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665/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WS

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2月24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陈婉娴议员(主席)
何世柱议员(副主席)
何秀兰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杨 森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李华明议员
夏佳理议员
杨耀忠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

社会福利署署长
梁建邦先生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何永谦先生

署理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简何巧云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福利1)
罗志康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4
周封美君女士


I. 政府当局进行简报

卫生福利局局长向议员简报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 )计划检讨进行公众咨询的背
景和结果,以及政府当局拟就原来的建议措施作出的修改;该等建议修改载于立法
会参考资料摘要。政府当局考虑过巿民提出的意见后,作出以下两项修改:(i)撤回
要求单亲家长在他们最年幼子女年满12岁时必须寻找工作的建议;及(ii)继续向健全
受助人发放特别津贴以支付殓葬费用。原来的建议及修改后的建议摘要载于立法会
参考资料摘要附件C。卫生福利局局长重申,综援计划会为真正有经济困难的人士
继续提供保障。高龄、残疾及长期患病人士均不受新措施影响。这套建议措施只是
处理与健全综援受助人有关的迫切问题,以期鼓励及协助他们寻找工作,令他们得
以自力更生,并希望把综援计划中可能会减低工作意欲的因素消除。政府当局预计
综援开支于1998至99年度会达到130亿元,并会于1999至2000年度持续增加至155亿
元。

II. 议员的意见

2.杨森议员表示,他欢迎政府当局所作的两项修改,但对政府当局坚持取消眼镜及
假牙津贴等特别津贴项目则表示失望。他指出,这些项目都是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发
还给受助人,根本无机会被滥用。他询问政府当局为何要取消这些津贴,以及可从
中节省多少款项。

3.卫生福利局局长答称,日校学生可就与就学有关的选定开支项目 ( 如书簿及文具
开支 ) ,获发划一金额的津贴,直至高中程度的学生为止。政府当局通常会于学年
开始前发放此项津贴,为数由1,300元至4,100元不等,视乎有关学童所就读的班级
而定。学生可以利用这项津贴支付购买眼镜的费用。政府当局现时难以预计可就某
一特定项目节省到多少款项,因为实际上到底可以节省多少款项,端视申请数目的
增长率而定。她表示,倘个案数目维持于现有水平,当局将会透过推行新措施而避
免支出约5亿5,000万元的综援开支,节省款项有可能增至6亿至7亿元,但实际款额
视乎个案数目的增幅而定。

4. 罗致光议员提出以下意见 --

  1. 纵然政府当局坚称,高龄及残疾人士不会受到建议措施的影响,但他实在不
    敢茍同。他指出,身处人数较多家庭(家庭成员达4人或以上)的高龄及残疾人
    士也会感受到经济压力,因为当局将会削减发放给家庭的标准金额,减幅达
    20%或以上;

  2. 有关把自住物业包括在资产计算范围內的建议,他指出单亲家庭将变卖物业
    所得的款项用罄后,便会再次申请综援。当他们要求房屋援助或根据综援计
    划申领租金津贴,以支付住屋费用时,政府的开支在长远来说将会更大。他
    质疑政府当局对拥有自住物业的单亲家庭采取这项措施的理据何在;

  3. 鉴于就业市场的职位空缺不多,加上工资下调,当局实应放宽豁免计算入息
    的规定,即放宽把"经常工作"界定为"每月入息不少于3,200元而工作不少于
    120小时"的规定,藉以鼓励失业综援受助人担任兼职工作;及

  4. 至于赡养费方面,《扣押入息令规则》生效至今约有一年时间,该规则旨在
    实施法律补救方法,以执行赡养令。鉴于赡养费受款人很多都不能定期取得
    这些款项,他促请政府当局检讨现行把赡养费计作单亲家长入息的做法,并
    促请当局考虑成立赡养费局,以协助在追讨赡养费方面有困难的单亲家长。

5. 社会福利署署长在回答时提出以下意见 --

  1. 高龄及残疾人士获发放的综援金额会维持不变,但发放予其家庭的金额则可
    能会减少;

  2. 他明白拥有自住物业的单亲家庭所面对的困难,但物业价值应计入资产之內
    是原则问题。根据现行安排,在计算综援申请人的资产时,完全不会计算物
    业的价值。这项安排造成一个不合理的现象,就是那些拥有高市值自住物业
    的家庭,可能符合资格领取综援,而那些拥有其他形式的资产,但资产值明
    显较低的家庭,则可能得不到综援。鉴于综援旨在协助贫困人士,因此规定
    某人或某个家庭须在资产价值( 包括自住物业 )缩减至相当低水平的时候,才
    可申请福利援助,并非不合情理。这项计算资产的规定,只适用于50岁以下
    而又有工作能力的成年申请人,同时其家中又沒有高龄、残疾或经医生证明
    为健康欠佳的成员。此外,申请人会获得12个月的宽限期,以便他们另作安
    排;

