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检讨
公众意见摘要
一九九九年二月
1. 引言
背景
1.1一九九七年十月,政府成立跨部门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担任主
席,成员包括卫生福利局、库务局、教育及人力统筹局、社会福利署(社署)、政府统
计处、劳工处和雇员再培训局的代表,目的是:
- 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运作;以及
- 就如何鼓励和协助有工作能力的领取综援人士重投工作行列,作出建议。
综援检讨的建议
1.2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督导小组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检讨报告书》內提出下
列建议:
- 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计划",鼓励和协助因失业领取综援人士自力更生。
这项计划包括:
- 社署联同劳工处和雇员再培训局,推行积极就业援助计划;
- 透过社区工作,对受助人提供额外协助;以及
- 藉着豁免计算入息的规定,鼓励领取综援人士重投工作行列。
- 对不遵从规定的失业领取综援人士,严格执行停发综援金的政策。
- 对于有三名健全成人/儿童的家庭,其健全成员的标准金额调低
10%;至于有超过三名健全成人/儿童的家庭,其健全成员的标准
金额则调低20%。
- 向健全成人/儿童发放的特别津贴,只限于支付租金、水费、就学
开支和幼儿中心费用。
- 长期个案补助金只发给有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健康欠佳成员的
家庭,金额则按家庭中这类成员的人数计算。
- 单亲补助金只发给最少有一名未满12岁子女的单亲人士。
- 为涉及健全成人的个案,订定不同的资产限额--单身健全成人的资产
限额为24,000元;至于家庭个案,每名健全成人/儿童的资产限额是
16,000元,但以四人为限。
- 如果申领综援的家庭有50岁以下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而同时又
沒有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该家庭所拥有的
自住物业,在12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便须列入资产计算范围。
- 规定领取综援的单亲人士在最年幼子女届满12岁后,必须寻找工作。
- 加强现有措施,防止诈骗和滥用综援。
公众咨询
1.3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发表检讨报告书后,随即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咨询
,咨询期到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结束。期间,政府作出了以下安排:
- 社署成立两条专责电话热线以便在咨询期间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市民可亲身或以邮递、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把意见书送交社会福
利署。
- 政府合共印制了22 000份综援检讨报告书及210 000份摘要,并在下
列办事处派发给市民:
- 社署辖下各分区福利办事处及服务单位
-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
- 房屋署辖下各屋村办事处
1.4政府亦进行了一系列咨询活动,广泛收集各界的意见。卫生福利局局长、卫生福
利局副局长/首席助理局长、社会福利署署长、社会福利署副署长/助理署长,或
他们的代表举行简报会及出席由不同政府和公共机构或私人团体举办的会议,包括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临时区议会、乡议局、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多个政党、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福利机构、关注团体、工商组织和传媒等,向他们详述综援检
