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 1103/98-99(01)

资料文件

在香港推广资讯科技策略的顾问研究

引言

本文件报告在香港推广资讯科技策略的顾问研究的结果与建议,及政府对这些建议的
初步回应。

背景

2.工业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委任毕马域管理顾问(顾问)进行以上研究。顾问研究的
职权范围载于附件A。研究的目的在于调查目前资讯科技在本港使用的情况,并提出
可行及实质的策略推广其应用,这项研究由工业及科技发展局的资讯科技委员会负责
监察。负责资讯科技政策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乃工业及科技发展局的成员,他的
代表与及资讯科技署的代表皆是资讯科技委员会的成员。顾问已于最近递交研究的最
后报告。报告的摘要载于附件B

研究结果

3.研究发现,纵然个人电脑在本港家庭的渗透率高,而且媲美新加坡,资讯科技在本
港服务业的应用上仍然落后于高水准的国家(即美国及新加坡)。建筑业被视为其中
应用最差的行业(以最高水准定为100%计算,建筑业只有25%),之后的是专业服务
、旅游服务、酒店业、广告业、银行业、保险业、出/入口业、运输业、传媒及零售
业。但是,情况其实并非完全不利,研究中的十二个界别中有七个的标准达80%以上
,而通讯业更轻微领先其他一同比较的国家。

4. 以一般行业比较,研究有以下的结果:

有利的结果

  1. 与高水准的国家比较,香港公司较常拥有独立的资讯科技部门;

  2. 与高水准的国家比较,香港公司更常把部分资讯科技功能外判;

  3. 香港较美国及新加坡聘用更多资讯科技专业人员,虽然当中拥有高等资
    历的比例较少;及

  4. 香港办公室自动化的比率较美国为高,情况与新加坡相若。

不利的结果

  1. 香港的小型公司较少有资讯科技计划;

  2. 香港的公司较少使用外间培训或举办內部培训课程,特别是较小型的公
    司-它们为员工提供的资讯科技培训一般较美国同类型公司为少;

  3. 香港公司于资讯科技的预算平均较美国低很多,但数据则与新加坡相若;

  4. 与美国同类型公司比较,本地的小型公司较少将电脑连网,但大型公司
    的情况则刚好相反。新加坡的情况与香港的相若;

  5. 香港公司在资讯科技的预算中用于软件的支出较美国为高,但较新加坡
    公司的比例为低;及

  6. 香港公司较少使用网上技术如电子邮件、获取商业资料、电子商业及建
    立网页。
5. 研究指出本地服务界企业设立资讯科技面对困难:
  1. 市场缺乏资讯科技专才,而且成本贵及流失率高;

  2. 由于对资讯科技的关注不足、不重视资讯科技及资讯科技策略发展及商
    业策略之间缺乏关连,引致资讯科技的投资不足;

  3. 观念错误,以为资讯科技是一项支出,而非达致成功的策略工具;及

  4. 本地软件支援及供应商支援不足,包括中文软件。
研究建议

6.根据上述结果,研究共有四项措施,包括十五项建议,详情载于附件摘要的最后一
章。以下为建议的概要、政府的初步回应与资讯科技委员会的意见。

措施一:政府的领导

建议1A:外判

7.顾问发现本地工业正面对严重不足的资讯科技人力资源供应,问题相信是源自政府
极度需要资讯科技的人员。为了舒缓这个问题,并且把政府对资讯科技人员的需求转
化成市场上的就业机会,顾问建议政府应把资讯科技服务外判,这不但可有效减低政
府对资讯科技人员的需求,更有制造转业及在资讯科技劳工市场提供技术转移的机会
,同时有利本地的资讯科技业。

8.资讯科技委员会认为政府已循这个方向迈进,政府就下世纪香港资讯科技发展的蓝
图「数码21新纪元」中,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已承诺资讯科技署会于一九九九年开始外
判应用维修项目,而于二零零一年,政府內超过三份之二的新资讯科技项目会外判,
由此可见,这项建议已得到落实。

9.对于外判的安排,资讯科技委员会认为,在维持一个公平环境予所有竞投者外,资
讯科技署也应尝试简化申请程序及减省不必要的财政要求,以协励小型软件商的参与。

建议1B:电子交流标准化

10.顾问发现到政府透过与公众接触扮演着为本地设定通用标准的角色。但是,顾问也
指出部分政府部门在这方面较落后,仍然要求以纸张方式递交文件;同时,有部门要
求用戶以不同的 CAD/CAM(电脑辅助设计/生产)平台递交工程图则,引致用戶需
使用额外的软件套装。

