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82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P/1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
1999年5月28日(星期五) |
时 间 |
: |
上午10时45分 |
地 点 |
: |
立法会会议厅 |
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何俊仁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千石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陈婉娴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运输局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
运输局副局长
方志伟先生
运输署
运输署署长
霍文先生
运输署副署长
陈阮德徽女士
首席行政主任∕牌照
马罗道韫女士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运输局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
运输局副局长
黎蕙明女士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何宗基先生
运输署
运输署署长
霍文先生
运输署助理署长
黃振亚女士
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
欧永禧先生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运输局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
运输局副局长
黎蕙明女士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何宗基先生
运输署
运输署署长
霍文先生
运输署助理署长
黃振亚女士
应邀出席人士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香港货柜车教师公会有限公司
会长
邓磐根先生
副主席
区健强先生
汽车驾驶教授商会有限公司
会长
谭森先生
主席
曾松慰先生
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教师公会有限公司
顾问
梁志成先生
主席
马兴忠先生
货柜车及商用汽车教授从业员协会
副主席
赵董清先生
副会长
吴钦成先生
香港商用车辆驾驶教师协会有限公司
主席
郑楚光先生
副主席
林驹先生
香港汽车驾驶教师联会有限公司
副会长
黃彪先生
港九教授货车大小巴士同业会有限公司
主席
卫守勋先生
秘书
古志成先生
驾驶教师协会
理事长
王松生先生
会务主任
黎文锦先生
九龙汽车驾驶教师公会有限公司
受薪行政董事
张大伟先生
香港教车协会有限公司
副主席
黎兆钧先生
会长
林秉德先生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
总干事
尹锦安先生
九龙分会理事
梁爵华先生
前香港驾驶学院驾驶导师代表
代表
林鹤鸣先生
秘书
黃乐勤先生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绿色专线小巴总商会有限公司
主席
邱茂秀先生
列席秘书 :
署理总主任(1)3
刘国昌先生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4
袁家宁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1329/98-99号文件 —— 1999年3月26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1)1390/98-99(04)号文件 —— 跟进行动一览表)
1999年3月26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2. 委员察悉事务委员会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1286/98-99号文件 —— 有关东涌道禁区一宗投诉个案的通信)
3. 委员察悉上述参考文件的內容,并同意把该份文件的议题(东涌道禁区)纳入事务委员会的待议事项一览表。他们特别希望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简报把东涌道列为禁区的原因、许可证制度的运作情况及大屿山南北部之间的道路改善计划。