讨的內容。主要咨询项目日程载于
附件A。
1.5为了以科学化的方法衡量公众对综援检讨建议的意见,政府委托一间独立的市场
研究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至二十七日期间,进行一次全港性民意调查。
市场研究公司以抽样形式选出1 519名受访者,与他们进行电话访问。这项调查的主
要结果,摘录于第二章。
1.6科学化的调查能对公众意见作一量化评估,而透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回应,可令我
们了解公众所持意见背后的原因,特别是那些关注这项检讨,踊跃表达意见的人士。
本报告的目的
1.7本报告旨在概述在咨询期间收到的回应和公众透过其他途径表达的意见。为令报
告书的篇幅不致过长,我们已把个别意见归纳列出。
1.8 所有意见书存放在社会福利署总部,地址是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
7楼。
2. 民意调查
政府进行的民意调查
2.1政府委托一间独立的市场研究公司,就综援检讨报告的建议方案进行民意调查。
市场研究公司以抽样形式选出1 519名年龄介乎15-69岁的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他
们的背景与香港人口的背景相近。由于样本数目相当充足和回应率令人满意(70%),
所得结果在统计学上来说是应当可靠。
2.2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普遍支持是次检讨的目标以及大部分的建议措施。近乎全体
受访者(98%)均赞同,收紧措施不应影响老人、伤残人士或长期病患者。93%的受访
者认为政府应停止发放综援金给有工作能力、但沒有积极寻找工作,或拒绝参加工
作面试,而沒有合理解释的失业综援受助人。
2.3有关规定有工作能力的失业综援受助人须参与社区工作的建议,86%的受访者表示
赞成。而约68%的受访者则同意调低有三名或以上健全成员家庭的综援金额。
2.4至于规定单亲人士须寻找工作的建议,公众意见较为分歧,55%受访者同意该建议
,反对的则有40%。
传媒报导的民意调查
2.5本地传媒报导了七项由不同机构于咨询期內所举行的民意调查结果。接受调查被
访者的数目由100人至超过1 000人不等。
2.6由本地两份主要报章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77%的受访者赞成领取综援人士应参
与社区工作。48%受访者支持调低较大家庭综援金额的建议,反对的则有30%。有关
规定单亲人士须在他们最年幼子女年满12岁后外出寻找工作的建议,有过半数受访
者支持。此外,59%的受访者相信滥用综援问题的确存在。
2.7由一家电台进行的两项调查显示,60%受访者相信领取综援会令人变得懒惰。此
外,63%受访者支持参与社区工作的建议。
2.8根据由一所大专院校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5%的受访者认为每月平均2,500元的
综援金额,不足以满足领取综援人士的基本需要,但52%则认为这个金额己经足够或
过多。大约有半数受访者不支持在单亲人士的最年幼子女满12岁后,便终止向单亲人
士发放综援金。但是,这个并非综援检讨提出的建议。有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每天
30元不足够让一名领取综援人士购买食物,但他们有此结论,纯粹是建基于一个假设
的领取综援人士消费模式。
2.9另一个由政党进行的调查显示,对现行综援金额是否足以应付三人家庭的基本需
要这个问题,58%受访者认为现时金额足够或刚好,25%认为不足够。60%的受访者
同意单亲家长在他们的子女年满12岁后,应寻找兼职工作或接受再培训。另外,大
部分受访者认为政府应向失业受助人提供更多的职业训练。
2.10 一间社区中心向100名领取综援人士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约有一半受助人在
过去三个月曾尝试寻找工作;这类受助人大都表示,若有托儿服务,他们宁愿工作。
另外,拥有自住物业的领取综援人士中有73%表示,若他们获分配公共房屋,他们会
出售其物业。
3. 意见来源
立法会议员
3.1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成员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的发布会上,得悉检讨报告