11.就解决这个问题,顾问建议政府应要检讨如何与私营机构联系,及如何充分利用电
子通讯。专业服务的电子招标及电脑化文件为两个需要改善的部分。

12.资讯科技委员会注意到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正筹备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的基建设施,
以提供24小时政府服务。在这项计划之下,公众可透过个人电脑、互动收费电话或电
视使用服务。这项系统将设于公开的平台上,并以双语形式开放。这系统会使用国际
认可及通用标准,并且以互动、保密及可靠的模式操作。首批服务会不迟于二千年推
出,当中包括递交薪俸稅报稅表,车牌換领及缴付政府帐单等。

13.至于对纸张式文件要求及在不同政府部门使用不同工程平台而引致的问题,资讯科
技委员会认为这与实际运作有关,应该由有关部门自行处理。而资讯科技署已答应联
络有关部门,并会提交讨论结果的报告。

措施二:增强资讯科技意识

建议2A:良好范例的推广

14.顾问发现业界普遍对资讯科技如何为商业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及何谓高水准的标准
,缺乏认识,引致不愿投资资讯科技。在这方面,顾问提出举行一项宣传计划,包括
巡回展览、研讨会、宣传单张及探访,在建议2B中提及的外展顾问,以及市场上的资
讯科技服务供应商可以负责推行这项计划。

15.资讯科技委员会同意需要提升公众对资讯科技的认识,而所建议的宣传计划在这方
面应该有帮助。资讯科技委员会也注意到由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推行的公共服务电子化
计划也会有帮助,因为这项计划需要私人界别的紧密参与。计划需要外判执行的工作
、发展公开及通用标准的公众介面及宣传现有服务。这些宣传节目必定会有效达致建
议的目的。同时,资讯科技署正计划与多个工业支援组织及专业团体合作举行宣传节
目,增加公众对资讯科技应用重要性的认识。

建议2B:资讯科技外展顾问

16.顾问也建议应在商贸组织或工业支援机构设立资讯科技外展顾问,协助中小型企业
电脑化及针对个别行业面对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法。初步应设立三位顾问(出/入口业
、旅游业及专业服务各设一位),假如计划成功,便可以伸延到其它行业,包括出/
入口业、零售业、酒店业、旅行社及专业服务。

17.资讯科技委员会认为由于现时服务业內的中小型企业应付资讯科技问题及找寻解决
方法的支援不足,因此这项建议是值得考虑的。现时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十三位顾问
大多处理与制造业有关的资讯科技事宜,而只有一位负责服务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应与工业团体合作制定如何以自给自足的方法提供类似的顾问服务。资讯科技署及工
业署会就此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进行讨论。

建议2C:酒店及旅游业对资讯科技的认识

18.顾问发现酒店及旅游业缺乏软件支援,同时这些行业也不愿投资新软件系统。因此
顾问建议举办与旅游业有关行业的资讯科技及软件发展会议,这类活动应能协助本地
旅游公司及酒店了解更多专用于这个行业的软件的好处。

19.资讯科技委员会认为这类会议应该有用,并考虑把建议转介到有关工业机构及香港
旅游协会,并要求这些机构与香港讯息科技协进会及有关的软件供应商紧密合作。

建议2D:行政人员/东主对资讯科技的认识

20.这与建议2A有关,顾问已指出最重要是要让商界行政人员及东主认识投资资讯科技
的长远利益。就此,顾问建议应在适当时候在有关对象常参予的项目中加插推广巡回
展览及讲座,从而提升它们对资讯科技的认识。

21.资讯科技委员会普遍支持这项建议,并且考虑到去年工业支援资助计划已支持了多
项推广活动,例如资讯科技卓越成就奖及电视节目「IT档案」。对于个别行业,资讯
科技委员会认为应该订立针对性的策略,即是指个别商贸机构应考虑为其行业制定度
身订造的活动;同时,本地的资讯科技团体更可与主要工商业机构如香港总商会合办
此类活动。

建议2E:资讯科技应用奖

22.顾问建议香港电脑学会主办的资讯科技卓越成就奖应增设一项特定的服务业资讯科
技应用奖。

23.资讯科技委员会认为这项建议应在检讨香港服务业奖及资讯科技卓越成就奖的范畴
加以考虑。

建议2F:财务服务创新讲座

24.顾问发现银行经理,特别是规模较小的银行,皆对资讯科技的优点认识贫乏,因此
建议每年为财经界举办讲座,提升对资讯科技的认识。

25.资讯科技委员会同意财经界十分重要,认为足够的资讯科技应用有助进一步增强其
竞爭能力。因此,建议会转交财经事务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考虑。

建议2G:资讯科技应用意向调查

26.为了评估上述各项宣传计划的效用及了解社会上资讯科技的应用趋势,顾问建议政
府应每年调查商界行政人员在资讯科技应用的意向。

27.资讯科技委员会同意调查有助了解本地对资讯科技认识的程度及趋势,及资讯科技
在服务界的应用水平,因此调查必须定期以有组织及系统的形式进行,使结果具权威
性,并且可以连续不断进行比较。但是,调查的方式与进行次数需要深入考虑。同时
,资讯科技委员会知道资讯科技署现正研究进行资讯科技渗透及基准问卷调查的可行
性,以收集资讯科技应用水平的资料。因此,资讯科技委员会要求资讯科技署研究是
否可把上述建议的调查与资讯科技署计划的调查合并进行。

