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57/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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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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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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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俊仁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千石议员
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
邓兆棠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V及第V项的讨论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署副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利敏贞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
- 呂崇义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周守信先生
- 运输署助理署长
- 李树荣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许雄先生
- 助理总经理(企业传讯)
- 关则辉先生
- 营运董事
- 施伟廉先生
- 总经理(营运)
- 蔡柏荣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地下铁路公司
- 公司事务经理
- 梁陈智明女士
- 车务经理(机场铁路)
- 陈锦荣先生
- 车务总工程师
- 白朗恩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6
- 刘国昌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69/98-99号文件 -- 1998年7月14日会议的纪要)
1998年7月14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77/98-99号文件 -- 有关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通车后元朗和屯门区的巴
士服务的参考文件)
2. 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发出了上述参考文件。
III. 1998年9月25日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待议事项)
3.议员审阅待议事项后,同意在1998年 9 月25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论下列事项:
- 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的专营权及码头发展综合计划;
- 交通咨询委员会及巴士票价厘定机制的检讨;及
- 赤柱市场多层公共停车场。
4.关于上述(b)项,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要求顾问公司检讨巴士票价厘定机制,而
有关的工作会结合对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检讨来进行。议员并同意,如政府当局可就
顾问研究作出汇报,则该事项会在同一议项下讨论。
5.尽管由政府当局委托进行的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的中期报告尚未备妥,议员同意
要求地下铁路公司公布有关实施东九龙线的最新建议,以便议员可预早参阅有关资
料。
IV. 接收中巴专营权的过渡安排
(立法会CB(1)87/98-99(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6. 民主党的意见书于会上提交,供议员参阅。
7.应主席的邀请,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新巴) 董事总经理向议员简报中华
汽车有限公司 (中巴) 在1998年9月1日把88条巴士路线移交予新巴营运的各项过渡安
排的最新进展。他表示,为了确保巴士服务顺利移交,新巴已制订一个在1998年 9
月 1 日投入服务的运作计划,并会与有关政府部门合作实施该项计划。新巴会作出
安排,以确保在1998年9月1日有足够巴士及司机提供服务。至于购置车厂、维修及
检修设施方面,他表示,新巴已与中巴就收购中巴的维修拖车、车厂內设备和机器
,以及其他辅助维修设施一事,达成初步协议。新巴亦计划租用中巴拥有的柴湾车
厂,为期 3 年,现正就租金及其他租赁条款与中巴进行商讨。此外,新巴亦正就巴
士营运所需的其他服务支援协议与各有关供应商及承办商作出安排。
8.议员对1998年9月1日巴士服务移交当日适值新学年开课日深表关注。他们指出,
即使沒有移交巴士路线的安排,在每个新学年开始的首数天,当数以千计的学生在