的宗旨和其中的建议。福利事务委员会随后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举行的常规
会议中,详细讨论了检讨报告的內容。议员普遍同意提倡自力更生的目标和提供更
多的支援,以鼓励和协助失业综援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但他们对报告所建议的积
极就业援助计划所能产生的成效和社区工作的具体执行安排,有所保留。
3.2 虽然成员都明白人数较多的家庭在平均支出方面可较为节省,但是他们就调低有
三名或以上健全成员的受助家庭的标准金额的调整基准和数据,提出了一连串的质询
。他们亦对收紧向健全人士发放的特别津贴的建议,表示关注。此外,议员对要求单
亲家长在他们最年幼的子女年满12岁后,便须寻找工作的建议,有所保留。他们担心
,单亲家长可能沒有足够时间在子女成长的关键时期照顾他们。
3.3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立法会议员就民主党杨森议员所提出有关综援检讨的
动议,进行辩论。当日亦有多位议员发言,可见议员对检讨的关注。民主党要求政
府取消调低有三名健全成员的综援家庭的标准金额的建议,并继续为健全人士提供
各项特别津贴,尤其是眼镜津贴和殓葬费。他们建议政府把用作安排社区工作的资
源,拨作为失业综援受助人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他们亦认为,要求领取综援的单
亲人士寻找全职工作的提议过于僵化。民建联陈鉴林议员就议案提出修订,他建议
推行一项再就业支援计划,分途处理失业援助及社会保障。民建联亦支持民主党原
动议的內容。
3.4在动议辩论中,自由党和港进联的议员都对综援支出的大幅飈升表示关注。他们
同意鼓励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亦认同应该向综援受助人提供额
外支援,以协助他们寻找工作。他们同意,人数较多的家庭是较容易节省开支。另
外,他们亦担心,当综援金水平与市场工资相若或高出市场工资时,便有可能减低
受助人的工作意欲,所以,他们大致支持调整人数较多的家庭的标准金额的建议。
但是,他们对要求单亲人士在他们最年幼的子女年满12岁后便要寻找工作这项建议
,则有所保留。
3.5民权党支持提倡自力更生的目标,但对建议推行社区工作计划,则有所保留。对
要求单亲人士在他们最年幼的子女年满12岁后必须寻找工作的建议,该党亦有所保
留。
3.6前线担心,帮助失业人士尽早重投工作行列的建议,可能会拖低一般工资水平。
他们反对调低标准金额的建议,因为他们认为调低后的综援金额,并不能满足受助
人的基本需要。他们促请政府在要求单亲人士寻找工作前,先考虑是否有足够的社
区配套设施支援单亲人士。
3.7 各独立议员虽然普遍支持检讨报告的目标,即鼓励和协助失业受助人重投工作行
列,但他们对检讨报告中的具体建议,持有不同的意见。有些议员支持调低人数较多
的家庭的标准金额,另一些议员则反对。但是,他们大都认为,政府不应要求单亲人
士在他们最年幼的子女年满12岁后,便要外出寻找工作。
临时区议会议员
3.8 政府为香港区、九龙区和新界区的区议员共举行了三次简报会。出席的临时区议
员都普遍支持这次检讨的目标。卫生福利局和社会福利署的代表其后应邀出席了九龙
城、大埔、屯门、深水埗、元朗、南区、黃大仙、中西区、观塘和湾仔等十个临时区
议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会议。
3.9 在某些临时区议会会议中,例如九龙城、大埔、元朗和南区,大部分出席的区议
员均发言支持检讨报告的目标和其中的建议。有些临时区议会会议,例如黃大仙、屯
门、深水埗,议员的意见则较为纷纭。在中西区、观塘和湾仔临时区议会会议中,大
部分在会中发言的区议员,都对报告书中的建议有强烈的保留。
3.10大部分的区议员都支持为失业综援受助人提供额外的支援,以协助他们寻找工作
。但部分区议员亦忧虑现时的劳工市场未必有足够的职位。有些区议员支持社区工作
计划的建议,因他们觉得这样可让综援受助人回馈社会。但亦有区议员认为社区工作
计划会令参与者遭受歧视。
3.11区议员对调低综援金额的建议有不同的意见。有些觉得现时提议削减的幅度太溫
和,无助防止依赖综援。他们建议,就每个家庭领取标准金额的人数,订立一个上限
。或就援助金的发放订定时限(例如六个月),以防受助人长期倚赖综援过活。有些议
员则批评现时的市场工资太低,所以用现时的工资水平和综援金水平作比较,并不公
平。此外,很多议员对要求单亲人士在他们最年幼的子女年满12岁后便外出寻找工作
的建议,有所保留。
乡议局
3.12乡议局通过了一项议案,一致支持综援检讨报告书內所作的建议方案。他们同意
