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57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0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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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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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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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何俊仁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千石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参与议程第I项的讨论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局副局长(运输服务)
- 黎蕙明女士
- 运输局副局长(铁路)
- 方志伟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局副局长(策划及管理)
- 何铸明先生
- 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
- 麦齐光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局副局长(铁路)
- 方志伟先生
- 运输署副署长
- 甘伟业先生
- 参与议程第VI的讨论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署副署长
- 甘伟业先生
- 运输局副局长(策划及管理)
- 何铸明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九广铁路公司(九铁公司)
新铁路工程高级总监
- 詹伯乐先生
- 九铁公司财务总监
- 黎文熹先生
- 九铁公司东铁总监
- 李镜权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6
- 刘国昌先生
列席职员 :
- 助理法律顾问3
- 冯秀娟小姐
- 高级主任(1)5
- 许兆广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340/98-99号文件 -- 1998年9月25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1)339/98-99(01)号文件 -- 有关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检讨 补充文件)
通过会议纪要
1998年9月25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续议事项
2.主席请议员注意由政府当局所发出的参考文件;该文件是当局应议员的要求,就
解释不成立独立委员会审批公共交通经营商的加费申请而提供的进一步资料。在
1998年9月25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在讨论有关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检讨
时曾提出该议题。议员并沒有就该文件提出任何问题。
3.在提及由刘千石议员提出有关领牌渡轮服务调整船费的法律程序时,主席向议员
表示,刘议员已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并获悉由运输署署长根据《渡轮服务条例》
(第104章)第33(1)条就专营服务可收取的最高收费所作的宪报公告是附属法例,因
此须由立法会审议。然而,政府当局认为此等公告并不具有立法效力,故此并非附
属法例,毋须获得立法会通过。
4.鉴于上述问题将需由双方的法律顾问作进一步研究,并考虑到该问题并未列入是
次会议的议程內,议员同意在1998年11月27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把该事项纳入"香
港油麻地小轮专营航线招标的进度报告"的议程项目下作进一步讨论。
(会后补注: 刘千石议员、法律顾问与政府当局就此事的有关通信已随立法会
CB(1)370/98-99(01)及(02)号文件分发予各议员)。
5.至于检讨用以厘定巴士票价的机制,运输署署长表示,政府当局就设立厘定巴士
