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汽车设备免稅问题的回应
问题
委员会对《汽车(首次登记稅)条例》(第330章)所规定获豁免首次登记稅的配件,曾表示
关注。鉴于市民对免手提流动电话的需求日增,而这类电话也日趋普遍,委员会认为,
这类产品应纳入第330章所载的获豁免设备名单。
目前,冷气机、音响设备、防盜装置这三类汽车配件的价值,都获豁免首次登记稅。豁
免首次登记稅的决定,与配件本身究竟属必需品还是奢侈品无关。这类配件获得豁免的
原因,有其历史背景。在一九九四年八月之前,政府是根据汽车的到岸价格来征收首次
登记稅的。当时,这三类配件一般都在本港装配,因此当局并沒有按这三类配件的价值
征稅。为保留这项安排,自一九九四年八月实施现行的首次登记稅制度以来,政府一直
都把这三类配件列为豁免项目。不过,政府注意到汽车业的惯常营商方式已有所转变,
这三类免稅配件现在一般已属汽车的內置设备。因此,政府现正覆核有关的免稅理据,
看看是否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