,政府应尽力减慢综援开支的增长速度。他们强烈支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因这是香港
经济成功的一个主要因素。他们也支持调低综援金的建议,因调低后的综援金额仍足
以应付基本需要。但对于现时越来越多的单亲父亲,由于妻子未获批准来港,而要留
在家中照顾孩子,倚赖综援的情况,成员对此表示忧虑。
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
3.13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特别会议,讨论综援检讨报告。委员对报告內
所作的建议十分关注,并对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成效、社区工作的实际安排和调低标
准金额的基准等问题作出详细的查询。
3.14在第二次特别会议中,大部分成员在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听取了政府代表的详细解
释后,都发言支持检讨的目标。他们同意应对失业综援受助人给予更多的援助,以鼓
励和协助他们重投工作行列。他们认为政府应处理失业问题,以免更多人堕入综援网
內。由于考虑到人数较多的家庭较容易节省开支,以及调整后的金额仍足够应付受助
人的基本需要,委员同意调低人数较多的家庭的标准金额。
3.15委员亦支持要求失业成年受助人参与社区工作的建议,以保持他们的工作习惯和
扩阔他们的社交圈子。但是,委员指出,政府必须小心安排有关工作,避免任何可能
对参加者的歧视。他们亦建议,综援受助人可与其他义工一同进行社区工作,以免引
起任何可能对参与者的歧视。此外,在执行要求综援人士参与社区工作的规定时,若
他们真的需要处理一些紧急事务,社署应合理地酌情处理,不应强行要求他们参与社
区工作。
3.16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非常质疑要求单亲人士在他们最年幼的子女年满12岁
后便要寻找工作的建议。他们担心,在这年纪的单亲家庭儿童,特别需要关怀和照顾
。当局应容许单亲人士留在家里照顾他们的子女,直至子女15岁。否则,这些儿童将
来可能会引起其他社会问题。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及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
3.17我们亦分析了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社会工作者总会及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
在咨询期间提交的意见。他们对检讨报告中的建议都有保留。有些促请政府就失业原
因进行全面的研究,并认为综援检讨报告的咨询期应最少为三个月。
3.18这三个团体建议政府为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提供更全面的就业辅助计划。其中一个
建议是安排一站式的服务,为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提供配套的经济援助、就业支援、再
培训和辅导服务。其他的建议,包括了根据受助人个别条件而提供支援和安排就业服
务。他们认为简化综援的再申请手续有助鼓励失业综援受助人重投劳工市场。他们亦
建议政府取消辅助劳工计划,为香港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19他们认为应该让综援受助人自发地参与社区工作。此外,他们建议政府提高每月
的豁免入息额和放宽豁免入息的工作时间和每月工资限制,以鼓励失业综援受助人接
受兼职工作。他们认为社署应找出受助人失业的原因,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支援、建
议和辅导。
3.20至于调整较大综援家庭的标准金额,三个团体要求政府提供数据解释建议中的调
整幅度。他们亦建议政府继续发放长期补助金和单亲补助金。在资产限额方面,他们
认为政府应为年老申请人设立较高的资产限额,及豁免计算长者或单亲人士的自住物
业。他们亦建议业主自住物业的价值,应在高于某一水平后,方被列入资产计算范围。
3.21三个团体认为社署应容许单亲家长在他们最幼子女年届十二岁时,担任兼职,以
鼓励单亲家长找寻工件。此外,他们亦相信提高每月的最高豁免入息限额,将能鼓励
更多的单亲家长重投劳工市场。
