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积极就业援助服务
进度报告

引言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积极就业援助服务,将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与综合社
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检讨报告书內的其他建议一并推行(见附件I所载该报告书的第
35和36段)。

背景

2.为了推行积极就业援助服务,一个由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 社会保障 )召集,并由
社会福利署( 社署 )、劳工处和雇员再培训局代表所组成的跨部门统筹小组,已由一
九九八年十月起多次举行会议( 教育署的代表亦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开始出席会议 ),
专注为综援受助人制订一套与就业有关的综合计划,其中包括辅导、再培训以及就
业服务,藉此协助他们脫离依靠福利援助。

工作进度

3.统筹小组正全力进行有关工作,确保积极就业援助服务可顺利在一九九九年六月
一日推行。各有关部门所实行的其他措施,现分述如下:

社署

  1. 社署总办事处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成立一支专责队伍,专责拟订积极
    就业援助服务的推行详情。

  2. 社署打算初步在每个社会保障办事处调派一至两名职员担任积极就业协调主
    任,而这个人手调派安排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更改。

  3. 积极就业协调主任会通过受助人与职员以一对一的方式,担当提供资料和襄
    助者的角色,积极鼓励及协助每个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人:

    • 认同就业的价值;
    • 找出防碍他们就业的原因;
    • 了解劳工处本港就业辅导组及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的就业/再培训机会;
    • 在工作/再培训方面作出正确的决定;
    • 拟订和落实个人求职计划,迈向自力更生的目标。

  4. 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中左右,社署会为积极就业协调主任举办一套全面的在职
    训练课程,让他们充分明白“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意念,获得所需的工作
    知识,学习如何关心受助人并掌握与人沟通的技巧,以便指导失业的受助人
    重投工作行列。

  5. 为了进一步协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找寻工作,社署将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底之
    前推出“积极就业网上资讯服务”计划,在每个社会保障办事处设置电脑,
    让这些受助人即时上网,浏览劳工处本港就业辅导组、雇员再培训局、香港
    社会服务联会(社联)及建造业训练局的网页。

  6. 制定了一些在地区层面推行的试验计划,以培养积极就业的风气(详情载于下
    文第6至7段)。

  7. 在有需要时,社署会陆续把难以适应社会的失业成年人(释囚、戒毒康复者、
    接受感化者、边缘青少年及性格有问题人士),以及新来港人士和单亲人士转
    介往社联的职业辅导社。

  8. 社署正与社联密切联络,以监察及评核获奖券基金资助的下列两项有关就业
    的计划︰

    “地区网络就业支援计划”— (i)在全港41个就业资料/支援中心提供网上职
    位空缺或再培训资料(这项计划的网页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中推出后,已有约
    15 600名人士浏览);以及(ii)举办讲座、展览等,让失业人士得悉各项求职活
    动。

    “替假职位计划”— 目的是协助 240 名因失业而领取综援的人士在福利机构
    找寻替假工作。社联已决定首先在新界东推行这项计划。社署已和社联议定
    ,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社联职员会通过新界东的综援顾客联络
    小组推广这项计划。期后由社署职员从该区七个社会保障办事处的个案中,
    选配合适的综援受助人。

  9. 社署制定了搜集资料的方针,以便评估“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成效。评估
    工作的主要环节,是从质和量方面评核积极就业援助服务是否有效。社署会
    比较受助人接受服务前后的分别,藉以衡量这项服务在下列各方面的效果:

    • 能够重新就业;
    • 更努力找寻工作;
    • 求职技巧有改善;
    • 得到所需的额外训练/技巧;
    • 对工作/自力更生采取积极态度。

    (社署会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搜集基本资料,以便在积极就业援助服务推行
    后,根据这些资料衡量其成效)。

  10. 鉴于世界各地的经验都显示,这类计划对新的受助人比较有效,社署现正考虑
    向新的综援申请人首先提供积极就业援助服务,然后才分阶段为现有的综援受
    助人提供这项服务。