票价的机制而委任的顾问公司已就此事完成初步研究,并正收集各巴士公司对其初
步建议的意见。运输局局长补充,政府当局计划在1999年年初完成该项研究。鉴于
议员对该事项表示关注,主席建议政府当局应准备在1999年1月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例
会时向议员汇报上述检讨的进度。议员对此表示赞同。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282/98-99号文件 -- 吐露港公路及元朗公路若干部分的扩阔工程
立法会CB(1)346/98-99号文件 -- " 渡轮服务与您息息相关")
6.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了上述参考文件。
III. 1998年11月27日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会CB(1)339/98-99(02)号文件 -- 待议事项)
7. 议员同意在1998年11月27日举行的会议上,讨论由政府当局提出的下列事项:
- 海底隧道专营权届满的问题;
- 香港油麻地小轮专营航线招标的进度报告(包括审批日后渡轮服
务加价建议的机制);及
- 管制司机在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
8.议员同意把下列项目列为待议事项:
- 检讨针对鲁莽驾驶及不小心驾驶的法例(包括拟议的危险驾驶);及
- 地下铁路(地铁)公司有关兴建地铁将军澳支线的建议。
IV. 九广铁路就实施马鞍山至大围铁路线及九广铁路红磡至尖沙咀支线的建议书
(立法会CB(1)339/98-99(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9.应主席的邀请,九广铁路公司(九铁公司)的詹伯乐先生、李镜权先生及黎文
熹先生向议员简介实施马鞍山至大围铁路线及九广铁路红磡至尖沙咀支线的建
议书。他们重点指出下列各点:
- 根据马鞍山铁路的设计,大部分乘客将于大围站转乘东铁。九铁公
司以马鞍山铁路沿线的人口在700 000人至800 000之间的假设作根
据,预期到了2011年,马鞍山铁路的每日乘客量将在290 000人次至
340 000人次之间。
- 为应付未来的需要,九铁公司将推行一连串的改善措施,以期在2004
年年底前,把东铁大围站至九龙塘站一段的每小时载客量增至95 000
人次。此等措施包括在大围站设立马鞍山铁路及东铁系统的橫过月台
交汇处,及增加从火炭站开出的南行列车,以加快乘客流量。
- 马鞍山铁路将来的收费将以列车的行车路程及地铁的收费水平作为厘
定票价的准则。九铁公司会考虑多项因素,如市民的负担能力及其他
交通工具的竞爭,然后在较接近该铁路系统启用时,才订定确切的收
费水平。
- 九铁公司在考虑过一切有关因素后,包括巴士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竞爭
与预计的乘客流量,认为马鞍山铁路在财政上可行。九铁公司并沒有
就兴建马鞍山铁路的建议受到政府方面施加任何压力,而该公司在考
虑区內居民的交通需求后,认为建议兴建铁路的时间相当适当。
- 九铁公司会在2000年年初完成马鞍山铁路的详细设计工作,以便在2000
年展开有关工程计划,并在2004年年中完成该项工程。
10.部分议员虽支持为马鞍山地区一带提供铁路服务,但对该铁路的设计却深表
关注。他们认为马鞍山铁路应伸延至市区而非以大围为终站。刘江华议员指出,
现时的设计对乘客缺乏吸引力,亦不符合成本效益。他列举在会议上提交的意见
书內多个例子,以解释马鞍山铁路载客范围內居民的交通模式,并认为如马鞍山
铁路并非伸延至市区,乘客在考虑各种交通工具在行程时间及收费等方面的相对
优点后,将不会乘搭该铁路。
(会后补注: 刘江华议员的书面意见书已于会后随立法会CB(1)370/98
-99(03)号文件分发予其他议员)。
11.郑家富议员赞成刘议员的意见,并表示根据民主党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60%被访者表示,如马鞍山铁路未能伸延至市区,他们将不会乘搭该铁路。他又
指出,在大围站转乘东铁极不方便,东铁大围站至九龙塘站一段亦可能出现乘客
挤塞的情况。他担心马鞍山铁路运作可能出现财政亏损,因而可能会影响东铁的
票价。
(会后补注: 郑家富议员的书面意见书已于会后随立法会CB(1)370/98-
99(04)号文件分发予其他议员)。
12. 运输局局长回答时表示,政府当局虽原则上接纳日后最终有需要把马鞍山铁
路从大围伸延至市区,但他们仍未确定最合适的路线,亦未就此接驳铁路进行可
行性研究,详细研究其在财政上的可行性,而此两项工作均需较长时间才可完成
。因此,如现时把马鞍山铁路支线伸延至市区,将会阻延该项工程计划的竣工日
期。鉴于现时有关人口的预测清楚显示需要一条接驳铁路以满足乘客的需要,当
局现已就马鞍山铁路采取划分两期的发展方案,即在2004年完成马鞍山铁路第1期
