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875/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I/1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4月13日(星期二)
|
---|
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
---|
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
---|
出席委员 :
陈鉴林议员(主席)
呂明华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秀兰议员
吴亮星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国强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宜弘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吴清辉议员
许长青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V
- 工业署副署长
- 唐海怡女士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
- 麦鸿崧先生
- 议程项目V
- 工业署署长
- 何宣威先生
-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
- 郑锦荣先生
- 议程项目VI
- 工商局副局长
- 蔡莹璧女士
-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
- 蔡晓芬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I 通过上次会议的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1093/98-99号文件)
1999年2月1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2. 议员察悉,由工业署提供题为《香港工商业》的刊物,已随立法会CB(1)1053/98-99号文件送交各委员。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3. 事务委员会同意在1999年5月3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论有关"工商局负责的政策范畴下有关政府內部及受政府资助或规管的非政府机构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的情况"的议题。
4. 议员同意参观香港其中一个工业村,并会在稍后订出参观活动的细节。
(会后补注:参观将军澳工业村的活动已于1999年6月1日举行。)
IV 在香港推广资讯科技策略的顾问研究报告
(立法会CB(1)1103/98-99(01)号文件)
5. 工业署副署长告知议员,工业署于1997年10月委托进行有关在香港推广资讯科技策略的顾问研究。是项研究旨在调查香港目前应用资讯科技的情况,并提出可行及实质的策略,推广资讯科技在本港的应用。是项研究的总费用为400万元。
研究结果
6. 虽然张文光议员认同在资讯科技方面进行投资可带来长远利益,但他察悉并关注香港的小型公司较少订立资讯科技计划。鉴于本港的中小型企业多达29万间,以及这些公司对经济有重大贡献,张文光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向中小型企业推广资讯科技,以提高该等企业的竞爭能力。呂明华议员表达类似的关注时,把中小型企业不愿意在资讯科技方面投资归咎于各种困难,例如资本设备的成本高昂、资讯科技支援不足,以及不清楚软件是否适合等。在此方面,呂明华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采用针对特定界别的方法,鼓励不同界别使用资讯科技。政府当局应与各商贸组织合作,为个别界别物色度身订造的软件。当局亦应举办有关不同界别的资讯科技及软件发展的会议,以便各界别更清楚了解针对特定界别的软件的优点。工业署副署长察悉呂明华议员的建议。
研究建议
7. 关于资讯科技外展顾问方面,张文光议员认为,拟议设立的3位资讯科技外展顾问,远不足以满足本港29万间中小型企业的需求。工业署副署长澄清,上述3位资讯科技外展顾问,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目前聘用的13位顾问以外的新增职位。由于目前的13位顾问大多集中于处理与制造业有关的资讯科技事宜,服务界别內的中小型企业在资讯科技方面未获充分支援,因此,工业及科技发展局的资讯科技委员会同意,当局或需为服务界别设立更多资讯科技外展顾问。
8. 张文光议员对政府当局的回应并不信服。他仍认为,本港的顾问总数,即使按建议增加后,与外国比较仍非常不足。例如英国共有40位顾问,为4 250间公司提供支援。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答覆时强调,当局建议设立资讯科技外展顾问,只是在界别及商贸组织的层面增强资讯科技发展意识的第一步。最终的目标是由各自的工业团体制订最佳方法,以自给自足的方式提供类似的顾问服务。他补充,除资讯科技外展顾问外,资讯科技及广播局会就各项新措施,例如"数码21新纪元"及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推出宣传计划,使市民更加认识资讯科技所带来的好处,以及宣传可供不同界别使用的支援服务的活动。
