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56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P/1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4月23日(星期五)
|
---|
时 间 : | 上午9时30分
|
---|
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
---|
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俊仁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宏发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李卓人议员
梁耀忠议员
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
刘千石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署理运输局局长
- 何铸明先生
- 运输局副局长
- 黎蕙明女士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卢世雄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霍文先生
- 运输署副署长(运作及管理)
- 陈阮德徽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
- 李胡韦珞女士
- 署理海事处助理处长(船务)
- 戚敬辉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署理运输局局长
- 何铸明先生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锺沛康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霍文先生
- 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
- 甘伟业先生
-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署理运输局局长
- 何铸明先生
- 运输局副局长
- 方志伟先生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3)
- 邓忍光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霍文先生
- 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
- 呂崇义先生
- 参与议程第VII项的讨论
- 署理运输局局长
- 何铸明先生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林雪丽女士
- 运输署署长
- 霍文先生
- 运输署总工程师
- 单国强先生
- 拓展署总工程师(新界东)
- 吴锦池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港九小轮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大基先生
- 船务经理
- 萧智光先生
- 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何志盛先生
- 副总经理
- 袁志明先生
- 信德轮船有限公司
- 业务拓展经理
- 关永恒先生
- 企业传讯经理
- 冯倩妮女士
-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易志明先生
- 事务经理
- 梁德兴先生
- 愉景湾航运服务有限公司
- 助理经理(行政)
- 高月华小姐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3
- 刘国昌先生
列席职员 :
- 助理法律顾问3
- 冯秀娟小姐
- 高级主任(1)4
- 袁家宁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立法会CB(1)1121/98-99号文件 | -- | 1999年2月9日会议的纪要
|
立法会CB(1)1169/98-99(01)号文件 | -- | 香港电车有限公司推行促进安全和改善服
务的措施进度报告
|
立法会CB(1)1169/98-99(02)号文件 | -- | 有关获豁免稅项的车辆配件的参考便览)
|
1999年2月9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2.应议员在1999年3月26日会议席上的要求,政府当局提供了两份参考文件,供议员参
阅。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1126/98-99号文件 | -- | 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编印的"渡轮乘客通讯"
