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1999年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事项
1 EC(1999-2000)17 建议在消防处开设副救护总长新职级和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1点),并删除一个高级助理救护总长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第36至38点),以作抵销,以便提供足够的首长级人手支援,进一步发展紧急救护服务,使其成为一项既现代化又具效率的服务。

(出席人员: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消防处副处长/消防处救护总长)

2 EC(1999-2000)18 建议保留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一个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员出任的总机电工程师/总屋宇装备工程师/总电子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1999年12月6日起生效,为期三年,以便出任人员为香港国际机场提供多项高效率和有成效的合约维修服务。

(出席人员: 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机电工程署署长/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营运服务经理)

3 EC(1999-2000)19 建议保留四个编外职位,分别是政府总部规划环境地政局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地政总署一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规划署一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直至土地发展公司解散之日为止,以应付成立市区重建局所带来的繁重工作量。

(出席人员: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规划署助理署长)

4 EC(1999-2000)20 建议改组政府总部辖下规划环境地政局的首长级架构,并保留该局两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以确保该局的首长级人手充足,可执行政府在规划、发展、土地供应、市区重建、楼宇安全和土地注册等方面制定的政策。

(出席人员:两名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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