9. 关于财务服务创新讲座方面,吴亮星议员认为,鉴于现时财经界与亚太区內邻近的城市在提供财经服务方面竞爭激烈,因此,除有关资讯科技创新的拟议讲座外,当局应举办更具体的活动,推广财经界对资讯科技的认识。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解释,大型的国际及本地银行在资讯科技发展方面资源充足,但规模较小的本地银行或不愿意在资讯科技方面投资,因为他们倾向把重点放在控制成本,并且视资讯科技为一项开支,而不是业务优势的来源。因此,拟议讲座的目标是推广使用资讯科技,以增强业务竞爭能力。他向各委员保证,当局会把顾问的建议及各委员的意见转达财经事务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供考虑及采取进一步的跟进行动。
10. 关于资讯科技毕业生技能方面,何秀兰议员对高等教育院校的资讯科技课程欠缺商业运作及个别行业知识的培训表示失望。她促请政府当局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及各高等教育院校商讨有关课程发展,以及需要吸引才能卓越的学术界人士前来香港的事宜。何秀兰议员补充,当局应制定长远的资讯科技人力资源计划,勾划出商界对资讯科技人员的需求,以及有关资讯科技学术发展的需求,并研究提供所须人手的各种策略。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察悉何秀兰议员的关注,并表示教育统筹局现正就资讯科技业的人手及培训需求委托顾问进行研究。该项研究会集中探讨资讯科技界别现有的人手供应及需求,以及配合不当的程度,并会就资讯科技人力规划及培训建议一套长远的策略。研究结果亦会转交有关的决策局及部门,以供日后参考。
11. 关于资讯科技起步顾问支援方面,田北俊议员质疑资讯科技委员会为何对于包括免费分析评核意见及为实施电脑化提供津贴的支援计划表示有所保留,他认为该计划对于鼓励中小型企业更多采用资讯科技非常有帮助。工业署副署长解释,由于阻碍中小型企业在其业务运作中采用资讯科技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知识及人力支援,因此,有关建议的效用会非常有限。为解决有关问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等工业支援组织正加强推广各行业使用资讯科技的工作。田北俊议员对政府当局的回应并不信服。他重申,中小型企业不愿采用资讯科技,是因为资本设备的成本高昂及他们不清楚软件是否适合。因此,免费提供分析评核意见的建议,必定有助中小型企业进行电脑化,因此值得跟进。至于为实施电脑化提供津贴,田北俊议员察悉,由政府当局提供该等会涉及公共资源的津贴未必可行。然而,经专业的资讯科技顾问提出建议后,政府当局可要求银行业机构合作,在考虑中小型企业有关实施电脑化的贷款申请时从宽处理。主席补充,政府当局亦应考虑提供稅项宽减,以鼓励中小型企业采用资讯科技。
12. 至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提供资讯科技支援方面的资源,田北俊议员认为,政府当局过于倚赖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而该局未必有能力提供中小型企业所需的全部协助。工业署副署长察悉田北俊议员的关注,并表示工业署会在1999年8月设立新的综合服务中心,协助中小型企业采用资讯科技。应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答允稍后向事务委员会汇报该服务中心的运作情况。
前瞻
13. 单仲偕议员提及顾问报告的表5.3时察悉,香港政府在资讯科技支援方面仍然落后于英国及新加坡。他询问政府当局会如何持续跟进该项研究的结果及建议。他亦建议确立一套为期3至4年的资讯科技推广计划,作为其中一项跟进行动。工业署副署长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考虑资讯科技委员会就顾问报告的建议提出的意见,并相应地采取必需的跟进行动。应议员要求,工业署副署长答允就政府当局采取的跟进行动提供进展报告。
V 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IB CR 12/10/2)及立法会CB(1)1103/98-99(02)号文件)
14. 单仲偕议员指出,特别信贷计划只是一项临时措施,当流动资金紧绌的问题开始纾缓时便应该取消。工业署署长表示,虽然银行的流动资金问题或有所纾缓,但由于整体经济气候欠佳,加上抵押品估值急剧下降,许多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方面仍有困难。在此情况下,目前仍需继续推行该计划。然而,他同意单仲偕议员的意见,政府当局应研究其他方法,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较长远的协助。为此,政府当局正在参考外国(例如美国及新加坡)的经验,以期制定一项最适合香港本身需要的计划。然而,推行该项计划的时间表仍有待制定。