III. 1999年6月25日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会CB(1)1370/98-99(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
4. 鉴于何承天议员关注到规划兴建新道路及实施道路改善工程的机制,特别是在落成后将道路扩阔与最初建造双程三线分隔道路二者在成本效益方面相比,委员同意在1999年6月25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中讨论道路及公路的规划事宜,包括在兴建道路工程前须进行的程序。
5. 除上述项目外,委员并同意在下次会议中讨论下列事项:
- 九广铁路公司(九铁公司)、地下铁路公司(地铁公司)及联俊达有限公司(八达通系统)在解决公元2000年数位问题上的进展情况;
- 地下铁路公司私有化;及
- 就《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提出的修订建议。
(会后补注:会议议程其后经修订,加入一项议题“马鞍山至大围铁路线和九广铁路尖沙咀支线的融资安排”。)
6. 委员并同意把“公路及道路的设计”纳入待议事项一览表,以便日后讨论。有关议题将包括道路的设计标准与特点、提供交通噪音纾缓措施及为封闭道路而订定的应变计划。
IV. 驾驶教师执照的政策
(立法会CB(1)1370/98-99(02)号文件 —— 申诉部把“爭取重发教车师傅牌联会”的请愿信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的便笺
立法会CB(1)1390/98-99(01)号文件 —— “爭取重发教车师傅牌联会”提交的意见书)
7. 主席请委员参阅民主党在会议席上就上述议题提交的函件,该函件已在会后随立法会CB(1)1406/98-99(02)号文件分发予各委员。
与代表团体会晤
8. 主席欢迎代表团体出席会议,并邀请他们就讨论中的议题发表意见。
香港货柜车教师公会有限公司
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教师公会有限公司
货柜车及商用汽车教授从业员协会
(立法会CB(1)1390/98-99(02)号文件 —— 货柜车及商用汽车教授从业员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9. 梁志成先生代表上述3个团体发言,并要求政府当局对他们提出重新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要求作出确切的答覆。他并认为当局应就此事制定长远的政策,而非每年检讨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数目,以评估是否有必要重新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他指出,非占路面驾驶训练的市场占有率从50%下跌至40%,加上香港驾驶学院因业务欠佳而一再裁员,他进一步质疑当局拟增设驾驶学校的计划。他认为任意设立新的驾驶学校不但会影响现职私人驾驶教师的生计,更会对现有3所驾驶学校的业务构成影响。鉴于市民对占路面驾驶训练有一定的需求,他促请政府当局以公平的方式增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维持占路面驾驶训练及非占路面驾驶训练并存的双重制度,从而为消费者提供选择,让他们获得更佳的服务。
汽车驾驶教授商会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1370/98-99(03)号文件 —— 汽车驾驶教授商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10. 汽车驾驶教授商会有限公司会长谭森先生解释汽车驾驶教授商会有限公司在其意见书所述立场。鉴于现时经济衰退,导致学习驾驶的人士数目下降,他促请政府当局暂缓设立荃湾驾驶学校的计划。他指出,当局签发予受雇于驾驶学校的驾驶教师的驾驶教师执照具有一定的限制,即该类执照只限在有关教师受雇于指定驾驶学校的期间有效。因此,他促请政府当局向所有合资格的申请人(包括所述的驾驶教师执照持有人)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从而不致浪费了在他们身上耗用的训练与签发执照资源。
