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译文)

影业协会("影协")向
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1999年6月7日会议提交的意见书


影业协会("影协")是代表7间荷里活主要制片厂的行业协会。影协有幸获得邀请,在立
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1999年6月7日举行的会议上,参与有关"打击香港特区境
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公众咨询文件的讨论。影协曾就公众咨询文件提交意见书,并
有机会就有关公众咨询结果及建议未来路向的政府报告,作出检讨。

摘要

影协普遍赞同政府建议的未来路向,即实施增添的法律工具;但本会非常关注的问题
是,政府未有充分理会香港版权联盟內的版权业协会和机构一致提出的要求,指派警
方负起版权方面的执法职责。

短期措施

影协完全同意政府建议尽快施行的立法方案。影协认为,最重要的立法方案是将盜版
罪行列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附表 1 之內,并欢迎政府建议采取这个步骤。
影协亦支持政府拟备立法修订的计划,即透过把在戏院或演唱会场地內管有录影设备
定为刑事罪行,以防止盜录活动。不过,影协会建议政府同时提出适当的修订,把盜
录正在戏院放映或管有正在戏院放映的电影的录影纪录( 不论拟作任何用途 )定为刑事
罪行(方案6)。

较长远的考虑

影协希望当局采取最低刑罚的做法,并从政府的摘要报告中注意到,这个构思在多份
意见书中受到"广泛支持"。尽管如此,本会理解到,若要在判刑方面限制司法机构行
使酌情权,会有重重困难;并认为政府转而提请上诉法庭向下级法院发出判刑指引的
计划,是可取的做法。影协认为,具阻吓性的判刑是打击盜版行为的重要元素,并促
请政府循着这个方向,采取所有有可能的步骤。

影协同意政府的意见,认为在一经定罪后颁布即时封闭令(方案5)的做法,会较在多次
定罪才可颁布封闭令(方案5)的做法可取。影协认为,这会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立法工具
,并希望政府会优先考虑这项建议。

利便执法工作

影协支持这部分所包括的所有3项建议,并对政府并不支持第三项建议(光碟零售店发
牌制度)表示失望。政府所提出的理由是,向该等店铺发牌会为当局带来行政上的负担
。本会虽接受这个事实,但向商店发牌会是杜绝盜版活动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当局
若发现售卖光碟的商店无牌经营,无须经法庭定罪,便可即时封闭该等商店。当局应
以商店不准售卖盜版货品作为其中一项发牌条件,而商店若因涉及盜版行为而一经定
罪,其牌照会被撤销。影协促请政府重新考虑这项建议。向商店发牌的做法在其他地
方行之有效。

其他措施

对于海关打算成立一支由 100 多名人员组成的专责队伍,以集中对付零售层面的盜版
活动,影协表示欢迎,但影协认为这个做法并不足够。影协特别感到失望的是,政府
竟沒有提到有多份意见书提出强而有力的理由,要求当局指派警方人员(在海关人员以
外)担任版权方面的执法职责。影协的意见书亦由此项建议入手,并把这项建议放在首
要的位置。影协不是唯一就此事项提出强烈要求的版权业协会。 3 月17日的罢映日所
带出的讯息,正是要求当局指派警方人员担任版权的执法当局。影协有份参与的香港
版权联盟,在致行政长官董建华的信件中也提出同样的要求。

影协对香港海关非常敬重,并理解海关在打击盜版的工作方面贡献良多。不过。当局
虽进行数以百计的特击搜查,并检获数以百万计的盜版光碟,盜版活动的猖獗程度仍
令人难以容忍。影协不认为单靠海关的资源,便可杜绝盜版活动,也不认为增加有限
数量的海关人员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就会足够。

本港有超过27,000名警务人员。他们每天24时在各区巡逻,知道当场发生的事情。海
关可以邀请警方人员参与版权的执法工作,他们事实上也有这样做;但这个做法不同
于全面指派警务人员担任执法的职责。

影协强烈要求政府作出政策上的决定,指派警方人员担任版权的执法工作。

结论

盜版行为对本港电影业所造成的问题并非夸大,情况实在危急。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
务委员会给影协机会表达意见,我们对此表示感谢,并希望事务委员会认为我们所提
的意见具建设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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