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对考克斯报告的回应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议员阐述政府对考克斯报告所持的立场。
考克斯报告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由共和党众议员基斯杜化‧考克斯任主席的美国国会特别
调查委员会发表一份通称为考克斯报告的调查报告。虽然该报告主要探讨中美技术转
移的问题,但也有提及香港的部份,有关內容令人怀疑香港的战略品管制制度是否健
全。该报告特别提到以下几点︰
- 指出有数宗涉及香港公司的非法输入或输出战略品的个案;
- 指香港经常被人利用作非法转移技术的转运中心;
- 形容驻军车辆“不受监管”地进出內地和香港两地的边境;以及
- 建议美国政府研究和检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现行的海关管制
措施是否足够及美国处理出口管制事宜时,应否继续视內地和香港特区为
两个独立体系。
3.现将考克斯报告提到香港的部分摘录于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持的立场
4.政府不同意考克斯报告提出的意见。有关香港被利用作转运中心的指称是沒有根据的
。我们现就上文第2段提到的各点回应如下︰
行之有效的制度︰执法收效、纪录良好
5.香港一向严格实施管制战略品贸易的法例,一切秉公办理,纪录优良。如果因执法行
动取得成果而惹来关注,则是不公平及本未倒置的做法。
6.附件二撮录了香港海关和香港法庭在考克斯报告提及的个案中采取了的行动。有关个
案都是经香港海关竭力调查,提出检控及/或由香港法庭定罪的。由此可见香港的战略
品贸易管制制度不但富有成效,而且客观公正。关于有航空公司因在未领有许可证的情
况下输入及存有战略品而遭检控的个案,该等物品其实是香港海关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
的,而我们之所以能够要求法庭就此作出裁决,是因为香港有严格的许可证规定:香港
许可证制度一个独特之处,就是即使承运人也有法律责任确保经其处理的物品已申领适
当的许可证。此外,其他个案也反映出香港与美国海关合作无间。事实上,这些个案都
足以证明香港的执法机关在处理个案时纯粹是视乎证据是否充分而采取行动,涉案公司
的背景或联系并非考虑因素。香港的法律是一视同仁的。
7.报告其他的篇幅亦有提及一些与香港有关的公司。我们并无证据显示这些公司违反了
香港法例。我们亦沒有收到任何资料或报告致使我们需要进行调查。
本港制度的防御机制︰利用香港进行转运会带来高风险
8.报告声称,香港被利用作为非法技术转移的转运地。这些声称并沒有考虑到我们的制
度已设立有效的防御机制,防止非法技术转移。本港的管制制度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具
透明度,而且跟随最严谨的国际标准。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供各议员传阅的文件中,
我们概述了本港管制制度的特点。我们希望强调一点,对于所有敏感物品的进口,我们
会要求进口商申报有关货品的最终用途和最终使用者资料,然后才准许货品输入香港。
香港海关会对输入作本地用途的战略品进行有关其处置方式和最终用途的查验。如有关
物品的用途与申报资料不符,则进口商已违反签证条件,并会遭受检控。除了对上述货
品的进出口实施签证规定外,我们甚至会要求较敏感物品在过境时,亦须申领许可证。
9.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曾多次赞扬香港的战略品贸易管制制度。他们表示,本港的制度
不但有法律依据、具透明度,并且能够得到严厉执行。现举例如下:
-
以美国国会议院贝罗伊特(BEREUTER)为首的美国国会香港过渡事宜专
责小组,在该小组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的第六份报告中指出
:" 香港继续执行它那备受推崇的贸易管制。美国政府并无任何証据显
示中国干预香港的出口管制决策"。报告又提到:"香港的贸易管制制度
在某几方面是独一无二地严谨。例如它除了有一般的出口许可证要求外
,亦实施入口许可证的要求"
-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美国政府在根据《美国-香港政策法案》而公布的
一九九九年国务院报告中表示:"港美在出口管制合作方面并沒遇到甚
么特别的问题。正如 《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所规定,香港继
续维持其单独关稅地区的地位,并在出口管制方面维持高度的自主权及
其广泛地被认为是世界级的管制制度。我们并沒有证据显示中国中央政
府参与或干涉香港的出口管制决策"。