香港商用车辆驾驶教师协会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1370/98-99(04)号文件 —— 香港商用车辆驾驶教师协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11. 香港商用车辆驾驶教师协会有限公司主席郑楚光先生向委员简介其协会的意见书。该协会促请政府当局容许现有的私人驾驶教师申领所有种类的驾驶教师执照。他指出,其协会与政府当局于1998年1月13日举行会议时,后者曾答应容许商用车辆驾驶教师申领轻型货车驾驶教师执照。就政府提出协助私人驾驶教师谋生的拟议措施的成效,郑先生指出,在荃湾设立的驾驶学校未必能够吸纳所有有需要的私人驾驶教师,因而对私人驾驶教师帮助不大。郑先生提及另一相关事项,认为单凭笔试的成绩签发的士司机执照是相当冒险的,他并把的士意外率偏高的现象归咎于当局以此一措施签发执照。他又认为,所有具备3年驾驶经验的司机,均应获准申领各种商用车辆司机执照,而规定挂接车辆司机执照申请人必须先具备当货车司机的资格是不公平的。
12. 陈荣灿议员问及,向所有车辆种类的司机签发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会否影响现职私人驾驶教师的生计。郑楚光先生回应时表示会有影响。他进一步指出,由于驾驶学校教师的数目仅为1
400名,因此,当局只向他们签发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便可把私人驾驶教师的供应维持在一定的水平,而不会令道路上因有太多驾驶训练学员而出现挤塞的情况下。
香港汽车驾驶教师联会有限公司
13. 香港汽车驾驶教师联会有限公司副会长黃彪先生认为,设立新的驾驶学校及重新发出私人驾驶教师执照,均会严重影响私人驾驶教师的生计,更遑论现有的驾驶学校所构成的影响。他并指出,邀请私人驾驶教师在驾驶学校投资亦不理想。反而,政府当局应拨出场地,供他们进行驾驶训练,从而协助他们保存谋生之道。
港九教授货车大小巴士同业会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1370/98-99(07)号文件 —— 港九教授货车大小巴士同业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14. 港九教授货车大小巴士同业会有限公司主席卫守勋先生表示,虽然驾驶教授市场日趋萎缩,该会支持以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向所有合资格的申请人全面开放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他又投诉当局因偏袒驾驶学校而遏抑占路面驾驶训练的发展。他以前荃湾训练及考试场地为例,该场地自1999年4月30日关闭,但取代的场地却需到1999年5月10日才开放使用。在过渡期间,巴士及重型货车均沒有进行司机训练的场所。此举对有关驾驶学员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需要占路面驾驶的训练。
驾驶教师协会
(立法会CB(1)1370/98-99(05)号文件 —— 驾驶教师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15. 驾驶教师协会黎文锦先生对政府当局以占路面驾驶训练会导致路面挤塞为藉口,决定停止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表示不满。他强调在公用道路上进行驾驶训练的经验对驾驶学员十分重要,以及有必要维持私人驾驶教师及驾驶学校此一双重制度,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及把学费维持在低水平。因此,他促请政府当局在本港经济好转以致人们对驾驶考试需求有所增加时,以公平及合理的方式,重新签发一定数量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使所有合资格的人士均可申请,并且不会给予个别类别人士优先处理的优待。他更指出,驾驶学校得以顺利经营,只因为政府当局对其偏袒,确保其学员获得驾驶考试排期较快的优待。
香港教车协会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1370/98-99(06)号文件 —— 香港教车协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16. 香港教车协会有限公司副主席黎兆钧先生向委员简介其协会的意见书。他重申香港教车协会有限公司基于意见书所列原因,反对重新签发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
17. 陈婉娴议员问及,如果当局推行较妥善的交通管制措施,尽量减少交通挤塞情况,香港教车协会有限公司会否仍然反对增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黎先生回答时指出,鉴于香港的道路容车量有限,一旦让大量人士可以申请私人驾驶教师执照,增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将会对交通构成影响。他认为,政府当局应制定长远的解决方案,以尽量减少重新签发执照带来的影响。
