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证券(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 | 2000年2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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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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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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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议程
I. | 与代表团体会商
- 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
[CB(2)1172/99-00(01)号文件]
- 一组财经机构包括:
- 美国大通银行
- 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
- 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 帝杰集团亚太区
-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 怡富证券有限公司
- J.P.摩根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 佳信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 美林集团亚太区
-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 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所罗门美邦香港有限公司
- 瑞银华宝
及
- 香港证券业团体 (The 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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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泛亚证券借贷协会(Pan Asia Securities Lending Association)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
[CB(2)1172/99-00(0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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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政府当局对委员在以往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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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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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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