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優秀人才計劃

引言

  • 保安局局長由今年三月起擔任一個跨部門專責小組的主席,負責檢討現行的入境政策,以期就輸入優秀人才,特別是內地優秀人才來港工作的計劃制定實施方案。我們經過與內地當局商討後,已完成制訂計劃的詳請。

  • 計劃的對象,必須有助於提高香港作為製造業或服務業中心的競爭力,特別是在知識為本、高增值的業務方面。

申請資格

  • 這些優秀人才必須具備優良、而香港缺乏的資歷及專業知識或技能。他們不會是來港擔任本地可以填補的一般技術、管理/行政或專業職位。他們必須是最優秀的精英分子。

  • 具體來說,這些優秀人才必須符合下述申請資格才可來港 -

    1. 在學歷方面,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學歷,通常是著名學府有關學科的博士學位,或能提出書面證據,例如著作、研究或經驗,證明其具有超卓、而在本港無法物色的才能或成就。

    2. 在工作經驗方面,申請人須具備在業內著名機構從事有關研究的經驗,或在著名公司工作的有關經驗;

    3. 在受僱方面,申請人須在確實獲得聘任後才可來港,並須受僱於與其學歷或才能有關的職位;以及

    4. 在薪酬方面,準僱主必須提供一套合理的薪津條件,包括與市價相稱的入息、住宿及其他福利。

計劃範圍

  • 此計劃放寬現時不准來港工作的內地居民、現居海外的其他內地居民、澳門居民及若干前蘇聯集國的國民(即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及蒙古)來港工作的入境安排。但他們必須符合申請資格,才可獲准來港工作。這個計劃也適用於正在本港大學攻讀的傑出內地研究生,他們如果符合資格,便可以留在香港工作。他們須獲系主任或學院院長特別推薦,以證明其學術成就卓越。他們如要留港工作,必須先返回內地取得正式的出境許可。

  • 根據這個計劃輸入的優秀人才,沒有名額和行業限制。我們認為最恰當的做法,是讓各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希望輸入優秀人才來促進以科技或知識為本的業務,以及如果有此需要,輸入多少這類人才。

  • 創新科技委員會認為特別與香港息息相關的主要科技範疇的例子包括 -

    1. 可引入先進科技增強香港現有實力的範疇,例如資訊和通訊科技、電子、先進製造科技產品設計、包裝設計及物料供應鍊管理;

    2. 可憑藉香港與毗鄰內地的關係佔有特殊競爭力的範疇,例如用中藥研製的健康食品和成藥,及中文軟件;

    3. 香港因配合現有工業的發展而可以開拓的新興或嶄新科技的範疇,例如為資訊和娛樂事業而開拓的多媒體科技,為紡織製衣、塑膠、金屬和建造業而開拓的材料科技;以及

    4. 香港在應用高科技或新科技方面已有相當專長的領域,或可以通過發展技術以解決困難的範疇,例如土木工程、電訊和環境科技。

  • 這些祇是香港可能需要輸入優秀人才的行業的例子,而不是詳盡無遺的清單,因為香港需要的科技人才會隨着時間而改變。

入境安排和逗留條件

  • 輸入的優秀人才會獲准攜同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來港。此安排與外國人來港工作的現行政策一致。優秀人才及其家屬初步會獲准來港一年,之後可根據獲准來港工作的外國人的延期居留方法,延期兩年、兩年及三年。他們在港通常連續居住滿七年後便可享有居留權。

  • 優秀人才在來港頭一年內通常不會獲准轉職,其後只要他們繼續受聘或自僱於與其卓越才能或專門知識/經驗有關的行業,這個限制便會取消。

申請程序和遴選委員會

  • 當局會成立一個由官方和非官方成員組成的遴選委員會,負責就申請資格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評論,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意見。

  • 作為保證人的公司須代有關的優秀人才直接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這些公司可直接聘用優秀人才,無須透過內地指定代理機關安排。這項簡化的申請程序可縮短輸入優秀人才所需的時間。

  • 內地的優秀人才,包括合資格的研究生,在遞交申請書時應一併提交現任僱主准許他們離職替香港準僱主工作的同意書。入選的申請人將獲入境事務處簽發入境許可證,然後憑證向內地公安部申請出境許可。


保安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