劳工处本港就业辅导组

  1. 劳工处已加强为求职人士(包括综援受助人)提供就业辅导服务,有关的新措施
    包括自一九九八年年中开始,把就业辅导中心的开放时间延长,并在一九九九
    年二月开设新的电话就业服务中心。

  2. 派发资料给综援受助人,邀请他们参加求职活动,例如出席求职展览、求职广
    场等。这些活动能让综援受助人得知最新的劳工市场资料,以帮助他们迅速觅
    得工作。

  3. 截至一九九九年二月止的六个月,劳工处本港就业辅导组为24 677名综援受助
    人登记,进行7 997次求职转介,以及觅得413个职位,与截至一九九八年二月
    止的六个月比较,分别增加了103.2%、327.4%和153.4%。

  4. 为了帮助就业年龄的失业综援受助人重投劳工市场,劳工处会让社署按照"积
    极就业网上资讯服务"计划(请参阅有关社署部分的(e)项),通过互联网直接取
    得本港就业辅导组的职位空缺资料。综援受助人通过社署取得职位空缺资料
    后,便可直接与雇主安排工作面试。在有需要时,本港就业辅导组会像协助
    其他求职人士一般,为综援受助人提供更进一步的就业援助,例如安排他们
    参与劳工处的就业选配计划等。

雇员再培训局

  1. 开办“一站式服务”,以加强再培训服务,包括在一九九八年年中开始设立两
    条电话热线,号码是2311 6696 (供雇员使用)及2311 8381 (供雇主使用)。

  2. 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把全日制再培训课程的入读年龄由30岁放宽至30岁
    以下就业有困难的人士。自放宽入读年龄后,申请修读再培训课程的总人数增
    加了大约8%。

  3. 目前,雇员再培训局通过52家积极的培训机构,共提供超过 150 项以市场导向
    为主的全日制或部分时间制再培训课程。失业人士修毕为他们开办的全日制再
    培训课程后,会获培训机构提供就业辅助。有关例子包括:

    • 培训机构加强了家庭佣工的培训,以配合市场(尤其是港岛区)的庞大需求
      。家庭佣工课程的再培训学员总人数,已由一九九七年的1 613人增至一
      九九八年的3 738人,增幅达132%。培训机构正致力加强家庭佣工再培训
      暨就业选配服务。

    • 雇员再培训局现正与职业训练局合办为期九个月的服务行业证书训练课
      程。这项课程是由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举办,为服务行业
      內1 000名失业人士提供密集的基本技能训练。

    • 雇员再培训局打算在所有再培训课程中加入一个“软技巧”训练单元,
      范围包括工作态度、合作精神、顾客服务、礼貌等。

教育署

  1. 教育署拨款资助非政府机构举办超过1 600项成人教育课程,学员人数约有
    28 000人。这些课程在日间不同时段举办,以照顾不同服务对象的需要,其
    中有些课程,例如“综援单亲人士基本就业课程”,更是特别为综援受助人
    而设。

  2. 教育署会鼓励非政府机构多举办适合单亲人士的日间课程。

  3. 教育署会通过各区的学校联络委员会,鼓励学校腾出地方给学生暂时逗留,包
    括来自综援受助家庭而下课后须留在学校的学生。不过,这项安排需视乎学校
    的个别情况而定。

  4. 每年四月至六月,教育署会举办临时自修室计划,让学生使用学校提供的自修
    室溫习。在一九九九年,全港共有28间临时自修室。

  5. 除了临时自修室之外,教育署亦资助非牟利机构在多个公共屋村开办共68间自
    修室。

积极推广措施
与提供再培训课程的机构保持联系

4.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社署与雇员再培训局辖下提供再培训课程的机构举行交流
会,互相交換意见、分享经验,并讨论失业综援受助人的特别需要。