18. 陈婉娴议员回应时表示,如果政府同样重视占路面与非占路面驾驶训练,使两者并存,占路面驾驶训练将可获得足够的营业额,足以支持重新签发更多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此外,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申请人数目亦不一定会如香港教车协会有限公司预期那么多。黎先生对此并未信服;他请委员察悉市民对驾驶考试的需求正持续下降。
九龙汽车驾驶教师公会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1390/98-99(03)号文件 —— 九龙汽车驾驶教师公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19. 九龙汽车驾驶教师公会有限公司张大伟先生向委员简介该会提交的意见书。简而言之,该会并不认为现时是重新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适当时机。该会只会在时机适当时,以及政府当局考虑过其意见书所列的所有因素后,才会支持当局进一步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
20. 尹锦安先生撮述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意见如下:
- 政府应尽快以问卷方式进行全面检讨,以征询驾驶教师及学员对其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政策的意见,以便当局就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一事作出决定前,能够兼顾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 政府应审慎评估设立小型驾驶学校对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制度、道路容车量、以及私人驾驶教师的权益的影响,并应就此等小型驾驶学校提供更多资料,以协助驾驶教师了解此一驾驶训练新模式。
- 政府应就其重新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计划提供具体详情,从而协助现职私人驾驶教师掌握更多有关资料,以研究当局应否在现行经济情况下推行该项计划。
前香港驾驶学院驾驶导师代表
21. 前香港驾驶学院驾驶导师在会议席上提交一份意见书。该份意见书已在会后随立法会CB(1)1406/98-99(01)号文件分发予各委员。
22. 前香港驾驶学院驾驶导师林鹤鸣先生认为,签发予驾驶学校导师的执照只限在有关导师受雇于指定驾驶学校的期间有效,是不公平的做法。他指出,此等导师经验丰富,并完全符合运输署签发执照的规定,他们的执照不应只因驾驶学校的裁员决定而被吊销,况且,裁员的决定基本上只是一项商业上的安排。此外,导师被裁退只是因为驾驶学校业务欠佳,而不是因为他们违反了任何规例。他表示,香港驾驶学院的导师当中,有30%是兼职导师。他并指出,裁员只是驾驶学校要把职员成本保持在低水平的技俩;如果不是这个原因,该学院因何继续雇用兼职导师,甚至在1995年裁员后不久,在1996年还招聘新导师。
23. 林先生接著表示,鉴于不少现职私人驾驶教师行将退休,他支持重新签发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根据运输署的资料,私人驾驶教师当中,只有约30人的年龄在50岁以下,年龄在50岁至60岁之间的教师占47%,60岁以上的教师则占50%。当此等现职私人驾驶教师退休时,倘当局不再增发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来填补市场空缺,占路面驾驶训练的市场占有率势将萎缩。为确保业內维持竞爭,私人驾驶教师在市场上的供应应予持续,让占路面及非占路面驾驶训练此一双重制度得以继续运作。
与政府当局会晤
(立法会CB(1)1370/98-99(08)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整体政策
24. 周梁淑怡议员把上述意见分歧现象归咎于政府的驾驶训练政策含糊不清及举棋不定;有关政策令业內出现利益冲突,特别是目前本港处于经济不景时期,私人驾驶教师及驾驶学校两者的业务均受到影响。为了改善情况,她强调政府当局有必要明确解释其驾驶训练政策,包括交代一方面暂缓签发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而另一方面又设立驾驶学校的原因、设立驾驶学校的目的与目标、以及当局有否评估驾驶学校对私人驾驶教师的影响等。
