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00年2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事项
1 EC(1999-2000)38 建议在政府总部公务员事务局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点),由2000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掌管新设的公务员纪律秘书处。

(出席人员: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2 EC(1999-2000)39 建议在政府总部公务员事务局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点),为期24个月,由2000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掌管一个专责事务组,以统筹政府雇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推行工作和其他相关职务。

(出席人员: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3 EC(1999-2000)40 建议在政府化验所开设一个总化验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法证事务部药物及毒理科。

(出席人员: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助理政府化验师)

4 EC(1999-2000)41建议保留入境事务处一个入境事务处副处长编外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 3点),为期一年,由2000年4月19日起,至2001年4月18日止。出任人员负责就推出新身分证和为支持签发新身分证而引进的一套新电脑系统继续策导和监察有关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领导其后的策划和筹备工作。

(出席人员: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入境事务处副处长)

5 EC(1999-2000)42 建议把入境事务处的主任秘书职位由总行政主任职级(总薪级第45至49点)提升至首席行政主任职级(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加强出任人员在部门的行政和资源管理方面所提供的支援。

(出席人员: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入境事务处副处长)

6 EC(1999-2000)43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公务员事务局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4点),为期一年,直至2001年3月31日止,以便继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出席人员: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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