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56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I/1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1月3日(星期二)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陈鉴林议员(主席)
呂明华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秀兰议员
朱幼麟议员
吴亮星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文光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陈国强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单仲偕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陆恭蕙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
黃宜弘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V

工商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

香港驻布鲁塞尔欧洲共同体特派代表
黃灏玄先生

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常设代表
夏秉纯先生

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曾俊华先生

香港驻纽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范伟明先生

香港驻三藩市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李有石先生

香港驻新加坡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张云正先生

香港驻悉尼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华陈真妮女士

香港驻东京经济贸易首席代表
梁世华先生

香港驻多伦多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唐智强先生

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专员
彭赞荣先生

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翟信贤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V

工商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

工商局副局长
张少卿女士

知识产权署署长
谢肃方先生

署理海关副关长
汤显扬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VI

工商局副局长
张少卿女士

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余国雄先生

电子数据联通事务统筹专员
锺文杰先生
应邀出席者 :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V

音乐无限
符耀昌先生
郭咏妍小姐
周素名小姐

Movieland
Colin Grant先生
Adrian J Halkes先生

国际唱片业协会


莫光辉先生
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办事处副总监

冯添枝先生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行政总裁

影业协会

夏杰夫先生
亚太区副总裁

Sam Ho先生
Director, Anti-Piracy Operations, Hong Kong Film & Video Security Ltd

香港影业协会有限公司(影协)

丛运滋先生
唐庆枝先生
林旭华先生
梁宗桂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通过上次会议的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394/98-99号文件)

1998年10月10日上次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2.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任何资料文件。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3.下次会议将于1998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举行,以讨论以下议题:

    - 外地加工的安排;

    - 商标条例草案;及

    -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的工作。

(会后补注:该会议其后改订于1998年12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举行。)

IV 香港政府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管进行简报
(立法会CB(1)395/98-99(01)号文件)

4.应主席邀请,香港政府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外经贸办事处")的主管
介绍资料文件的重点。该资料文件载述外经贸办事处各自的工作及有关国家各
项经济贸易事务的最新发展。

一般政策

5.工商局局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由于资源紧绌,政府当局现阶段
无意在南美洲开设新的外经贸办事处。他补充,当局如获得任何额外资源,会
用于加强香港在其他范畴的工作,例如加强对盜版活动的执法行动。

6.关于外经贸办事处及贸易发展局办事处的职能,工商局局长解释,前者旨在
促进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则着重推广货品进出口和服务。

驻美国的办事处

7.关于外经贸办事处在促进美国商人在本港投资方面的成效,工商局局长表示
,政府当局沒有就美国在本港的总投资额,编制全面的统计数字。不过,他答
应尽量提供资料,说明有多少间美国公司已在外经贸办事处的协助下在本港投
资。至于政府当局如何能吸引外来投资,工商局局长承认,在金融危机前,在
本港投资的间接成本已属高昂,加上对投资者并无提供稅项宽减,以致其吸引
力已较东南亚的竞爭者逊色。为此,政府当局已展开一项內部研究,探讨如何
在这方面可作出改善。当局会把有关结果尽快告知议员。

8.关于外国对于当局致力令香港成为一个创新及科技中心的新目标的反应,工
商局局长表示,外国投资者普遍欣赏行政长官在本港发展高科技及增值工业的
决心和承担。他们亦欢迎当局成立应用科技研究院。他补充,工业署署长在前
往墨西哥参加一个会议途中,参观了美国一些高科技公司。其中有部分公司透
露,鉴于行政长官最近作出的承诺,他们有兴趣在香港成立地区办事处。一位
议员察悉,美国政府当局有意为硅谷建立一个网络。她促请驻美国的外经贸办
事处与美国杰出的技术专才紧密合作,特别是华裔的技术专才,以期使香港成
为该网络的一部分。这样对于香港追求创新与高科技将会大有裨益。工商局局
长欢迎有关建议,并向议员保证,外经贸办事处在实现新目标方面的职责会包
括在前段提及的內部研究內。

9.关于政府近期在股票市场的入市行动,一位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是否已及时
向各个外经贸办事处提供充分资料,以便其向外国解释有关行动。香港驻华盛
顿经济贸易专员证实,财政司司长已透过视象会议,即时向外经贸办事处的主
管简介当局有需要入市,以维持港元兌美元的联系汇率。香港驻纽约经济贸易
办事处处长补充,由于有先进的通讯科技,外经贸办事处可从香港获取第一手
的资料,以便及时向美国的传媒和金融界发放。香港金融管理局驻纽约的代表
亦经常向金融界汇报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财政司司长最近访问美国,令美国
人更深入了解导致港府入市的情况。