15. 关于风险分担比率方面,张文光议员察悉,鉴于政府现时的最高保证上限为200万元,当局建议把政府与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下称"参与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比率由50:50改为70:30,会导致可提供予中小型企业的最高贷款额由400万元减至286万元。他关注到,根据统计数字,有11%的受惠公司申请超过300万元贷款。由此可以预测到,根据新的风险分担比率,将会有相同比例的申请公司不能获得足够的贷款。张文光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把其最高保证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280万元,以便提供予中小型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可维持在400万元。
16. 工业署署长回应时表示,风险分担比率的改变,对大部分申请公司的贷款额应不会有重大影响,因为统计数字显示,每间申请公司的平均贷款额约为70万元。此外,政府并无就贷款额订定上限。参与机构根据其一贯的贷款原则,决定将会提供予中小型企业的实际贷款额。至于申请贷款超过286万元的申请公司,工业署署长承认,倘若参与机构不愿承担高于30%的风险,该等申请公司未必能够取得拟借的款额。尽管如此,政府当局须在顾及此等申请公司的利益及尽量增加特别信贷计划下受惠公司的数目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17. 丁午寿议员虽然认同风险分担比率的拟议改变,但他仍关注,倘若参与机构过分著重抵押品,而并不考虑中小型企业的业务前景,中小型企业将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他认为长远而言,当局应致力改变贷款机构的贷款文化及态度。梁刘柔芬议员表达类似的关注时认为,政府当局应仿效部分国家的做法,规定参与机构须预留若干百分比的存款,用作中小型企业的贷款。她补充,除参与机构外,政府当局亦应如美国政府般,鼓励其他财务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
18. 工业署署长察悉议员的建议,但他承认,当局或难以改变参与机构对抵押品的要求,特别是在经济低迷的时候,因为参与机构在批准贷款申请时会倾向更为审慎,以减低风险。此外,政府当局干预参与机构在批出贷款方面所作的任何商业决定,并非恰当的做法,因为此举可能减低他们参与该计划的兴趣。至于批授予中小型企业的实际贷款额与其抵押品价值对比的统计数字,工业署署长表示,政府当局并无处理该等资料。
19. 田北俊议员询问,参与机构的数目有否因风险分担比率改变而增加。工业署署长答称,虽然有关数字仍有待证实,但许多参与机构均同意,这种改变对他们参与该计划会有鼓励作用。
20. 关于最长保证期方面,丁午寿议员及吴亮星议员认为,考虑到部分行业有较长的信贷还款期,政府当局应把保证期由两年进一步延长至3年。工业署署长重申,该计划的目标是纾缓流动资金紧绌的问题。他请议员注意,较长的保证期反过来会令特别信贷计划的受惠公司数目减少。
21. 关于等额存款方面,议员察悉,在参与机构批准的558宗个案中,只有138宗要求等额存款。等额存款似乎并非吸引参与机构利用特别信贷计划的主要因素。因此,吴亮星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检讨特别信贷计划贷款的利息安排,以便吸引更多贷款机构参与该计划。工业署署长回应谓,参与机构会根据其一贯的原则,就其提供予中小型企业的贷款决定有关利息,而政府不会干预该等商业决定。
VI 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进展报告
(立法会CB(1)1103/98-99(03)号文件)
22. 单仲偕议员及田北俊议员认为,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须加入非政府的代表。工商局副局长解释,由于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负责检讨有关促进竞爭的政策事宜,因此,该委员会只宜纳入政府人员作为核心成员。然而该委员会会根据需要,邀请本地或海外专家,例如消费者委员会的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商议工作。然而,她答允向政府当局传达议员就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须加入非政府的代表所表示的关注。部分议员质疑,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外的决策局应否参与该委员会。工商局副局长答覆时证实,在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讨论属于某些决策局及部门政策范畴下的议题时,亦会邀请有关决策局及部门的人员出席该等会议。田北俊议员指出,政府当局应在进展报告中清楚列明此项安排。
23. 考虑到许多国家日益要求实施保护主义,吴亮星议员担心,政府当局致力推动竞爭,可能把香港置于不利的处境。因此,他认为政府当局应为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增加一项额外的职权范围,以便该委员会可研究关乎或会影响香港整体利益的竞爭事宜。工商局副局长察悉吴亮星议员的关注,但她认为,拟议的职能与该委员会现有的职责并无差别。该委员会现有的职责已使其可评估若干做法及活动曾否或会否限制进入市场或在市场竞逐的机会,曾否或会否损害经济效益或妨碍自由贸易,以致香港的整体利益受损。
