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会议
讨论事项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建议修订《陆军义勇军及
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第202章)
目的
关于根据《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第202章)而发放的恩恤金,政府
现建议简化每年调整金额的所需程序,并把新订金额的生效日期追溯至较早时间。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员阐述这些建议。
背景《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
2.上述条例在一九五零年颁布,订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保卫香港而作战的两
支义勇军
1 的军人,如在战爭中阵亡、伤残或患病,可获发放恩恤金、补助金或其
他津贴。目前有七十名受惠人士﹐每月共获发放约三百九十万元。
调整恩恤金的机制
3.根据该条例第35条,卫生福利局局长可发出命令,调整根据该条例而发放的恩恤
金,调整幅度与行政长官根据《退休金(增加)条例》第4条而调高公务员退休金的幅
度相同。
4.在现行机制下,当局必须经过另一套立法程序,才能按公务员退休金的增幅,调
整发给两支义勇军军人的恩恤金。我们建议简化目前的程序,把这些恩恤金的调整
幅度与公务员退休金的增幅正式挂钩。按照建议,公务员退休金如有增加,卫生福
利局局长便会在宪报刊登命令,相应调整恩恤金额。由于调整恩恤金不属于修改政
策的措施,我们建议在《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內阐明,该命令并
非附属法例。
为恩恤金加幅追溯生效日期
5.公务员退休金的新金额通常在有关年度的四月一日生效,但发放新金额的决定往
往在一段时间后才作出。政府是根据《退休金(增加)条例》第4(1C)条所赋予的权力
,把新金额的生效日期追溯至四月一日的,而按照这项安排,新订退休金和已支付
的退休金的差额,会补发给退休人员。我们亦建议修订《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
恩恤金条例》,去达至类似的效果。
征询意见
6.我们已把上述修订法例的建议告知有关的退伍军人协会,包括皇家英国退伍军人
协会(香港及中国分会)、香港前战俘协会、皇家香港兵团义勇军人协会及二次世界
大战退役军人会,他们对这些建议并无异议。
未来路向
7.修订该条例的草案正在草拟中,如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我们打算在一
九九九年三月把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
1这两支义勇军是指香港海军义勇军和香港陆军义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