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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區域法院(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日期:
1999年12月21日(星期二)
時間:
下午2時30分
地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11月22日提出的事項所作回應
立法會
CB(2)672/99-00(01)
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區域法院新程序綱領擬備的文件(隨附於後)
II
政府當局就各份意見書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
CB(2)420/99-00(03)
號文件
--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已經發出)
立法會
CB(2)420/99-00(04)
號文件
--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已經發出)
立法會CB(2)672/99-00(02)號文件
--
文禮利律師行提交的意見書(隨附於後--只備英文本)
III
《1999年區域法院(修訂)條例草案》與《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的條文比較
立法會
CB(2)672/99-00(03)
號文件
--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隨附於後)
IV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