立法会CB(1)1167/98-99号文件 --
《199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牌照部顾客联
络小组报告》
|
立法会CB(1)1168/98-99号文件 | -- | 落路下居民事务协进会向申诉专员提出反对兴建D15
号道路的意见书
|
立法会CB(1)1177/98-99号文件 | -- | 缓减现有九铁及地铁车站的噪音)
|
3.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了上述参考文件。
III. 1999年5月28日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会CB(1)1169/98-99(03)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
4. 议员同意在1999年5月28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中讨论下列事项:
- 驾驶教师执照的政策;
- 检讨往返机场的公共交通;及
- 检讨港岛绿色专线小巴的运作情况。
5. 议员同意邀请业界代表参与第4(a)项的讨论。
IV. 有关1999年4月1日离岛、新市镇及港內航线渡轮服务的交接情况
(立法会CB(1)1169/98-99(04)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
立法会CB(1)1169/98-99(05)号文件 | -- | 李永达议员就其议案发出的函件
|
立法会CB(1)1183/98-99号文件 | -- | 李永达议员函件的最新版本
|
立法会CB(1)1186/98-99号文件 | -- | 陈荣灿议员就李永达议员的议案动议的修正案
|
立法会CB(1)1199/98-99(01)号文件 | -- | 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关于长洲/梅窝/
坪洲于1999年4月1日起之渡轮服务的立场书(该
渡轮服务)
|
立法会CB(1)1199/98-99(02)号文件 | -- | 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就坪洲及梅窝居民
对有关渡轮服务提出的要求所作回应
|
立法会CB(1)1199/98-99(03)号文件 | -- | 李永达议员及马镇添先生就该渡轮服务所提交
的意见书
|
立法会CB(1)1199/98-99(04)号文件 | -- | 离岛临时区议会就该渡轮服务所发出的函件
|
立法会CB(1)1199/98-99(05)号文件 | -- | 李永达议员就该渡轮服务动议的拟议议案,以
及陈荣灿议员与陈鉴林议员分别就该议案动议
的修正案)
|
与1999年4月1日起接办持牌渡轮服务的5家营办公司会晤
6. 主席欢迎代表团体出席会议。
与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油麻地小轮)会晤
7.油麻地小轮的何志盛先生请议员参阅该公司在会议席上提交的立场书。他强调油麻地
小轮会致力改善服务。应居民的要求,该公司自1999年4月1日起已实施连串改善措施,
以进一步加强长洲/梅窝/坪洲的渡轮服务。油麻地小轮并曾与离岛临时区议会讨论新
建议的渡轮航班时间表。
8.李永达议员对油麻地小轮在其立场书中发表的声明表示失望。他指出,油麻地小轮
在其立场书中声言"并不同意某些指摘,指此乃在移交后首日及复活节假期之'混乱'",
暗示居民提出恢复交接前运作模式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油麻地小轮的何志盛先生在回
应李议员要求油麻地小轮向居民公开道歉时解释,油麻地小轮并不认为首日交接时情
况混乱,因为全日渡轮服务均能按照航班时间表运作。油麻地小轮并提供加班渡轮服
务,以纾缓因复活节长假期带来的服务需求。虽然码头在该段假期期间曾出现乘客人
龙,但乘客的实际等候时间已较过往为短。至于自动化票务系统,在该系统发生故障
后不久已改由人手售票。何先生并澄清他无意暗示居民的要求不合理,他只是希望表
明油麻地小轮现时所提供的整套服务已完全符合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受牌照条件所规
管,要恢复以往服务模式是不可能的。不过,油麻地小轮将继续征询居民及公众的意
见,以期在适当时进一步改善服务。
9.郑家富议员质疑,如油麻地小轮坚持不改变其立场书所述立场,可如何满足居民的
要求。何先生回应时强调,油麻地小轮会对居民的意见作出回应,并已不时改善服务
。然而,为要维持具有营运效益的服务,其公司在调整服务时遇到一定的限制,并须
小心商议可如何在油麻地小轮的需求与居民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才能承诺作出进一
步的改善。郑家富议员要求油麻地小轮把居民对该公司调配快船行走航线的负面反应
加以考虑。何先生回应时指出,有关的快船及双层船自80年代已投入服务,在运作方