  3. 有关放宽豁免计算入息规定的建议,鉴于发放予人数较多家庭的综援金额高
    于低薪工作的市场工资,这项建议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综援网。此外,这个做
    法或会促使受助人寻找较为轻松的低薪工作,既可享用豁免计算入息限额,
    又可长期领取综援。为鼓励失业受助人更积极寻找工作,在新措施之下,他
    们在觅得新的全职工作后,可获全数豁免计算首月的入息;及

  4. 有建议当局应检讨现行把赡养费计作单亲家长入息的做法,政府当局将会考
    虑这项建议。他察悉,单亲人士需要稳定的入息来源,但赡养费的问题并不
    简单,无法轻易解决。他呼吁议员宽容忍耐,并保证于过渡期间,综援计划
    会继续发挥安全网的作用。

6.李卓人议员表示,政府当局既然得出结论,指发放予人数较多家庭的综援金额比
低薪工作的市场工资还要高,这样便显示综援金额的确是根据工资走势作出调整,
政府当局不能否认这个事实。杨森议员对这项意见表示赞同。李议员进一步批评,
有关建议会拖低劳工市场的工资,以致即使工资偏低,工人亦只好无可奈何地接受
。他支持罗致光议员的建议,认为豁免计算入息的规定应该予以放宽。他指出,在
现行安排下,任职低薪兼职工作的人士因须负担交通费等额外开支,其经济情况较
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更为拮据。

7.卫生福利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沒有偏离基本需要分析法,并会继续为
经济极为拮据的人士提供安全网。她表示,不同类别的受助人获发的综援标准金额
,是根据全港人口中收入较低人士的实际开支模式来厘定的。政府当局虽然曾以低
薪工作的工资作为参考,但并沒有以此作为计算标准金额的基准。对于有 3 名或以
上健全成员的家庭,政府当局建议调低这些家庭的健全成人/儿童可得的标准金额
,是考虑到人数较多的家庭较易于在平均开支上节省支出,并为确保综援金额的水
平不会减低受助人的工作意欲。她不同意李卓人议员指建议措施会拖低一般工资水
平。她察悉,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找寻全职工作会有困难,并表示政府当局会推
行积极就业援助计划,以鼓励和协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自力更生。政府当局会因应
就业市场的情况,检讨豁免计算入息的规定。她表示,很多受助人曾表示热切期望
重投工作行列,不论有关工作是全职还是兼职,即使薪金不高也在所不计。他们了
解,投身工作行列有助他们日后再转而找寻较高薪的工作,然后便无须再继续依赖
综援维生。

8.主席要求卫生福利局局长就检讨豁免计算入息的规定订定时间表。卫生福利局局
长表示,她需要多些时间考虑此事,暂时无法定出确实的日期。杨森议员建议提出
以下议案 --

    "鉴于目前失业率持续上升及工资下调,福利事务委员会促请政府就'经常工作'
    的定义作重新评估,即将'每月入息不少于3,200元而工作不少于120小时'的规
    定于1999年5月或之前向下调整。"

9.议员一致赞成上述议案。主席指示秘书向卫生福利局跟进此事。

10.对于政府当局表示以恩恤理由才作出上述两项修改,何秀兰议员批评政府过于刻
薄。她促请政府当局划定贫穷线,又认为除非当局能够提供足够的协助予受助人,
否则便不应强迫受助人出外工作。至于单亲家长方面,她表示在规定单亲家长寻找
工作前,应先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幼儿服务及课余托管服务。她建议政府当局参考由
立法会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题为《海外国家的子女扶养局》的研究报告
。该报告探讨负责代收及追收赡养费的海外中介组织的运作情况及成效。她又关注
积极就业援助计划能否奏效,并询问该计划将于何时推行。

11.卫生福利局局长答称,社会福利署( 社署 )会继续为单亲家长提供幼儿服务及课余
托管服务。此外,雇员再培训局及教育署曾分别开办各类再培训课程及成人教育计
划。她察悉,随着人口结构不断变化,新市镇对幼儿服务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她向
议员保证,政府当局定会因时制宜,配合不断转变的需求。至于追收赡养费方面,
民政事务局现正就此事进行检讨。由社署、雇员再培训局及劳工处㩗手合办的积极
就业援助计划,将于1999年6月推行。

12.社会福利署署长补充说,政府当局会向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参加者简述各项鼓励
工作措施、各种求职方法和途径,以及由社署、劳工处、雇员再培训局及各非政府
机构提供的就业、再培训及其他支援服务。此外,当局亦会透过设于社会保障办事
处的电脑系统提供职位空缺资料,以便进一步协助参加者寻找工作。社会保障办事
处的职员亦会协助参加者订立个人的求职计划,并会定期与他们面谈,了解他们寻
找工作的进展,并在有需要时给予适当协助,帮助他们修订及实践求职计划。所有
综援受助人均享有报读雇员再培训局训练课程的优先权。卫生福利局局长在回应议
员的意见时承诺,将于日后举行的一次会议席上,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推行积极就业
援助计划的详细推行方案,以及各有关部门如何协调及分工。

13. 会议于上午9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