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及公共福利金计划项下追加拨款
问题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称「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的核准拨款,不足
以支付 1998-99 年度增加的开支。
建议
2.社会福利署署长建议在分目179「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和分目180「公共福
利金计划」项下分别追加拨款16亿4,580万元和2亿4,430万元。
理由
3.在1998年3月,财务委员会通过1998-99年度拨款予「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114亿7,900万元及「公共福利金计划」45亿80万元。
4.社会福利署署长根据1998年4月至11月这八个月期间的实际开支,估计在整个财
政年度內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的开支,会超出上述两项计划的核准拨款,超
出的金额分别为16亿4,580万元和2亿4,430万元,计算如下-
| | | 综援计划 (百万元) | 公共福利金计划 (百万元)
|
---|
| (a) | 由1998年4月1日至
11月30日的开支
| 8,455.2
| 3,147.1
|
| (b) | 由1998年12月1日至
1999 年3月31日的估计开支
| 4,669.6
| 1,598.0
|
| (c) | 1998-99年度的估计开支总 额[(a)+(b)]
| 13,124.8
| 4,745.1
|
减去 | (d) | 核准拨款
| 11,479.0 | 4,500.8
|
| (e) | 估计不足之数[(c)-(d)]
| 1,645.8
| 244.3
|
综援计划的开支
5.近年,综援开支急剧增加。在1993-94年度,综援计划的开支为24亿4,300万元
。而在1997-98年度,其开支增至94亿4,100万元,增幅接近三倍。开支持续增加
,是由于计划有具体改善和个案数目显著增加。综援开支在1998-99年度持续增加
。本财政年度综援计划所获得的核准拨款为114亿7,900万元,现在已明颢不足够
应付本年度的开支。我们估计,本年度的综援开支会高达131亿2,500万元。与核
准拨款比较,超支14%。因此,我们需要申请追加拨款,以补足差额。
6.1998-99年度综援计划拨款不足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由1998年4月1日起,政府因
应当时估计的通胀情况,把综援计划所发放的各项标准金额全面调高4.8%,而
物价普遍上升也引致特别津贴须相应提高。调高标准金额和特别津贴所需追加
金额分别为4亿1,900万元及7,700万元。但是大部份在1998-99年度需要申请追
加的拨款,是基于下述原因:
- 综援个案及受助人数目飊升
现时综援金额的水平,加上公众对综援的认识增加及态度的转变,导致
近年综援个案大幅增加。
本年度综援个案和受助人数目迅速增加,增幅超过我们在申请1998-99
年度拨款时的预测。在计算1998-99年度所需的拨款预算时,我们估计
综援个案的增幅为15%,但综援个案的数目已由1998年3月底的184 400
宗增至11月底的211 700宗,增幅为15%。最新估计,在1998-99年度综
援个案会有20% 的增幅。由于这增幅的增加而需要申请的追加拨款为6
亿1,800万元。
- 每宗个案的平均付款额较预期为高
综援所发放的金额,除了受个案数目影响外,亦会受每宗个案平均支付
金额所影响。个案平均金额是由家庭人数及组合而决定。
在过去数年,涉及人数较多家庭的个案数目也有所增加。举例而言,在
1995年,单身人士个案约占个案总数的77%。但在1998年,单身人士个
案所占的百分比下降至65%。另一方面,有三名或以上成员的综援家庭
个案,占个案总数的百分比则由1995年的12%增至1998年的20%。虽然
大部分的高龄人士个案仍属单身人士个案,但是有越来越多的家庭个案
申请人以"失业"、"单亲"或"低收入"为理由申领综援。在过去数年,以上
述理由申领综援的家庭个案占综援个案总数的百分比由1995年的14%激
增至1998年的25%。因此,以所有类别的综援申请计算,每个综援个案
的平均受助人数亦由1995年的1.5人,增加至1998年的1.7人。综援家庭
的平均人数增加,导致发放的综援金额也相应增加而需要追加拨款。个
案的受助人数增加,亦令有关的特别津贴,如学费和租金等支出亦随之
上升。
在计算1998-99年度所需的拨款预算时,我们估计每个综援个案的平
均援助金额为5,090元(按1997-98物价水平计算为4,860元)。但根据截
至1998年11月的实际开支计算,我们预料每个综援个案的平均援助金