综援顾客联络小组重订主要策略

5.在21个现有的综援顾客联络小组当中,有11个已重订主要策略,著重促使健全的
失业综援受助人有作出改变的心理准备,以及鼓励他们更积极找寻工作。日后的活
动包括︰成立互助小组,让成员分享感受和交流经验,或邀请成功就业的前综援受
助人讲说经历,藉此协助综援受助人维持求职的热诚和信心。

试验计划

6.在一九九九年年初开始,社署推行了三项小规模的试验计划,目的是︰

  1. 鼓励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接受再培训;

  2. 协助他们掌握求职技巧;

  3. 加强有关的转介机制;以及

  4. 促使失业的受助人和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有作出改变的心理准备。

7. 这些计划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中的进展情况,概述如下︰

非政府机构与九龙城区各个社会保障办事处合办的计划
(由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起推行)

  1. 目的是积极把新的失业综援个案转介往适当的非政府机构,以便接受再培训
    和就业方面的服务。

  2. 至今为止,在84名新申请人当中,有八人表示对这项服务有兴趣并已接受转
    介。

雇员再培训局、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香港明爱、循道卫理中心、中西区及离岛区
各个社会保障办事处合办的计划
(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起推行)

  1. 积极推介和鼓励合适的健全失业综援受助人到半山区、薄扶林一带担任时薪
    兼职家庭佣工,又或在这个工作范畴接受再培训。

  2. 至今为止,社会保障办事处已联络过43名失业的受助人,并把其中两人成功
    地转介往香港明爱接受再培训。

  3. 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会作出更大努力,并与地区內的培训机构保持更紧密的
    联系。

劳工处本港就业辅导组及屯门区各个社会保障办事处合办的计划
(由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起推行)

  1. 积极鼓励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人就业,特别是人手需求大而又有招聘困难的
    职业,例如照顾长者、饲养禽畜等。

  2. 至今为止,社会保障办事处已联络过九名失业的受助人,并把其中三人转介
    往本港就业辅导组接受适当协助。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

itemiv-c/sn/cv4


附件I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检讨报告书'节录


积极就业援助

35.社会保障办事处会推行积极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协助失业的受助人寻找工作,
并且担当提供资料和襄助者的角色。失业的综援申请人必须参与这项就业援助服务
,取代现时向劳工处本港就业辅导组登记的做法。劳工处与雇员再培训局会继续为
希望获得他们协助,重投工作行列的失业综援受助人,提供就业选配和再培训服务。

36. 积极就业援助服务的主要特点如下:

  1. 社署会和劳工处、雇员再培训局紧密合作,互相配合,提供辅导、就业和再
    培训服务,鼓励和帮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

  2. 所有参加者首先须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参加讲解会,由有关人员详尽介绍服务
    的目标、综援计划的鼓励工作措施、求职的各种方法和途径,以及劳工处和
    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的就业和再培训服务。各办事处亦会通过电脑系统,为求
    职者提供职位空缺资料,进一步协助他们寻找工作。一九九八年十月,津贴
    及政府奖券基金咨询委员会批准从政府奖券基金拨款,资助非政府机构在其
    办事处装设41台电脑终端机,为求职者提供职位空缺资料。我们打算向政府
    奖券基金申请资助,在社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安装同类的电脑终端机。

  3. 除了劳工处和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的服务外,社会保障办事处也会向参加者介
    绍其他一般支援服务,或专为该办事处所属地区的居民而设的服务。一些非
    政府机构亦有推行计划,特别为综援受助人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举例来
    说,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为一间非政府机构提供财政支援,供该机构在
    一九九八年十月起,为领取综援的单亲人士推行培训及就业计划;当局在一
    九九八年十月批准从政府奖券基金拨款,供一间非政府机构为综援受助人推
    行就业选配计划,安排他们在多间非政府机构当替工)。

  4. 在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协助下,参加者会订立个人的求职计划,并需要遵照
    所订计划寻找工作。办事处职员会定期与参加者面谈,了解他们寻找工作的
    进展,并在有需要时给予适当协助(例如转介他们往家庭服务中心接受辅导和
    其他支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