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00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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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C(2000-01)8 | 建议删除司法机构三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 土地审裁处审裁委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 第12点)和两个裁判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 第7至10点)。这项建议是司法机构经检讨其须审理的案件数量和所需人手,以及重新分配所审理的案件后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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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秘书)
| 2 EC(2000-01)9 |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 (司法人员薪级第11点)和区域法院副司法常务官(司法人员薪级第10点)两个新职级,以及开设三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1点)和两个区域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 第10点),藉以加强区域法院登记处的人手编制,以执行司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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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副政务长/司法机构秘书)
| 3. EC(2000-01)11 | 建议在政府总部辖下环境食物局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3点),为期三年。出任人员负责掌管一个新部别,处理空气质素和跨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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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环境食物局局长/环境食物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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