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66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WS
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2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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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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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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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陈婉娴议员(主席)
何世柱议员(副主席)
何秀兰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李华明议员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夏佳理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 霍罗兆贞女士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 何永谦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福利1)
- 罗志康先生
- 社会福利署署长
- 梁建邦先生
-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 黃游倩如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4
- 周封美君女士
I. 政府当局简述报告书的內容
主席欢迎政府当局的代表出席会议,以便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简报《综合社会保
障援助( 综援 )计划检讨报告书》的內容。这份千呼万喚始出来的报告书于会议席上
提交议员省览。在这次简报会后,事务委员会将于1998年12月14日举行的下次例会
席上进一步讨论这份报告书的內容。
政策指引
2.卫生福利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是根据以下 3 项主要目标而进行这次检讨的 --
- 为真正有经济困难的人士继续提供保障,特别是那些既沒有家人供养,本身
又沒有工作能力 的高龄、残疾及长期患病人士;
- 鼓励和帮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重新就业,令他们得以自力更生。为确保所厘
定的综援金额不会减低受助人的工作意欲,并能切合社会上普遍的经济状况
,对于有 3 名或以上健全成员的家庭,政府当局建议削减这些家庭的健全成
人/儿童可得的标准金额;及
- 确保将资源用以帮助社会上真正贫困的人士。
卫生福利局局长指出,综援开支由1992至93年度的24亿元增加至本年度的 130 亿元
,增幅达 5 倍。这个情况不但对香港构成沉重的负担,更可能影响可供投入其他服
务的资源,例如为教育和医疗服务所投入的资源。她告知议员,这次咨询工作为期
6 个星期,欢迎巿民大众及关注综援检讨事宜的各机构向政府当局提出意见。她表
示,政府当局将会考虑各界所提出的所有意见,然后才提出最后建议。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3.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诚如报告书封面的标题所指,这次检讨的目标在于提倡"投
入社会、自力更生"的精神。他指出,社会福利署(社署)曾于1998年 2 月进行一次研
究,而研究的对象为失业的健全受助成人,以及最年幼的子女年满12岁的单亲人士
。这项研究旨在找出这些人士在重投劳工巿场时所遇到的困难。在这项为期 3 个月
的研究进行期间,社署、劳工处和雇员再培训局携手合作,为 250 名参加者提供辅
导及其他支援服务,共有20%的参加者能够在3个月內觅得工作,其中76%是自行觅
得工作的。根据海外地区的经验和这项研究的结果,报告书建议推行一项"自力更生
支援计划",鼓励和协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重新就业,自食其力。他简述这项"自力
更生支援计划"的主要特点,指出这项计划有3个主要部分,包括积极就业援助、透
过社区工作对受助人提供额外协助,以及藉着豁免计算入息,鼓励受助人重投工作
行列。
其他建议
4.议员要求政府当局阐释这份报告书所建议的其他更改措施。社会福利署署长应议
员所请作出阐释时表示,他刚才只是特别阐述报告书的主要建议,以便预留更多时
间供议员提问。议员指出,由于政府当局只是在会议席上提交报告书予议员参阅,
他们根本沒有机会在会议举行前参阅报告书的內容,因此,议员希望政府当局向事
务委员会简述报告书提出的其他建议。
概论
5.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政府进行这次检讨,是鉴于巿民越来越关注综援个案数目
和开支增加的情况。在1993至94年度,综援开支占社会福利开支的27%,但这个比
例现时已经增加至49%。此外,在同一期间,综援开支占整体政府开支的比例亦由
2.6%增加至6.7%。巿民特别关注申请综援的就业年龄人士数目急剧增多,以及人数
较多的家庭可得的综援金额高于巿场工资的情况。此外,也有越来越多巿民认为有
些人滥用综援制度。
人数较多家庭的标准金额
6.社会福利署署长继而向议员简述,对于有 3 名或以上健全成员的家庭,当局建议
削减这些家庭的健全成人/儿童可得的标准金额。根据建议,那些现时每月平均领
取约9,000元综援金而有3名健全成员的家庭,其标准金额将会削减10%;那些现时
每月平均领取约10,000元而有4名健全成员的家庭,其标准金额将会削减20%。当局
在厘定上述减幅时,是考虑到人数较多的家庭较易在平均开支上节省支出。
特别津贴和补助金
7.由于标准金额已包括受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当局认为有需要限制发放给健全成
人/儿童的特别津贴的种类,只保留一些绝对必需的项目,例如租金、水费、与就
学有关的支出和幼儿中心的费用。社会福利署署长强调,目前发给高龄、残疾或经
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特别津贴,不会受到影响。每年发放一次的长期个
案补助金只会发给老病残疾人士的个案,并会按家庭中这类成员的人数计算。此外
,单亲补助金只会发给最少有一名未满12岁子女的单亲人士。
