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日期:1999年12月21日(星期二)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11月22日提出的事项所作回应

立法会CB(2)672/99-00(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新程序纲领拟备的文件(随附于后)

II 政府当局就各份意见书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420/99-00(03)号文件 --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已经发出)

立法会CB(2)420/99-00(04)号文件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已经发出)
立法会CB(2)672/99-00(02)号文件 -- 文礼利律师行提交的意见书(随附于后--只备英文本)

III 《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与《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的条文比较

立法会CB(2)672/99-00(03)号文件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随附于后)

IV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