街坊组织
3.22在一次有百多名各街坊会理事出席的聚会中,多名街坊会代表强烈支持提倡有工
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应自力更生这目标。他们赞成检讨报告中的一系列建议,包括调
低标准金额和要求失业的成年受助人参与社区工作。此外,对涉及新来港人士的综援
个案数目大幅攀升,他们极为关注。
4. 在报章表达的意见
社论
4.1在公开咨询期间,有13份本地报章在它们的社论中,对报告中的各项建议作出评
论。其中12份对检讨的方向和目标,表示支持。他们欢迎政府采取行动防止社会上
形成倚赖风气。大部份社论都同意,老人、病患者和伤残人士不应受到报告中的建
议影响。
4.2多份报章都支持鼓励综援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的目标。不过,它们对于社区工作
的建议却有不同的意见,有些报章认为要求失业综援受助人参与社区工作,有助失
业的受助人培养责任感和增强自我价值。一份报章却持相反的意见,认为要求受助
人参与社区工作等同向失业者作出惩罚。
4.3有些报章支持调低标准金额,更有一份报章认为建议减幅太过溫和。不过,反对
调低综援金的报章则认为,现时的综援金已太低,不足以应付基本需要。
学者及评论员
4.4多名学者和时事评论员亦提出不同的意见。无论他们的立场如何,他们皆对检讨
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讨论香港的福利制度,并提供了一些精辟的
建议。他们知道市民已对综援支出的大幅颷升感到忧虑,并同意现在是时候去检讨
香港的福利政策。
4.5他们认为有数个原因令综援支出大幅增加。有一位评论员认为香港的人口老化,
是综援支出急速上升的原因。由于香港沒有全面的退休保障计划,有些长者因缺乏
经济能力应付自己的需要,而要倚赖综援。他们建议政府应检讨有关强制性退休保
障的政策。
4.6 有些时事评论员认为失业是构成综援支出急升的另一个原因。他们认为经济不景
和香港的工业转型,导致了高失业率。因此,政府必须法减低失业率,而不是调低综
援金额。他们认为政府应创造就业或协助失业人士寻找工作。有些建议政府设立失业
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士提供特别援助。他们亦建议政府引入措施,协助新移民克服初
期所面对的困难,自力更生。
4.7 一些评论员认同综援检讨的目标,并认为政府应设立一个公平及可持续的福利制
度。另一些则批评检讨报告的主要目的为削减综援开支,他们表示近期综援开支的增
长是由于人口老化,以及经济不景致令失业问题日趋严重所致,因此政府应致力解决
失业问题,而不是调低综援金额。
4.8大部份的评论都同意政府提倡自力更生的目标,但他们亦指出,政府应作出更周
详的计划,方能达到预期效果。一些论者支持参与社区工作的建议,认为这样可以
帮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保持工作习惯。然而反对这项计划的人士则认为参与的受助
人或会受到歧视。
4.9一些评论赞同调低发放给人数较多家庭的综援金额,因为现时的综援金已比低薪
工作的工资为高。其他评论认为政府应对调低综援标准金额的建议提出数据支持。
大部分评论均非常质疑要求单亲人士工作的建议,他们担心一旦落实执行这项建议
,会对单亲家庭儿童的成长带来极坏的影响。
5.0有部分论者告诫政府现时香港贫富悬殊的情况正在加剧。但有些则指出,只要社
会能确保每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高度的社会流动性,贫富不均本身并不构
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5. 市民大众的意见
透过电话节目表达的意见
5.1综援检讨报告发表后,其中各项建议都成了不少电台及电视台的电话节目探讨的
热门话题。公众都踊跃致电这些节目,表达意见。本地一间电视台在其中一晚间节
目中,就调低综援家庭援助金额的建议进行意见调查。超过6 700名观众致电表达意
见,其中有70%以上人士支持这项建议。
5.2大部分人士在电话节目中均认同检讨报告提倡自力更生的目标,其中不乏生动的
真实个案,显示了他们如何藉着自力更生,克服人生中的经济难关。他们支持综援
金额不应比低薪工作的工资为高,以免减低受助人的工作意欲。很多致电节目的人
士均担心综援计划被滥用,然而他们以"滥用"这词语泛指一些个案,其中涉及有工
作能力的健全成人,因种种原因,看来宁愿申领综援而不去寻找工作。他们批评这
样对那些勤奋工作以维持他们的家庭生活的市民来说,并不公平。
