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81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2月18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千石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冯志坚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俊仁议员
黃宏发议员
邓兆棠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

运输署署长
霍文先生

运输局副局长
方志伟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
麦齐光先生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

运输署署长
霍文先生

运输局副局长
方志伟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邓忍光先生

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
李树铭先生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运输署署长
霍文先生

运输局副局长
方志伟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邓忍光先生

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
呂崇义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地下铁路公司工程计划总监
柏立恒先生

地下铁路公司工程计划经理
唐博彦先生

地下铁路公司工程计划经理
林庆樟先生

地下铁路公司公共关系经理
陈利碧衡女士

地下铁路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技术助理
纪颖文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6
刘国昌先生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5
甘伍丽文女士

高级主任(1)5
许兆广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574/98-99号文件-- 1998年10月23日会议的纪要)

1998年10月23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2.主席报告谓,应议员在1998年11月27日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法律事务部现正与政
府当局共同研究有关厘定领牌渡轮服务最高船费的法律规定,以期双方能就此事达
成一致意见。法律事务部将于1999年1月举行的会议上汇报此事的进度。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566/98-99号文件 -- 香港小轮集团印制的 渡轮乘客通讯 ;及立法会
CB(1)595/98-99号文件 就西铁兴建工程及运作所引致的环境问题提交的请愿书)

3.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了上述参考文件。

III. 1999年1月22日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会CB(1)620/98-99(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

4.议员同意在1999年1月22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论下列事项:
  1. 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的进度报告;

  2. 加强执行车速限制的措施;及

  3. 检讨《道路交通条例》中有关鲁莽驾驶的法例。
5.议员同意把议题"检讨公路上防撞垫的设置及设计"纳入待议事项"规划道路的政策
问题",以便在稍后举行的会议中讨论。

6.主席告知议员,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陆恭蕙议员已决定在1999年1月15日的环境事
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可持续的交通政策"议题。就交通事务委员会而言,议员认为
应待<第三次整体运输研究>的报告完成后,以及在可持续发展系统的第二阶段咨询
计划于1999年年中展开后,才讨论此项议题,将会较为适合。议员同意把该项议题列
为待议事项,以便在稍后进行讨论。

IV. 地下铁路将军澳支线
(立法会CB(1)620/98-99(02)号文件 -- 地下铁路公司(地铁公司)提供的参考文件)

7.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向议员汇报地铁公司提供的参考文件所载述有
关地下铁路将军澳支线建造工程的背景、范围、及进度。他重点指出下列要点:
  1.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1998年10月批准进行该项工程,政府当局与
    地铁公司在1998年11月正式签定工程协议。在34项将军澳支线的主要
    建造工程合约中,地铁公司已批出其中4项,尚余的主要合约将于未来
    12个月內批出。预期将军澳支线可在2002年年底投入服务。

  2. 将军澳支线将可服务将军澳新市镇的新社区及油塘社区,目标人口在
    520 000至600 000之间。

  3. 将军澳支线包括将现有观塘线由蓝田站伸延至油塘及调景岭站,以及
    一条连接现行东区海底隧道九龙出口,经过油塘进入将军澳新市镇的
    行车线。此一新行车线在抵达将军澳站后将分为两段。其一北行向宝
    琳方面行驶,另一南行向将军澳南第八十六区方面行驶,该区将会发
    展为提供约21 000个住宅单位的主要住宅区。油塘及调景岭站将成为
    与观塘线的转车站,而鲗鱼涌及北角站则为与港岛线的转车站。

  4. 地铁公司将运用其內部资源及从国际财务市场融资建造将军澳支线。
    地铁公司将不会向政府寻求额外资本兴建将军澳支线。

  5. 将军澳支线的收费结构将按路程征收,并会与现时地铁系统所采用的
    收费结构一致;建造将军澳支线将不会对现行的收费政策有任何影响。

  6. 兴建将军澳支线的建造工程会在2000年到达高峰期,届时可创造约
    9 000个职位。
8.陈荣灿议员察悉将军澳支线最多可能创造约9 000个职位后,要求地铁公司在工程
合约中加入一项先决条件,规定投标公司只可雇用本地工人,而非输入外地劳工。
刘千石议员及郑家富议员对其意见表示赞同。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表
示,合约并沒有载列此一特定条文。然而,鉴于香港现时的市况,以及本地工人能
发挥高度生产力,承建商将会在招聘工人时优先考虑本地工人。至于输入外地劳工
的计划,他表示,此等计划需受劳工处及入境事务处的管制。

9.在回应陈荣灿议员的问题时,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表示,将军澳支
线建造工程完成后,将会在新系统的营运与维修方面创造约700至800个永久职位空
缺。

