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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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C(2000-01)3 | 建议由2000年7月1日起重组工商部门,以便设立一个体制架构,藉此推动创新和科技、吸引外来直接投资,以及改善向工商业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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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工商局局长/工商局副局长/工业署署长/贸易署署长/旅游事务专员暨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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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C(2000-01)1 | 建议在邮政署开设一个总邮务监督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删除一个高级邮务监督常额职位(总薪级第45至49点),以作抵销。出任人员负责监督香港与內地以及国际邮政机关之间的联络工作,并负责拓展与推广国际信件及包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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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邮政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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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C(2000-01)2 |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一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掌管能源效益事务处辖下一个新设的部别,负责推广水冷式空调系统的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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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环境食物局首席助理局长/机电工程署署长/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能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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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C(2000-01)4 | 建议在运输署渡轮及辅助客运科开设一个首席运输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三年,藉此加强首长级人手支援,以应付该署,特别是的士和渡轮服务方面日益繁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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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运输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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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C(2000-01)5 | 建议在律政司司长办公室开设一个顾问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4点),为期两年,由2000年9月7日起,至2002年9月6日止,并把律政司司长办公室一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重行调配至法律政策科,以及重新编定法律政策科一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的职责,以应付律政司的政制和立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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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法律政策专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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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C(2000-01)6 | 建议在政府总部辖下库务局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两年,出任人员掌管一个专责秘书处,为检讨公共财政专责小组和稅基广阔的新稅项引进事宜咨询委员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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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库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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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C(2000-01)7 |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顾问医生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第3/第2点)和一个首席医生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藉此提供所需的首长级人手支援,以加强推行疾病监察和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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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署副署长/卫生署顾问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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