向社会福利署表达的意见
5.3在公众咨询期內,社会人士踊跃对综援检讨报告发表意见。社会福利署在咨询期
间开首的几个星期,不断收到市民利用热线电话、信件、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表达
的意见。在首五个星期內,社署共收到超过600项意见,其中大部分均支持检讨报告
的建议。
5.4 约有1900项意见是在咨询期的最后三天內收到的。这些意见包括预印表格和请愿
时递交的信件。在咨询期的尾声才收到如此大量的意见,反映了那些对综援检讨特别
关注的人士,都希望能确保他们的意见得到当局的注视。
5.5截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社署共接获2 602项来自各界的意见(见
附件B),并
大致可分为下列两类:
5.6 这些意见的內容广泛,其中超过1 900份意见是就一项、两项或多项建议提出意
见,包括如何改善我们的建议,但不少则对该一、两项建议表示不同的看法。另外,
就整份建议方案表示支持的有269份,反对的则有406份。
意见书的分析
总览
5.7市民广泛支持政府透过以下方法,加强协助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人自力更生:推
行积极就业援助计划;严格执行现有政策,向不遵从规定寻找工作或参加面试的失
业受助人,停止发放援助金;以及严厉对付欺诈综援行为。
5.8市民除了就检讨报告的具体建议表达意见外,他们亦就综援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
。在这些意见书中包罗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它们可从下列摘要中反映出来:
- 综援支出急升令人关注;
- 综援只应满足基本需要;
- 综援受助人的生活条件,不应比一般就业人口为佳;
- 有工作能力的人士应该自食其力;
- 政府需要遏止依赖福利的风气;
- 用"养懒人"/"滥用综援"等字眼来形容综援受助人,对他们并不公平;
- 低技术水平的失业综援受助人,难以在劳工市场上与人竞爭;
- 检讨报告沒有解决失业人数上升的问题;
- 在经济衰退时削减福利并不恰当;
- 执行检讨报告书的建议,会导致更多罪案及其他社会问题;
- 检讨报告书中的建议会令贫富悬殊的问题更为恶化;
- 执行检讨报告书中的建议,会涉及高昂的行政开支和繁复的程序;
- 综援检讨报告的最终目的,不过是为了削减福利开支。
主要意见及建议
5.9 就综援检讨报告书內各项建议所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建议,现概述如下:
关于积极就业援助
- 积极就业援助计划获得广泛支持。
- 主要关注是市场是否有足够的工作提供给失业综援受助人。他
们大部分为中年人士,技能及教育水平不高。
- 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定整体配套方案,帮助求职人
士。
- 为失业的综援受助人特别设计适合他们的再培训课程,加强他
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爭力。
- 为社会保障办事处的职员提供足够的培训,确保他们有能力帮
助求职者重投工作行列。
- 为失业的综援受助人开设有薪工作,例如以合约形式雇用他们
收集垃圾、照顾幼儿或参与废料回收工作。
- 资助向综援受助人提供受薪工作或职业培训的雇主或给予他们
稅务优惠。
- 帮助失业人士开创小型企业。
关于社区工作
- 社区工作计划的基本精神,即维持求职者工作的习惯并协助他
们投入社会,受到广泛支持。
- 综援受助人作出一些贡献回馈社会,是公平及公正的。计划应
可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重拾自尊,以及减轻失业带来的抑郁和
苦闷。
- 有人批评强制性的社区工作计划,有惩罚成份之嫌。
- 这项建议或会有损义务工作的发展。很多综援受助人现已有参
与义务工作,如果要求他们以参与义务工作作为领取福利的条
件,他们可能会对义务工作变得不以为然。
- 社区工作或会取代受薪工作。在这情况下,从事易受取代工作
的受薪工人,或会抗拒综援受助人参与这些社区工作,而综援
受助人在参与该类工作却不获支薪时,会感到被剝削。
- 推行社区工作计划涉及的行政开支或会十分高昂。
- 计划只应包括一些能够保持或重新建立失业人士工作习惯,以
及加强他们在劳工市场的竞爭力的社区工作。
- 应该提供不同的社区工作以供选择。假如保持环境清洁是唯一
的社区工作,参加者不免会被人标签。