地铁公司

10. 李启明议员指出,机场铁路的工程在接近完峻时出现机电工程工人不足的情况
,鉴于以上经验,以及考虑到西铁与将军澳支线的工程将会同时进行,地铁公司应
就将军澳支线工程所需熟练技工隶属的工种及数目进行分析,并把此等需要告知训
练机构如职业训练局、建造业训练中心及雇员再培训局。后者便可在规划课程时及
时配合劳工市场的需要,从而不再需要输入外地劳工。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
恒先生在回答时表示,根据将军澳支线与西铁的建造时间表,两者的分期发展至少
相距一年。此外,完成机场铁路工程的工人将可为将军澳支线建造工程提供人力资
源。他察悉李议员的意见,并同意就将军澳支线工程在不同建筑范畴以及机电工程
方面所需熟练工人数目,向政府当局提供数据,以便政府可在就业选配方面进行规
划。

11.至于将军澳地区一带的预计总人口,运输局局长表示,将军澳地区新市镇的发展
计划是根据目标人口为500 000人而规划,但同时亦可应付多至600 000的人口。实际
人口增长将视乎住宅单位发展步伐及入伙率而定。但他强调,将军澳地区的现时人
口增长率与估计的数字相符。

12.至于将军澳地区的人口如增至600 000人,将军澳支线在提高载客量方面的应变计
划,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表示,将军澳支线初期会以13卡车行走,为
预计的250 000人口提供服务。倘有需要时,地铁公司会调配更多卡车,以提高该支
线的载客量。

13.刘千石议员察悉到会有大量额外乘客经由将军澳支线转乘港岛线往港岛,他对鲗
鱼涌站的转车设施是否足以应付增加的乘客流量表示关注。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
柏立恒先生表示,为应付乘客对转车设施需求有所增加的情况,地铁公司会在鲗鱼
涌及北角两个车站设立转车处,分别为乘客提供将军澳支线及港岛线两条行车线之
间的转车服务。此外,当新建成的北港岛线投入服务后,亦会增加港岛线的载客量。

14.谭耀宗议员询问将军澳支线的4份合约是否批予本港的承造商。他又建议,在可
能的情况下,把将军澳支线建造工程合约分拆为多项规模较小的合约,使本港的公
司在与海外规模庞大的公司竞投合约时,不会处于较不利的形势。地铁公司工程计
划总监柏立恒先生表示,批出的合约中,有两份与供应铁路列车及月台幕门有关。
由于本港沒有此等项目的制造商,该两份合约已批予两间亚洲公司的联营公司。他
预期本港的承造商会参与月台幕门的装置及试行运作工程。其余的两份土木工程合
约则已批予两间联营公司,其中之一亦有本地的承造商参与。柏立恒先生强调,地
铁公司的投标程序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现时地铁公司的土木工程合约合资格
承造商名册上,共有9间本港公司、6间內地公司及24间国际公司。至于把合约分拆
的问题,柏立恒先生表示,地铁公司亦察觉到有关情况,并已把搬迁学校及搭建地
盘办公室等规模较小的合约批予本地承造商。地铁公司的机电工程合约亦已按不同
类别工序分拆。然而,他提出警告谓,地铁公司有需要在为本地承造商提供更多机
会,以及与达致工程管理效率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均衡。

15.在回答谭耀宗议员的问题时,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表示,投标价格
比预算价目低10%至15%,反映各方预期1999年的劳工及材料成本将会下降。

16.郑家富议员指出,八十六区附近有一个面积颇大的堆填区,地铁公司计划把该堆
填区发展为规模庞大的住宅及商业发展之用。他询问作出此一规划的理据为何。地
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回答时表示,该堆填区的堆填工程经已完竣,有关
方面现正进行景观美化工程以期美化附近环境。此外,该处的住宅发展工程只会在
环境保护署批准后才会展开。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补充,透过建造地下隧道
,将军澳支线将可绕过该堆填区,此一安排将可避免使乘客对该堆填区感到讨厌。
至于该区的物业发展,政府会确保有关发展在符合环境方面的所有规定后,才会批
准展开建筑工程。

17.周梁淑怡议员对新市镇发展的商用地方可能会出现供过于求表示关注,并询问地
铁公司在规划商用地方的面积前,有否就将军澳新市镇对商用地方的供求进行研究
。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察悉周梁淑怡议员的关注,并证实地铁公司不
断检讨商用地方的供求问题,以避免地铁公司的物业发展计划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

