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纺织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信头
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秘书处
敬启者:
有关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意见书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8月中推出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初期实给我们一枝强心针的感觉,但后来才知道此计划根本不切实际。
中小型企业,多年来受不景气影向,每家目前亏损严重。就因为举借无门,才以为此计划是一救星,谁知是空欢喜一场。
就以我公司为例,我司是在95年4月成立,主要业务是纺织品交易,因大陆很多纺织厂都沒有直接客戶,我们是利用香港地利、先进的科技,将其产品推销至世界各地。几年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如参加內地及海外纺织展览,在会展主办过28个国家参与的"纺织2000年展望"等,我司也曾接待过由新华社主办国內经济学习班600人以上。可惜这几年纺织行业走下坡,致使我司亏损达3000万以上。
目前,我司与新疆兵团签有十万吨棉花出口,及意大利服装销大陆,可惜资金沒法解决而果足不前,眼巴巴看几年心血原可归本都沒法进行。所以建议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应以该公司的前景及该公司在行业內的项献及经理人在行业內是否专业,职业操守等作为依据。如果在这困难时刻,中小型企业能得到及时救援,相信对香港经济恢复起一定作用。以上是本人的意见供立法会参巧。多谢你们。
香港纺织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郑建平 董事长
1998年12月21日
国际行政管理协会的信头
敬启者:
关于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
意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今年八月推出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现正就该计划之运作及成效征询公众人士之意见。本人愿意简陈个人意见如下。
香港以往的经济结构中,太倾向金融、地产炒卖,以至各界只重视有形资产(tangible assets),甚至蔑视无型财富(intangible wealth)。
而中小型企业才是香港经济命脉,占全港公司数目九成,而且大型企业除了赚取外汇,也靠赚中小型企业,赚取利润、增长,资金之相向,可谓唇齿相依。中小型企业未能生存,则香港企业经济发展,也难望长期回到上升轨道。
就如日本科技之强盛,近十年来,日本政府调拨数以亿亿圆计的资金,也只能令市场上下搖摆,未能真正长期回到上升轨道,其中最大原因亦是蔑视中小型企业而只扶助大机构。
就本人所认识的大部份银行经理而言,银行对商业机构的评估能力是很低的,评审过于简单,只侧重于物业按揭,与其他国家相去甚远。比如美国,由于很多地方的地产升幅及增值不多,只是跟随通胀平均每年1%至2%;反之,银行对商业业务的发展极为重视,也视乎主要负责人之资历、技能、经验、往绩等等。
因此,建议如下:
(1). | 削减银行所承担之风险至20%-30%(即平均25%)。
|
(2). | 由非银行界(独立人士)內包括专业人士及高级商界及财务人员二组,每组五人,筹组主席一位。该委员会将会最后决策任何银行评估后的成功及非成功个案,全部重新评估,以新的评审标准来作评核。而银行不承担而仍获该委员会批准,政府最高承担为100%。
|
(3). | 银行并非最后的审批决策者。而银行已审批之报告及申请,无论是否成功,一概全交给新的决策委员会。
|
(4). | 每个个案必由二个组批准,方可确认。
|
(5). | 如要加快审批速度,可筹组多个双组机制配合。
|
谨颂
业祺
国际行政管理协会
会长Dr. Charles Kong
(江长安)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廿一日
群益渔业机械有限公司的信头
日期:98-12-22
致 立法会秘书处
敬启者:
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意见书
敝司为一间中小型出入口贸易公司,对于此计划非常有兴趣参加,希望在审批过程尽量简化,令更多公司受惠。
就敝司而言,希望申请信贷额港币2佰万至3佰万,并以24个月分期偿还,以解决资金短缺困难。
若贵处有任何申请手续资料或有进一步新资料,请传真一份给我司。谢谢!
