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00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 | 事项
|
---|
1 EC(1999-2000)32 |
建议在总目28「民航处」项下,按非公务员合约聘用条款聘用四名航空营运督察,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1点,作为长远解决招聘和挽留人手问题的办法。
|
---|
(出席人员: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民航处副处长/民航处助理处长)
|
2 EC(1999-2000)33 |
建议把政府飞行服务队现有的空勤员职系和空勤主任职系合并成新的空勤主任职系。
|
---|
(出席人员: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
|
3 EC(1999-2000)34 |
建议在法律援助署政策及行政科开设一个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为期15个月,由 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止,以便出任人员监督资讯系统策略的推行。
|
---|
(出席人员: | 助理行政署长/法律援助署署长/法律援助署副署长/法律援助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
4 EC(1999-2000)35 |
建议在律政司开设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由2000年3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掌管法律政策科辖下的基本法组,并就《基本法》和相关宪制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
(出席人员: | 法律政策专员/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
|
5 EC(1999-2000)36 |
建议在香港天文台开设一个助理台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00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监察航空气象服务,以及气象雷达和卫星的接收工作。
|
---|
(出席人员: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香港天文台台长/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