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
就"打击香港特区境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公众咨询的报告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于1999年6月7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
提交的意见书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下称"唱片业协会")很荣幸能有机会参与1999年6月7日举行的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会议的讨论。由于本会已对有关"打击盜版活动可能增添的法律
工具"的咨询文件作出回应,本会希望在提交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书內强调两点。
警方的参与
首先,本会代表全体会员对特区政府及立法会在打击本港的盜版活动方面不遗余力表
示感谢,亦对香港海关致力搜查盜版物品的售卖点及生产工场,以及成功地采取行动
防止走私侵犯版权的产品,表示谢意。
然而,虽然海关不断加强执法行动,以及在去年采取多项法律措施,但本会认为情况
未有明显改善。事实上,盜版物品的零售活动依然十分猖獗,并且继续蔓延。本会赞
同当局采取新的法律措施,但同时认为,要解决目前侵犯版权的问题,必须更改现行
的执法方式。
盜版物品的售卖点,正在利用目前经济不景的情况。由于业主愿意以短期租约出租店
铺或楼宇,这些售卖点可灵活开设,令海关进行例行搜查的成效大为降低。
本会注意到,海关已增加打击盜版活动的人手,并已成立特别工作组。本会欢迎此项
措施,但仍关注此项措施能否最终解决问题。在目前,本会认为彻底解决零售盜版物
品问题的方法,是委派警方人员积极参与反盜版的执法行动。
互联网上的盜版行为
咨询文件强调,当局急需采用新的法律工具,以打击侵犯版权的活动。虽然当局此举
十分正确,但在互联网上的盜版行为,或可称为在连线的环境下进行侵犯版权的行为
,亦正在蔓延。对于互联网上的盜版行为,主要是为谋利或非谋利的目的在互联网上
复制及分发录音制品,政府目前并沒有加以正视。
据影音业协会估计,在任何时候,都有超过30万件录音制品在未经授权下以所谓MP3
的形式被复制及分法。由于《版权条例》已订有条文,使海关有权对在互网上的盜版
行为采取行动,本会促请政府立即开始制订计划,监察本港的互联网上盜版者的犯罪
行为,并向他们采取行动。
结论
影音业协会再次感请事务委员会给予本会机会,在是次会议席上表达本会的意见。本
会希望日后再有机会与事务委员会合作,确保本港的音乐行业继续蓬勃发展,充实香
港的文化生活。
m92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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