面从来沒有收到任何投诉。虽然如此,油麻地小轮已把体积较大的船只取代原来采用
的较小船只,以改善普通渡轮服务的舒适程度。
10.陈荣灿议员质疑因何该公司在1999年3月31日,即仅在交接的前一日,才向有关员
工发出终止雇用通知。他认为此一安排并不理想,并导致渡轮服务出现受阻情况。何
先生解释,在招标结果公布后,劳工处、油麻地小轮职工会及油麻地小轮曾就解雇安
排举行连串的会议。为维持员工的士气,以期在1999年4月1日交接前保持如常妥善的
渡轮服务,与会各方均认为,在较后期才把解雇的决定告知受影响的员工,应是较为
适当的安排。由于受影响的员工会因此获得发放代通知金的额外一个月薪金,职工会
当时亦接纳了此一安排。至于解雇大量员工对渡轮服务的影响,何先生强调,由于负
责渡轮运作的全部员工均经验丰富及具有适当资格,故并沒有出现因员工经验不足而
影响服务的情况。此外,公司调派了不少高级职员在服务移交首日紧守工作岗位,以
确保交接顺利。陈议员表示不能接受此一解释,并认为油麻地小轮在处理员工问题时
,应加倍小心,并顾及员工的感受,以确保居民的权益不会因为服务受阻而受到影响。
与港九小轮有限公司(港九小轮)会晤
11.虽然港九小轮的张大基先生表示他对港九小轮提供的南丫岛渡轮服务报告沒有进一
步的补充,但他向议员保证,港九小轮会在制订未来发展及改善计划时顾及居民的需
要。
12.陈鉴林议员注意到港九小轮的乘客数目(特别是中环至榕树湾航线)偏低,对日后该
公司可能增加船费表示关注。张先生回应时表示,繁忙时间的乘客数目与预计的数字
接近。至于在非繁忙时间的需求,他表示约为载客量的三分之一。
与愉景湾航运服务有限公司(愉景湾航运)会晤
13.愉景湾航运的高月华小姐汇报该公司虽在1999年4月1日交接当日遇到各项营运初期
的问题,但有关服务仍能顺利交接。该公司将致力提供良好的服务,并正与政府共同
研究如何在各方面改善其服务。愉景湾航运又致力在效率与运作成本两者之间取得平
衡,以确保能为公众带来更大裨益。
与天星小轮有限公司(天星小轮)会晤
14.天星小轮的易志明先生汇报渡轮运作交接顺利,并答应会研究红磡居民提出的意见
,检讨可进一步改善服务之处。
与信德轮船有限公司(信德轮船)会晤
15.信德轮船的关永恒先生表示,该公司希望能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从首次为公众提供
港內航线服务中汲取经验。他表示,信德轮船的屯门渡轮服务运作良好,并能保留大
部分交接前的乘客,但其大澳渡轮服务则仍需因应假日乘客的乘搭模式而作出适应。
16.何俊仁议员对屯门往返中环的渡轮服务的若干方面表示关注,即船只在清早开动引
擎以进行安全检验时发出过量噪音,渡轮公司建议在短期內把票价从22元增至27元,
以及该航线班次不足。关先生回应时汇报信德轮船正作出安排,以其他方法取得电源
,使船只无须开动其引擎也可进行安全检验。关于票价问题,他解释22元仅为推广服
务而订定的临时优惠价,该航线的实际票价应为27元。至于增加班次一事,在考虑到
乘客的需求后,他认为暂时沒有此一需要。何俊仁议员促请信德轮船就票价水平及班
次进行一项居民意见调查,从而提供商业上可行的服务。
与政府当局会晤
17.运输署署长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的参考文件。该份文件汇报离岛、新市镇及港內线
新持牌渡轮服务初期运作的情况,以及政府与小轮公司就改善服务所采取的行动。
咨询及招标过程
18.李永达议员引述较早时就居民对渡轮服务的期望进行的问卷调查所得结果,显示居
民极希望渡轮公司采用三层普通船而辅以快船服务,他质疑因何渡轮牌照条件与居民
的期望两者之间会有如此重大的差距。在渡轮服务初期运作后进行的另一调查亦显示
,回答问卷的市民当中,有42%认为在繁忙时间的新航班时间未能配合上班 /上学时
间,有 82.3%认为他们被迫缴付较高船费乘搭快船。运输署署长在回应时强调,政府
事前已就服务要求征询离岛临时区议会议员及其他地区组织的意见,然后才拟定招标
条件。事实上,现时的时间表曾在咨询离岛临时区议会后加以修订。
19.运输署副署长(运作及管理)在提供更多有关咨询及招标过程的资料时汇报,政府当
局曾在 1998年8月咨询离岛临时区议会及有关居民组织,以听取居民对服务的要求,
特别是他们对快船、载货管理及票价结构等方面的意见。有关咨询工作特别强调服务
要求的 3个主要范畴。咨询结果清楚显示离岛居民要求有更多快船服务,他们并希望
拉近平日与假日收费的差距,尽量避免载客/载货两者之间出现问题,以及可减少载
货的班次;而招标条件已适当地顾及此等要求。不过,鉴于只有油麻地小轮的船队有
三层船,为确保公平竞爭,当局沒有在投标文件中订明渡轮公司须用哪类型的船只。
当局反而订明渡轮公司在繁忙时间须确保船只有足够的容量,以应付某一程度的载客
量。此外,为避免服务中断,当局并有考虑到投标公司的运作经验与财政上的稳健性
,以及所订定的交接安排。然而,运输署副署长(运作及管理)强调,即使撇除上述考
虑因素,就收费与服务水平而言,在全部的竞投公司中,油麻地小轮提供的建议仍是
最佳的。透过缩减大部分航线的航程时间,现行服务亦能符合居民的期望。此外,乘
客数目亦可显示,船只的载客量已足以应付乘客的需求而仍有余裕。
20.何锺泰议员质疑,如投标文件已反映了居民的期望,居民因何仍对服务感到不满。