25. 运输局局长回应时强调,正如代表团体提出的意见所反映,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是复杂的事情,因此需要审慎研究。就政府的整体政策而言,基于道路安全的理由,驾驶训练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所有学习驾驶人士在自行驾驶前,均曾接受全面而符合标准的训练。由于海外国家的驾驶学校经证实在提高训练标准方面相当成功,因此,当局在80年代引进驾驶学校。此等驾驶学校营运成功,令私人驾驶教师及驾驶学校两者之间的市场占有率出现变化,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运输局局长接著重申,只要市民认为现行双重制度可取,尽管当局在物色适当的新学校地点方面遇到困难,以及政府自1972年实施暂缓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以来,私人驾驶教师的数目正日渐下降,当局仍会承诺致力确保占路面驾驶训练与非占路面驾驶训练模式均会获得分配足够的场地及人力资源。他又向委员保证,一般来说,学习驾驶人士不会无法从上述两个途径觅得导师;政府当局亦会继续同样重视该两种驾驶训练模式。
双重制度
26. 陈婉娴议员指出,政府当局的确特别优待驾驶学校,而非同样重视两种模式的驾驶训练。举例说,政府不但准许驾驶学校屡次藉裁员及削减成本得以继续运作,当局更藉停止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使驾驶学校在竞爭对手减少的情况下取得较佳业绩。运输局局长回应时强调,政府当局有必要按照需求及用地供应情况,进行设立驾驶学校的统筹工作,而当局会视乎需要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使双重制度得以继续推行。不过,委员并不信服,他们促请当局给予私人驾驶教师一如驾驶学校的同一的待遇。
27. 陈婉娴议员并指出,规定私人驾驶教师的驾驶学员需要轮候较长时间才可进行驾驶考试,是不公平的做法。应陈议员的要求,运输署副署长就此一不公平现象作出解释时表示,自首间驾驶学校设立以来,已实施此一排期安排,目的是鼓励设立驾驶学校,因为驾驶学校与私人驾驶教师不同,需涉及大量投资及更多营运上的限制。她又指出,现时两者的排期时间差距不大,仅略多于一个月的时间。
28. 主席赞同陈议员的意见,认为政府当局应以切实行动,向业內人士及委员证明私人驾驶教师与驾驶学校可如何并存。运输署副署长回应时指出,位于荃湾的驾驶学校是一所新式驾驶学校,设立该校的目的,是要让小本经营者及私人驾驶教师亦可参与非占路面驾驶训练模式。事实上,政府当局已安排业內人士(包括私人驾驶教师)实地参观该校,以了解此一崭新的个人化驾驶训练模式。不过,主席认为,为了使双重制度发挥真正的成效,当局必须为私人驾驶教师提供额外的援助。她并强调,当制定明确的长远驾驶训练政策,以确保私人驾驶教师得以继续执业是十分重要的。
29. 陈荣灿议员亦促请政府当局以公平的方式推行双重制度。他并质疑政府自1972年暂缓签发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是否当局打算逐步淘汰占路面驾驶训练的手法。
30. 郑家富议员质疑政府当局是否有维持双重制度的决心。他指出,鉴于驾驶考试的需求下降,私人驾驶教师现正掙扎求存。他认为当局不应计划设立更多驾驶学校,使情况更趋恶化。
31. 黃宏发议员亦认为政府似乎无意推行此一双重制度。他认为只要政策公平而明确,该制度是单管抑或双管性质并不重要。
32. 为了确保双重制度得以推行,周梁淑怡议员强烈要求政府当局采取下列措施
——
- 只要申请人能符合签发执照的规定,当局便应签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而不应以签发执照的方法来规管市场;
- 把现时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以单一种类的驾驶教师执照予以取代;
- 透过批出用地,让私人驾驶教师参与经营驾驶学校,而非邀请他们在驾驶学校投资;
- 藉废除所有偏袒驾驶学校学员的一切不公平措施,确保私人驾驶教师与驾驶学校获得同等待遇。
协助私人驾驶教师的措施
33. 对于陈荣灿议员及周梁淑怡议员问及当局因何自1972年以来(即甚至早于引进驾驶学校的日期)停发私人驾驶教师执照,运输局局长回应表示有必要这样做,以维持供求之间的平衡。
34. 在考虑到私人驾驶教师日渐老化的问题,委员认为当局应适当地发出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使本港能继续提供充足的私人驾驶教师,有利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此项要求,运输局局长指出,本港对驾驶考试的需求持续下降,由1993年的近220
