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區域法院(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日期:1999年12月21日(星期二)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11月22日提出的事項所作回應

立法會CB(2)672/99-00(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區域法院新程序綱領擬備的文件(隨附於後)

II 政府當局就各份意見書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420/99-00(03)號文件 --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已經發出)

立法會CB(2)420/99-00(04)號文件 --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已經發出)
立法會CB(2)672/99-00(02)號文件 -- 文禮利律師行提交的意見書(隨附於後--只備英文本)

III 《1999年區域法院(修訂)條例草案》與《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的條文比較

立法會CB(2)672/99-00(03)號文件 --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隨附於後)

IV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