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会议
讨论文件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社会福利津贴制度检讨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委员汇报社会福利津贴制度检讨工作完成后,当局所建议的未来路
向。

背景

2.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的临时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得悉顾
问公司检讨社会福利津贴制度的进展,和建议的未来路向。

检讨

3.检讨工作的四个阶段已在最近全部完成。顾问公司的结论是现行制度需要大幅
修订,并建议采取下列方法解决现有问题:

  1. 订立更清晰明确的服务表现衡量准则,使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对其服
    务质素加强问责;

  2. 改变以资源投入为基础的拨款制度,让非政府机构可更灵活地管理本
    身的资源;以及

  3. 提倡一套新的服务文化,让福利界认识到,提供服务须切合服务使用
    者的需求、讲求成本效益,以及更具竞爭性。
服务表现监察制度

4.非政府机构普遍赞成实施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以一套清晰明确的标准去评核服务
表现。社会福利署(社署)参照顾问公司的意见,并在福利界协助下,制定了19项服
务质素标准(详情载于附件A),列明服务质素的管理和监管程序,以及达到这些
标准的指标。此外,社署已编制了服务质素标准的执行手册。为了评定非政府机构
是否达到这些标准,社署也拟订一套经福利界同意的服务表现评估方法,目前正得
到福利机构积极参与,以试验形式推行。我们打算在未来三年分阶段实施服务质素
评估机制,第一阶段是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最后一季,筹备实行五项服务质素标
准,第二阶段是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度最后一季实行另外五项标准,而第三
阶段则在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最后一季实行其余九项标准。

5.此外,顾问公司建议订立,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载于附件B),列明政府作为资
助者及非政府机构作为服务营办者各自的职权和责任。在103项受资助的服务中,34
项服务的协议已经拟订。我们计划分阶段实行,津贴及服务协议》,第一阶段的34
份协议会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首季实行,第二阶段的37份协议和第三阶段的
其余32份协议,会分别在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和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的首季实行。

6.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会于社署和非政府机构的服务单位推行。评估过程共有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由服务单位进行自我评估,第二部分是由社署进行评估。两部分的评
估工作会包括,津贴及服务协议》列明的三大范畴,即服务质素标准、基本服务规
定和服务量标准。在推行上述制度期间,如果服务单位发现本身未能符合任何一方
面的标准,便须拟订行动方案,列出会进行的工作,然后加以执行。每个服务单位
每年须向社署报告自我评估的结果,然后社署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社署已成立
了服务表现事务组,负责推行这项监察制度,由该组曾受训练的评估人员审核所收
到的各份自我评估报告,并进行外间评估工作。

以服务表现为基础的拨款模式

7.关于拨款事宜,顾问公司原本建议以"单位资助拨款"方案取代现行的拨款制度。
根据拟议的方案,服务类型和规模相同的非政府机构,可获得相同的资助额,金
额按有关服务实际资助额的平均数计算。这些机构可全权决定如何运用本身的资
源,包括订定员工编制和整套薪酬福利条件。政府不会补足或扣回资助拨款。

8.由于福利界普遍并不接受"单位资助拨款"方案,我们其后亦提出了一个改良方案
,即"固定津贴拨款"方案。根据这个方案,非政府机构的资助额会按认可员工编制
的中点薪金计算(扣减2%以反映自然流失和空缺的人数),另加6.1%作为公积金供款
。这个方案首先有两年过渡期,然后才落实推行。虽然政府不会在非政府机构出现
赤字时填补不足之数,但会让这些机构自由运用所得资源,以及保留未用的拨款,
累积款额最高可达每年资助额的20%。非政府机构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新的资助计
划,不过,新的服务单位全部会按新方案获发资助拨款。

9. 我们曾征询179间非政府机构的意见,只有六间表示可能会参与上述计划。这些
机构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中点薪金和公积金拨款不足以应付开支,而随着福利界
不断发展,领取中点以上薪酬的职员人数逐年增加,上述情况将更为显著。此外,
职员亦担心薪酬可能与政府薪级表脫钩。

10.虽然我们已把有关方案作出改良(使参加新资助计划或刚投入服务的非政府机
构,可即时获得98%的中点薪金拨款),同时又修订原有建议,让这些机构最多可
保留等同全年开支30%的未用拨款(较早时的上限为20%),然而这个经修订的资
助方案,相信仍不会令有兴趣参与新资助计划的非政府机构数目大幅增加。