运输署副署长(运作及管理)指出,虽然当局与渡轮公司在订定时间表时已考虑到居民
的需要,而过往亦有采用快船,但居民仍需要时间以适应新的转变。
21. 至于决定在繁忙时间减少采用三层船提供普通渡轮服务(居民认为此举大大减少了
他们在渡轮服务方面可作的选择)的原因,运输署署长请议员参阅政府当局所提供文件
的附件 B,该等图表显示船只的载客量已超过乘客的需求。此外,三层船的经营成本
较高,增加调配三层船服务在财政上并不可行。他强调,随著实施普通船加班行驶的
建议,早上最繁忙时间会有两班普通船由离岛开往中环。
对新渡轮服务的关注
22.就恢复交接前的航班时间表,运输署署长坚称,要渡轮服务在商业上可行,便有必
要交替采用普通船与快船。此外,此等新安排大大改善了渡轮服务的整体航班次数,
居民亦对航班次数增加表示欢迎。
23.至于票价水平方面,运输署署长指出,票价是在招标竞投过程中由市场力量决定。
就渡轮服务而言,普通船的新票价较以往的旧票价略有增加,但快船的新票价则大幅
下降。此外,其他的改善包括假日航线的票价与平日票价的差距有所缩减,而且星期
六不再收取假日票价。
24.关于船只航行时的稳定问题,署理海事处助理处长(船务)指出,这须视乎船只的设
计及海面的情况而定。不过,运输署署长重申,现时采用的船只均曾在过往调配至各
航线运作,以往从未收到任何投诉。此外,政府当局已确保渡轮公司会在全日提供以
双层船行走的普通渡轮服务,使认为快船航行时船身不定的乘客可享有另一选择。
25.在服务的可靠性方面,运输署署长汇报,运输署曾就渡轮是否按照航班时间表行驶
进行调查,并会告知渡轮营办商有关调查中发现此方面不符规定的情况。不过,他否
认渡轮服务平均较航班时间表所定时间延迟7至8分钟。
26.关于安全的问题,运输署署长向议员保证,海事处一向至为重视安全问题。署理海
事处助理处长 (船务)补充,所有渡轮在投入服务前必须符合一套安全标准。安全标准
因应船只船体设计、航行时的稳定性及引擎种类而有所不同,当中包括救生设备、防
火及座位安排等。对于梁耀忠议员称若干渡轮并未备有足够的救生衣,政府当局回应
时澄清,海事处已对油麻地小轮的船只进行调查,认为该等船只完全符合安全要求。
27.陈鉴林议员注意到若干渡轮服务的乘客数目偏低,他对日后营办商有可能增加票价
表示关注,并询问政府当局有否评估服务的需求。运输署副署长 (运作及管理)回应时
证实,大部分离岛航线 (除梅窝的渡轮服务外)的服务需求全年均保持稳定。应议员的
要求,政府当局答应提供有关较近期离岛线渡轮服务的载客量及实际乘客数目的进一
步资料。
(会后补注:议员所需的资料已随立法会CB(1)1287/98-99号文件分发予议员)
其他考虑因素
28.谭耀宗议员促请政府当局研究满足居民要求的方法,特别是在政策层面找寻可行的
方案。举例说,政府当局可藉豁免差饷或地租,间接补贴居民的交通费用,以及兴建
更多防波堤,减少內港浪花起伏的情况,从而解决在渡轮航行时船身不稳定的问题。
主席亦促请政府当局提供改善服务的经济诱因。署理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表示,为维持
低稅率,政府一直以来避免直接补贴商业机构,包括任何私营交通服务营办商。他并
指出,当局让市场机制自行运作的政策在过去一直相当成功,营办商均能以合理的价
格,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并在可行的范围內提供多个选择。至于建议应在离岛进
行更多发展计划一事,他表示此一问题关乎全港整体发展策略,已超越运输局的政策
范围。至于解决內港浪花起伏问题的其他方案,署理运输局局长表示,为使渡轮服务
更舒适,当局已计划把码头迁离內港,从而缩短航程时间,避免渡轮须在波浪起伏的
內港行驶。署理海事处助理处长(船务)补充,海事处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波浪不会
对渡轮服务的安全构成任何严重的威胁。
29.就牌照条款而言,运输署副署长(运作及管理)回应郑家富议员时证实,如当局发现
渡轮服务令人非常不满,或营办商严重违反牌照条款,政府当局可吊销该渡轮公司的
牌照。邓兆棠议员询问在何种情况下,批出的牌照可予以终止,以及单方面终止牌照
的一方需负上的法律责任。运输署副署长(运作及管理) 回答时重申,渡轮营办商不可
单方面终止牌照,而必须在获得批予牌照的3年內提供妥善的服务。她并强调,油麻
地小轮能符合该公司在领牌时的承诺,并在顾及调整服务会对服务的可行性的影响下
,正致力在可行范围內改善服务。
30. 就第 10段提及有关油麻地小轮的劳工问题,以及运输署与海事处在此事所扮演的
角色,运输署副署长 (运作及管理)回应陈荣灿议员时强调,此事是运输署其中一项关
注事项。事实上,运输署在投标条件中订明,中标者必须以油麻地小轮解雇的员工填
补该公司出现的空缺。据当局理解,此等空缺超过 130个,但只有约40名油麻地小轮
的员工申请此等职位,获得招聘的员工约20名。此外,运输署与劳工处、油麻地小轮
及油麻地小轮职工会保持密切联络,以确交接顺利及被解雇的员工获得妥善的安排。
至于海事处的角色,署理海事处助理处长(船务)补充,海事处主要负责核对船员的资
格及决定不同船只的船员数目。
日后工作路向
31.就日后应如何纾解居民对现行服务的不满,运输署署长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继
