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有关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检讨

引言

我们向临时立法会承诺,检讨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组织和职权范围,以加强交
咨会的监察角色。此外,我们在另一场合承诺检讨监察铁路公司的机制,包括交
咨会所担当的角色,以加强现有机制。本文件载述我们检讨的结果。

交通咨询委员会(交咨会)

2.交咨会在一九六五年成立,是负责就交通运输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的主要组织。

成员组织

3. 交咨会目前有14名非官方成员,包括1名主席和13名成员,他们皆以个人身分获
得委任。此外,交咨会的成员,还有运输局局长、运输署署长,以及警务处处长的
一名代表。交咨会非官方成员的背景各异,预期他们可以向政府提供客观及公正的
意见,同时又能够在运输机构、乘客和一般市民的利益间取得平衡。

4.政府会不时因应交咨会的工作情况,以及市民不断改变的期望,检讨交咨会的成
员组织,并在有需要时委任更多成员。为加强交咨会的成员组织,自一九九七年以
来,我们共委任了六名来自不同界别的新成员进入交咨会。加入新的委员令交咨会
可以提供更广博的专业知识和意见。

5.现行制度让交咨会能以非政治化、公正无私的立场,扮演监察和咨询的角色。近
年来,政府的一贯做法,是先行听取交咨会和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意见,然后
才提出有关运输事宜的主要建议。

6.虽然交咨会并无任何行政功能,但自一九八零年以来,该会辖下设立了交通投诉
组,负责接受及监察有关交通运输事务的投诉和建议。交咨会之下又设有交通投诉
组小组委员会,负责监察交通投诉组的工作。交咨会会发表季报和年报,载述交通
投诉组接到的投诉和建议。

7.为提高交咨会在运作和议事方面的透明度,交咨会主席一贯的做法,是在交咨会
每次举行会议后与传媒会面,向他们简报交咨会对个别讨论事项的意见和决定,并
会在每次举行会议后,发出新闻稿。

职权范围

8.交咨会依照其职权范围(载于附件A),就各项主要交通运输事务,包括调整车费和
隧道费,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供意见。其职权范围非常广泛。我们认为,交
咨会现行的职权范围是恰当的,无须加以修订。

铁路事务
铁路车费

9.两家铁路公司可各自根据有关条例授予的权力,自行厘定车费。两家铁路公司的
政策,是按照营运成本、长远财务需要和市民的接受程度,每年检讨车费。

10.我们已经检讨厘定铁路车费的机制。虽然法例并无规定,但是为了提高车费厘定
过程的透明度,近年两家铁路公司都加强了公众咨询工作。两家公司在正式厘定车
费水平前,会先征询交咨会的意见,继而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作简报,并听取
委员的意见,最后才向行政会议汇报车费调整建议。铁路公司向交咨会和立法会交
通事务委员会提交车费调整建议时,会申述有关建议的理据。两家公司会充分考虑
这两个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人士提出的意见,并在考虑这些意见后,修订车费调整建
议。举例来说,九广铁路公司在决定一九九七年调整车费前,都曾考虑交咨会的意
见,并修订了车费调整建议。此外,地下铁路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决定机场快线和东
涌线的收费结构前,也咨询过交咨会和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对原先提出的建议
作出修订。

11.在检讨的过程中,两家铁路公司都极力主张现行车费调整机制须维持不变,令贷
款机构深信他们能够达到预测的收入水平,以应付举债的利息及还款。铁路公司能
够通过以稳健的财政状况预测获取借贷,对推行新铁路发展计划极为重要。举例来
说,三项优先铁路计划耗资逾1,000亿元,两家铁路公司已承诺向商业机构贷款,以
支付部分费用。在目前经济逆转的情况下,要筹措资金实不容易。我们不会建议改
变两家铁路公司收费自主的做法,因而令铁路公司在筹措资金上面对更大困难。不
过,我们认为提高现行咨询程序的透明度,会有很多好处。我们可以更明确地订定
两家铁路公司目前自动征询意见的做法,加强两家公司在厘定车费方面对市民问责
性。

12.近年来,两家铁路公司在调整车费前,会先征询交咨会的意见。不过,在其他铁
路事务方面,例如铁路的服务和运作等,交咨会对这些事宜的讨论不是太多。随着
铁路服务不断扩展,乘客人数与日俱增,铁路在本港公共交通系统的角色将日趋重
要。我们建议,在监察和讨论铁路的服务以及运作等方面,交咨会应担当更积极的
角色。

铁路服务和运作

13. 两家铁路公司都订定一些服务承诺,并设立了不同机制,例如成立乘客联络小
组,让乘客参与监察公司的服务表现。我们认为,两家铁路公司应透过采取定期的
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对乘客的问责性。扩大服务承诺所涵盖的范围,不但
能提高透明度,对乘客联络小组、交咨会和政府部门日常监察铁路公司的服务水平
,也有帮助。

铁路计划的规划和统筹工作

14. 铁路计划的规划工作,一向由政府领导进行。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旨在订定下
一轮的全面铁路网络计划,以配合本港直至二零一六年对铁路服务的需要。在确定
有关网络的过程中,两家铁路公司向研究小组提供有关铁路发展和运作的经验,并
提出认为可取的计划和铁路线。在政府方面,有些部门须负责规划和实施铁路发展
计划,我们已采取措施,强化这些部门的职能,以便在当局确定铁路路线和推行选
定计划的缓急次序时,可以提供更多有关工程和政策方面的意见。此外,我们会加
紧进行铁路发展计划的规划和统筹工作,以发展一个与其他公共交通服务互相配合
的完善铁路服务网络,为市民提供便利的转车安排。当然,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和交咨会会参与有关的咨询过程。

运输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A

交通咨询委员会
职权范围

本委员会将依照职务指南所载列的原则,就各项交通运输事务,向行政长官会同行
政会议提供意见。

职务指南

1.交通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就交通运输政策广泛涉及的各项问题,向行政长官会
同行政会议提供意见,以改善市民的往来和货物的运送。

2.道路使用常务会议和水上交通常务会议负责详细研究有关运输与交通的各种建议
以及有关政策。这些会议须在政府经协商达成的政策范围內执行职务。

3. 交通咨询委员会可以就其职权范围內的各种事务,与市民或任何团体联络。

4.交通咨询委员会可研究与交通直接有关的财政问题,但负责提出公共开支和稅务
等方面的方案者,则为政府当局。

5. 运输局局长得为交通咨询委员会设一秘书处,负责有关的行政工作。

6.交通咨询委员会可设小组委员会、与其他团体组成联合委员会,以及增选成员执
行特定任务。交通咨询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最适当的方法展开工作。

7.政务司司长与交通咨询委员会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协商后,可不时修改交通
咨询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这份职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