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会议
讨论事项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建议修订《陆军义勇军及
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第202章)

目的

关于根据《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第202章)而发放的恩恤金,政府
现建议简化每年调整金额的所需程序,并把新订金额的生效日期追溯至较早时间。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员阐述这些建议。

背景
《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

2.上述条例在一九五零年颁布,订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保卫香港而作战的两
支义勇军1 的军人,如在战爭中阵亡、伤残或患病,可获发放恩恤金、补助金或其
他津贴。目前有七十名受惠人士﹐每月共获发放约三百九十万元。

调整恩恤金的机制

3.根据该条例第35条,卫生福利局局长可发出命令,调整根据该条例而发放的恩恤
金,调整幅度与行政长官根据《退休金(增加)条例》第4条而调高公务员退休金的幅
度相同。

4.在现行机制下,当局必须经过另一套立法程序,才能按公务员退休金的增幅,调
整发给两支义勇军军人的恩恤金。我们建议简化目前的程序,把这些恩恤金的调整
幅度与公务员退休金的增幅正式挂钩。按照建议,公务员退休金如有增加,卫生福
利局局长便会在宪报刊登命令,相应调整恩恤金额。由于调整恩恤金不属于修改政
策的措施,我们建议在《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內阐明,该命令并
非附属法例。

为恩恤金加幅追溯生效日期

5.公务员退休金的新金额通常在有关年度的四月一日生效,但发放新金额的决定往
往在一段时间后才作出。政府是根据《退休金(增加)条例》第4(1C)条所赋予的权力
,把新金额的生效日期追溯至四月一日的,而按照这项安排,新订退休金和已支付
的退休金的差额,会补发给退休人员。我们亦建议修订《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
恩恤金条例》,去达至类似的效果。

征询意见

6.我们已把上述修订法例的建议告知有关的退伍军人协会,包括皇家英国退伍军人
协会(香港及中国分会)、香港前战俘协会、皇家香港兵团义勇军人协会及二次世界
大战退役军人会,他们对这些建议并无异议。

未来路向

7.修订该条例的草案正在草拟中,如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我们打算在一
九九九年三月把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


1这两支义勇军是指香港海军义勇军和香港陆军义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