000次下降至最近不足170 000次,因此目前并无充分理据,支持发出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他亦请委员注意,业內人士在此方面所持意见并不一致。不过,委员并不信服。其中,陈婉娴议员指出,如私人驾驶教师在公平竞爭的情况下获保证前景稳妥,他们不反对当局发出新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
35. 在回答主席问及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适当数目为何时,运输局局长强调此一数目须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当局会乐意听取业內人士的意见。委员并不接受此一答覆。陈荣灿议员表示只须参照退休私人驾驶教师的人数,便可轻易计算出应发出新执照的数目。郑家富议员亦指出,政府当局可坚持自己制订政策的角色,而不是在找寻未来路向时要求公众人士协助。他促请政府当局评估现时的情况,然后才作出明智的决定。运输局局长回应时汇报,政府当局已计划在荃湾驾驶学校开始运作后,深入分析市民对驾驶训练的需求及选择意愿。他向委员保证,在作出有关重新发出执照的决定时,各委员在会议上发表的意见会获得适当的考虑。
36. 至于周梁淑怡议员及郑家富议员建议在郊区为私人驾驶教师提供非占路面的驾驶训练场地,运输署副署长表示,当局可以把空置的政府地段批出作短期租约之用,驾驶教师团体可以提出建议,供政府当局研究。
驾驶学校
37. 周梁淑怡议员询问,成立驾驶学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训练水平,还是为了减轻因占路面的驾驶训练所引致的交通阻塞情况。她认为,两种理由都不能成立,因为有关问题可藉施加更严谨的发牌条件及要求私人驾驶教师在市中心以外地区进行驾驶训练轻易获得解决。因此,她认为引进驾驶学校,以及限制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数目增长,均属干预市场的行为。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证实,上述两项目的均为开设驾驶学校背后的原因。尽管他承认私人驾驶教师有其贡献,但他亦指出驾驶学校在达到上述目标方面委实功不可沒。运输署副署长补充,在1997年,现有的驾驶学校进行了430
000个小时的非占路面的驾驶训练;因此,驾驶学校实在大大减低了交通负荷,也减低了对其他路使用者构成的不便。
前香港驾驶学院导师的不满
38. 对于前香港驾驶学院导师遭解雇后其驾驶教师执被吊销的遭遇,运输署副署长回应陈婉娴议员的查询时强调,私人驾驶教师与驾驶学校导师二者并不相同,后者乃受雇于驾驶学校,其执照只具备为驾驶学校举办训练课程的资格。她进一步指出,香港驾驶学院在1998年的裁员行动中,其导师其实曾获给予选择,在缩减工作时间及薪金与被裁退之间二择其一。此外,被驾驶学校因财政因素解雇的导师如在3年內再度获驾驶学校聘用,可无须通过任何考试即可再度获发驾驶教师执照。
跟进行动
39. 主席要求当局全面检讨现行的驾驶训练政策,包括私人驾驶教师及驾驶教师的发牌问题,就此,运输局局长指出政府当局一直有检讨上述政策。周梁淑怡议员及陈婉娴议员对此回覆表示不满,要求当局在一定的时限內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处理有关问题的具体措施。
40. 主席同意,当局既容许占路面及非占路面的驾驶训练并存,便应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此一政策目标。她进一步表示,政府当局在研究此事时,应考虑以下事项:
- 现时私人驾驶教师日渐老化的问题;
- 被香港驾驶学院解雇的导师的发牌安排;
- 鉴于人们对公共小巴及挂接车辆驾驶考试的需求持续下降,私人驾驶教师日后前景问题;
- 为私人驾驶教师提供非占路面驾驶训练用地;及
- 业內人士提出的意见。
41. 政府当局答应在1999年11月汇报检讨结果。陈婉娴议员要求在政府当局就此事向事务委员会进行汇报时,非委员的议员亦应获通知出席会议。
V. 检讨往返机场的公共交通
(立法会CB(1)1284/98-99号文件 —— 立法会议员与北区临时区议会议员在1998年
11月5日讨论北区与机场的直接巴士服务问题的会议纪要摘录
立法会CB(1)1370/98-99(09)号文件 —— 由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1390/98-99(05)号文件 —— 显示重组赤?角穿梭巴士网络的图表)
42. 委员察悉当局拟备的参考文件。鉴于时间所限,他们同意暂时不讨论此一议题,如有需要,他们会向政府当局以书面提出问题,让当局跟进处理。
