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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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C(1999-2000)27 |
建议删除在17个局/部门和多个已取消的部门內共80个已作废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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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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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C(1999-2000)28 |
建议调整公务员文职职系和纪律人员职系的入职薪酬。新入职薪酬适用于在2000年4月1日或以后聘任的新入职公务员和由同日起內部转职的现职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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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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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C(1999-2000)29 |
建议把屋宇署一个总屋宇测量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转为常额职位,出任人员负责掌管斜坡安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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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规划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屋宇署助理署长/屋宇署总屋宇测量师/土木工程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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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C(1999-2000)30 |
建议把地政总署一个总土力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转为常额职位,出任人员负责掌管斜坡维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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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规划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地政总署助理署长/地政总署总土力工程师/土木工程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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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C(1999-2000)31 |
建议改组房屋署架构,并因此而重组首长级架构;另建议保留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包括一个房屋署副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和一个房屋署助理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一年,以及一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一个总房屋事务经理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两年,以应付新的服务需求和改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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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房屋署署长/房屋署副署长/房屋署机构事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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