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340/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
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TP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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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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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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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何俊仁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千石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黃宏发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局副局长(运输服务)
- 黎蕙明女士
- 运输署副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卢世雄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局副局长(运输服务)
- 黎蕙明女士
- 运输局副局长(铁路)
- 方志伟先生
-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局副局长(铁路)
- 方志伟先生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邓忍光先生
- 规划署港岛规划专员
- 凌嘉勤先生
- 总工程师/交通工程(港岛)
- 关志伟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6
- 刘国昌先生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5
- 许兆广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157/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31日会议的纪要)
1998年7月31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154/98-99号文件 --的士发牌制度检讨
立法会CB(1)205/98-99号文件 --西铁(第一期)工程图则
立法会CB(1)207/98-99号文件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初期营运情况
立法会CB(1)232/98-99号文件 --自动收费系统的兼容问题
立法会CB(1)238/98-99号文件 --《199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2.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发出了上述参考文件。
III. 1998年10月23日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会CB(1)223/98-99(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
3.议员同意在1998年10月23日举行的会议上,讨论下列事项:
- 九广铁路公司提出实施马鞍山至大围铁路线及九广铁路红磡至尖沙咀
支线计划的建议;及
- 就泊车位需求及货运研究的跟进行动而提交的进度报告。
4.应议员的要求,事务委员会秘书将向政府当局查询是否已准备妥当,可在事务委
员会1998年10月23日会议上向各委员汇报第三次整体运输研究的进展情况,包括
当局在咨询期內所接获的意见。
IV. 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的专营权及码头发展综合计划
(在1998年9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B CR2/3151/95(98) pt23))
5.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油麻地小轮)的专营权将在1999年3月31日届满,议
员对该公司被裁减的员工获重新聘用的安排表示关注。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
政府当局已在标书上订明,中标者如需要聘请新船员及码头职工,必须优先录用
油麻地小轮有关的员工。而聘用条件亦不应较现时香港渡轮行业中普遍的服务条
件为差。她进一步解释,为提高中标者的竞爭力,政府当局不宜规定新的营办商
须按原来的聘用条件及条款,接收油麻地小轮所裁减的所有员工。此举可能会影
响有关公司原来的雇员。虽然如此,中标者应可至少接收油麻地小轮所裁减的部
分员工。
6.部分议员注意到,在新安排下,渡轮营办商日后在营办渡轮服务方面,将获发为
期3年的牌照,而非为期10年的专营权。他们对日后渡轮的加费建议不须再经立法
会批准表示关注。运输局局长及运输署署长澄清,鉴于渡轮的乘客模式有所改变
,而陆上运输基建又不断改善,政府认为不宜继续用长年期专营权的模式来营办
渡轮服务。营办商透过获发为期3年的牌照此一方式取得渡轮服务的营办权,对政
府当局及该营办商两者而言,将是更具弹性的安排。至于审批渡轮加费建议的机
