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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日期:
1999年12月21日(星期二)
时间:
下午2时30分
地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11月22日提出的事项所作回应
立法会
CB(2)672/99-00(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新程序纲领拟备的文件(随附于后)
II
政府当局就各份意见书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420/99-00(03)
号文件
--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已经发出)
立法会
CB(2)420/99-00(04)
号文件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已经发出)
立法会CB(2)672/99-00(02)号文件
--
文礼利律师行提交的意见书(随附于后--只备英文本)
III
《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与《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的条文比较
立法会
CB(2)672/99-00(03)
号文件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随附于后)
IV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