续致力听取居民循各个途径提出的意见。事实上,政府当局将在短期內与离岛临时区
议会举行会议,讨论改善措施的具体建议,包括在早上繁忙时间增加普通渡轮航班的
次数。政府当局并会透过进行检查,继续监察渡轮服务,以确保营办商能维持服务标
准。
议案辩论
32.主席请议员注意李永达议员动议的最新议案,以及由陈荣灿议员对该议案动议的修
正案;秘书处在收到上述议案及修正案的文本后,已在会议前发给各议员参阅。在会
议中,陈鉴林议员对李永达议员的议案再提出另一修正案。上述议案及修正案原来的
措辞均载于随本会议附上的附录內。在察悉渡轮服务营办商在有职位空缺时须聘请被
油麻地小轮解雇的员工后,陈荣灿议员遂撤回其拟议修正案,议员对此并无异议。
33. 在处理是项主题议案时,主席建议参考立法会会议中处理议案辩论的现有方式,议
员对此表示赞同。主席亦提醒议员有关议事规则第77(13)条有关投票程序的规定,以及
此种投票所具有的约束力。
34. 应主席的邀请,助理法律顾问3表示,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监察政府
的政策,如果事务委员会动议议案,指示私人公司应以某一方式行事,似乎不大恰当
,除非有关公司是受到某一规则所规管,或涉及公共政策。在考虑到有关渡轮服务的
牌照条件的修订须经由政府与油麻地小轮进行磋商,因此她建议由事务委员会要求政
府当局与油麻地小轮进行商讨,以期该公司能引进改进措施,解决议员就此事感到关
注的事宜。
35.主席邀请李永达议员就其议案发言。李永达议员澄清他动议议案的用意。他解释并
不是要修订油麻地小轮的牌照条件。他一向只是要求运输署游说油麻地小轮主动改善
服务。因此,他建议在他自己的拟议议案中作一项技术性修订,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
员会"后加入"促请政府"的字眼。周梁淑怡议员认为,由于根据助理法律顾问3的意见,
李议员原来的议案可能已属越权行为,再者现时并无任何规则规管议员是否可以在沒
有作出预告的情况下修订自己在事务委员会提出的拟议议案,因此主席可以就此个案
自行作出决定,但在事务委员会会议中动议议案的程序实应在另一场合中详加研究。
黃宏发议员亦认为主席应具酌情权,可以决定是否接纳一项迟了提交的修正案建议。
鉴于是次的情况,主席批准李议员提出拟议修正案。李永达议员继续向议员诉说轮船
下层乘客的苦况;除非他们愿意多付船费乘坐上层,否则便要忍受引掣发出的大量噪
音和恶劣的空气。他亦强调三层船十分重要,因为居民可以选择乘坐中层的座位。
36.陈鉴林议员详述他就李议员的议案所提的修正案,指出加上"敦促政府"的字眼,因
为要求修改牌照条件 (包括公开投标),就是直接干预市场,实在并不适宜。他认为此
等行径会影响投资者在本港投资的兴趣。此外,由事务委员会直接把一些认为必需的
牌照条件强加在一家私营机构之上,亦属不宜。他并进一步指出,他的建议的好处在
于解决现时由于渡轮服务不足所引致的问题,是由政府而非事务委员会负责促使油麻
地小轮改善服务,而居民要求改善服务的意见亦只用作参考,而非强行要求油麻地小
轮遵从。议员察悉,陈议员亦建议在"及从中加插快船"之后加入"并且改善噪音及通风
系统"等字眼,以处理居民关注的问题。
37.在回答周梁淑怡议员的问题时,运输署副署长(运作及管理)表示,如果不修订牌照
条件,在拟议议案及拟议修正案中要求作出的服务改善便无法付诸实践,除非营办商
自行提出。
38.周梁淑怡议员强烈表示,虽然她支持改善渡轮服务,但她认为李议员要求油麻地小
轮更改其牌照条款內容并不恰当,因为这些內客正是油麻地小轮在竞投牌照时,用以
评估渡轮服务在商业上是否有利可图的根据。以她看来,陈议员的修正案亦好不了多
少;实际上,修正案是要求政府重新商讨牌照条件,这是她最为反对的。就此,她强
调尊重合约精神十分重要,尤其油麻地小轮是通过公开竞投而获发牌照的;她并警告
不要介入以她看来属私人的业务当中,以免影响香港本已脆弱不堪的经济。
39.在回应时,李永达议员强调他并非要求油麻地小轮更改其牌照服务条件,或对其强
加任何条件。他只是促请运输署要求油麻地小轮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改善其服务。他继
而提述有关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冻结其收费的立法会辩论,以支持他建议的议案是合理
而合乎规程,他并指出陈鉴林议员如认为干预市场是不恰当的,便应反对他的议案,
而非对其提出修正案。
40.郑家富议员赞同李议员的意见,并强调在监察公共服务及维护公义的过程中,立法
会议员跟进居民关注的问题,要求有关方面解决未能预见的问题,以确保为公众人士
提供的服务合乎水准,实在既非不合法,也不是不恰当的。
41.李卓人议员认为,一方面合约精神应予尊重,另一方面,在各有关方面同意下,合
约条件亦可作出修订。对于运输署在订出牌照条件时,未能了解居民的期望(尤其他们
强烈希望由三层船提供服务),他亦表示遗憾。
42.不过,黃宏发议员全力支持周太的意见,认为合约必须予以尊重。他指出,问题的
根源在于居民在渡轮服务方面的期望在本港经济不景后有所改变;实际情况是,他们
以往要求提供频密快捷的渡轮服务,现在则要求提供廉宜的服务。他亦认为原来的议