制,运输署署长解释,运输署将继续根据现时的一套准则审批加费建议,而该套
准则包括乘客对建议的接纳程度,以及营办商的经营成本及收入等。她进一步向
议员保证,当局将继续透过临时区议会,就渡轮服务加费建议咨询公众。
7.何俊仁议员表示,当局决定以公开竞投的方式批出现时由油麻地小轮提供的渡轮
服务,民主党对此表示支持,希望此举可引入竞爭,从而令服务获得改善。但他质
疑,当局只向营办商签发为期3年的牌照,而非较长年期的牌照或专营权,其理据
何在。他忧虑此一新安排可能会缩短营办商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导致乘客须付较高
票价。另一名议员亦认为牌照为期3年将打击营办商在渡轮有关资产上作长期投资
的信心,结果会影响营办商无法向市民提供优质服务。运输局局长解释,根据现行
法例,运输署署长获授权签发最多为期3年的牌照。但如营办商提供令人满意的服
务,其牌照可在每一个牌照期届满后获得续期,累积计最高可长达10年。故此,假
如营办商承诺提供优良服务,发牌制度不应对其长期投资计划有任何负面的影响。
运输署署长补充,营办商在厘定其收费水平时,已考虑到拟议收费的竞爭力及乘客
的负担能力。此外,有约20间公司对当局的邀请作出回应。由此看来,有意营办渡
轮服务的投资者对当局只签发为期3年的牌照,并不认为是一项障碍。
8.由于新的渡轮营办商不会再有物业发展方面的利润补贴渡轮服务,部分议员询问
政府当局将采取何等措施,以稳定渡轮票价及提高渡轮营办商的财政营运能力。运
输局局长及运输署署长表示,为使渡轮营办商可以改善其营运情况,政府已自1997
年4月起负责渡轮码头的维修工作。在1998/99财政年度,当局已为此预留了大约4,900
万元。由1999年4月起,当局会进一步承担更多的码头维修工作。运输署署长又补充
,自1994年开始,油麻地小轮已透过重整航线计划,不断改善其经营效率,该项计
划包括抽调较小的船只行走较少人乘搭的航线。结果,渡轮营办商的财政营运能力
获得改善,对利用物业发展所得利润弥补经营渡轮服务亏损的需要亦相应减少。她
相信随著经营效率不断提高,新的营办商将可提供财政上可行的渡轮服务。当局在
招标竞投渡轮服务时,已重新组合不同航线,以期令该等航线组合在财政上有较佳
的营运能力。
9.至于拟议的发牌渡轮服务的服务水平及收费水平,运输署署长表示,运输署曾向
离岛临时区议会咨询离岛区居民对渡轮服务的期望。当局在草拟投标文件时已有顾
及居民的意见;该等文件列明当局对货运与客运服务的要求。投标者将须提交服务
计划书,有关服务须满足居民的期望,就是可以让其选择乘搭较昂贵但快速的服务
或较廉宜的普通服务。至于日后监察渡轮服务水准的问题,运输署署长表示,运输
署将进行实地视察,以确保营办商依照核准的服务详情表提供服务。此外,运输署
会跟进该署接获的投诉。如有需要,将向渡轮营办商发出警告信,要求营办商在指
定的服务范畴中作出改善。
10.部分议员注意到日后可能有超过一个渡轮营办商使用同一码头的情况,他们对
营办商共用码头设施可能会引起冲突与安全问题表示关注。运输署署长表示,政
府当局明白到两个或更多渡轮营办商共用一个码头可能会引起问题,当局会尽量
为个别渡轮营办商分配一个码头,以设法避免问题发生。如无法实施上述方案,
运输署会与渡轮营办商研究制定共用同一码头的适当安排。
11.有关渡轮营办商的船只可根据何种准则在本港水域航行时获得豁免速度限制一
事,运输署署长解释,投标文件已列明有关船只必须符合海事处处长所指定的要
求,方可在本港水域航行时获得豁免速度限制。她强调当局对渡轮服务的运作安
全极为重视。
12.周梁淑怡议员表示,自由党并不反对以公开竞投的方式批出油麻地小轮的渡轮
服务,并认为必须确保公开竞爭会改善服务,包括加强保障乘客的安全,此点实
至为重要。她询问当局在审核标书时,会否考虑到投标商在提供渡轮服务方面的
有关经验及其规模等因素。运输署署长证实当局会如此做,并强调当局极为重视
乘客的安全问题。在此一方面,海事处处长将负责评估每一投标商为其船队所订
定的质素与安全标准。渡轮营办商所聘用的船员亦需符合海事处所订的资格需求
。
13.至于新的渡轮营办商如因财政困难而停止运作,当局在维持渡轮服务所采取的
应变计划一事,运输署署长解释,当局在发出牌照前,将审慎地研究投标商的财
政状况。此外,当局已备有应变计划,以应付渡轮服务因不同原因突然中止服务
的情况,当局会继续维持此等应变计划。
14.部分议员关注到,倘若新的渡轮营办商在提供服务时只采用较小的船只,在台
风袭港期间,离岛区居民可能会不获提供任何渡轮服务。运输署署长表示,投标
商将需提供计划书,说明如何在3号风球悬挂时仍可维持渡轮服务。她相信平日采
用较小船只的渡轮营办商可与其他渡轮营办商作出安排,使其在台风袭港期间,
可租用适当的船只维持渡轮服务。运输署会在台风袭港期间,亦会尽早透过电台
与电视宣布有关渡轮服务中止的消息。
15.应主席的要求,当局答允在投标结果公布后,会向事务委员会简介各渡轮营办
商提供的渡轮服务。
V. 有关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检讨
(立法会CB(1)223/98-99(02)号文件)
16.一名议员指出,交通咨询委员会(交咨会)现时的成员未能真正反映市民的意见,
由交咨会对所有公共交通经营商的加价建议均表支持可见一斑。他建议交咨会成员
组合应予调整,以真实地反映公众人士的意见,此外,交咨会会议亦应公开,以加
强其透明度。运输局局长回答时表示,交咨会的非官方成员应向政府当局提供公平
而客观的意见;除了就交通加价建议提供意见外,还应就所有重要的交通政策问题
提供意见。因此,交咨会的非官方成员必须公正和独立。由于交咨会会议讨论內容
涉及不少商业敏感资料,因此无法以公开会议的方式举行。不过,他强调,为了加
强透明度,当局已安排交咨会主席每次会议后与传媒会面,并向记者简报交咨会在
个别议程项目的意见及讨论结果。当局亦在每次会议后发出新闻稿。
17.有关厘定公共交通收费的现行机制,运输局局长解释,市民可透过临时区议会及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就加费建议反映其意见。两间铁路公司近年在厘定收费的
过程中,亦有采取加强咨询公众的措施。该两间铁路公司咨询交咨会,向立法会交
通事务委员会作简报,以及在最后确定加费水平前知会行政会议。为了加强两间公
