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下的积极就业援助计划
进度报告

引言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举行的会议上,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要求有关部门在一九九九年九月或之前,提交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进度报告。

背景

2. 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社会福利署(社署)推出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下的积极就业援助计划,对象首先是所有新个案/重开个案,和现时领取综援时间较长的健全失业成年人个案。预计在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这项计划会逐步推展至包括所有失业个案。

3.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代表着社会保障政策在信念上的一大转变 - 著重自力更生,及鼓励和协助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成年人重新就业。

主要活动
提供服务的新策略

4. 社署已重订提供服务的策略,以推行《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检讨报告书》载列的鼓励就业措施。

以个人服务方式给予协助

5. 积极就业援助计划强调在协助受助人的过程中采用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健全的失业成年人一经登记,便会成为求职者,由积极就业协调主任提供个人服务,照顾他们的需要和提供有关求职的资料和辅导,其中可包括:

  • 协助求职者进行下列事项 -

  • 找出就业的障碍;

  • 取得最新的劳工市场资料和工资统计数字;

  • 了解有甚么合适的就业/培训机会;

  • 拟订和落实一项适切的求职计划;以及

  • 把需要辅导的求职者,转介给专业社会工作者。

    6. 为确保服务具有成效,社署已调配和培训约七十名资深员工担任积极就业协调主任,并设立所需的管理措施,以配合这项新计划。此外,社署也成立了特别小组,给予前线工作人员适当的支援。

    7. 虽然这项个人服务推行时间尚短,但已受到积极求职者的良好回应。他们认为这服务可让他们加深认识领取综援的条件、得到专人提供意见、较容易取得求职资料,以及更清楚综援计划对他们的影响。

    8. 积极就业协调主任也支持积极就业援助计划。他们拨出较多时间与求职者单独面谈,以便更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并建立更紧密的客戶关系。

    双向的责任

    9. 每个健全的失业成年人必须显示他已竭力寻找有薪工作或提高受雇机会,以符合申领综援的资格。他需要签署"求职者承诺书",表明会:

    • 每两星期最少申请两份工作;

    • 接受任何合理的全职/兼职或散工工作;

    • 每两星期出席一次工作计划进度面谈;

    • 当社署作出安排后,参与社区工作。

    10. 根据以往经验,健全的求职者不希望当局烦扰不休,但在有需要时,也确实希望得到意见和支持。政府现在提供的指引和支持包括了由劳工处,雇员再培训局和社署一起提供的辅导、就业安排和再培训服务。此外,两周一次的工作计划进度面谈,亦是一项了解求职者的求职进度和所需其他支援的有效方法。

    11. 推行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目的是根据受助人的个别情况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因此,前线工作人员如认为有特别情况出现(例如証实是患病),而足以令受助人无法参加求职活动,便有权准许受助人在某两个星期或更长的时间,全部或部分豁免参与求职活动。

    提高豁免计算入息

    12. 全数豁免计算全职工作首月所得入息的规定,已推展至健全的失业成年人,但他们在两年內只可获豁免一次。社署会小心评估这项改善措施对加强求职者工作意欲的效果。

    编订求职者资料

    13. 社署自1999年6月1日起,已为超过二千名有工作能力的因失业而领取综援的成人登记参加积极就业援助计划。为方便将来筹划、监察和推行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社署已编订求职者的资料,包括性别、教育程度、技能、申领综援时间、参加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时间等主要项目。

    向不遵从规定的受助人停发综援金

    14. 如果受助人拒绝履行求职或担任社区工作的责任,而又沒有充分和可以接受的理由,便可能受到处罚,在最严重的情况下,社署可停发综援金。

    15. 使用处罚方式并不是一项新的构思,而这项阻吓措施亦是必须的。但是,只有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社署才会施行处罚。社署首先会通过其他方法(例如协商、讨论等)去解决问题。此外,为确保受助人得到公平对待,还设有上诉程序。

    16. 一如所料,对不遵守规定的人施加惩罚的做法甚少采用。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底为止,只有五名求职者被停发综援金,当中有四人后来重新遵行规定,因此社署也恢复发给综援金。

    服务伙伴

    17. 社署、劳工处本港就业辅导组、雇员再培训局和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已建立更密切的伙伴关系,成绩令人极为鼓舞。

    劳工处

    18. 劳工处继续向求职者,包括现时的综援受助人和参加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人,加强提供就业辅助。劳工处的新服务包括:

    • 由一九九九年三月起推出互动就业服务;

    • 在本港就业辅导组各个办事处设置"事求人"专栏;以及

    • 由一九九九年五月起,每星期出版一次"十大空缺排行榜"。

      19. 一如其他求职者,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参加者可享用本港就业辅导组的所有服务。他们可使用电话就业服务,也可参加就业讲座、求职广场等求职活动,以便取得最新的劳工市场资料,方便寻找工作。

      20. 互动就业服务系统接连社署的积极就业网上资讯系统,及政府互动服务指南的大约80个公众电脑站。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参加者可通过互动就业服务系统,直接浏览本港就业辅导组的职位空缺资料,以及直接与雇主安排工作面试。

      21. 自从积极就业援助计划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推出以来,有269位参加者向本港就业辅导组登记。就业辅导组曾为这些人士进行超过300次转介。在有需要时,也会像协助其他求职者一般,向他们提供更多就业辅助,例如安排参与就业选配计划等。