此致
洪则宁
群益渔业机械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群益实业公司
致 | : | 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中环花园道3号万国
|
日期 | : | 98年12月22日
|
关于 | : | 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意见
|
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8月中推出之「中小型企业信贷计划」,协助中小型企业向银行贷款,本人觉得政府的用意是非常好,令中小型企业受惠,解决资金短缺困难;可惜推行的方法却有问题。不好的地方在于政府委托银行借贷,银行要承担50%的风险。其实,自金融风暴后银行已开始收缩信贷,减少贷款予非相熟的大客戶,更何况是中小型企业。因此,计划虽已推出多时,中小型企业未能广泛受惠。
本人认为政府若是有心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增加就业率,就应该把银行承担的风险全完减免或最多承担10%风险,而银行方面扮演的角色,应只限于以其专业知识,为政府审查中小型企业贷款资格,并收取有关审查之手续费。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子彬
利信达皮鞋有限公司
香港中华总商会会员
Winmenton Co., Ltd.的信头
Your Ref:
Our Ref:
致:立法会秘书处
FAX NO.2869 6794
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意见书
由香港中华总商会来函通知有关贵会征询"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运作之意见。
对于上述计划现行之运作,本人认为有商榷之处,因为现行之办法银行方面要对申请者有所认识,然后才待为申请,银行所贷之部份还要抵押,如果申请者尚有抵押品或现金,他本人便能有来往之银行商洽,不用参与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为此经过银行过滤,只有帮了银行减少风险,此信贷计划在此情况下实难做到应得的效果。
本人提一点意见如下:
香港特区政府之贸易局可设一独立部门"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处"处理信贷申请审批,直接贷款,不经银行。
- 审批订单可向申请人之买家确认
- 咨询银行之申请人商业活跃情况
- 定期归还信贷处按银行收取利息,延期归还要出示証明及买家确认,否则仍要依期归还该贷款申请人可用签出之贷款再向自己银行洽商更大的BANKING FACILITY(银行信用额),应示意全港银行也要承认信贷处所签发之贷款証明(或支票)而代付现金给持有人。
此乃初步模式,希望这意见能有价值参考
香港中华总商会
会员FL01599
伟达洋行
陈乐生
(立法会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香港总商会用笺)
(译文)
香港中区
花园道3号
万国宝通银行大厦3楼
立法会秘书处
事务委员会秘书
梁小琴女士
梁女士:
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邀请各界人士就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提交意见书
谨多谢阁下于12月17日就上述事项向Denis Lee先生发出的图文传真。
随文附上本会较早前向工业署署长发出的函件,载述本会对改善特别信贷计划
的建议。本会并建议,该计划的结构应与香港按揭证券公司相同,以鼓励银行
积极参与。透过容许贷款机构把根据该计划借出的贷款证券化,银行可藉此把
政府保证的部分转移到债务市场,作为政府所承担的风险。银行不但可透过这
项安排腾出资本,亦可在出售政府保证的部分后向中小型企业借出更多贷款。
Dr Eden Woon
Director
(签署)
1998年12月24日
(立法会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中小型企业委员会用笺)
(译文)
九龙广东道5号
海洋中心14楼
工业署署长
何宣威先生
何先生:
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
本人代表总商会中小型企业委员会的成员致函阁下。就款额达25亿元的信贷计
划,委员会曾提出了一些可改善该计划的建议,使其能更有效地配合中小型企
业的需求。
阁下或已知悉,贷款机构及中小型企业均对该计划有若干保留,而在某程度上,
这可能是计划的参与率至今仍低的原因。
具体而言,这些事项包括:(1)把政府的保证部分由现时的50%提高至70%或以上;
(2)放宽或废除有关在过去12个月內违反60日还款期规定的条文,使更多申请公司
可符合资格根据该计划取得贷款;(3)延长现时365日的保证期;及(4)对政府保证
的部分采用优惠的利率,最好是比最优惠利率还低。
本委员会理解到政府可能难以全面实施上述就该计划建议的所有修改。不过,据
了解,按现时的评估准则,符合该计划资格的公司,通常会是那些不一定需要额
