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9至2000年度立法會會期
曾動議決議案予以修訂(包括廢除)的附屬法例
(以不廢除或不提出修訂即屬通過的程序批准)
在某項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後,可在該項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之後28天(稱為審議期限)內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決議案,修訂(包括廢除)該項附屬法例。在有關的審議期限屆滿之前,立法會可動議決議案,把指定的附屬法例的審議期限延展。《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條為此項程序提供法律依據。
曾動議決議案以作修訂的附屬法例
提交立法會
日期 |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 提出動議
的立法會日期 | 動議人 | 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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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1999
| 《1999年入境(修訂)規例》
[1999年第273號法律公告]
| 5.1.2000
| 保安局局長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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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000 | 《〈1997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令〉2000年(修訂)令》
【2000年第16號法律公告】
| 1.3.2000
| 劉慧卿議員
| 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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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000
| 《財政資源規則》
【2000年第103號法律公告】
| 3.5.2000
| 財經事務局長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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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000
| 《區域法院規則》
【2000年第186號法律公告】
| 21.6.2000
| 政務司司長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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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動議決議案以作廢除的附屬法例
提交立法會
日期 |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 提出動議
的立法會日期 | 動議人 | 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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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999 |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選票上印上組織名稱及標誌)(立法會)規例
【1999年第306號法律公告】
| 19.1.2000
| 夏佳理議員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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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000 | 《2000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成立)(上訴)(修訂)規例》
【2000年第13號法律公告】
| 1.3.2000
| 劉慧卿議員
| 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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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000 | 《2000年在指定團體之間分配的委員數目(選舉委員會)(立法會)令》
【2000年第15號法律公告】 | 1.3.2000
| 劉慧卿議員
| 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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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000 | 《2000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
【2000年第39號法律公告】 | 29.3.2000 | 梁智鴻議員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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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000
| 《中醫藥(費用)規例》
【2000年第69號法律公告】
| 3.5.2000
| 吳清輝議員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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