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1999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事项
1 EC(1999-2000)21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一个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官常额职位(司法人员薪级 第10点),以应付审裁处在所审理钱债的限额由15,000元提高至50,000元后日益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秘书)

2 EC(1999-2000)22建议在民航处开设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总电子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一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出任这两个职位的人员分别掌管技术及策划部辖下新设的电子工程(工程策划)组和航空交通管理部辖下新设的计划及发展组。

(出席人员: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民航处处长/民航处助理处长/民航处航空交通总经理)

3 EC(1999-2000)23 建议在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局辖下的保险业监理处开设一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 2000年1月10日起生效;并删除一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2点),以作抵销。出任人员在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的职能移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后掌管新设的政策及发展部。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局副局长/保险业监理专员/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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