关此事的资料。政府当局已提供所需资料,有关文件已于1999
年1月5日送交议员省览(立法会CB(2)975/98-99(01)号文件)。谨请议员决定是否需要跟
进此事。

6. 反偷渡措施

由张文光议员于 1999年2月11日提出讨论。终审法院最近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
生子女的居留权作出裁决后,可能会触发大量非法入境者从內地涌入本港,张议员对
此表示关注。他要求政府当局向议员简报有关方面采取何种反偷渡措施,以对付此问
题。事务委员会已要求当局就此事提交参考文件。所需资料已于1999年3 月25日送交
议员省览(立法会CB(2)1570/98-99(01)号文件)。谨请议员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此事。

7. 警务人员的欠债问题

事务委员会在1999年2月11日讨论提高警队的质素一事时,议员对警务人员无力偿还
债务的情况感到关注。主席建议在1999年4或5月跟进此事。

8. 在警署內提供录像面见室

由张文光议员于1999年2月11日提出讨论。他认为在警署內设置录像面见室,对确保
录取口供过程的公正无私实至为重要。

9. 有关公众安全及紧急服务方面符合2000年数位标准的研究

在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于1999年3月8日举行的会议上,该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建
议保安事务委员会就公众安全及紧急服务的电脑系统,例如警方、消防处及紧急救护
车服务的电脑系统,进行有关符合2000年数位标准的研究。主席建议在1999 年5月讨
论此事。

10. 居留权证明书的新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1999年2月5日內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席上,议员同意把下列两件事项转交保安事务委员
会跟进

  1. 《基本法》第二十四(三)条的诠释问题;及

  2. 颁布居留权证明书新申请程序的机制。
B. 政府当局提出讨论的事项

讨论日期
1. 检讨《危险品条例》1999年5月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22日

附件

(译文)
(立法会陆恭蕙议员办事处用笺)

立法会秘书处
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
涂谨申议员

电传函件

涂谨申议员:

Body Shop售卖含大麻成份的产品
《危险药物条例》

本人虽非保安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但希望事务委员会考虑在即将举行的会议进行讨论
,研究《危险药物条例》的涵盖范围是否过于广泛,以致可对含有大麻成份但显然不
属危险药物的产品作出管制。

在Body Shop的个案中,本人同时感到关注的是,该等含有大麻成份的产品以合法方
式进口,并已通过海关的检验。如有关产品确实违反《危险药物条例》,本人认为
该等产品当初根本不能输入本港。

陆恭蕙

199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