外经费的公司。
本委员会认为,若政府打算透过该计划向真正有需要的小型企业提供短期援助,
便须重新考虑计划的现有结构,使该计划更方便快捷。
Dr W K Chan
Assistant Director, Business Policy
(签署)
1998年10月12日
(南华贸易有限公司用笺)
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本公司是中总会员编号FL01232,现就特区政府推出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提供
意见如下:
我们公司是经营布疋进出口和本地批发的,已具三十年历史,经过几十年的考验
,总算顺利,但这次金融风暴,来得急促,公司拥有的厂房,物业短期內降幅超
过50%,银行按市值估计,超过部分的授信额度全部取消,客戶的账期普遍都拖
长,这样造成流动资金非常紧张,加上香港坚持联系汇率,而亚洲其他国家汇率
普遍降低30%以上,由內地转口或本地产的布疋的利润微乎其微,竞爭性非常差。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推出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协助中小企业,原意是好的,但
只能望梅止渴,其理由:
1.手续繁复且标准不正确,此贷款计划是由银行实施,银行要求出示许多
资料,而中小企业未必有很健全、合乎专业水准的资料,而银行不是从企
业的经营情况看问题,而是按传统的从抵押品的角度看,在目前楼价普遍
下降50%以上,从这个角度看,中小企业有多少可以合乎要求呢?我认为:
看一个企业的资产状况是必要的,但同时要著重看企业的经营历史,目前
的经营状况,公司的经营作风等综合考虑。
2.货款200万分4 季度归还,未必能解决问题,建议可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
和实际需要,批出的贷款额度不一定是现金,还可以:(1) 信用証的打包。
当收到客戶信用証之后,企业往往要发生进料生产或向其他人购进货物,
可考虑给信用証的80%打包。(2) 给予开信用証到外国购货并可以60天或90
天才付款给银行(不占用企业现有的TR额度)。另外,对于贷款额度不一定
统一为200万,可规定上,下项,由银行灵活掌握。
3.政府对贷款要承担更多的风险,银行才肯放手借出贷款,对此计划才会
更大的积极性。要相信大部分中小企业借钱周转都是为了搞好生意,骗钱
或生意失败的还是个别的,鼓励银行要有雪中送炭的精神,采取下雨收雨
伞,出太阳借雨伞是不行的。所借出的贷款应以各银行的熟客为主,这样
可以降低风险。
4.政府协助中小企业渡过当前的难关方面必须综合性的考虑问题:(1)继续
调低利息。建议利息的掌握权应该是金管局而不是银行公会,银行公会是
银行组成的属于商会,决定利息的高低有利益冲突,正如我们的卖布价不
能由布业商会决定一样。(2) 对码头费用,银行收取进出口业务的手续费
进行监管,政府应带头,对进出口业务所应收费用进行减免。
(3) 由于汇率不变,竞爭性差,作为过渡性措施政府可以考虑出口津贴(只
限于內地转口或本地生产的产品),以提高产品的竞爭性。
以上各点供参考,若需要,本人愿意面谈或出席发表意见。
(签署)
王文儒
1998年12月29日
(立法会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香港银行公会用笺)
(译文)
立法会秘书处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秘书
梁小琴女士
梁女士:
中小型企业
本会接获你的邀请,现特函通知,本会不打算派代表出席事务委员会1999年1月4日
的会议。本会曾多次与政府接触,表明我们对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的意见,而
各银行的代表亦曾就有关议题与香港总商会中小型企业委员会进行讨论。银行界理
解中小型企业是经济上重要的一环,他们原则上也支持设立一个计划,以协助中小
型企业。当局应改良现时的计划,使其更具吸引力和更可行,我们建议当局注意以
下范畴。
中小型企业属较难取得信贷的一群。对许多中小型企业来说,该计划订定的准则过
于严格。只有少数的中小型企业有理想业绩和在过去12个月內沒有超过60天的过期
未付项目。因此,这些严格的准则使许多中小型企业不能提出申请。此外,鉴于许
多中小型企业仅勉强可获得信贷,政府保证的比例并不够高。由于在该计划下,银
行有需要与政府均分抵押品,令情况更差。给予贷款人优先权会有助鼓励其支持该
计划。由于贷款并未获得全面保证,财务机构有需要进行全面的信用分析。为确保
信用分析是一项值得做的工作,每项贷款涉及的最高款额应予以提高。现时的贷款
额处于低水平,以致全面信用分析的费用抵消了贷款所得的大部分利润。
在许多情况下,12个月的融资期太短,以致企业无法制订有意义的业务计划。该计
划涉及繁琐的申请及行政程序,而贷款的时间却太短。
当局将来就该计划进行的宣传,应明确指出该计划下的所有借贷均非由政府作出全
面保证。若在此方面一直存在误解,市民便不会明白银行因何不是经常愿意作出支
持。
P.R. Lowndes
Secretary
(签署)
199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