- 一九九八年一月,英国政府在首份呈交国会的《香港半年报告书》中
表示,香港特区锐意维持单独的关稅地区地位,对违反香港严格出口
管制规定的公司采取行动。
- 过往两年,在由不同的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组织为非成员国所举办的研
讨会上,香港独特及完善的管制制度均得到组织成员的赞许及正面评
价。
10.事实上,维持有效的战略品贸易管制,会为我们本身带来莫大的裨益。能够取得高
科技产品,对本港的经济和工业发展,实在非常重要。因此,我们一直沿用国际武器
不扩散组织所订定的最严谨管制标准。此外,我们亦与某些地区一样,率先立法禁止
为大规模毀灭武器发展的交易提供协助。
驻军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接受海关检查
11.根据《基本法》,香港继续维持其单独的关稅地区地位,有权自行规管各种货品(包
括战略品)的进出口。我们继续维持本身的边界,由本港的执法人员驻守;在战略品贸
易方面亦维持一套自主的管制制度,由香港特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来管理。
12. 根据基本法第14条,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区负责防务的驻军须遵守香港特区法
律。所有驻军人员及其车辆经出入境管制站过境时,均须办理海关清关手续。事实上,
驻军进出特区所受的限制比一般市民更为严格。其中所涉的程序,包括由驻军的指定联
络员事先提供过关的驻军车辆及人员的详细资料。当这些车辆和人员抵达管制站时,香
港海关人员会核对资料,检查文件和把数据输入海关的电脑系统。如有怀疑违例情况,
香港海关人员会通报驻军总部。驻军会派员到现塲,在香港海关在塲情况下进行检查及
搜查。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13.中央人民政府己明确表示,中央驻港机构包括驻港部队都严格遵守基本法及所有特
区法律。他们未曾亦绝不会从事任何违反特区法律的活动。
维持具透明度的体制,并与海外机关保持恒久合作的关系
14.香港的管制制度一直以来具高度透明度的。我们亦与美国维持紧密的伙伴关系,共
同致力确保有效的出口管制得到实施。这种伙伴关系在一九九七年十月透过工商局局
长与美国商务部部长签订的讨论记录而得以加强。该讨论记录为两地就战略品管制方
面的资讯交流及互相合作提供了架构,并确立了两地每半年进行一次跨部门的互访。
至现在为止,双方共进行了三次互访。在过往的会面中,双方均有向对方介绍各自的
许可证制度及执法规管的最新发展,并就技术性问题交換意见和经验。此外,双方的
讨论范围亦涉及合作执法的最新个案。其中一些讨论过的个案正是美国考克斯报告所
引用的个案。这些个案本身是港美成功合作的范例。双方下一轮的会面将会于一九九
九年七月初在华盛顿举行。
15.此外,我们经常与贸易伙伴作出借调人员的安排。一位美国商务部的专家便曾经于
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贸易署工作了六个月。另一位来自澳洲的专家随后亦曾经被借调至
贸易署工作。
16.我们随时均乐意与贸易伙伴在战略品管制问题上进行建设性的对话。然而,我们反
对任何意图收紧对香港输出战略品的措施。现时,香港在美国出口管制上所享有的待
遇是基于香港拥有健全的管制制度。如美国采取倒退的措施,将损害港美双边的贸易
关系及经济利益,并会向国际社会,特别是那些希望仿效香港建立一套完善管制的经
济体系,传递一个错误的讯息。
政府己采取及将会采取的行动
17.政府在回归前后一直非常努力地向贸易伙伴解释我们制度的运作情况。其中包括-
(一) |
在国际层面,以单独关稅地区的身份出席由不同国际防止武器扩散
组织所举办的座谈会或研讨会,藉此机会促进贸易伙伴对香港管制
制度的认识;
|
(二) |
在本地方面,我们一直与驻港的领事保持紧密接触,向他们提供有
关我们制度的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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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美国方面,我们根据讨论记录与美国保持紧密的合作。我们亦安
排美国国会议员及他们的助理到访,以实地了解我们制度的运作。
我们驻华盛顿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定期拜访美国政府官员,国会议员
及他们的助理和美国商界,向他们介绍香港的管制制度,并解释香
港在美国出口管制方面应获得较宽松处理的原因。每当有需要的时
