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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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条例》的适用范围提供的文件 [CB(2)1716/99-00(03)] (2000年4月19日)

  • 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截至2000年4月10日)"提交的文件 [CB(2)1716/99-00(05)] (2000年4月19日)

  • 政府当局就"进一步提出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提交的文件 [CB(2)1749/99-00(01)] (2000年4月19日)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遂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时所提事项的回应 [CB(2)1716/99-00(04)] (2000年4月19日)

  • 政府当局就文礼利律师行对第32(3)及32(3)(b)条所提意见的回应 (只备英文版本) [CB(2)1737/99-00(01)] (2000年4月19日)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期间所提出的事项作出的进一步回应 (只备英文版本) [CB(2)1588/99-00(01)] (2000年4月5日)

  • 由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就区域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期限"的文件 [CB(2)1546/99-00(03)] (2000年4月5日)

  • 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规则》与《高等法院规则》拟本按命令编号排列的比较一览表"所提供的文件 [CB(2)1542/99-00(02)] (2000年4月5日)

  • 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规则》拟本的说明"所提供的文件 [CB(2)1542/99-00(01)] (2000年4月5日)

  • 一套由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最新版本(只备英文版本) [CB(2)1588/99-00(02)] (2000年4月5日)

  • 由法律事务部就"《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与《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的条文比较"拟备的文件 [CB(2)672/99-00(03)] (2000年4月5日、2000年3月27、13、6日、2000年2月29、15、1日及1999年12月21日)

  • 政府当局就"关于司法管辖权的协议:条例草案第22条(条例第39条)"提交的文件 [CB(2)1460/99-00(04)] (2000年3月27日)

  • 政府当局就"就区域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申请上诉许可"提交的文件 [CB(2)1496/99-00(01)] (2000年3月27日)

  • 政府当局就"《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提交的文件 [CB(2)1496/99-00(03)] (2000年3月27日)

  • 政府当局就"中期不经评定缴付讼费的事宜"提交的文件 [CB(2)1460/99-00(03)] (2000年3月27日)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期间所提出仍未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回应 [CB(2)1496/99-00(02)] (2000年3月27日)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就区域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文件 [CB(2)1314/99-00(03)] (2000年3月13日)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遂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时所提意见的回应 [CB(2)1314/99-00(04)] (2000年3月13日)

  • 甘士达工作小组就修订《区域法院条例》、《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则》及《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表格)规则》(第336章)所拟备的报告书 (只备英文版本) [CB(2)1196/99-00] (2000年3月13、6日及2000年2月29日)

  • 政府当局就中期不经评定缴付讼费的事宜提交的文件 [CB(2)1214/99-00(02)] (2000年3月6日及2000年2月29日)

  • 政府当局就遗嘱认证事宜的司法管豁权提交的文件 [CB(2)1214/99-00(03)] (2000年3月6日及2000年2月29日)

  • 政府当局就高等法院的人力资源、候审时间及案件数量提交的文件 [CB(2)1214/99-00(05)] (2000年3月6日及2000年2月29日)

  • 政府当局就"指定的文件透露"的新民事诉讼程序提交的文件 [CB(2)1214/99-00(01)] (2000年3月6日及2000年2月29日)

  • 政府当局就法院之间司法程序的移交提交的文件 [CB(2)1242/99-00(03)] (2000年3月6日)

  • 政府当局就文礼利律师行所提意见书的回应 [CB(2)1214/99-00(04)] (2000年3月6日及2000年2月29日)

  • 1999年提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民事案件的分项数字 [CB(2)1095/99-00(02)] (2000年2月15日)

  • 新金额限实施后,估计由原讼法庭移交区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的分项数字 [CB(2)1095/99-00(03)] (2000年2月15日)

  • 甘士达报告书中有关拟议的第39条"关于司法管辖权的协议"的摘录 [CB(2)1095/99-00(01)] (2000年2月15日)

  • 大律师公会于2000年3月10日就有关拟议第39条的来函 (只备英文版本) [CB(2)1378/99-00(01)] (2000年2月15日)

  • 香港律师会于2000年2月14日的回应 (只备英文版本) [CB(2)1032/99-00(04)] (2000年2月15日)

  • 就法案委员会所提关注事项致两个法律专业团体的函件样本 (只备英文版本) [CB(2)1032/99-00(03)] (2000年2月15日)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对当局所拟的"区域法院新程序纲领"文件所提意见的回应 [CB(2)1003/99-00(01)] (2000年2月1日)

  • 香港司法机构1999年报摘录(有关高等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 [CB(2)1005/99-00(01)] (2000年2月1日)

  • 最高法院常规摘录(有关文件透露及查阅) (只备英文版本) [CB(2)1005/99-00(02)] (2000年2月1日)

  • 政府当局就有关"案件数量及人力资源"所提交的文件 [CB(2)930/99-00(04)] (2000年1月21日)

  • 政府当局提交经修订的立法时间表 [CB(2)930/99-00(05)] (2000年1月21日)

  •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00年1月18日回应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新程序纲领"所拟文件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版本) [CB(2)930/99-00(02)] (2000年1月21日)

  • 香港律师会于2000年1月21日回应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新程序纲领"所拟文件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版本) [CB(2)930/99-00(03)] (2000年1月21日)

  • 政府当局就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的回应 (只备英文版本) [CB(2)694/99-00(01)] (1999年12月21日)

  • 政府当局就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的回应 (只备英文版本) [CB(2)694/99-00(02)] (1999年12月21日)

  • 有关"推行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时间表"的资料文件 [CB(2)699/99-00(01)] (1999年12月21日)

  • 由政府当局就"区域法院新程序纲领"拟备的文件 [CB(2)672/99-00(01)] (1999年12月21日)

  • 于1999年10月15日由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提交的意见书 [CB(2)420/99-00(03)] (1999年12月21日及1999年11月22日)

  • 于1999年10月15日由香港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CB(2)420/99-00(04)] (1999年12月21日及1999年11月22日)

  • 由文礼利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版本) [CB(2)672/99-00(02)] (1999年12月21日)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立法会图书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