      22. 在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的六个月內,本港就业辅导组共为32 427名综援受助人登记,进行了8 211次求职转介,并觅得371个职位,与截至一九九八年七月的六个月內的数字比较,分别增加了18.6%、83.8%和23.7%。

      雇员再培训局

      23. 雇员再培训局在提供积极就业辅助方面的工作进展,现撮述如下︰

      • 开办了"一站式服务",以加强再培训服务,包括在一九九八年年中开始设立两条电话热线,号码是2311 6696(供雇员使用)及2311 8381(供雇主使用)。

      • 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把全日制再培训课程的入读年龄由30岁放宽至30岁以下,以协助那些有工作困难的人。自放宽入读年龄后,申请修读再培训课程的总人数增加了大约7%。这新措施令30岁以下的综援受助人亦可藉再培训课程而获益。

      • 目前,再培训局通过56家活跃的培训机构,共提供超过150项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全日制或部分时间制再培训课程。失业人士完成为他们而设的全日制再培训课程后,会获培训机构提供就业辅助。一些职业技能再培训课程,例如家务助理、护卫员/物业管理员、起居照顾员培训课程等,其学员的就业情况十分理想,平均就业率超过70%。符合有关资格的综援受助人,大可申请修读这些课程和其他合适的度身订造课程,例如物业维修技工、助理发型师、停车场管理员和地产经纪训练等,这些课程的学员平均就业率更高达83%。

      • 再培训局已提高全日制课程与部分时间制课程的比例,以配合失业人士(包括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日益增加的需求。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两者的比例约为4︰6,到了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首季,比例已上升至5︰5。

      • 再培训局正致力统一再培训课程,并采用单元授课形式,其中包括人际关系技巧、基本电脑技术、职业语言等核心单元,目的是加强训练工作上需要的一般技能,从而增加学员的受聘机会。

      • 再培训局让综援受助人优先入读再培训课程,藉以协助他们掌握所需技能,尽快重投劳工市场。自1999年6月1日至7月期间,有1 023位报称综援受助人报名参加课程。这数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

      • 为了令再培训局的课程能为综援受助人重返劳工市场发挥最大效用,社署会保持与培训机构定期开会,并直接收集求职者的回应,以便他们能在再培训过程中更加得益。
      社联辖下的职业辅导社

      24. 社署转介往社联辖下职业辅导社的个案稳步增加了68%(由1999年6月的22宗增至1999年7月的37宗)。该辅导社为难以适应社会的失业成年人、新来港人士和单亲人士提供个人辅导、雇员再培训和就业选配服务。

      25. 此外,社署也通过定期的会议和研讨会,监察社联在奖券基金资助下推行两项与就业有关的计划的进度。该两项计划分别是地区网络就业支援计划和替假职位配对计划。

      资讯科技的支援

      26. 一如上文第20段所述,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积极就业网上资讯系统已于各个社会保障办事处开始运作。这个资讯系统让积极就业协调主任和求职者通过劳工处本港就业辅导组、雇员再培训局、社联和建造业训练局的网站,取得有关职业/再培训机会的最新资料。此外,这个资讯系统亦有助社署朝著协助求职者自助,达到自力更新的路向迈进。

      27. 这是另一项与就业有关的新增服务,颇受求职者欢迎,因他们不需亲自前往本港就业辅导组办事处找寻职位空缺。此外,他们亦很喜欢在网上所提供的找寻工作技能。

      职员与受助人相互作用的模式

      28. 收集受助人的意见,不但是进一步改善工作方法的必经程序,也是让顾客表达谢意,或就工作层面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投诉的主要渠道。

      29. 一如其他多项政府计划及服务,职员与受助人的相互作用已日益受到重视,这方面的要点,在于主动征询受助人的意见。除了与本港社区和其他服务机构定期商讨外,社署亦已重订二十多个综援顾客联络小组的工作重点,集中在积极就业援助计划。

      30. 职员与受助人相互作用的模式,受到求职者的欢迎,并可增进彼此的了解。日后,社署会邀请顺利觅得工作的求职者分享他们的个人经验和感受,以帮助其他受助人维持求职的热诚和信心。

      计划的评核

      31. 我们认为彻底详尽的评核工作,是推行此项计划的主要环节。评核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整体成效所用准则包括︰这项计划能否协助求职者重拾信心、对工作抱有更积极的态度、更努力寻找有薪工作、提升技能水平等。量化的资料,例如脫离综援网而重新就业的人数、由"失业"转为"低收入"类别的人数等具体数据亦会被纳入评核范围。

      32. 在香港中文大学一个研究小组的技术支援下,社署会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展开有关失业综援受助人的纵向研究,研究对象是︰

      •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前的失业综援受助人;以及

      • 在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七、八月期间参加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求职者。
      33. 研究人员会进行五次资料搜集,換言之,受访者在一年的调查期內,如果仍然以失业人士身分领取综援,便会接受访问五次。

      34. 由于纵向调查主要针对参加者在态度、技能方面的转变,社署会定期编订失业综援受助人的就业统计数字,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35. 社署将于二零零零年年中发表中期评核报告,并在同年年底发表最后报告。

      总结

      36. 要在现时评核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成效,实属言之过早。不过,我们相信这项计划已在社会上发挥正面的作用 - 受助人接受福利援助的同时,亦有责任寻找工作,循序渐进达到自力更生。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
      [sfs-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