案及修正案中要求政府当局及油麻地小轮采取行动的措辞过于生硬,而以议案形式提
出这些要求的做法并不恰当。他认为,政府当局及油麻地小轮两方面均愿意改善服务
,而且正研究各种可行的方案,因此实在不需要采取如此高调的行事方式,除非此举
用意是要吸引公众人士的注意。
43.谭耀宗议员一方面认为有需要尊重合约,另一方面认为应令政府当局及油麻地小轮
注意到居民的期望,从而促请双方尽量改善渡轮服务,尤其有关假期收费、噪音问题
及通风系统。
44.何锺泰议员认为,要求营办商以有异于有关牌照条件提供渡轮服务,实在并不恰当
;他认为应促请营办商与居民加强沟通,以消除双方的意见分岐,从而可在短期內改
善渡轮服务。他一方面表示以议案的方式表达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不理想,但他却表
明支持陈鉴林议员的拟议修正案,因为他的修正案与李议员的议案有所不同,并非是
要求更改牌照的条件,而只是敦促政府当局与油麻地小轮商讨,考虑居民的期望。不
过,黃宏发议员提醒何议员,陈议员的拟议修正案亦涉及重新商讨,因此亦不应予以
支持。在回应时,何议员强调他的立场十分清晰,就是他支持在顾及居民期望的情况
下进行商讨。
45.主席邀请运输署署长对议案及修正案作出回应;运输署署长赞同周太的意见,强调
有需要尊重公开投标的精神。他亦强调,为了令其业务有利可图,营办商在满足居民
期望方面实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恢复以往的模式及调派三层船提供服务。议员察悉,
政府当局已有定期与油麻地小轮举行会议,以期尽快解决所有问题。事实上,陈议员
的拟议修正案中提出的部分要求已获接纳。他们亦察悉,政府当局及油麻地小轮正商
讨作出进一步的改善,以处理噪音及通风系统等问题。运输署署长重点指出,虽然海
事处进行的调查显示,小轮引擎的噪音水平尚符合有关指引的规定,但政府当局仍会
研究各项特定问题,并尝试找出解决的方法。
46.主席邀请出席议员对陈鉴林议员就议案动议的修正案表明立场。刘江华议员、何锺
泰议员、李永达议员、陈荣灿议员、陈鉴林议员、郑家富议员及谭耀宗议员投票赞成
,而李启明议员、周梁淑怡议员、黃宏发议员、冯志坚议员及邓兆棠议员则投票反对
陈鉴林议员的修正案。主席表示,过半数出席议员支持陈鉴林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47.主席继而邀请出席议员就由李永达议员动议,经陈鉴林议员修正的议案表明立场。
刘江华议员、何锺泰议员、李永达议员、陈荣灿议员、陈鉴林议员、郑家富议员及谭
耀宗议员投票赞成,而李启明议员、周梁淑怡议员、黃宏发议员、冯志坚议员及邓兆
棠议员则投票反对由李永达议员动议,经陈鉴林议员修正的议案。主席表示,过半数
出席议员支持由李永达议员动议,经陈鉴林议员修正的议案。议案的措辞如下: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敦促政府立即与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就离岛渡轮牌照
服务条件进行商讨,以尽快解决坪洲、长洲及梅窝离岛新航班服务所出现的问题,
并应考虑居民的意见如下:
- 恢复旧航班时间表,以三层船行走,及从中加插快船,并且改善噪音及通风
系统;
- 降低快船票价;及
- 恢复假日来回票制度。"
V. 与交通有关的机构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上的进展情况
(立法会CB(1)1169/98-99(06)号文件-- 与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有关的一览表
立法会CB(1)1169/98-99(07)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48.对于主席指当局沒有提供有关路政署解决2000年数位问题的进度资料,运输署副署
长(策划及技术服务)在回应时表示,青屿干线车辆轮候缴费系统及街灯照明系统已
纳入是次的工作范围內。
49.对于主席关注到保险公司表明不会对未能解决2000年数位问题引致的意外的受害人
给予赔偿一事,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向各议员保证,经政府与主要公共
交通营办公司检讨工作进展后,政府当局深信,本港将不会因2000年数位问题而导致
交通严重受阻或出现重大的道路安全问题,尤其是各隧道系统将于2000年前解决2000
年数位问题,并已拟订应变措施,避免出现混乱情况。至于交通灯号控制系统,亦已
安装內置系统,确保相反方向的交通不会出现相撞意外,而一旦出现电脑故障,所有
交通灯均可独立运作,以避免发生意外。公共交通营办公司在修正其系统上,亦已取
得良好的进展,该等系统大部分为巴士及渡轮公司的计薪系统及员工编制系统。多家
汽车制造商亦已书面证实,其汽车已解决2000年数位问题。此外,运输署并已成立一
专责小组,专责监察解决2000年数位问题的工作进展。
50.署理运输局局长在回答陈鉴林议员的问题时证实,海底隧道(海隧)有限公司现正自
行处理海隧各系统的2000年数位问题修正工作,并会在1999年9月1日政府收回海隧前
完成。