24. 单仲偕议员认为,该份进展报告只是各决策局在不同界别中已采取或将会采取的措施的摘要,政府并无公布任何整体的计划,以实施竞爭政策,他对此表示失望。由于个别决策局及部门负责推行其职责政策范畴下的措施,因此,他对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提出质疑。工商局副局长解释,该委员会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检讨不同决策局及部门现行容易违反竞爭原则的经营方法(无论是法定或行政方面的经营方法)。该委员会亦会在适当情况下,研究有关决策局及部门建议的所有补救方法及新措施,并就该等补救方法及新措施提出意见。举例来说,机电工程署咨询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后,已取消联系代理的规定。根据此项规定,升降机/自动梯承建商须证明已获得升降机/自动梯供应商的技术支援,才可分别列入有关的注册名单內。
25. 至于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实施全面的竞爭法,工商局副局长表示,当局现时并无计划引入该种法例。然而,香港有责任遵守国际间达成的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现正进行有关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及贸易与竞爭的讨论。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会监察该等可能影响本港的讨论的发展。
26. 张文光议员对政府当局的回应并不信服。他指出,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行政总裁在其1999年3月23日的演说中,已肯定须实施一项反垄断法例,以遏止操控金融市场的情况。因此,张文光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重新考虑有关综合竞爭法的建议,以期纠正进展报告所确定的32个范畴內的限制性经营方法。工商局副局长表示,政府致力促进竞爭,并一直积极实施各项措施,以达至当局在这方面的承诺。她指出,进展报告列出的32宗个案,大多数是促进竞爭的新措施,而不是限制性的经营方法。许多新措施或纠正行动已由有关的决策局及部门实施或正由这些决策局及部门跟进。至于金融市场,工商局副局长表示,除进展报告中概述的新措施外,香港银行业顾问研究亦已提出多项措施,以加强银行业的竞爭能力。金管局现正就顾问报告的建议咨询市民,并会根据收集得到的意见考虑未来的路向。张文光议员不接纳政府当局的解释。他仍认为,该32宗个案涉及限制性经营方法及若干程度上的垄断,因此,当局须制定竞爭法,以确保本港的经济效率及自由贸易。工商局副局长答覆时强调,倘若有关的行政措施证实无效,政府当局不排除在特定范围內引入法例以维持公平营运环境的可能性。田北俊议员赞同政府当局的意见,认为概略的竞爭法未必有用,因为此法例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诉讼。
27. 关于大律师申请执业的准则,吴亮星议员同意须把有关专业开放予来自非英联邦司法地区的外国律师,务求促进竞爭。然而他强调,在评估执业申请时,应采用国际标准。在缺乏该等标准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应确保竞爭不会影响整体的专业水平。
28. 关于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的注册方面,工商局副局长表示,当局以往为确保公众安全,实施联系代理的规定。根据此项规定,申请人必须证明已获得升降机或自动梯供应商的技术支援,才合资格分别列入有关的注册名单內。机电工程署经检讨有关规定后,已作出另一项安排,取代该项规定,以便可进一步开放升降机或自动梯维修市场。田北俊议员询问,在新的安排下,承建商可否为任何品牌的升降机或自动梯进行维修,以及可否直接从生产商采购部件,而无须经香港的供应商。工商局副局长答允向机电工程署转达田北俊议员的问题,以作考虑,并会在稍后向事务委员会回覆。
29. 关于货柜港口处理收费,丁午寿议员指出,尽管货柜港口处理收费将冻结1年,直至2000年4月,但发货人仍然认为香港的货柜港口处理收费过高。他们认为应进一步降低有关收费,并应实施固定收费制度。他们亦要求当局在日后修订货柜港口处理收费时,应提高透明度及进行更多咨询工作。工商局副局长答允向经济局传达丁午寿议员的意见,以作考虑。
30. 关于食米管制方案,周梁淑怡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公布食米业将会开放作自由竞爭的确实时限。工商局副局长表示,贸易署已开始采取措施鼓励竞爭,并放宽有关加入食米进口业的限制。为此,贸易署在1997年第四季推出自由选择配额制度,而该项配额制度自1999年1月起亦已进一步开放,以促进更多竞爭。贸易署会在1999年年初检讨该制度的成效。工商局副局长答允就该项检讨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更多资料。
