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Movieland用笺)
(译文)
香港中区
万国宝通银行大厦3楼
立法会秘书处
图文传真(2869 6794)及邮递文件
梁女士:
承你邀请出席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会议,谨此致谢。我们认为《版权条例
》所载有的刑事制裁,限制了正牌产品在本港的自由进口和流通。制裁措施对于自
由和开放的贸易构成限制,而自由贸易正是本港经济繁荣和赖以成功的基石。
Movieland已力求与作品的版权拥有人紧密合作,并会继续这样做,务求使一些高质
素的产品可以很快并以合理的价格在香港流通。我们在事务委员会上一次会议后曾
会见了影业协会的代表夏杰夫先生。影业协会的代表和其他人士均重申,有关的法
例并非针对合法团体在版权产品方面的工作,而是那些从事盜版活动的人。
由于我们曾出席会议及提交意见书,我们不打算向事务委员会重申我们已表达的立
场。下次会议给予每个代表团的 5 分钟时间,并不足以让我们详细阐述有关继续实
施刑事制裁措施所带来的长远影响。 A J Halkes 或他的一位职员和我均会出席,但
不会作进一步的陈述,除非是议员有此要求。
(签署)
Colin Grant
199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