资产限额
8.当局建议将单身健全成人的资产限额定于24,000元,而非现时的37,000元。当局
在计算综援申请人的资产时,会把自住物业的价值计算在內,但拥有自住物业的申
请人可获得12个月的宽限期,以便他们另作安排。这项新政策对家中有老、病或残
疾成员的家庭并不适用。
防止欺诈和滥用综援
9.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就所有新的综援个案及某些选定类别的个案进行家访
,以及加强社署辖下特别调查组的人手,处理涉及怀疑欺诈的个案。
II. 议员的意见
10.李家祥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主席,但他现在是以个人身份
发言。他表示充分了解有需要进行这项检讨,亦知悉人数较多的家庭所领取的综援
金额,的确高于低薪工作的市场工资。社会福利界亦理解有需要进行检讨。另一方
面,当前的经济处于不景气,而且找寻工作又非常困难,当局也应顾及这些情况。
他指出多年以来,当局在考虑综援金额时,均以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和社会需要作为
计算基础。他刚才曾经略为翻阅报告书,发觉据报告书所载,当局现时是以最低入
息组别的家庭作为比较对象,他因此希望知悉政府的政策是否已经改变。他又指出
有需要制订一些预防措施及支援措施。至于规定受助人须参与社区工作方面,他质
疑强迫不愿参与社区工作的人士担任这类工作是否明智之举,并希望知悉这类社区
工作与社会服务令有何分别。
11.卫生福利局局长在答覆时表示政府的政策并无改变,因为综援计划仍然能为经济
极为拮据的人士提供安全网。她指出,综援金额多寡会因应家庭环境不同而有差别
,以照顾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和社会需要。她建议在1998年12月14日举行的下次会议
席上更详细讨论此事,因为议员届时已有时间仔细参阅报告书的內容。
12.李卓人议员表示,报告书所胪列的多项建议令人觉得政府"救巿不救人",即一方
面倾力挽救股票和物业市场,另一方面却对亟需援助的人士漠不关心。他质疑当局
基于甚么理据削减用以应付基本需要的标准金额。他察悉政府当局是以非综援受助
家庭最低25%开支组别作为比较对象,并认为有关建议会拖低劳工市场的工资,以
致即使工资偏低,工人亦只好无可奈何地接受。他又指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
求职者要觅得工作实在极为困难,"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将难以奏效。
13.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不是要保证参加者必然可觅得工作,
而是需要确保那些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人不会长期依赖综援所提供的安全网。要在当
前的环境下觅得工作并不容易,求职人士固然须加倍努力,政府亦会在这方面给予
协助。至于李议员质疑政府是否偏离提供安全网的政策和基本需要分析法,社会福
利署署长表示,综援仍然能够提供安全网,只是对人数较多的家庭可得的标准金额
加以调整而已。
14.杨耀忠议员认为该份报告书的着眼点不正确。他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阐述未
来 5 年的综援开支金额,以及详细说明将会为求职者提供甚么协助。卫生福利局局
长指出,求职人士以积极的态度寻找工作与当局为求职人士提供支援服务,两者同
样重要。她请议员注意较早时所进行研究的结果。根据这项研究的结果,大部分失
业的综援受助人都希望重新就业;此外,如能为他们提供额外的支援服务,很多受
助人都能够觅得工作。卫生福利局局长表示,社署将会与劳工处和雇员再培训局紧
密合作,为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务。
15.李华明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数据,阐明当局建议削减人数较多家庭所得标准金
额的理据。他请议员参阅报告书附件15,并表示对于当局建议取消眼镜费用津贴感
到诧异,因为这不单是基本需要,而且属于实报实销的项目。他认为根据附件11所
载,3人及4人家庭的标准金额应分别被削减7%及16%,而不是建议中的10%及20%。
他希望知悉日后调整综援金额时,会否以入息中位数作为调整的指标。社会福利署
署长在答覆时表示,综援金额不一定与工资直接挂钩,但会以工资水平作为参考。
16.何秀兰议员指出,政府早前并沒有就划定贫穷线的建议作出回应。她认为有需要
划定贫穷线,藉此为那些收入低于所划定的贫穷线的人士提供援助。她希望知悉标
准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综援金额当中有多少是用作食物开支,以确保综援受助人
仍能应付基本需要。
17.罗致光议员指出,各项建议只是以"零碎"的方式提出,若干建议的內容更是含糊
不清,有欠明确。他要求政府当局于举行下次会议前提供一份详尽的建议一览表。
他希望知悉,参与培训计划的综援受助人是否仍须参与社区工作,并问及是否会以
入息中位数作为日后调整综援金额的指标。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行政 )澄清,在厘定
综援金额时,政府当局不单会考虑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同时亦会在有需要时灵活地
增加向受助人发出的其他津贴项目。她又指出,当局在计算综援金的标准金额时,
现时是以个人为计算单位,并沒有顾及人数较多的家庭的人均支出较低的情况,因
为这些家庭往往较易在平均开支上节省支出。她请议员注意附件13的內容,并表示
如果计及其他特别津贴,标准金额的下调幅度只是5%至17%,而非10%及20%。她
又指出,综援计划不应减低受助人的工作意欲,但超过30%的综援受助人已经连续
领取综援超过两年或三年。至于规定综援受助人必须参与社区工作才可继续领取综
援,此举的目的在于协助他们保持工作习惯,以及让他们得以扩阔生活圈子。政府
各部门及各非政府机构均会向综援受助人提供援助,协助他们寻找工作。她强调,
政府当局会继续为市民提供安全网,但任何家庭均应量入为出,综援家庭亦不例外。
18.李卓人议员察悉,每月1,805元的豁免计算入息上限并沒有提高。由于觅得工作
的综援受助人需要负担与工作有关的开支,其入息净额反而会因外出工作而减少,
他对这个情况表示关注。他又关注,规定综援受助人担任社区工作,可能会减少受
薪工作的数目,反而会令整体失业率增加。
19.李家祥议员请议员参阅报告书第12段的內容,并要求政府当局提供分项数字,说
明可以从中节省多少款项。他又希望知悉由此节省所得的款项会否用于提供新服务。
20.何秀兰议员希望了解当局会如何进行公众咨询,以及如何衡量公众的意见,以便
公众人士知悉如何就报告书作出回应。
21. 会议于中午12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