31. 关于进口活鸡,周梁淑怡议员认为,考虑到香港在进口活鸡的供应方面实施配额,活鸡的贸易并非在自由市场中运作,而单是提高市场供求的透明度不会有助促进行业的竞爭。她认为,政府当局应与国內的有关机关联络,以期废除有关配额限制。工商局副局长澄清,香港只就本港进口活鸡的最少数目与国內机关达成协议,有关进口活鸡的数目并无上限。此外,提高透明度会使政府当局及市民更了解该行业的运作。应议员要求,工商局副局长答允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有关增加国內活鸡供应及促进行业竞爭的措施。
32. 梁刘柔芬议员询问,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会否考虑为平行进口的产品与专用特许持有人提供的版权产品之间的竞爭提供公平的营运环境,特别是鉴于网上购物的趋势有所增加。工商局副局长察悉梁刘柔芬议员的关注,但她表示,由于香港法例容许平行进口,此情况不应对竞爭构成影响。然而,她答允向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转达梁刘柔芬议员的关注,以作考虑。
VI 其他事项
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
33. 工商局副局长告知议员,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会爭取成为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1999至2001年度的主席。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常务委员会会在1999年4月15及16日于澳洲坎培拉举行的会议席上决定主席人选。预计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在1999至2001年度担任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主席后,将会有下列裨益:
- 显示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对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的承诺及贡献;
- 提升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的形象,因为该委员会作为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主席,会设定会员大会的主题。因此,该委员会会被视为带领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进入21世纪,以及协助缔造该议会在下一个纪元的活动环境;
- 由于国际传媒采访会员大会,会有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业、金融、旅游及会议中心的国际形象。会员大会亦是让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展示本港的世界级基建设施的良机;及
- 为香港带来经济利益,因为会有大约1 000名人士,包括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代表、传媒代表及商人到访香港,参与为期3天的会员大会及之前的其他会议。
34. 周梁淑怡议员察悉,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属非政府机构。她询问政府当局是否需要向事务委员会简介该议会的活动。工商局副局长解释,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包括一名政府代表,虽然他以个人身份参与该委员会,但政府当局认为该委员会宜告知事务委员会,尤其是有关爭取成为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主席的事宜。此外,倘若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成功出任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的主席,该委员会会在香港主持部分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会议,并会为香港带来实质的经济利益。周梁淑怡议员询问,当局是否需要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以筹办此等活动。工商局副局长答覆谓,此等款项会由內部资源承担,因此无需额外拨款。
35. 在会议结束前,周梁淑怡议员表示,有关议题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提出,以致各委员并无充分时间详细研究有关事项,她对此感到不满。她亦认为,政府当局应在会议举行前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以方便各委员讨论。工商局副局长察悉周梁淑怡议员的意见。
36.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时0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