18.刘江华议员关注到将军澳支线建造工程可能会对将军澳地区一带的交通带来负面
的影响。就刘议员的关注,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表示,一个由各有关
政府部门组成的地盘联络小组已告成立,其目的在于评估该项建造工程对交通方面
造成的影响。该小组并会确保将军澳支线建造工程进行期间,有关道路仍可维持现
行的容车量。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补充,路政署的一位总工程师将会出任该
联络小组的负责人。

19.在提及安宁花园住戶反对有关方面指定安宁花园附近一处为临时工地时,刘江华
议员询问该拟议的工地会否对安宁花园的建筑物结构造成影响。路政署助理署长(铁
路拓展)表示,该幅已刊宪的工地将用作搭建地盘办事处及存放物料之用,应不会对
安宁花园构成重大的影响。此外,在设置地盘办事处前,地铁公司将会进行进一步
的评估。


20. 在考虑到其他交通工具正提高竞爭力,李永达议员对地铁公司有否高估将军澳
支线的市场占有率表示关注。他表示,倘若将军澳支线的实际收入比预算为低,将
对其财政方面的营运能力构成严重影响,而物业销售额亦可能低于原本的估计数字
;故此,他询问将军澳支线会否在2001年出现流动现金的问题,因此一问题可能会
导致政府需向该工程项目注资。地铁公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回答时表示,由
于将军澳支线是为一个初期人口已达至250 000人的新市镇服务,而该新市镇的人口
日后会增至520 000人或甚至600 000人,因此他对将军澳支线的乘客量极具信心。另
一方面,连接将军澳与其他市区地区的道路系统却不及连接机场与市区的道路系统
般具有效率,因此,来自其他交通工具的竞爭将不会十分激烈。他补充谓,由于物
业发展所提供的出售住宅单位将从14 000个增至28 000个,故此地铁公司应可维持
从物业发展所得盈利。基于以上因素,地铁公司将不会向政府寻求额外资本,为将
军澳支线建造工程提供资金。至于将军澳支线在2001年的流动现金情况,地铁公司
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答应在会后就此提供进一步资料。

21.冯志坚议员要求地铁公司就将军澳支线建造工程的预算支出总额、进行物业发展
的估计成本、以及估计从出售此等物业所得盈利等方面提供资料。刘千石议员并问
及有关借贷的条款,并询问此等借贷条款与过往签订的条款是否有所不同。地铁公
司工程计划总监柏立恒先生表示,将军澳支线建造工程的预算总成本为港币305亿
元,其中包括46亿元为融资费用。应议员的要求,他答应在会后就此提供进一步
的资料。

V. 见习驾驶执照计划
(立法会CB(1)620/98-99(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22.李启明议员指出,倘见习司机在见习期间沒有驾驶电单车,为期两年的强制见习
期亦无法发挥效用。他询问加强对电单车司机的训练及采用更严格的路试标准等措
施会否更为有效。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回答时表示,实施见习驾驶执照计划
的主要目的,在于让刚取得驾驶资格的电单车司机在较多限制下及较安全的驾驶环
境中,取得更多路面驾驶经验,从而减低这类司机发生交通意外的比率。不过,他
同意加强电单车司机的训练及采用更严格的路试标准等措施,对改善电单车司机的
驾驶技术亦十分重要。运输署将进一步研究如何改善电单车司机的训练及制订更严
格的路试及格标准等措施。

23.陈鉴林议员认为为期两年的见习期可能太长,并建议将之改为一年。他补充谓,
限制驾驶速度可能比限制见习电单车司机在快速公路上驾驶电单车更为有效。郑家
富议员及周梁淑怡议员对把见习期缩减至一年表示支持。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
务)回应时表示,建议制订为期两年的见习期,是基于统计数字显示,刚取得驾驶
资格的电单车司机在取得驾驶资格的首两年,往往是其发生交通意外比率最高的
时期。订定该项建议的目的,是要让见习电单车司机在较多限制的驾驶环境下,
取得更多驾驶经验。他补充谓,见习电单车司机将在见习期的第二年获准在快速
公路上驾驶电单车。虽然如此,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答应考虑议员提出的
意见。

24.郑家富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就具备一年及具备一年至两年驾驶经验的电单车司机
发生意外的比率提供统计数字。此等资料将可协助当局决定应否缩短见习期。他
并建议当局考虑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司机制订见习驾驶执照计划。运输署助理署
长(技术服务)回应时表示,在1997年涉及电单车司机的2 718宗交通意外中,有546
宗是涉及驾驶经验少于一年的电单车司机,有370宗是涉及具有一年至两年驾驶经
验的电单车司机。他答应就经验不足的电单车司机涉及的意外伤亡数字提供进一步
资料。至于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司机制订见习驾驶执照计划一事,运输署助理署长
(技术服务)表示,政府当局正监察交通意外的有关统计数字,如证实有此需要,将
会考虑制订此一计划。