11.鉴于福利界对此事的关注,加上福利界本身已确立了一套文化和管理哲学,政府
决定不会在现阶段实施固定津贴拨款方案。

12. 不过,建议的固定津贴拨款方案,实际上类似政府目前为一项综合服务试验计
划所采用的"一笔过拨款"资助模式。根据该项试验计划,政府邀请了有兴趣的机构
投标承办有关服务,并以投标者拟提供的服务质素(而非价格)甄选中标者,然后
按认可员工编制的中点薪酬和其他费用,向中标者提供一笔定额资助。有关机构可
在辖下服务单位的职员薪酬和其他费用项目之间,自由调拨所得资助额,但政府不
会补足亏损之数,也不会扣回该机构的盈余。

13.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为东涌综合服务中心推出这项试验计划时,非政府机构反应非
常热烈,共有七间机构递交了投标书。中标者圣公会教区福利协会认为,新的资助
模式效果理想,可让该机构灵活运用资源,从而提高整体服务质素。虽然一笔过的
拨款模式目前只向极小部分的受资助机构实施,但从这次招标的反应看来,这个模
式可加以推广。

14.为了加强成本效益和提高服务效率,我们曾根据服务的具体性质、运作要求和营
办模式,研究是否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把某些服务批予外间机构承办,例如受资
助的非政府机构、非牟利机构或私营机构等。我们打算以试验形式把某些服务(首
先是家务助理服务单位)外批;由于有关服务隔一段时间后会再次公开招标承办,
因此会有助推动服务机构的竞爭,及提高营办服务的成本效益。

其他精简制度的建议

15.在评价固定津贴拨款方案时,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建议简化现时的津贴制
度,使沒有参加资助计划的机构也可受惠。在社联和一些大型非政府机构的协助下
,社署制定了一套使非政府机构都能受惠的精简措施(详情见附件C)。

文化革新

16.现时的津贴制度已经实行多年。为了确保顾问公司在检讨津贴制度后所提出的建
议可以顺利实施,我们有需要向福利界的从业员,包括社会福利署或非政府机构的
职员,灌输新知识和提供再培训。这可有助他们改变固有的观念和价值取向,从而
为市民提供具成本效益的优质福利服务。

17.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会开办一系列训练课程,供福利界各级从业员,包括非
政府机构的董事局成员、社署与非政府机构的管理阶层、前线督导人员参加,加深
他们对提供优质服务的认识,并共同探讨如何达致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我们已从
奖劵基金获拨款约一千四百万元,去举办十八类不同的训练课程(共有一百六十八
项训练班,参加者包括由高层管理人员至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的超过二万名人士),
及印制市场推广及训练用的资料。这些训练课程于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第三季开始
举办,历时三年,以配合分阶段实施服务表现监察制度的安排。有关服务表现监察
制度训练课程的拟议计划,载于附件D

中央行政支援

18.政府明白,要推行新的服务表现监察措施,便须向非政府机构提供援助,因此已
拨出二千七百万元,加强对这些机构的中央行政支援。经研究实施服务表现监察制
度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后,我们认为有必要在督导人手方面加强对非政府机构的支援
。督导人员在协助服务单位达到,津贴及服务协议》列明的服务质素标准、基本服
务规定和服务量标准方面,担当直接的领导角色。此外,我们也会在会计事务方面
为非政府机构提供额外支援,使这些机构可以加强财务管理。

结论

19.检讨社会福利津贴制度的最终目标,是要确保社署和非政府机构可提供更符合成
本效益、以受助人为本和着重服务成果的服务。虽然政府和福利界未能就新的津贴
拨款制度取得共识,但双方仍能够商定和拟订一套清晰而具体的标准,以及讲求服
务表现的,津贴及服务协议》,作为评核服务机构和个别服务单位表现的客观准则
。实施服务表现监察制度,可使福利界提供更快捷有效的服务,不断谋求改善和提
高服务质素,令服务使用者和整个社会都能受惠。

社会福利署/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

附件B

津贴及服务协议
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

I. 服务定义

前言

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提供设施,使残疾人士有机会参与和举办形形色色的活
动,以满足本身的社交康乐及发展需要*

宗旨及目标

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的整体宗旨是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

中心的目标包括:
  • 协助残疾人士善用余暇

  • 使残疾人士有机会发展潜能,促进身心健康

  • 鼓励残疾人士培养人际技巧,增强他们与人相处的能力

  • 鼓励残疾人士积极投入社会
服务性质

服务的重点视乎个别中心而异。每间中心可根据其服务对象的需要订定服务重点。

*福利界认为在"前言"部分加入"发展需要"这一点,不会令营运成本增加,也无须动用额外
资源。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标准
  • 一年內筹办的社交及康体活动总次数:

    视觉受损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240次

    听觉受损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270次

    肢体伤残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470次

    弱智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670次

    弱智/肢体伤残人士体育会为1 500次

  • 在一年內参加中心/体育会筹办的社交及康体活动的残疾及健全
    人士总人次:

    视觉受损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5 800及1 930** 人次

    听觉受损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3 080及1 030**人次

    肢体伤残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3 380及1 130**人次

    弱智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9 170及3 060**人次

    弱智/肢体伤残人士体育会为19 000人次

**代表健全人士的数字伤健人士参加人次的比例订为3:1(两间体育会除外,该两间体育
会沒有订定这方面的比例)


基本服务规定
  • 服务单位每星期至少开放11节,即44小时(开放时间可以更改,但服
    务营办者必须向社会福利署报告)

    开放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有注册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 由于匡智会(前称"香港弱智人士服务协进会")和香港伤残人士体育协
    会的服务性质独特,因此会向该两个协会实施不同的人手编制规定,
    使其无须聘用注册社会工作者

服务质素

服务营办者必须符合服务质素标准的规定。

* 开放时间由每个中心的营办机构填写

** 社会工作者须受>条例规管


III. 社会福利署对服务营办者所负的责任

社会福利署承担在"社会福利署的一般责任"章节中订明的职责。

IV. 津贴的基准

[在适当时,本节会订出社署津贴这项服务的基准。]

附件C

社会福利津贴制度检讨
精简现行津贴制度的议定措施

1.社署会编制员工委聘手册,方便非政府机构在审核应征者资历和工作经验时,自行
作出评估。

2.社署会加快职员薪酬方面的有条件拨款发放程序,在非政府机构递交申请和证明文
件时,即行发放拨款,然后才详细审核申请。

3.社署会免除非政府机构在申请聘用替工所需的追加拨款时,无须提交证明文件的规
定。不过,非政府机构仍须备妥证明文件,供社署查核帐目之用。

4.社署会撤销"其他费用"项下的维修、保养及小额购物开支上限,但非政府机构必须
把"其他费用"项下的食用开支和其他开支分开处理。

5.社署会检讨"其他费用"项下的非认可开支项目一览表,并拟订更加切合时宜和较详
尽的一览表,方便非政府机构把资助拨款恰当地用于认可项目方面。

6.社署会检讨每年申请资助所用的表格,以便简化资料填报项目,并减少表格数目。

7.社署在每年批拨资助额时,会根据非政府机构的最新人手情况,因应该机构在翌
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出现的人事变动,自动调整职员薪酬方面的有条件拨款(用于悬
空的职位)和无条件拨款(用于已填补的职位),而无须非政府机构自行申请调整拨款
额。

8.至于在财政年度截算日期过后才开始运作的新服务单位,如有关的资助申请是在
截算日期前递交,社署也会向其批拨资助额。

9.社署会准许非政府机构以文书助理代替打字员,因为这两类职位的中点薪酬相同
,而且非政府机构也较为喜欢聘用文书助理。

10.社署会准许非政府机构在证明确有招聘困难时,以较低级职位暂代较高级职位。
为免出现滥用情况,社署会拟订有关暂代职位安排的参考资料。非政府机构如采用
任何暂代职位的安排,须向社署报告,以便记录或查证。

附件D

推行服务表现监察制度及培训课程时间表

年份1998/991999/20002000/20012001/2002
........推行时间
........及重点
项目
预备阶段 第一阶段:
首五项服务质素标
准和34份津贴及服
务协议

第二阶段:
第二批五项服务质
素标准和37份津贴
及服务协议
第三阶段:
第三批九项服务质
素标准和32份津贴
及服务协议

先导计划 98年8月至
99年1月
(第一阶段)
99年8月至
2000年1月
(第二阶段)
2000年5月至
2001年1月
(第三阶段)

服务表现监
察制度开展
仪式
98年12月


社会福利津
贴制度检讨
结果训练课
程 -- 优质
福利服务研
讨会
98年12月


服务质素标
准有关训练
课程,单位內
部培训和实
施工作开始

99年4月 2000年4月 2001年4月
服务单位开
始提交自我
评估报告

99年11月 2000年11月 2001年11月
社会福利署
评估工作开

99年12月 2000年12月 2001年12月


第一阶段首五项服务质素标准 :1, 4, 10, 11及18

第二阶段第二批五项服务质素标准 :3, 12, 16, 17及19

第三阶段最后九项服务质素标准 :2, 5, 6, 7, 8, 9, 13, 14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