暑假过后重返学校上课,情况都会相当混乱。鉴于过往的经验,以及考虑到两间公
司在移交服务方面仍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他们担心1998年9月1日或会出现严重的
混乱情况。为了尽量减低对公众的影响,部分议员建议在中巴专营权于1998年 8 月
31日届满前数天移交服务。
9.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根据现行《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的条文,政府只可在两
种情况下,于中巴专营权届满前暂时中止其专营权:其一是中巴沒有维持适当而有
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另一是存在紧急情况。然而,现时并无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故沒有法律理据支持政府单方面撤销中巴专营权。此外,中巴已表明愿意在其专营
权于1998年 8 月31日届满前继续营办巴士服务。如中巴与新巴无法就中巴內与巴士
运作有关的资产的移交安排达成商业协议,政府可于1998年9月1日行使接收中巴此
等资产的权力,从而为公众维持适当而有效率的巴士服务。运输署署长应议员的要
求,答允把议员关注中巴是否愿意在双方同意下提早放弃其专营权一事转达中巴。
10.运输局局长补充,由于移交须在一夜间完成,难免会出现某程度的混乱。政府当
局会密切监察整个过程,并会尽力协助新巴在1998年9月1日接管巴士路线,以尽量
减低服务移交对公众的影响。
11.议员问及应变计划的详情。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新巴已制订一个在1998年 9
月 1 日投入服务的运作计划,除此以外,运输署亦已制订一连串应变措施,当中会
涉及与其他公共交通机构的通力合作,以协助新巴接管巴士路线。新巴亦会因应实
际需求,提供备用巴士及司机,以加强个别路线的巴士服务。新巴将与运输署成立
控制中心,以监督服务移交的工作及统筹巴士的调配事宜。
12.新巴董事总经理补充,为使巴士服务可于1998年9月1日顺利移交,新巴在交接初
期会沿用现行的巴士路线和车站安排,并会在适当时候安排此方面的宣传工作。他
察悉一名议员的建议,即新巴应于服务移交前,在现有的中巴总站及巴士站张贴告
示,以告知市民有关安排。
13.议员关注1998年9月1日新巴投入服务时能否提供足够的人手,运输署署长回应时
表示,新巴于1998年 5 月举办的员工登记活动,吸引了超过2 400名中巴现职员工参
加,当中包括文职人员。新巴将于1998年 8 月初正式向该等中巴员工发出聘书。新
巴董事总经理补充,新巴将聘用的员工人数相当充裕,足以应付88条巴士路线的运
作。
14.至于在1998年9月1日会否有足够巴士提供服务,运输署署长表示,新巴已就收购
710辆中巴巴士一事,与中巴达成商业协议。此外,新巴将有50辆全新巴士在8月底
前运抵本港,而新巴会作出调配,以提高若干路线的服务质素,满足乘客的需求及
期望。換言之,在1998年9月1日,新巴将有为数最少 760 辆巴士,此数目已超过88
条路线所需的预定巴士数目。新巴营运董事补充,在所购置的新巴士当中,大部分
的类型与中巴现时采用的巴士相若,故应不会出现任何适应上的问题。新巴董事总
经理又表示,新巴将派遣临时司机在服务移交前熟习新购置巴士的操作。
15.新巴董事总经理提到向中巴收购的巴士时表示,巴士车龄由 1 年至18年不等,平
均车龄为11年。应一名议员的要求,他将进一步提供资料,胪列巴士车龄的分项数
字。关于购置新巴士的问题,他表示新巴会在大约两年內购置 500 辆新巴士,以逐
步取缔中巴的车队。至于乘客使用八达通的问题,新巴董事总经理表示,公司的目
标是在所有巴士上安装八达通收费器,但有关工作须分期进行。
16.议员对过渡期间巴士的安全及维修问题深表关注,特别是多名中巴员工正在放取
他们于终止雇用前的假期。运输署署长向议员保证,运输署的工程师会定期到车厂
进行检验,并会在总站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巴士的运作在任何时间均属安全稳妥。
17.关于最近有关中巴沒有按照行车时间表提供服务的投诉,运输署署长表示,运输
署会密切监察情况,并会与中巴商讨个别的投诉个案,但她指出,鉴于暑假期间乘
客对个别路线的需求下降,巴士公司在此段期间调节巴士的服务水平,亦属常见。
18.至于向专营公司提供巴士车厂的问题,运输署署长表示,政府的政策已不再规定
专营公司须在市场上购入土地作兴建车厂之用。政府会尝试物色适当的地点,以短
期租约的形式,把有关用地拨予专营公司使用。专营公司将须自费兴建车厂,倘其
专营权不获续期,则专营公司须在其专营权届满时,把该幅用地交予接办服务的机
构,而兴建车厂的费用在计算折旧后,会由接办机构补还。至于新巴有否权力进入
中巴车厂的问题,她表示,由于柴湾车厂属中巴所有,而且考虑到中巴在营运上有
需要继续使用和控制该车厂,直至1998年 8 月31日其现有的专营权届满为止,因此
该设施只可以商业协议的方式,在1998年9月1日才移交予新巴。两间公司现正就此
事进行磋商。有关方面会制订应变措施,以应付中巴未能如期交出车厂的情况。
19.为了尽量减低服务移交对公众的影响,一名议员建议当局考虑把开学日期押后。
另一名议员又建议当局作出安排,在1998年9月1日采用弹性上课时间。运输署署长
回应时表示,由于中巴与新巴仍在进行商讨,现时考虑推行该等措施,未免言之过
早。政府当局会继续监察事态的发展,并会在适当时候检讨有否需要实施该等措施。
20.主席促请新巴继续与中巴磋商,并促请政府当局提供一切所需的支援。
V. 新机场的接驳交通安排
(包括1998年7月23日机场铁路列车服务受阻的报告)