侯,他们会劝阻任何企图收紧对港输出战略品的美国国会法案;以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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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藉高级官员出访海外的机会,向贸易伙伴介绍香港的战略品贸易管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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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我们正努力地进行以上的工作。此外,政务司司长会于稍后时间出访美国与美国政
府官员及国会议员(包括考克斯议员)会面。政务司司长将藉此机会向他们讲解香港
在战略品贸易管制问题上的立塲及做法。
工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c/a1/p/100699]
附件二
I. 港龙航空有限公司
(由香港海关进行调查而导致成功定罪的个案)
1.香港海关空运货物组于1996年5月24日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验货,发现一批共5箱的
炸弹形状物件,该批物品经由港龙航空有限公司的班机从北京输入本港作转口用途,
在报关文件上申报货品为'模型货物'。其后经鉴证专家鉴定箱內载有两个枚空弹、两
支火药管、飞弹尾翼及一件飞弹发射器。货品的付运人是北京的中国国家航天科技进
出口有限公司。
2.上述战略物品其后经证实并未申领许可证。有关航空公司于1996年9月4日被检控,
控罪是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输入战略物品,以及未能保留禁运物品的管有,直至
有人出示有效许可证为止。该公司遂被判处罚款共80,000元,而总值335,000元的货品
则予以沒收,送交警方及海关作训练用途。
II. 安信公司('吴宾'案件)
(由香港海关进行调查而导致成功定罪的个案)
1.在1992年10月,美国海关截获两批准备付运香港的形象强化管。
2.香港海关就此对本港一间名为安信的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曾与內地一间安信
(石家庄)电脑科技公司签订合约,负责供应150支形象强化管予后者,货品价值为每
支19,500元。该公司是向美国的吴宾先生订购有关货品,惟该批形象强化管的进出口
均未申领许可证。
3.香港海关遂对该公司的经理提出检控,控以3项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输入战略物
品及3项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输出战略物品;以及6项呈交不准确的报关单,该名
经理承认控罪,并被判处罚款320,500元。
III. Bentrico Trading
(由香港海关进行调查而导致成功定罪的个案)
1.香港海关根据线报对一间Bentrico Trading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先后于92年
9月2日及93年4月24日,在未取得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经由货运公司Express
Border Ltd.、船公司马士基香港有限公司及航机机主联合包裹运送服务有限公司从美
国输入三批个人电脑产品。
2.上述公司的经理被发现曾于92年7月4日,92年8月31日,92年10月6日及93年4月29日
,在未取得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手提方式亲自携带四批总值182,977元的个人电脑
产品由火车运往中国內地。该名经理被控以7项未取得许可证而输入/输出战略物品的
罪名,并被判处罚款共37,000元。Express Border Ltd. 被控1项未取得许可证而输入
战略物品的罪名,并处以罚款5,000元。马士基香港有限公司被控1项未能在进口后保
留战略物品的管有,并被处罚款5,000元。联合包裹运送服务有限公司则被控1项未能
在进口后保留战略物品的管有,判处罚款5,000元。
IV. 自动系统(香港)有限公司(长沙个案)
(经香港海关进行调查而导致检控的个案)
1.香港海关根据线报进行调查,发现香港一间公司自动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未获
贸易署签发指定许可证而输入高速电脑,再由本港出口外地。
2.该公司遂被控以4项输入及输出未获签发许可证货品的罪名。
3.该个案于1999年月4月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审讯,该公司代表律师否认全部控罪,案
件押后至1999年7月6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