工程计划,而把伸延至市区的九龙支线列作稍后进行的第2期工程。
13.运输局局长更表示,东铁有足够载客量可在未来大概10年內应付乘客的需要,
因此并不需要即时兴建大围至九龙市区的铁路支线。根据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初
步评估显示,随著东铁为提高其载客量而实施改善讯号系统及更新全部列车等措
施,东铁将可在直至2011年前足以应付马鞍山铁路带来的额外载客量。政府当局
会在进行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时,一并研究是否优先兴建第2条支线,把马鞍山铁
路接驳至市区。该支线可能是从大围向东伸延至钻石山,或向西伸延以连接西铁。
14. 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补充,根据一项內部分析,马鞍山铁路的乘客将需
付出较多车费,以換取更快捷的运输服务。虽然乘客选择乘搭何种交通工具须视
乎其个人喜好,但马鞍山铁路投入服务后,将可为乘客提供多一项选择。应刘江
华议员的要求,他答应就马鞍山铁路与其他交通服务在车费与行车时间方面的比
较提供进一步资料。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应议员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已于1998年11月11日随立法会
CB(1)470/98-99号文件分发予各议员)。
15.部分议员关注到,东铁投入服务后,预料乘客在地铁九龙塘站及尖沙咀站登车
将会相当困难,特别是该两车站现时在繁忙时间已达饱和点。运输局局长表示,
当乘客习惯使用地铁东涌线的服务后,该地铁线将可纾缓弥敦道地铁沿线各站的
挤塞情况。因此他有信心日后尖沙咀地铁站的情况应属可接纳的水平。以长远计
,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将会研究是否有需要兴建第4条过海铁路。路政署助理署长
(铁路发展)补充,尖沙咀支线启用后,东铁及马鞍山铁路的乘客便可在九龙塘站
转乘地铁,或继续乘搭九广铁路直至抵达尖沙咀站,或在尖沙咀站转乘地铁过海
。有关转车的需求须视乎乘客乘搭列车的起点与终点而定,但尖沙咀支线将可为
乘客在九广铁路与地铁之间提供另一可供转车的途径。
16.至于利用东铁现有路轨把马鞍山铁路伸延至九龙市区的建议,李镜权先生表示
,虽然该建议可能在技术上可行,但将会严重影响东铁整体的载客量。他表示,
东铁的讯号系统的设计,最多可容纳每小时上/下行线各开出24班车。鉴于讯号
系统在每小时的列车数目有所限制,加上马鞍山铁路会以4卡车或6卡车行走,而
不会一如东铁以最多的12卡车行走,如所述建议获得采纳,后者的整体载客量将
会受到严重影响。
17.刘江华议员察悉九铁公司的回应,并建议作为一项应变措施,九铁公司应探讨
是否可以改善东铁的讯号系统,以期使马鞍山铁路及东铁系统在大围至尖沙咀东
部一段可共用路轨,以便在有需要时,改善马鞍山铁路的营运能力。李镜权先生
察悉刘议员的建议,并表示九铁公司将考虑该项建议。
18.何锺泰议员认为铁路线的发展应被视为一个综合网络,并应尽早确定未来支线
的不同路线,以便进行交汇处的规划与设计工作。
19.黃宏发议员关注到当局在马鞍山铁路投入服务后可能会取消若干交通服务。运
输局局长表示,当局会在较接近马鞍山铁路启用时,就重整该区巴士网络进行检
讨。该项检讨的范围将包括专营巴士、小型巴士及免费穿梭巴士等服务。主席建
议黃议员提出具体建议,以便当局跟进。
20.有关加快完成地铁东九龙线的要求,运输局局长表示,政府致力在本港发展更
多铁路。在未来5年內,当局将拨款超过1,200亿元,进行5项铁路工程计划。然而
,鉴于资源方面的限制,当局需在考虑有关地区的人口增长预测及实际需要后,
订定实施各项建议的先后次序。
21.主席在总结讨论时,要求政府当局在进行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时,确定把马鞍山
铁路从大围伸延至市区的最合适路线。
V. 就泊车位需求及货运研究的跟进行动而提交的进度报告
(立法会CB(1)339/98-99(04)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22.部分议员从该参考文件中察悉,由于住宅楼宇激增,预测到 2001年,私家车泊
车位的供应量会大增。他们指出,由于该参考文件所载多项重建工程计划尚待定案
,此一结论可能有误导成分。此外,该文件的附件A所载有关泊车位需求研究及货
运研究的建议,可能因部分受影响的团体提出反对或其他原因无法付诸实现。他们
询问政府当局会否提出其他措施,增加泊车位的供应量。运输署副署长证实,在增
加泊车位的计划当中,其中部分只是在规划阶段,运输署正与规划署及地政总署紧
密合作,进行物色适当地点,及订定其他规划详情的工作。运输署署长补充,一个
跨部门委员会现正紧密监察有关泊车位的供求预测,如预测显示泊车位会出现短缺
情况,将会就补救行动提出建议。但她指出,虽然全港的整体泊车位供应量将足以