51.刘江华议员就城巴进度缓慢,仅完成65%的修正工作提出质询,运输署副署长(策
划及技术服务)在回应时表示,运输署正与巴士营办商举行会议,商讨2000年数位问
题及监察其进展。
52.尽管议员察悉有关方面现正进行测试,再度查证八达通票务系统是否符合2000年数
位标准,他们对该系统的修正工作进展表示关注。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
在回应时向议员保证,根据八达通的营办商联俊达公司的资料,该系统主要采用以4
个数位输入数据的系统,因此已符合2000年数位标准,不会受千年虫影响。议员问及
前往罗湖时需利用另一种机器使用八达通一事,署理运输局局长在回答时解释,此做
法是为了控制人流而设,并非用以补救票务系统上出现的任何问题。议员同意邀请联
俊达公司出席6月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以简介其2000年数位问题的工作进展,特别是
该公司有否与相关系统进行联合测试及有否就其应变计划进行测试。
53.议员并同意邀请两间铁路公司出席6月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以简介该公司2000年数
位问题修正工作的详情、正在进行的测试及其应变计划。
54.应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亦答应在6月的会议上,向事务委员会进一步汇报各主要
营办商在解决2000年数位问题及应变计划的最新进展。
VI. 有关隧道法例的建议修订事项
(立法会CB(1)1169/98-99(08)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55.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建议对隧道法例进行修订的事宜
,以便为海隧专营权届满一事作出准备,并使在私营隧道和政府隧道內发生的罪行的
检控程序事宜能划一处理,以及纠正有关付款予政府隧道营办商的安排。
海隧专营权届满
56. 至于海隧管理权的公开招标结果何时揭晓,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作出汇报
,表示标书甄选工作正在进行中,预期将于1999年5月底获得结果,以便能早日作出公
布,让中标者有三个月时间准备接管海隧的管理权。他进一步指出,投标者需优先考
虑聘用原有营办公司的职员。
57. 关于海隧的"管理、营运和维修保养合约"的期限,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解
释,虽然其他隧道的"管理、营运和维修保养合约"期限均为 4年,但将予批授的海隧
"管理、营运和维修保养合约"则只会为期两年,期满时可再延长一年,此举的目的是
要在时间上与稍后兴建第4条隧道的决定互为配合。
《1999年行车隧道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58.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回答主席的提问时证实,提交《1999年行车隧道法例
(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了向《行车隧道(政府)条例》所规管的政府隧道营
办商支付管理费的安排作出规定。议员指出类似的安排已于《1998年道路交通 (修订)
条例草案》中提出,而基于运作上的需要,此一安排须扩展至政府隧道。
59.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在回应议员的意见时进一步证实,如有人在隧道范围
內犯了罪行,隧道人员可在指称的罪行发生日期后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有关涉嫌触犯该
宗罪行的驾驶人士的资料的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后,将与在其他范围犯罪的有
关期限相同。除划一检控程序外,政府当局亦认为延长期限既可行而又适当,因为有
关方面可更易取得有关资料,方便执法和进行检控。
一般事项
60.关于立法的时间表,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3)汇报,当局将于1999年5月26日向立法
会提交有关的立法修订。由于时间上的限制,议员促请政府当局在可行的情况下,尽
早提交有关的修订。
61.对于政府当局曾是否咨询有关的隧道营办商,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牌照)表示,
由于大部分建议的只是为了在程序事宜上取得一致,而大部分隧道在这方面已付诸实
行,而且效果不错,因此政府当局并未就把该等做法扩展至有关的隧道一事咨询该等
营办商。在议员要求下,他同意在提交有关立法建议前,先行咨询营办商。
VII. 配合将军澳第137区港口发展工程的基本运输设施发展