(立法会CB(1)87/98-99(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87/98-99(03)号文件 -- 地下铁路公司就1998年 7 月23日地铁东涌线服务
受阻事故提供的参考文件)
21.李永达议员办事处就东涌线服务拟备的意见书及地下铁路公司(地铁公司)的陈述
资料于会上提交,供议员参阅。
22.应主席的邀请,地下铁路公司车务经理(机场铁路) (地铁公司车务经理) 向议员简
报1998年 7 月23日东涌线服务受阻事故的因由及过程,并阐述地铁公司的有关跟进
工作。他回应主席时表示,该事故并非由于系统在技术上有不足之处所致,而是由
于一列以人手操作的列车令青衣站路轨的转车点受到损坏,导致机场快线及东涌线
的服务受阻。
23.议员认为事件反映列车车长训练不足。地铁公司车务经理回应时表示,有关训练
课程的內容及时间均与市区线的训练课程相若,而地铁公司亦已加强部分课程的內
容,以应付机场快线及东涌线的独特情况。由于所有车长均需考试合格才能驾驶列
车,他们应有能力在不同情况下进行操作。不过,鉴于发生该事故,地铁公司将进
行检讨,研究可如何进一步加强职员培训。
24.议员普遍认为补救及复元行动未如理想,因为尽管该条铁路当日尚未全面投入服
务,列车服务仍然需时颇长才能回复正常。一名议员促请地铁公司投入更多资源以
解决问题,从而避免日后再发生同类事故。
25.地铁公司车务经理表示,发生事故当日,地铁公司已作出安排,以维持机场快线
的服务及尽快恢复东涌线列车服务。他察悉议员对事件表示的关注,并会就补救和
复元行动的成效和效率进行检讨,同时亦会检讨职员的培训,以免日后发生同类事
故。
26.一名议员关注到事件可能因铁路启用前系统测试不足所致。地铁公司车务经理表
示,当日出现的问题并沒有影响安全。为确保系统安全,地铁公司在铁路投入服务
前12周曾进行连串的启用测试。然而,就一个规模如此庞大及运作如此复杂的工程
项目而言,在运作初期出现暂时性的问题,也是意料中事。在此方面,地铁公司已
采取行动,以改善系统。
27.鉴于发生该事故,一名议员询问有否需要改装列车,以配合新的讯号系统。地铁
公司车务总工程师表示并无技术方面的问题,而发生该事故纯属人为错误。虽然过
去曾有列车无法接收由列车控制系统发出的启动讯号的事故,但讯号系统本身并不
存在影响安全的基本问题。地铁公司已处理该等在运作初期出现的暂时性问题,并
正进行所需的改善工作,从而使系统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28.一名议员关注到机场铁路服务受阻对公众(特别是准备乘搭航机离港的乘客)造成
极大不便。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制订有效的应变策略,以处理此类情况。
29.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运输署在事故发生不久后成立了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
,调动其他交通工具提供协助。除往来新机场的巴士班次有所增加外,地铁公司在
东涌站、青衣站、九龙站及香港站亦安排免费接驳巴士,以代替暂停的东涌线服务
。运输署助理署长补充,虽然根据原来的安排,免费接驳巴士是以东涌站为终站,
但应车上准备乘搭航机离港的乘客提出的要求,接驳巴士的服务当日已伸延至机场
。此外,该署亦已调派人员到现场紧密监察有关情况。
30.至于涉及列车因路线安排被驶往非指定月台的其他事故,地铁公司车务总工程师
表示,上述情况是因电脑软件出现问题所致,纯属独立的事件。虽然该等事故对乘
客造成不便,但并沒有影响安全。然而,地铁公司正致力处理此事,以免再发生同
类事件。
31.一名议员提到东涌线服务的日常运作时指出,由东涌站至香港站的实际行车时间
,远远超过原来拟定的23分钟。地铁公司车务经理回应时表示,系统仍在运作初期
,而铁路的服务亦正在改善中。现时由东涌站至香港站的列车,大多可在30分钟內
完成车程,行车时间更经常少于25分钟。他有信心可在两三个月內,达致原来拟定
的23分钟行车时间。
32.至于会否保留机场快线在推广期间的车费优惠,地铁公司公司事务经理表示,推
出车费七折优惠的目的,是推广机场铁路的服务,以期吸引更多巿民使用,而优惠
期会在10月 5 日结束。地铁公司会在优惠期行将届满时决定应否继续实施优惠。地
铁公司车务经理又表示,目前机场快线的每日平均载客量约为26 000人次。随著班
次增加及服务效率提高,机场快线将可达致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33.部分议员关注到现时并无足够的接驳交通工具,为机场雇员提供服务,特别是在
午夜及清晨时分,服务尤为不足。一名议员并要求政府当局开设马鞍山至新机场的
巴士服务。
34.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机场巴士网络是根据顾问研究的建议而设计。在决定开
设个别路线的可行性与效率时,有必要考虑预期的乘客量。在新机场启用前,当局
曾与新机场的主要雇主商讨,并已把机场巴士网络扩大。她察悉议员关注到机场巴
士服务是否足够,并会进一步向主要雇主收集数据,从而决定有否充分理由延长部
分路线的服务时间,以满足乘客的需求。另一方面,为免交通受阻,以及考虑到现
时巴士网络的规划已顾及雇员的需求,为雇员提供的服务如与专利巴士路线重复,
则有关服务不会获准开办。然而,她会与雇主商讨当日间巴士在午夜过后停止服务
时,为雇员提供该类服务是否可行。运输署亦会在 3 个月內进行检讨,并会提出调
节服务的适当建议。
35.主席在总结讨论时促请政府当局慎重考虑议员的意见及即时采取措施,以解决机
场雇员未获提供足够交通接驳服务的问题,而不应等候有关检讨完成后才采取行动。
IV. 其他事项
36.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