- 安排综援受助人与其他义工一起工作,以免对综援受助人有标
签作用。
- 确保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有心理准备和足够技能去参与有关的社
区工作。
- 重新调配拨作组织社区工作的资源,以提供更多就业协助服务。
关于豁免计算入息
- 豁免计算入息的规定应该再行放宽,以鼓励受助人工作。
- 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年受助人在觅得全职工作后,首三个月的
入息,获全数豁免计算。
关于调低综援金额
- 支持调低综援金额的人士认为,参考市场工资水平来调整综援
金额,是公平的做法。他们相信受影响的家庭仍可维持基本的
生活水平。
- 一些支持调低人数较多家庭的综援金额的人士表示,现行给予
每名子女相同标准金额的政策,会鼓励领取综援人士生育更多
子女。
- 反对调低综援金额的人士表示,综援受助人(尤其是单亲家庭)
现时已经节衣缩食。他们担心,受影响家庭如须进一步节省膳
食方面的开支,便无法满足子女的营养需要。
- 向失业综援受助人设定发放综援金的期限,以免鼓励他们长期
依赖福利。
- 就人数较多家庭所领取的标准综援金额,设定合资格受助人数
上限。
- 设立一套按家庭人数递减的标准金额计算法。
- 继续向健全的综援受助人发放特别津贴,以应付电话、眼镜、
假牙及殓葬方面的开支。
- 某些经济援助应以借贷形式向综援受助人提供,例如按揭贷款
的还款。
关于单亲人士的就业规定
- 大部分意见书对要求单亲家长在他们最年幼子女届满12岁时,
便外出寻找工作的建议有强烈保留。
- 一些单亲人士宁可出外工作,也不愿赋闲在家。政府因此应加
强现时的辅助就业服务,特别照顾这群综援受助人。
- 很多意见批评建议会使年幼子女得不到父母充分照顾,认为这
样会令青少年犯罪问题恶化,并会导致许多社会问题。但对于
儿童到达那个年龄才被认为可以自我照顾的问题,大家却有不
同的意见,由13至18岁不等。
- 提供足够的幼儿及课余托管服务,以切合在职父母的需要。
- 很多单亲人士的教育和技术水平不高,我们需要专为他们开办
一些再培训课程,以协助他们再投入工作行列。
- 因应一些单亲人士的特殊家庭状况,豁免他们需要工作的规定
。社署在考虑有关个案时,应体恤他们的情况。
关于防止欺诈和滥用综援
- 大部分的意见均支持加强防止欺诈和滥用综援的工作,并认为
政府除了扩充社署的特别调查组外,还应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 很多意见都指出,社署在处理个案的每个阶段,均应进行深入
的调查。
- 不少意见认为,我们应提高刑罚,严惩诈骗综援的个案。
其他建议
5.10除了就检讨报告书內个别建议提出的意见,此外亦有关于改善现行制度的其他建
议,包括:
- 另设计划,分途处理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综援受助人;
- 成立供款式的失业保险计划;
- 向综援受助人提供公共房屋,以减少租金津贴的支出。
- 向受助人提供物资援助(如食物及衣服)取代现金援助;
- 检讨现行把赡养费算入单亲人士收入的做法,因为他们很多
都不能定期取得这些款额。
- 成立子女扶养局,协助单亲人士追讨拖欠的赡养费。
附件A
主要的咨询项目日程
日期 | 项目
|
---|
一九九八年
|
十二月九日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发布会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发布会
| 十二月十日临时区议会主席发布会
| 十二月十四日 | 出席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
出席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季会
| | | |
附件B
公众向社会福利署提交意见书的方式
由 | 个人# | 团体/机构 | 总数
|
---|
热线 | 376 | 0 | 376
|
邮寄 | 297 | 46 | 343
|
电子邮件 | 87 | 20 | 107
|
传真 | 649 | 100 | 749
|
直接递交 | 982 | 45 | 1 027
|
总数 | 2 391 | 211 | 2 602
|
#包括综援受助人及非综援受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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