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 104/98-99号文件
档 号: CB2/PL/WS
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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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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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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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 席)
何世柱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秀兰议员
李华明议员
夏佳理议员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李卓人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蔡素玉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女士
I. 选出主持选举的议员
按照1998年7月11日随立法会CB(2)32/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的选举程序,秘书邀请议
员提名主持选举的议员人选。
2.杨森议员提名李华明议员主持选举,提名获夏佳理议员附议。李华明议员接受提名
。由于再无其他提名,秘书宣布李华明议员获选为主持选举的议员。
II. 选举主席
3.李华明议员接手主持会议,并邀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4.杨森议员提名陈婉娴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主席一职。杨耀忠议员附议。陈婉娴议员
接受提名。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主持选举的议员宣布陈婉娴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主
席。
III. 选举副主席
5.陈婉娴议员邀请议员提名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
6.夏佳理议员提名何世柱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一职。罗致光议员、杨耀忠议员
及李华明议员附议。何世柱议员接受提名。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何世柱议员
当选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V. 1998至99年度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7.议员商定,除下次会议将于1998年7月27日举行外,事务委员会的例会定于每月第二
个星期一上午10时45分举行。事务委员会不会在8月份举行会议。
V.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福利事务委员会待议事项一览表载于附录)
8.福利事务委员会待议事项一览表于会议席上呈交议员省览。议员察悉该一览表的內
容,并同意在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以下议题:
- 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
- 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进行的检讨;及
-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的检讨。
9.会议于上午10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1日
附录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一览表
1.发放给长者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政府当局现正就申请综援的资产限额进行检讨。周永新教授就非综援受助长者进行的
调查现已届定稿阶段。议员或拟要求政府当局将此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告知事务委员
会。
2. 为亟需照顾的老人提供支援网络
这项为期两年的试验计划于1996年10月开始推行。现时已有约11 000名老人参与这项
计划,当局亦已为这项计划招募约3 800名义工。
政府当局业已同意稍后就这项计划提交中期报告。
3. 就老人需要进行的顾问研究
政府当局于1996年5月委聘德勤企业管理顾问研究老人在社会支援服务及院舍服务方面
的需要。这项研究于1998年2月完成,而研究报告亦已于1998年3月26日提交安老事务
委员会及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议员或拟要求政府当局将是项研究的结果告知事务委
员会。
4. 私营安老院
议员曾于1998年3月31日与政府当局举行个案会议,讨论把在住用楼宇或非住用楼宇开
设私营安老院视为合法使用处所所涉及的各项问题。政府当局随后答允进一步研究此
事,并答允向议员汇报研究结果。
5.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 ?? 人手比例及增加人手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检讨工作小组已完成检讨工作。工作小组的报告业已备妥,并已于
1998年7月6日送交所有学校、教育委员会、教育统筹委员会、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及
青年事务委员会参阅,以征询各有关人士的意见。咨询期将于1998年9月初结束。议
员或拟就这份报告进行讨论。
6. 应届社会工作学系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社会福利人手预测工作已于1998年4月完成。政府当局已同意向议员汇报这项预测工作
的结果。
7. 根据《精神健康条例》而成立的监护委员会
有关根据《精神健康条例》而成立的监护委员会的主席薪酬、非官方成员酬金及证人
津贴的建议金额,于1998年3月30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获得通过。政府当局在是
次会议席上答允检讨向委员会成员和证人支付的酬金和津贴的相对价值,并答允向议
员汇报检讨结果。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