(立法会CB(1)1169/98-99(09)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62.主席解释,此一议项由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转交本事务委员会跟进处理。政
府当局在向工务小组委员会提交将军澳第137区第2阶段填海工程(该项填海工程 )申请
批准拨款前,先向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简介该项计划;在简介时,该事务委员
会的委员对当局为配合整个将军澳发展计划而兴建的运输网络表示关注。
63.拓展署总工程师(新界东)在提供有关将军澳第137区第1阶段填海工程的详细资料时
解释,将军澳第 137区一带已被确定为设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施及发展深水海旁工业
的适合地点。第1阶段工程将可为设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施提供约35至40公顷的土地。
64.刘江华议员认为,运输署既低估了亦过份简化了该项填海工程的影响。他指出,在
未来一至两年內,沿环保大道展开的工程共达4项,即道路改善工程、渠务工程、地下
铁路将军澳延线建造工程、以及该项填海工程。他忧虑环保大道/将军澳隧道公路/
宝顺路交界处的廻旋处 (该廻旋处)现时的交通挤塞问题可能会进一步恶化。运输署总
工程师在回应时解释,环保大道所以出现交通挤塞情况,是由于运载水泥的货车轮候
右转进入环保大道的分支道路,以便前往位于该处的水泥厂。为解决该问题,政府当
局已实施了一连串措施,其中包括扩阔有关交界处及禁止车辆在该处转向等。此外,
当局并正在环保大道进行改善工程,以进一步改善该处的交通情况。
65.议员问及可否对上文述及的多项工程进行协调,以确保交通挤塞的情况不会恶化及
当局已备有应变计划,运输署总工程师在回答时指出,每项与道路有关的工程基本上
均须在工程展开前接受交通影响评估,当局只会在有关评估认为影响是可接受的情况
下,才会批准进行该等工程。此外,运输署亦会联络所有有关部门,以确保在任何时
间均可保持交通畅顺。如有突发的问题出现,运输署会与有关承建商联络,共同商议
解决问题的方法。议员要求当局就该等工程的影响提供综合评估,运输署总工程师证
实,该项填海工程将不会为环保大道增加额外的负荷。现时环保大道的容积/容量比
率仅为0.9,明年环保大道扩阔工程完成后,该处的交通情况将可进一步改善。拓展署
总工程师 (新界东)并解释,由于环保大道扩阔工程会沿道路预留的土地进行,有关工
程只涉及把行车道由现时的不分隔双程车道扩至双程双线分隔车道,而有关的渠务工
程,亦只是环保大道扩阔工程的一部分。因此扩阔工程将不会影响现行交通。
66.至于拓展署所担当的协调角色,拓展署总工程师(新界东)表示,除了就环保大道的
道路扩阔工程及该项填海工程等政府工程进行协调工作外,拓展署亦有与地下铁路公
司联络,商议地下铁路公司进行工程期间有关环保大道的交通安排事宜。
67.部分议员认为,由于四方八面的交通均在该廻旋处交汇,该处实为将军澳交通挤塞
问题的根源,他们促请政府当局在该路口加快兴建分层道路交汇处,以纾缓交通挤塞
的情况。拓展署总工程师 (新界东)回应时解释,议员所提及的工程计划现正处于详细
设计阶段,有关环境影响评估亦即将完成。如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获环境保护署
接纳,当局便会先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
的规定,在两三个月內把该项工程刊登宪报。
68.关于环保大道扩阔工程,何锺泰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藉加快进行渠务工程,使该项工
程得以顺利进行;此外,他又促请政府在工程计划中建造更多路肩,以预防在发生交
通意外时出现挤塞的情况。
69.鉴于将军澳的人口会在日后快速增长,又顾及将军澳工业村的发展,陈鉴林议员特
别指出相关的交通问题,并促请政府当局确保充足的交通容量,以配合该区已规划的
发展。
70.至于将军澳第137区第1及2阶段填海工程的交接期,拓展署总工程师(新界东)证实,
政府当局只会在1999年10月现行第1阶段填土区填满后,才会开放第2阶段的用地作公
众填土区。然而,当局希望可于1999年8月在第2阶段填土区展开预备工程,以确保该
两阶段工程得以顺利交接。
71.至于西岸公路工程的进展情况,拓展署总工程师(新界东)作出简报,表示政府当局
已就该项工程对鲤鱼门居民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确定了需采取的纾缓措施。与此同
时,当局将申请拨款,进行各项纾缓措施的详细设计工作,藉以解决已确定的问题。
至于申请拨款的时间表,拓展署总工程师 (新界东)表示,当局希望可以在立法会夏季
休会前,向工务小组委员会提交有关拨款申请。
72. 黃宏发议员表示,西岸公路的名称可能予人错觉,以为该公路位于屯门。拓展署总
工程师(新界东)在回应时解释,该名称仅为设计阶段用作识别的暂定名称。当局在正式
为该公路命名前,会先咨询有关的区议会。
73. 会议于下午1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