10.一位议员察悉,美国海关曾多次要求派员来港,检查输往美国的付运纺织品
。他询问这是否反映美国政府对于主权移交后的香港政府缺乏信心,认为本港
不会致力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在答覆
时表示,出现联合检查问题,是由于美国当局更为关注纺织品非法转运到美国
的问题,而不是由于香港主权的改变。美国政府致力确保其所有贸易伙伴会继
续遵守《纺织及制衣协议》下的来源规则。香港似乎遭到针对,主要是由于其
近邻是美国政府视为转运货物特定来源的中国。澳门亦有相同的情况。不过,
他向议员保证,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会继续使美国当局相信,香港维
持其行之有效的海关制度,并致力与其本地的业界合作,解决非法转运的问题。

驻东京的办事处

11.由于日本银行在本港的贷款市场占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这些银行最近把
资金从香港撤回日本,对部分本地企业构成了困难。一位议员认为,日本的外
经贸办事处应提醒日本政府,日本银行在现阶段撤回资金,长远来说可能会对
其在香港贷款市场的占有率构成负面影响。香港驻东京经济贸易首席代表证实
,香港驻东京经济贸易办事处一直就有关问题与日本政府及银行界保持紧密联
系。最终来说,这是一项商业决定,而且鉴于日本经济衰退,部分管理阶层作
出集中经营的决定属可以理解。香港驻东京经济贸易首席代表在答覆一项相关
的问题时表示,由于涉及敏感的商业资料,政府当局或不可能事先得悉日本银
行的所有撤退计划。

驻新加坡的办事处

12.一位议员询问,由于新加坡视香港为其主要的贸易竞爭对手,香港驻新加坡
经济贸易办事处在向新加坡政府索取资料及寻求合作时有否遇到困难。香港驻
新加坡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答谓,由于香港和新加坡之间有相若的经济基础,
难免会有竞爭,但两者的市场导向却有所不同。香港一直集中在国內市场,而
新加坡则致力发展其东南亚市场。他特别指出,就发展创新及以科技为基础的
经济而言,新加坡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可供参考。此外,外经贸办事处与新加坡
各商会之间的紧密联络,有利促进双边贸易关系。

V 版权物品的平行进口
与音乐无限举行会议
(立法会CB(1)395/98-99(02)号文件)

13.应主席邀请,符耀昌先生特别提出音乐无限于《版权条例》实施后在采办产
品方面遇到的困难。他表示,该条例有关平行进口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使
音乐无限每月不能采购的唱碟达200至300款。此外,由于沒有新唱碟可供顾客
选购,或本地发行商不能供应足够的新唱碟,音乐无限的业务因此亦受到影响。

与Movieland举行会议
(立法会CB(1)395/98-99(03)号文件)

14.Adrian J Halkes先生指出,当局在平行进口方面施加的限制,损害了香港作为
一个自由港口的形象,并限制了市民购买正牌产品的途径。他仍认为,当局应
解除对平行进口的刑事制裁,而版权拥有人应循民事途径追究对版权物品的平
行进口。

与国际唱片业协会举行会议
(立法会CB(1)395/98-99(04)号文件)

15. 冯添枝先生认为,有关平行进口的现有规则属有必要,以防止已出口的本
地音乐产品以较低价格重新流入本港,并维持本地音乐行业继续投资于创制新
产品的动力。此外,该条例第36条已就因版权拥有人及专用特许持有人的不合
情理作为而侵犯版权的行为提供充分的免责辩护。

与影业协会举行会议
(立法会CB(1)424/98-99号文件)

16.夏杰夫先生不同意对平行进口施加的限制影响了产品在香港的供应。事实上
,影业协会会员公司的录影带在英国发行前,通常已于香港发行。再者,香港
对平行进口的规管亦与其他国家一致。根据一项由影业协会进行的调查,美国
影片产品最主要的50个市场中,有37个对平行进口作出管制,其中32个备有循
刑事途径向平行进口作出追究的规定。他亦指出,对平行进口施行规管的国家
,其盜版活动的比率远较其他沒有作出该等规管的国家为低。

与香港影业协会有限公司(影协)举行会议
(立法会CB(1)415/98-99号文件)