额会增加至5,290元,比我们原来的估计增加了3.9%。 由于综援家庭平
均人数及特别津贴金额的增加而需要申请的追加拨款为5亿3,200万元。
公共福利金计划的开支
7.至于公共福利金计划,需要追加拨款是因为由1998年4月1日起,政府因应通胀
情况把公共福利金的各项金额全面调高4.8%;同时公共福利金受助人的增幅也比
我们所估计的略高。
财政影响
8.若这项建议获得批淮,我们会在总目106「杂项服务」分目251「额外承担」项
下删除一笔相等的数额,以抵销所需的追加拨款。
未来路向
9.我们将于1999年1月15日的财务委员会中,要求批淮此项追加拨款。
背景资料
10.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两项计划: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有关这两项计划
的摘要说明载于
附件。
11.财务委员会在1998年4月3日因应通胀情况,批淮把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
划所发放的各项标准金额调高4.8%,并接纳上述建议所涉及的财政负担。综援
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所涉及的款额分别为每年4亿2,560万元和2亿1,600万元
。财务委员会也注意到,有关的财政负担是根据当时的个案量估计的。我们已
知会财务委员会,政府会在同年度较后时间申请追加拨款,包括非标准金额所
需的额外拨款。
12.我们已对综援计划作出了检讨,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供公众咨询,以帮助
失业综援受助人重投劳工市场,和免除综援计划中存在减低工作意欲的地方,
以确保综援计划不会成为有工作能力受助人的长期倚赖和较喜欢的选择。我们
会参考于1999年1月20日公众咨询期內所收集的民意,并计划在一九九九至二
零零零年度內,实施建议的措施。
卫生福利局
1999年1月
附件
社会保障制度
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为那些因各种原因,例如年老、残疾、患病、失业、入息微薄等,
而遭遇经济困难的人士和家庭提供保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目的,是要使
这些人士和家庭的入息达到指定水平,足以应付基本和特别需要。至于公共福利
金计划的目的,则是要帮助严重伤残和高龄人士应付因残疾和年老而引致的特别
需要。
申请资格
2.这两项计划均无须受助人供款。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士须接受经济状况
审查。申请公共福利金的人士,无须接受经济状况审查。但申领高龄津贴而年龄
介乎65至69岁的人士,则须申明其入息和资产并沒有超越指定的水平。
3.申请人须符合居港年期的规定。此外,年龄介乎 15至59岁的综援申请人,如
属健康正常的失业人士,须向劳工处登记求职,积极寻找工作。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4.援助金额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需要而厘定。所发放的援助金额,是根据
某些指定水平而厘定的各项需要总和,减去申请人可评定的入息而得出的数额。
5.这项计划包括一系列的标准援助金,以应付不同类别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和一般
需要。此外,连续领取援助超过12个月的受助人,每年可领取长期个案补助金,
以供他们更換家庭用品和耐用品。政府又考虑到单亲人士沒有配偶支持,独力照
顾家庭所面对的特别困难,因此每月发放单亲补助金。除了这些标准援助金外,
还有各类以特别津贴形式发放的非标准援助金,以协助个别受助人和受助家庭应
付特别需要,包括支付租金、学费和其他教育开支、医务人员建议的特别膳食、
眼镜和假牙等项目的开支。
6.由1997年4月1日起,属香港永久居民并连续三年领取综援的60岁或以上的高龄
受助人,如选择离开香港往广东省定居,可继续每月领取标准金额和每年领取长
期个案补助金。
公共福利金计划
7.这项计划发放下列四类津贴-
- 普通伤残津贴
发给严重伤残人士。概括来说,这些人士丧失谋生能力达100%,或听
觉极度受损。
- 高额伤残津贴
发给严重伤残人士。这些人士须经常由他人照顾其日常生活,但沒有
接受政府或受资助机构或医院管理局辖下医疗机构照顾。
- 普通高龄津贴
发给年龄介乎65至69岁而入息和资产并未超过规定限额的人士。
- 高额高龄津贴
发给年龄在70岁或以上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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