43. 陈鉴林议员表示,若干机场员工曾建议更改E22号巴士的行车路线,使行走该线的巴士在机场航膳西路三号闸口附近靠站。应主席提出的要求,政府当局同意就此事提交书面回覆。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的回覆已在1999年6月11日随立法会CB(1)1500/98-99号文件发给各委员。)
VI. 检讨绿色专线小巴的运作情况
(立法会CB(1)1370/98-99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44. 主席请委员参阅绿色专线小巴总商会有限公司(绿色专线小巴总商会)在会议席上提交的意见书;该份意见书已于会后随立法会CB(1)1406/98-99(03)号文件发给各委员。)
绿色专线小巴总商会的关注事项及要求
45. 绿色专线小巴总商会主席邱茂秀先生向委员简介 该会提交意见书的內容,特别指出绿色专线小巴营办商现时面对来自专利巴士服务的竞爭越来越大。他要求当局重组巴士及绿色专线小巴,以协助后者在逆境中继续经营。此外,绿色专线小巴与巴士一样,都是按照运输署订定的车费、路线及时间表提供指定时间的行车服务,因此亦应享有专利巴士现时享有的燃油稅项的减免。
46. 运输署助理署长回应时强调,政府的公共小巴政策并无改变,公共小巴的总数仍会维持在4
350辆,并会继续推行把红色小巴转为绿色专线小巴的政策。政府当局亦已致力引进可行的绿色专线小巴路线,并在审批开设新的居民巴士服务及专利巴士服务时加倍小心处理,以确保该等新增巴士服务不会影响现有绿色专线小巴路线的业务。不过,鉴于本港道路的容车量及地理情况,有关服务路线部分出现重叠是无可避免的。尽管存在著此等路线重叠的情况,但据1994至1998年期间的统计数字显示,绿色专线小巴业务的增长率与巴士大致相若。
47. 对于绿色专线小巴营办商声称当局往往不接纳他们提交的建议及拟作出改善的要求,蔡素玉议员表示关注,并促请政府与业內人士进行直接对话,以便能迅速处理他们的要求。她亦认为事务委员会应跟进业內人士所提要求的进展情况。运输署助理署长在回应她表示关注的事项时强调,政府当局已尽可能接纳绿色专线小巴营办商的要求,而当局的政策一向是尽量使绿色专线小巴的业务有利可图。主席建议透过立法会申诉制度下的当值议员,跟进蔡素玉议员提出双方进行直接对话的建议,蔡议员对此表示赞同;委员察悉当值议员将在1999年6月1日举行个案会议,以研究业內人士面对的各项问题。
增设绿色专线小巴路线的范围
48. 就进一步拓展绿色专线小巴路线的问题,主席提述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第13段,并促请政府察悉,尽管政策沒有改变,但道路网络及巴士服务两方面的改进,令拓展绿色专线小巴港岛新路线的工作受到限制。运输署助理署长报告,为协助改善绿色专线小巴业务的财政可行性,运输署已委托顾问公司就绿色专线小巴的业务进行一系列研究。在港岛区进行的首项顾问研究已告完成;在该项研究的结果中,已确定可采取若干措施,改善绿色专线小巴亏蚀路线的业务效率及财政可行性。虽然九龙及新界区的顾问研究尚未展开,但她预计绿色专线小巴在九龙及新界区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尤其在提供往返火车站的接驳巴士服务方面而言。
49. 周梁淑怡议员申报利益,表明本身居于某旅游区;鉴于旅游区街道狭窄,以大型巴士行走该等街道实在并不安全,因此她支持增设行走旅游区的绿色专线小巴路线。运输署助理署长回应表示,政府当局很乐意听取公众人士提出的建议。
限制小巴的总数
50. 委员察悉,当年的行政局作出把小巴总数冻结为4,350辆的限制命令在1976年开始实施,有效期将在1999年6月届满。就此,政府当局将在1999年6月16日动议一项决议案,把该项限制命令的有效期延续两年。委员并获当局保证,该项限制不会影响扩展绿色专线小巴服务的工作,因为在推行此项工作时,可以把原有红色小巴更改为绿色专线小巴。
居民巴士服务的竞爭
51. 邓兆棠议员及周梁淑怡议员均关注到,居民巴士服务大行其道,可能会影响绿色专线小巴的业务。周梁淑怡议员并问及居民巴士服务会否被非居民人士所使用,如有的话,政府当局有否在规划阶段已审慎地采取避免服务重叠的措施。运输署助理署长回应时表示,提供居民巴士服务,只是为了照顾居民的运输需要,而此类巴士的数目在去年已告减少。如有明确的详情,政府当局会因应投诉采取适当的行动。就邓兆棠议员提出以绿色专线小巴取代居民巴士的建议,运输署助理署长表示此事须就每宗个案的情况个别考虑。她并指出,人们对居民巴士服务的需求只集中在繁忙时间,因此,财政上可能不足以支持设立绿色专线小巴的业务。此外,鉴于此等服务是由居民本身自行筹组,而屋苑內的道路如属私家路,因此政府当局应顾及有关居民的选择。
VII 其他事项
52.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时1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