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会议
在旧建市区推行综合邻舍计划

引言

本文件旨在报告在旧建市区推行综合邻舍计划的事宜。

背景

2.各位委员已在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的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得悉综合邻舍计划
的推行。综合邻舍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加强为12个选定的旧建市区內的特定服务对
象(即新来港人士、长者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外展服务,培养他们的自助和互助能力
。经加强的外展服务将由区內合适的服务单位负责提供。每个选定地区的综合邻舍
计划服务初步会推行 3年;其后,当局会审慎地重新检讨,看看是否仍有需要继续
为有关地区的服务对象提供这项外展服务。

推行综合邻舍计划的准备工作

3.为准备推行综合邻舍计划,社会福利署(社署)经咨询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及
民政事务局后,制定了下列的安排,以开展综合邻舍计划服务:

(a)划分服务边界

    我们已在本年八月于12个选定地区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调查。而实际的服务边
    界亦已在本年十月,经考虑各服务地区的实际情况后,得以确定。
(b)提供服务的优先次序
    我们会根据旧建市区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试验计划检讨小组(检讨小组)给予每
    个贫困地区的评分,厘定在12个选定的服务地区推行综合邻舍计划服务的优
    先次序。
(c)制定《津贴及服务协议》
    列出服务范围和服务表现要求的《津贴及服务协议》初稿已经拟备。一个包
    括社联和有关的营办机构代表的工作小组将会成立,以确定《津贴及服务协
    议》和有关服务表现标准的细节。
(d)津贴模式
    为了让营办机构能够尽量灵活管理资源,以切合服务对象的需要,社署会采
    用发放整笔拨款的形式津贴营办综合邻舍计划的机构,所提供的固定拨款款
    相当于一支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工作队的标准开支的水平。
目前的情况

4.为配合现有的资源,其中六个选定地区将于一九九九年年初获得提供综合邻舍计
划服务。社署于十月中发出通告邀请各个非政府机构营办这项服务后,合共接获33
份申请。福利服务编配委员会已审议各个申请,而津贴及政府奖券基金咨询委员会
亦通过了有关的编配服务安排。

对综合邻舍计划服务的关注

5.政府备悉某些团体就综合邻舍计划服务提出的意见,他们特别对三类服务对象的
界定问题以及建议的监察和评估机制表示关注。有关注团体又建议政府考虑成立一
个与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协调委员会相似的综合邻舍计划协调委员会,以及把综
合邻舍计划扩展至其他旧建市区。政府对这些关注的回应如下。

对于三类服务对象的界定

6.行政会议已决定了在选定的旧建市区推行综合邻舍计划,专为新来港人士、长者
和低收入家庭这三类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由于运作上的需要,营办综合邻舍计划的
非政府机构对于三类服务对象的界定有必要取得共识,以确保他们的工作重点和服
务成果一致。有关三类服务对象的详细界定,将会在日后联同社联和营办机构举行
的工作会议上再行订定。

成立综合邻舍计划协调委员会

7.综合邻舍计划与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实属不同的服务。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
主要在社会福利设施和服务缺乏或不足的贫困和过渡性社区推行。服务地区清拆后
,有关工作队将获重新调配到其他合符现行政策的优先服务地区,因此有需要成立
协调委员会,定期商讨有关确定服务地区以及工作队获重新调配的优先次序等事宜
。至于综合邻舍计划,有关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地区的资格准则,已于包括社联代表
在內的旧建市区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试验计划检讨工作小组中确立。工作小组提出的
建议亦已获得政府接纳,并于本年七月获行政会议通过。此外,综合邻舍计划也不
存在重新调配工作队的问题。

8.此外,社署将成立一个包括社联和非政府机构代表的工作小组,订定《津贴及服
务协议》和有关的服务表现指标。工作小组会研究福利界提出的关注,确保综合邻
舍计划得以顺利推行。

9.基于以上的考虑,政府认为无须成立综合邻舍计划协调委员会。

监察机制

10. 与其他受资助服务一样,综合邻舍计划须接受目前适用于所有受社署资助福利
服务的机制所监察。此外,社署地区办事处的职员会与营办综合邻舍计划的非政府
机构保持紧密联络,以确保有关机构有效地提供服务。

评估机制

11.由于综合邻舍计划将会在计划推行三年后进行详细检讨,以决定是否在指定地区
延续服务,因此有设计评估机制的需要。综合邻舍计划的评估机制将包括两个范畴
,其一是服务地区的环境评估,并考虑区內的福利服务提供情况,其二是推行计划
的成效评估。而有关的评估将会在综合邻舍计划推行了一段合理时间后,沿用拣选
服务地区的八个标准对这些服务地区进行检讨。同时,社署地区办事处的职员也会
经常更新区內福利服务的提供情况。社署会在咨询营办机构后,制定服务成果指标
,以评估计划的成效。

综合邻舍计划的服务地区

12.旧建市区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试验计划检讨小组订定了服务地区须具备的资格准则
,包括区內应有大量低收入和弱势社群人士、居住环境挤迫、长期存在社会和环境
问题、区內人口介乎15 000至25 000人之间,以及按照规划标准在当区提供福利服
务的情况。根据这些标准,检讨小组选定了12个服务地区推行综合邻舍计划。综合
邻舍计划旨在加强旧建市区现有福利服务的外展工作。并不是所有旧建市区都需要
综合邻舍计划服务,只有符合资格准则的地区才会获提供这项服务。

路向

13.综合邻舍计划推行情况进展良好,有六个计划已定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开展。政府
和社联及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将会携手合作,致力提供有成效和有效率的综合邻舍计
划服务。

社会福利署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