25.何承天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应研究经验不足的电单车司机发生意外的比率相当高的
原因。他并询问正学习驾驶电单车的人士发生交通意外的比率。运输署助理署长(技
术服务)表示,导致经验不足的电单车司机发生意外比率偏高的原因众多,但主要原
因可能是基于路面驾驶经验不足及其驾驶态度。他补充谓,当局希望见习驾驶执照
计划可以对见习电单车司机起阻吓作用。至于正学习驾驶电单车的人士发生交通意
外的比率,他表示1997年涉及此等人士的意外为20宗。

26.陈荣灿议员认为由于见习驾驶执照有不少限制,执照费应该是正式驾驶执照正
常收费的50%。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察悉陈议员的意见。

27.在提及由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的附件B时,刘江华议员及陈鉴林议员询问区
分严重罪行及轻微罪行的基准。陈鉴林议员更表示,附件B所载列的多项轻微罪行
(例如"橫过双白线"及"沒有遵从交通灯的指示")均有可能导致司机遭受危险驾驶的检
控。他对此等项目应否被列为轻微罪行表示怀疑。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回应
时表示,当局采用的基准是司机所犯罪行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
375章)被扣违例驾驶分数5分或以上,将被列为严重罪行。他补充谓,当局在制订严
重罪行一览表时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任何人如因附件B列出的严重罪行而被定
罪,其见习驾驶执照会即时被吊销。在主席的要求下,政府当局会进一步研究是否
有需要修订附件B。

VI. 汽车安全改善措施
(立法会CB(1)620/98-99(04)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电视显示器

28.周梁淑怡议员表示,她虽支持立法修订的建议,让电视显示器安装在汽车上司
机的视线范围內,但却认为应限制显示器展示的资料类别。她并指出,当局在执
行禁止行车时在车內播放及观看商营电视台节目的条文时,会有实际的困难。运
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回答时表示,运输署可按类别批准在汽车內安装电视
显示器。当装设有电视显示器的汽车续牌验车时,运输署可查验该车所安装的电
视显示器是否符合规定。倘若汽车內安装了不符合规定的电视显示器,警方可执
行强制行动。

29.议员关注到,假如某一电视显示器可以接收商营电视台的节目,那么便很难证
实司机在行车时是在观看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还是在观看驾车时可以收看的其他
资讯。主席询问是否有一种行车时不能收看电视台节目的电视显示器,否则拟议
的立法修订便可能会有执行上的问题。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回答谓,禁
止某些电视显示器接收商营电视台的节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当局可不准该等电
视显示器安装接收节目的电子元件,使其只可以显示司机获准观看的资讯。至于
海外国家方面,他表示日本及欧洲国家(包括英国)均已制定了相类的法例。运输
局副局长补充谓,政府当局现正收集各方对拟议立法修订的意见,因此会摘记议
员的意见,并会在草拟法例条文时处理有关执法方面的问题。

30.何承天议员认为,在司机视线范围內的电视显示器上,实不应准许播放商营电
视节目。刘江华议员建议,司机与乘客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假如电视显示器设
于司机视线范围內,便应禁止播放商营电视节目,以维持道路安全;但对为乘客
而设的电视显示器而言,便不应禁止播放商营电视节目。

31.应主席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应在立法建议最后定案前,会把议员的意见列入考
虑之列。

倒车响号

32.李启明议员支持强制要求所有货车必须安装倒车响号,以加强道路安全。不过
,他指出有关法例应指明倒车响号的类型及声音水平,以便使市民易于分辨该种响
号的声音。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察悉李议员的意见,并表示现时倒车响号
十分普遍,人们应很易分辨该种响号的声音。他补充谓,在法例中指明倒车响号的
技术性细则可能并不恰当。再者,环境保护署表示,除非日后的经验证明有此种管
制需要,否则订明噪音水平标准并不需要。

33.陈鉴林议员认为有关倒车响号的法例应尽快制定,以加强道路安全,他并问及
此项建议的立法时间表。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表示,政府当局希望能在
1999年年初提交有关的拟议法例;在新法例制定后,现有货车会有一段为期6个月
的宽限期。周梁淑怡议员指出,该段6个月的宽限期并不需要,因为安装倒车响号
十分简单。她建议当局采取另一做法,就是预早向有关行业作出通知,告知他们各
项拟议措施,包括目标生效日期,以期大幅减缩该段宽限期。运输署助理署长(管
理及牌照)察悉此项建议。

34.主席指出,倒车响号约售500元,应不会令有关行业承担过重的经济重担。不过
,她强调应就该建议全面咨询有关行业。

VII. 其他事项

35.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2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