应付需求,但个别地区仍会出现泊车位不足的情况。运输署会继续设法解决此等在
个别地区出现的问题。
23.关于把九广铁路伸延至尖沙咀的工程计划,何锺泰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研究是否
有需要重建中间道停车场,以便在尖沙咀兴建连接九广铁路与地铁车站的行人隧
道,方便乘客从其中一个系统转乘另一系统的列车。他又促请当局在尖沙咀加速
兴建多层停车场,以纾缓该区的挤塞情况。运输署副署长察悉该名议员的建议。
24. 有关向违例泊车行为采取执法行动,郑家富议员认为由于重型货车泊车位不足
,政府当局就违例泊车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时应酌情处理。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
运输署知悉若干地区重型货车泊车位不足,该署将安排警方与有关司机协会会晤,
以商讨该等个别地区的泊车问题。他们亦会与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共同研究该问题,
以期透过短期租约协议的安排,提供更多泊车位。关于警方采取执法行动一事,她
表示,警方有需要采取必要的执法行动,以防止交通阻塞情况出现。
25.至于重型货车泊车位需求下降的原因,运输署署长表示,需求下降是由于经济疲
弱,及在內地通宵停泊的货车数目(特别是货柜车)有所增加所致。
26.谭耀宗议员询问倘政府当局未能在1999年再度推出卖地计划,当局会否愿意动用
公帑兴建多层停车场。运输局局长表示,倘个别地区对泊车位需求殷切,而私营机
构又对有关发展计划缺乏兴趣,当局会考虑动用其资源资助兴建工程。
27.主席认为透过短期租约协议提供泊车位并非长远的解决方案,他促请政府当局检
讨此事。至于为货柜车提供多层停车场的问题,运输署署长表示,此一特殊类型多
层停车场的发展成本非常高;运输署曾与有关团体商讨,他们宁愿继续现时的安排
,在泊车位短缺的地区,透过短期租约协议,提供临时泊车位。
28.鉴于大部分购物区均出现泊车位不足的情况,周梁淑怡议员认为当局应考虑引
入其他海外国家的泊车政策,即实行短期泊车时限,而该时限将不会获得延长。
此一措施将可改善该等地区泊车位供应不足的情况。运输署署长提出警告,执行
该拟议措施将涉及大量人力资源,但她答应会详细考虑该项建议。
29.应李启明议员的要求,运输署副署长答应就旅游巴士及货柜车泊车位供求情况
提供资料,供议员参阅。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应议员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已于会后随立法会CB(1)531/98-
99号文件分发予各议员)。
30.应主席的要求,运输署署长同意每年就泊车位需求及货运研究內所提建议的实
施情况提供最新进度报告。
VI. 第三次整体运输研究
(立法会CB(1)339/98-99(05)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31.有关第三次整体运输研究(第三次研究)的进展,运输署署长表示,当局正进行
主要的运输模式分析,日后的整体运输需求将可在1999年年初予以确定。
32. 主席问及倘第三次研究提出新的运输政策,当局会否发表白皮书。运输局副局
长(策划及管理)回答时表示,政府当局尚未审阅第三次研究的结果,亦未评估该等
研究结果对现行政策的影响。但他证实第三次研究的结果发表后,当局会就任何拟
议的重大政策转变进行公众咨询。
33.李永达议员察悉九铁公司与地铁公司现正以不同的铁路系统运作,即使九铁公司
辖下的东铁系统亦与其轻便铁路系统互不兼容。他表示,各种系统互不兼容限制了
各铁路线进行互相连接,并阻碍了在不同的铁路系统之间提供穿梭快速服务。他促
请政府当局日后发展铁路工程计划时考虑此一问题。运输局副局长(策划及管理)表
示,当局虽明白各铁路系统可以互相兼容的优点,但由于不同的铁路系统为配合其
服务对象的需要而具有不同的系统需求,故各系统的兼容程度亦会有所限制。此外
,建于不同年代的系统亦因科技知识不断发展而有所不同。他同意当局应尽量确保
日后发展的铁路系统可以互相兼容。
34.至于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的可行性研究,运输署署长表示,当局正就该两个可取的
技术方案(包括短距离微波通讯系统及车辆定位系统)安排实地测试。她并告知议员,
倘当局认为在香港引入电子道路收费系统在技术上可行,会进一步考虑该系统在政
策方面的问题。
VII. 其他事项
35.主席提醒议员,事务委员会与环境事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将于1998年11月6日(星
期五)举行,届时议员将会见团体及政府当局,讨论"引入石油气的士的建议"。
36.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