措施三:提升资讯科技技能

建议3A:资讯科技毕业生技能

28.顾问在报告中指出多个行业的代表对高等教育院校在资讯科技课程中欠缺商业运作
及个别行业知识的培训表示关注。这点十分重要,因为公司皆需要了解行业所需的资
讯科技管理人才。因此,顾问建议高等教育院校及工商业机构应调查行业的需要及商
讨与课程发展相关的事宜。

29.资讯科技委员会认同业界与学术界举行有关会议可以有助改善课程內容的同时,亦
指出在商界当前的实际需求与资讯科技教育在未来资讯年代发展的长远使命间,必须
取得平衡。

30.就此,资讯科技委员会已要求工业署及资讯科技署与教育统筹局、大学教育资助委
员会及各高等教育院校商讨这个课题。

建议3B:拓展职业技能

31.顾问发现本地服务业普遍缺乏资讯科技专业人员,并且了解到部分国家及海外公司
正以一个混合的在职训练及再培训计划解决此问题。顾问因此建议设立资讯科技在职
训练计划,这不但有助促进提供更多资讯科技人才,更可吸引其他学科的毕业生加入
资讯科技行业。

32.资讯科技委员会对这项建议虽然感兴趣,然而当与一般提供资讯科技毕业生的途径
比较时,却关注到其成本效益的问题。这类转科计划可能会满足到那些希望于毕业后
转投资讯科技行业的毕业生,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成为提供资讯科技人才的正式途径。

33.此外,资讯科技委员会注意到教统局正委托顾问研究资讯科技行业对人力及培训的
需求。研究会集中在资讯科技行业目前的人力供求及其错配的程度,并会就资讯科技
行业的人力策划与培训的长远策略提出建议。研究会于一九九九年中完成。之后,上
述建议会转交教育统筹局及职业训练局,在资讯科技人力计划制订后便可作考虑。

建议3C:资讯科技超越2000技能

34.顾问建议应以折扣价钱为中小型企业的雇员提供资讯科技课程,有关课程应分为两
个层面──一个为希望了解基本知识的人而设,另一个则适合欲加强认识与提升技术
的人而设。

35.资讯科技委员会认为职业训练局已有类似训练课程,所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宣传与
统筹之上,好让中小型企业能更善用这些培训课程。此外,课程的形式应要较灵活,
以满足不同行业的不同需要。对于针对个别行业的训练课程,资讯科技委员会同意要
求职业训练局及有关行业的组织,如香港零售管理协会考虑能否设计度身订做的课程。

措施四:适当的采用资讯科技

建议4A:资讯科技起步顾问支援

36.顾问注意到中小型企业基于欠缺资讯、资本设备的成本及不清楚软件是否合适等问
题而不愿意电脑化。顾问因此建议设计一套支援计划,鼓励中小型企业更多使用资讯
科技。计划应包括免费诊断咨询及为实施电脑化提供津贴。

37.资讯科技委员会对这项建议有所保留,认为阻碍中小型企业在日常运作中采用资讯
科技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知识与人力的支援,所以建议的优惠计划的效用会非常有限。
前文所述加强认识及人力支援的计划应可协助解决这个问题。

38.此外,资讯科技委员会认为可要求工业支援组织,如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贸发灵、
香港货品编码协会、香港讯息科技协进会及香港电脑学会改善他们在有关方面的推广
工作,也可要求建议2B中的外展顾问集中协助未有在业务上采用资讯科技的中小型企
业。

措施五:资讯科技行业的发展

建议5A:软件品质保证

39.顾问赞扬三个由工业支援资助计划拨款资助以改善本港软件产品质素水平的项目。
其中两个项目协助本地软件发展商检讨其软件发展过程,另一项则是为本地中小型软
件公司设计的本地软件品质检定规范。顾问建议继续进行这些工作。

40. 资讯科技委员会认同这项建议,并同意继续支援同类型措施。

建议5B:资讯科技专业人士论坛

41.顾问认为资讯科技专业人士有需要加强其一般商业知识,于是建议为不同行业的资
讯科技专业人士举办论坛。

42.资讯科技委员会认为这类论坛应有帮助,这项建议会转交有关的资讯科技专业团体
及商贸组织考虑。

下一步行动

43.工业署及资讯科技署考虑过资讯科技委员会的意见后,会对建议采取跟进行动。由
于报告已经完成,报告将会付印及以印刷成本在政府刊物销售处发售。当局会向传媒
简报是次研究结果及建议。

委员须知

44. 请各委员注意本文件。

工业署
一九九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