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会议
公益金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拨款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员,政府和公益金在资助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分别担当的角色。
公益金的角色
2. 公益金是根据《香港公益金条例》(第1122章)而设立的机构,宗旨是:
- 通过向市民募捐的方法筹集善款,以协助有需要的人;
- 以捐款人的信托人身分,把筹得的款项分配给会员机构作社会福利服
务用途;以及
- 为有意资助本港各项福利服务的捐款人,提供一项综合的服务。
3.公益金自一九六八年设立以来,一直都是多项崭新的福利计划和辅助性社会福利
服务的重要拨款来源。公益金通过各类筹款活动募集捐款,然后将捐款分配与会员
机构作福利服务用途。目前,公益金属下共有 140个会员机构,其中包括圣约翰救
伤队、母亲的抉择和香港航海学校﹔可见接受公益金拨款的非政府机构,有多种不
同类别。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公益金拨出的款项达2.02亿。
4.除了筹款以外,公益金在推动市民参与福利事务方面也担当重要角色。该机构每
年举办多项筹款活动,呼吁全港市民踊跃参加,这些活动与政府的工作相辅相成,
都有助使本港成为一个更有爱心的社会。
政府的角色
5.政府透过拨款资助社会福利服务﹐致力达成各项政策目标。公益金和其他慈善信托
机构的角色是为辅助福利服务提供经费,政府则负起确保有需要人仕可随时获得必要
的福利服务的责任。
6.多年来,政府都动用大量资源发展福利服务。本财政年度,我们会拨款249亿元作
福利服务的经常开支,其中约有54亿元已分配予184个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作直接
福利服务用途。纵使经济环境欠佳,福利开支依然有合理增长,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
零财政年度,这方面的直接资助将由54亿元增至62亿元。
7.在公益金成立初期所拨给会员机构的款项几达政府对直接福利服务经常开支资助总
额的一半。不过,在过去20年,由于政府不断扩大福利服务范围和增加资助款额,上
述比率已显著下降。比较政府资助额与公益金拨款额的列表,载于
附件A。
公益金目前的财政状况
8.目前香港经济下调,以致公益金在筹募捐款方面遇到困难。根据公益金提供的资料
,预期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筹得的捐款,可能低于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的拨款
需求,差额初步估计约为6,000万元。公益金预料,未来数年在筹款方面都可能出现困
难(公益金的财政状况概述于
附件B)。
9.公益金多年来对香港社会的贡献是肯定的。我们亦关注公益金现时所面对的财政问
题。但我们认为政府现阶段不宜直接注资公益金,理由如下:
- 政府的角色是提供基本的福利服务。我们透过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机构,
确保有需要的人可获得必要的服务。至于慈善捐款和信托基金则发挥补
足作用,资助崭新服务或试办的福利服务,或为一些已获政府资助的福
利服务提供额外资助。由此可见,我们与公益金的拨款范畴并不相同;
以及
- 正如我们在多个场合所阐述,我们每年都把相当比例的公帑拨给福利机
构。即使经济下调,福利服务的直接资助额仍会有合理增长。由于政府
资金有限,把公帑拨给慈善性质的信托基金或其他基金,便会影响对其
他福利服务的资助。此外,公益金是独立机构,有本身的拨款准则,如
向公益金注资,我们不能确保政府有限的资金会否拨予我们认为须优先
处理的项目。
未来路向
10. 据我们了解,公益金正考虑如何尽量维持目前对会员机构的资助水平,包括研究
动用储备的可能性。同时,公益金亦着手检讨拨款政策,以便更善用所筹得的捐款。
对于公益金打算以服务表现作为主要考虑准则,并采用一套较著重会员机构表现的拨
款政策,我们予以支持。政府会继续作出安排,让非政府机构更有弹性地运用资助额
,以配合公益金正拟制订的新拨款措施。
结论
11.政府肯定,公益金在资助辅助福利服务方面有重大贡献,在此亦要重申,我们定
会与公益金并肩合作,致力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务。我们与公益金紧
密合作多年,一直取得理想成效,今后定会一如既往,确保社会上有需要和亟需照
顾的人,可随时获得优质的福利服务。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附件A
政府对福利服务的资助额与
公益金对会员机构的拨款额比较
年度 | 政府资助额
(百万元) | 公益金拨款额
(百万元) | 公益金拨款额相对于
政府资助额的比例
|
---|
1970/1971 | 12.4
| 6.4
| 52%
|
1971/1972 | 16.4 | 7.3 | 45%
|
1972/1973 | 19.7 | 8.4 | 43%
|
1973/1974 | 25.2 | 9.4 | 37%
|
1974/1975 | 38.5 | 10.3 | 27%
|
1975/1976 | 45.7 | 11.3 | 25%
|
1976/1977 | 53.6 | 13.2 | 25%
|
1977/1978 | 68.6 | 14.9 | 22%
|
1978/1979 | 100.0 | 16.8 | 17%
|
1979/1980 | 116.0 | 20.9 | 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6/1997 | 4,000.0 | 178.0 | 4%
|
1997/1998 | 4,600.0 | 195.0 | 4%
|
1998/1999 | 5,300.0 | 202.0 | 4%
|
1999/2000
(预算) | 6,200.0 | 212.0 | 3%
|
注: |
公益金在1998/99年所拨出的2.02亿元包括了一笔为数1,200万的拨款﹐作
为会员机构该年度一次性的财政援助。
|
附件B
公益金一九九五/九六年度至
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财政状况
年度 | 捐款收入
(百万元) | 拨给会员机构
的款项
(百万元) | 储备
(百万元)
|
---|
1995/1996 | 189 | 178 | 123
|
1996/1997 | 228 | 188 | 156
|
1997/1998 | 236 | 195 | 190
|
1998/1999 | 127
(预计数额) | 202 | 130
(预计数额)
|
1999/2000 | 120
(预计数额) | 187 | 65
(预计数额)
|
2000/2001 | 130
(预计数额) | 185
(预计数额) | 10
(预计数额)
|
注:
1.每年筹得的捐款会在下年度拨给会员机构,換言之,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筹得的
1.89亿元捐款是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拨出,作为1.88亿元拨款额之用。
2.公益金在1998/99年所拨出的2.02亿元包括了一笔为数1,200万的拨款﹐作为会员
机构该年度一次性的财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