17.丛运滋先生强调,电影顺序发行的"发行次序制度",不但对外语电影发行商
十分重要,对本地电影业亦同样重要,因为本地制片商可藉着以不同的发行次
序和形式,向发行商出售电影特许权,以收回投资。平行进口对该等发行次序
造成的干扰,会严重影响本地的制片商会,并可能导致本地电影业崩溃。他并
强调,本地发行商和专用特许持有人在履行零售商的订单方面一直非常合作,
因为限制产品供应会损害本身的利益。关于产品的定价,丛先生指出,由于本
港的盜版活动猖獗,影视产品的价格已普遍下降。

讨论环节

18.关于产品供应的问题,一位议员要求有关方面澄清本地发行商和专用特许持
有人对于零售商的要求所作的回应。符先生(音乐无限)表示,作为大型的唱碟连
锁零售商,音乐无限旨在与出品人之间建立一套订货系统,务求把产品直接进口
本港,因为透过特许持有人供应产品的速度普遍缓慢。然而,在《版权条例》实
施后,该公司在进口产品前,必须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确定产品的发行商或专用
特许持有人。若该等项目在本港并无专用特许持有人,情况会变得更复杂,镭射
唱片"Now 40"便是一个例子。零售商必须完成清关程序,而有关程序会需时数月
。由于时间对于录音产品的销售很重要,若须等候一段长时间,可能已失去零售
的时机。Halkes先生在表达同样的关注时亦指出,若音乐无限平行进口唱片"Now
40",亦会受到刑事制裁。

19.不过,冯先生(国际唱片业协会)不同意产品供应是一个问题,因为根据有关资
料,全球所有1 000款热门唱碟,均可透过本地发行商或专用特许持有人在本港发
行。根据该条例,若本港无人拥有一些冷门产品的特许,零售商亦可进口该等产
品。他又认为"Now 40"的例子并不恰当,因为这是一套歌曲专集。虽然国际唱片
业协会的个别会员拥有个别歌曲的版权,但沒有人拥有该镭射唱片的专有权。一
位议员担忧,由于许多受欢迎的镭射唱片均为歌曲专集,以致歌曲专集会成为一
个特定的问题。冯先生(国际唱片业协会)澄清,有关歌曲专集的唯一问题,是一
些由特别的市场推广公司制作,在指定国家销售的杂锦歌曲专集。不过,鉴于该
等专集只有很少的市场占有率,因此不应引起忧虑。

20.关于零售商的查询,一位议员询问,本地发行商及专用特许持有人会否考虑
把其供应产品的目录上载互联网,以方便查询。冯先生(国际唱片业协会)证实,
国际唱片业协会备有一个可随时接达的数据库,职员可利用有关资料答覆零售商
和进口商的查询。自该条例于1997年6月实施以来,国际唱片业协会两个主要会
员已制备了其国际产品的数据库,供零售商订购产品。国际唱片业协会另一个会
员已研制了一套网上订购系统,以供订购该公司在世界各地的货品。但冯先生(国
际唱片业协会)强调,在把整个数据库上载互联网之前,有需要解决某些资料的保
密问题。在此期间,国际唱片业协会会继续遵守其承诺,在3日內回应各项查询;
若该等查询须由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直接处理,则会在10天內作出回应。丛先生
(影协)表示,由于影协大部分会员均为专用特许持有人,其产品的特许期限会于
一段特定时间后届满,因此若要他们将供应产品的目录上载互联网,在技术上会
有困难。尽管如此,影协会与零售商联络,找出方便其处理查询所需的资料,务
求在未来6至9个月內,设立一个有关本地特许的数据库。不过,Halkes先生
(Movieland)认为,获发特许在香港发行的任何产品,均应为可供公众查阅的纪录
,因此,在设立电子数据库前要求零售商再等9个月,并不合理,尤其是当局已
为阻止平行进口而设立在18个月內可提出刑事制裁的期限。一位议员亦促请电影
及唱片业理解零售商对于缺乏可供查阅资料的不满。

21.关于盜版的问题,一位议员质疑,现时对平行进口方面所采取的限制,事实上
是否有助减低本港盜版活动的比率。夏杰夫先生(影业协会)表示,根据外国的经验
,对平行进口实施规管的国家,盜版活动相对较少。例如日本、韩国、台湾和澳
洲等对平行进口实施规管的国家,其盜版活动的比率为10%或以下。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立法会CB(1)395/98-99(05)号文件及立法会CB(1)1842/96-97号文件)

22.部分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与零售商和电影及唱片业举行会议,研究可采取的
改善措施,以收窄他们在各项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包括产品供应的问题。工商局
副局长答应跟进议员的建议,安排两方面之间举行一至两次会议。