司的公众问责性,政府当局拟把现时咨询公众的行事方式规律化。运输局局长进一
步指出,两间公司均强烈表示希望保留原现行的调整收费的机制,藉以令其借贷人
相信他们具备还款能力。对于进行新的铁路计划而言,他们财政前景良好,令其具
备借贷能力;此方面的能力对他们日后进行新的铁路工程计划实至为重要。
18.一名议员关注到,交咨会秘书处向交咨会成员提供的支援服务不足,可能会影
响交咨会的工作质素。运输局局长及运输局副局长(运输服务)回应时表示,交咨会
秘书处目前已由一名总行政主任所统率,同时在运输局的层次亦有一名高级政务
主任协助;此外,交通投诉小组亦有其他支援人员配合,其中包括一名高级行政
主任、4名行政主任及超过10名文员。除此之外,交咨会在各特定问题上亦会获运
输署不同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援。运输局局长进一步解释,交咨会只是
一个咨询委员会,所有行政及监察工作均由运输署负责。如有需要,交咨会会成
立小组委员会,专责处理某些特定问题,最近"的士发牌制度检讨"便是其中一例
。故此,交咨会秘书处现有人手应足以应付工作需要。
19.议员察悉,前运输司萧炯柱先生以往就《1996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条例》发
言时,曾答应检讨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专责审批所有公共交通经营商的加价申
请。他们指出,政府当局的参考文件并未详细解释因何不履行前运输司的承诺,
成立该独立委员会。在回应时,运输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曾彻底检讨现时公共
交通服务调整收费的机制,结果认为除了两间铁路公司厘定车费的机制应予规律
化,以加强问责性及透明度外,并不需要作出重大改变。应议员的要求,运输局
局长答应就不成立审批加费申请的独立委员会的原因提供进一步资料。议员同意
在1998年10月23日的事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第I项"续议事项"下跟进此事。
VI. 赤柱市场多层公共停车场
(立法会CB(1)208/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CB(1)208/98-99(02)号文件)
(立法会CB(1)223/98-99(03)号文件)
20.运输局副局长(铁路)告知议员,运输局确信有必要在赤柱市场兴建多层停车场,
并会尽快进行该项工程计划。
21.在回应主席的问题时,规划署港岛规划专员表示,由于多层停车场的建筑设计
尚未作最后定稿,因此,巴士总站附近的老树是否需要砍伐移除,至今仍未有定
论。运输局副局长(铁路)告知,为了纾解部分当地市民对兴建多层停车场所表达的
忧虑,当局会特别注意该项工程计划的设计,以确保可配合该处的环境。
22.一名议员询问兴建停车场的理据为何,总工程师/交通工程(港岛)回答时表示,
运输署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周末及假日,赤柱的车位短缺数字超过100个,因此在
该区提供额外车位是有充分理据支持的。至于咨询香港旅游协会(旅协)方面,运输
局副局长(铁路)表示,旅协设有一个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把赤柱发展为旅游点;他
相信该会已得悉在赤柱市场兴建多层停车场的建议,但该会对此并沒有提出异议。
23.部分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在此类工程计划中宜果断行事,若规划及兴建此等规模
的多层停车场需时5至10年,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他们询问政府当局在进行是项工
程中的时间表为何。主席亦要求政府当局检讨工务计划的决策机制,以确保可及
时完工,切合市民的需要。运输局副局长(铁路)回应时表示,是项工程计划已到了
城市规划程序中的最后阶段,已把多层停车场包括在內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连同
全部尚未撤回的反对意见书,将在1998年底一并呈交行政会议批准通过。至于进行
是项工程计划的时间表,他表示最快的方法是把该幅土地出售,然后要求发展商负
责发展该座多层停车场。不过,此一方法下的工程时间表,将须配合政府当局在
1999年恢复的卖地计划。另一方法是把本项目列入政府的工务计划內,但此举将
令本工程计划须循正常机制,与其他工程计划竞爭资源,如此一来,便需较长时
间才能完成工程。他强调,政府当局将采取同步行动,以确保无论采取以上任何
一项选择,工程均不会出现延误。
24.应议员的要求,运输局副局长(铁路)答应在行政会议通过该份相关的分区计划
大纲草图后,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是项工程计划的进展情况。
VII. 其他事项
就行政长官1998年度施政报告所作简介
25.议员察悉,事务委员会已安排在1998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举行会议
,以听取运输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8年施政报告所作简报。
与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
26.议员察悉,事务委员会将与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在1998年11月6日(星期
五)举行联席会议,以听取政府当局就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所作的进展报告。
27.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2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