23.至于政府当局会否强制性要求电影及唱片业公开某些关于特许的资料,以方便
处理零售商的查询,工商局副局长答称,政府当局仍打算鼓励有关行业自发地建
立数据库。不过,政府当局正就设立一个有关版权的中央数据库的可行性委聘顾
问进行研究。但她强调,即使建立数据库的安排可行,亦必须以由业界自发的方
式运作。知识产权署署长补充,该项研究会于两个月內进行招标。预计最后的报
告会于3至4个月內完成。

VI 贸易通
(立法会CB(1)338/98-99及395/98-99(06)号文件)

24.工商局副局长在回应一位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贸易通现已设立了6个电子服务站
,为那些可能仍未作好准备,尚未能开始使用公用电子贸易服务的公司,以及那些
只需间中递交贸易文件的公司,提供把报关文件转为以电子方式递交的服务。在有
需要时,贸易通会考虑增加服务站的数目。

25.部分议员认为,电子服务站就每份文件收取91.5元的建议收费太贵。他们认为,
由于公用电子贸易服务的目的是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因此,电子服务站的收费不
应高于使用纸张文件的方式。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澄清,以上提及的
收费只适用于在2003年申请受限制纺织品出口证,而该收费会相等于提交纸张文件
的收费。至于进出口报关单,每份文件在2003年的收费将会是30.5元。他强调,当
局厘定的收费,只为收回设立电子服务站所需的成本。此外,鉴于香港现时经济不
景,贸易通不会全数收取1999年及2000年已核准的收费。

26.至于政府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注销贸易通以往的亏损,使公用电子贸易服务现时的
收费可以维持在低水平,工商局副局长指出,根据资料文件所载述的建议收费,以
及贸易通鉴于经济衰退而将会采取的宽减措施,该公司的专营权在2003年12月届满
时,其预测的內部回报率会介乎5%至8%之间,远低于之前作为参考点而订下最高的
18% 回报率。她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在考虑贸易通的建议收费时,会顾及所有的
因素,包括有需要确保贸易通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促进使用
电子数据联通系统的目标。

27.一位议员要求当局澄清2,400元的按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他并询问,有关按金
的累积利息是否计算在贸易通的內部回报率內。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答覆,贸易通根据顾客的服务使用量而采用弹性的收费制度,即使用量较大的用戶
可选择缴交较多按金,低用量用戶则缴交较少按金。他补充,由于贸易通须在递交
文件后翌日向政府缴费,而在每月的月底才向有关用戶收取费用,因此,并不存在
贸易通从按金赚取利息的问题。

28.议员虽理解贸易通的解释,但他们察悉,商界对于贸易通的服务收费和按金仍
有误解。为纾解他们的疑虑,议员促请贸易通与政府当局合作,加强这方面的宣
传。他们亦认为贸易通应向商界提供所需的协助,并推广使用电脑,特别是向中
小型企业作推广,以确保顺利过渡至全面使用公用电子贸易服务。贸易通电子贸
易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同意有需要加强商界人士对公用电子贸易服务的了解。为此
,贸易通定期向商界发出业务通讯和小册子,解释公用电子贸易服务的运作。有
关人士亦踊跃参与由贸易通和政府当局合办的座谈会。关于推广使用电脑的建议
,工商局副局长证实,这项工作不但对公用电子贸易服务很重要,对广泛使用资
讯科技的趋势亦至为重要。政府当局正透过多个途径,例如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及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的工作,加强公众对资讯科技的认识。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
司行政总裁亦证实,若公用电子贸易服务的用戶提出要求,贸易通会提供培训,
收费按成本计算。至于政府当局会否鉴于商界对有关服务仍有所误解,而考虑保
留现时以纸张文件报关的方式,工商局副局长向议员保证,以纸张文件报关的方
法会分阶段撤消,以便顺利过渡至全面使用公用电子贸易服务。全面以电子方式
提交受限制纺织品出口证申请的措施将于1999年1月实行,而有关进出口报关单的
措施则于2000年4月实施。

29.一位议员察悉,香港海关曾拒绝答覆有关透过公用电子贸易服务递交进出口报关
单的查询,对商界构成不便。工商局副局长承诺把议员的关注转告有关的部门,以
便采取必要的跟进行动。

VII 其他事项
向中小型企业提供的特别资助计划

(立法会CB(1)405/98-99号文件)

30.工商局副局长向议员简介该计划的最新情况。截至1998年11月2日止,已有300份
申请获得批准,而涉及的保证和贷款额分别为2亿2,900万元和4亿5,800万元。

31.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5时1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